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民主議事聽證制度
時間:2022-10-19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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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黨員和村民代表民主議事聽證是指在村級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前,由村黨組織召開黨員和村民代表民主議事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的制度。
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聯名要求就某項村級事務進行民主議事聽證的,必須召開民主議事聽證會。
三、民主議事聽證會一般由本村部分黨員和村民代表以及與議事聽證內容相關的人員參加,有條件的地方應讓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
四、民主議事聽證的主要內容:本村發展規劃,公益事業建設,村集體財務收支,投工投勞、集資、工程招投標,村屬集體資產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村規民約的修訂以及村民需要聽證質詢的其他事項。
五、民主議事聽證會基本程序
(一)召開村“兩委”班子成員聯席會,研究制定聽證方案。
(二)召開村黨員和村民代表民主議事聽證會。會議主持人說明決策事項,參會人員發表個人意見,提出質詢。
(三)梳理黨員和村民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決策方案。
(四)會議結束后,由會議主持人與參會人員在民主議事聽證會記錄本上簽字備案。
(五)對聽證會研究問題的落實情況向黨員和村民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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