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檔案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3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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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有效記錄會計從業人員獎懲記錄,發揮職業道德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區實際,制定本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會計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檔案管理實行政府部門監管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日常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體現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區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授權區財政局財務會計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本區會計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檔案管理。對在本區國家機關以及在本區辦理稅務登記的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會計工作、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實施會計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條區財政局財務會計管理中心應按《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五章有關規定,如實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職業道德的相關信息,包括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統稱持證人員)在會計從業方面受到表彰獎勵和處罰、處分的情況等。

第五條會計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檔案中的信息來源:

(一)在區財政管理部門財政窗口持證人員登記的相關基礎信息和注冊、變更、調轉以及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二)持證人員受到區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獎勵情況;

(三)持證人員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區級以上行政執法部門處罰、處分的情況。

(四)其他獎勵與處罰情況由區各部委辦、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財政部門在年度終了后的一季度內報區財政局財務會計管理中心。

第六條職業道德檔案內容的記載:

(一)根據持證人員提供的區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表彰獎勵證明,或區級以上行政執法部門對持證人員處罰的書面材料,由局財務會計管理中心負責受理并予以核查,經確認無誤后,作出職業道德檔案記錄決定,并告知當事人。

(二)財政窗口根據財務會計管理中心的決定,將信息情況在《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庫》中予以記載。

(三)區財政局財務會計管理中心應及時將記載情況匯總后報區財政局會計科備案。

第七條職業道德檔案記錄結果的使用:

(一)職業道德檔案中有獎勵記錄的,將優先推薦高一級會計人才的培訓;將作為上報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申報高級會計師的業績推薦;將作為評選區級以上會計先進工作者的重要條件。

(二)職業道德檔案中有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記錄的,區財政部門應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的有關條款規定,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告。

(三)以上記錄在使用中,如同時有獎勵和處罰、處分的,按末次記錄為準。

第八條本暫行規定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本暫行規定的解釋權歸區財政局會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