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設規劃

時間:2022-02-07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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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設規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建設“和諧遂昌”和“長三角休閑旅游名城”的總體目標,加強對近期我縣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統籌,特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本規劃以《遂昌縣城市總體規劃》、《遂昌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綱要》為依據,按照國辦發[2006]3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建設部建住房[2006]165號《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浙江省建房發[2006]183號《轉發建設部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結合本縣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第三條本規劃是指導《遂昌縣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確定的城市建設區范圍內近期城市住房建設項目安排的依據。在規劃期限和規劃范圍內進行的住房土地使用與工程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本規劃。

第四條規劃原則

第五條規劃范圍與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為遂昌縣縣城規劃區內,規劃期限為2008年至2012年。

第六條本規劃包括規劃文本、附表以及圖件。

第二章住房現狀和需求

第七條規劃區內住房現狀。

第八條規劃期內住房需求。

根據城市居民現狀居住條件、居住需求意愿及近幾年住房開發市場等調查分析結論,結合城市規劃人口規模預測,規劃期內,我縣縣城住房建設總量為58.75萬平方米,其中建設政策性保障住房建筑面積25.14萬平方米;建設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積33.61萬平方米;總共需要供應住房建設用地56.07萬平方米。

第三章住房建設規劃目標和方針

第九條住房建設的指導思想。

第十條住房建設的總體目標。

1、住房建設目標:建立完善的住宅建設和供應體系,著重開發建設一批規劃合理、質量優良、配套完善、環境優美、體現以人為本的現代居住小區;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按照國家關于對住房調控的宏觀政策,加強對房地產開發行為的引導,重點推進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宅,以及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合理進行舊城居住區改造,逐步實現其綜合環境改善。

2、住房建設總量目標是:建設各類住房總建筑面積58.75萬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積占住房總建筑面積的70.52%)。

第十一條住房建設結構指引。

1、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本縣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滿足本縣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滿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規劃期內,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住房(含政策性住房)總建筑面積應達到開發建設住房總建筑面積的70%以上;新建經濟適用房套型建筑面積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第十二條住房建設年度指引。根據《遂昌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相關要求,規劃期內,住房建設年度目標為:

2008年,建設各類住房總建筑面積4.955萬平方米。其中建設普通商品住房4.830萬平方米,建設政策保障性住房0.125萬平方米。

2009年,建設各類住房總建筑面積14.815萬平方米。其中建設普通商品住房6.040萬平方米,建設政策保障性住房8.775萬平方米。

2010年,建設各類住房總建筑面積15.697萬平方米。其中建設普通商品住房8.340萬平方米,建設政策保障性住房7.357萬平方米。

2011年,建設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積12.085萬平方米。其中建設普通商品住房8.520萬平方米,建設政策保障性住房3.565萬平方米。

2012年,建設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積11.201萬平方米。其中建設普通商品住房5.886萬平方米,建設政策保障性住房5.315萬平方米。

第十三條按照住房建設與產業發展、城市建設相協調的原則,結合我縣土地資源特征和人口增長特點,規劃期內住房建設還應遵循以下方針:

第四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規劃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住房用地供應總量。規劃期內,全縣新增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為56.07萬平方米。

第十六條住房用地供應結構指引。

第十七條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年度指引。

2008年,各類住房建設土地總供應量3.905萬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3.725萬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0.180萬平方米。

2009年,各類住房建設土地總供應量9.896萬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3.160萬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6.736萬平方米。

2010年,各類住房建設土地總供應量18.528萬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10.520萬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8.008萬平方米。

2011年,各類住房建設土地總供應量9.164萬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6.480萬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2.684萬平方米。

2012年,各類住房建設土地總供應量14.573萬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9.055萬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5.518萬平方米。

第五章政策與策略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使住房保障成為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礎。

1、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這不但是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基礎,也是發展和諧社會的基礎。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需要實施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與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2、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針對城市低保、經濟和住房困難的“雙困”家庭;主要保障方式是以租金配租為主、實物配租為輔;保障資金籌集主要是以政府公共財政預算資金為主;同時需要建立公正規范的復核審批與退出監督機制。

3、經濟適用住房主要是為了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由于經濟適用房是微利開發并在土地與稅費上實行優惠政策,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建設標準和銷售價格。對銷售對象也必須嚴格控制,除執行并完善收入及住房雙控標準外,還要形成嚴格的購買資格審批公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嚴厲查處虛假申報等違規問題。同時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出口”管理,對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轉讓和出租進行嚴格限制,徹底杜絕投資、投機性購房行為。

4、在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上,我們還可以考慮對經濟住房與解困房實行貨幣化補貼的政策,這一方面可以解決經濟住房建設地塊偏遠,公共設施不配套等一系列問題,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成本增高以及城市發展和城市管理上的許多問題,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社會資源浪費,提高原有住房利用率,符合當前節約型社會的發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