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勞動力調查制度
時間:2022-01-17 0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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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勞動力調查的目的是為國家及時掌握和了解我國城鎮失業情況,研究制定勞動就業政策,加強調控提供依據。
調查范圍為全國的城鎮人口,具體指設區的市所轄的區,不設區的市所轄的街道以及不設區的市所轄鎮的居委會和縣轄鎮的居委會范圍內的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
調查對象: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對調查范圍內被抽中的住戶中15歲及15歲以上人口進行調查,調查以戶為單位進行,既調查家庭戶,也調查集體戶。全國約抽取25萬人。
調查內容是被調查者在調查時點前一周即調查周的就業與失業情況。
調查時間:當年三季度的調查周為9月30日前的一周,四季度的調查周為12月15日前的一周,次年一、二季度為季中間月15日前的一周,入戶時間為調查周的下一個星期。
調查方法是利用當年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所抽中樣本中的城鎮樣本進行。以全國為總體,省級單位為次總體,采用分層、多階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樣方法。對抽中的住戶,由調查員進行入戶訪問。
調查的組織方式是利用人口變動情況調查的樣本進行跟蹤調查,當年第三季度,即第一次調查與人口變動情況調查同時進行,將勞動力調查的主要調查項目并入人口變動情況調查表中收集有關勞動力的就業與失業情況,不再單獨組織。以后幾次調查對第一次調查的城鎮樣本進行跟蹤,使用單獨的城鎮勞動力調查表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