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編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時間:2022-04-01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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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事編制隊伍建設,促進全體工作人員切實履行職責,保證各項人事編制工作政策全面落實、正確實施,根據有關法規和制度,結合我局及編辦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局各個崗位的根本職責是為基層和服務對象服務。全體人員應該牢記黨的宗旨,真正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必須恪盡職守,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秉公辦事,求真務實,注重實效,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在工作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工作失誤的,不履行職責或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應追究過錯責任。
第三條實行工作人員過錯責任追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教育與懲處相結合。要做到事實清楚、客觀準確、處理恰當。
第四條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行政管理工作負以下領導責任:
(一)宣傳教育責任。教育工作人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我局的有關決定、決議、工作部署和規章制度。
(二)決策、實施責任。按照局黨組的要求,結合本科室(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操作規程,并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政風管理責任。嚴格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督促工作人員勤奮敬業、恪盡職守、嚴于律已、廉潔奉公。
(四)檢查督促責任。對工作人員的工作狀況和工作作風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并給予相應的獎懲。
(五)廉政建設責任。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清正廉潔。同時要抓好本科室(單位)的廉政建設,大膽抵制和糾正一切不正之風。
第五條全局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主要負以下責任:
(一)努力工作責任。要忠于職守,熟悉、熱愛本職工作,積極主動富有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工作質量責任。高標準對待和做好每項工作,工作質量達到規定的要求。
(三)辦事效率責任。相互間配合密切,遇事不推諉扯皮,提高工作效率,按規定時限完成工作任務。
(四)嚴守紀律責任。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組織紀律和保密紀律,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
第六條各科室、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領導責任:
(一)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
(二)決策嚴重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騙取各種榮譽的;
(四)不按規定或程序辦事,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
(五)所在單位發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六)對分管范圍內工作效能低下,長時間沒有改進,管理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經常出現差錯的;
(七)對本單位違紀違規問題長期失察,并對應當追究責任的問題不進行認真查處的;
(八)其它應受到責任追究的。
第七條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三)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的;
(四)工作作風不正,違反紀律的;
(五)服務態度差,群眾反響強烈的;
(六)超越或濫用職權,造成工作失誤的;
(七)不按規定時限辦理工作、完成任務,或延誤時限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八)故意刁難、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九)違反保密規定,對不宜擴散和透露的內容,向別人通風報信、傳播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其它失職、瀆職應受到責任追究的。
第八條責任追究的方式: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減發或停發津補貼、調整崗位、免去職務、行政處分、辭退。
第九條責任追究應當在認真核查事實的基礎上,明確有關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視具體情節和錯誤,按干部管理權限經有關會議集體討論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條對相關人員作出責任追究決定后,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全局職工大會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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