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4 09:08:00
導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方便職工就醫,加強家庭病床管理,根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暫行方法》,制定本辦法。
一、患晚期惡性腫瘤、腦血管病致癱等疾病,符合住院條件但行動不便的參保職工可申請家庭病床。
二、需要設立家庭病床的參保職工由本人申請,定點醫療機構醫務科或家庭病床科出具家庭病床收治通知單即可設立。
三、家庭病床醫療費用比照住院處理。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支付住院起付段標準的費用,超過起付段部分由統籌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起付段標準按該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段標準確定。
四、定點醫療機構按每人每天的定額標準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在結算費用時應提供病歷資料,費用清單上應注明上門診療費、上門服務費、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藥品費等各項醫療費用的明細。凡由個人負擔部分,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向病人收取。
五、家庭病床每一療程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個月,如因病情需要延長,應由病人家屬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延長手續。
六、在家庭病床診療中,醫患雙方應嚴格執行醫院規章制度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各項規定。在接受家庭病床治療時,不得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同病種的醫療費用(除急診外),否則,此類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承擔,已經支付的,應予扣回。
七、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暫行辦法》實施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制度
- 下一篇:公務員考試行測新題型預測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