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政務公開制度
時間:2022-09-18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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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崗位目標責任制
一、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要在職能及分管工作的基礎上,將具體工作職能、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工作標準、目標要求等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員,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同時,要制訂保證工作落實的措施,明確每項工作的標準及時限,履行職責的具體要求,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所產生后果應承擔的責任等。
二、制訂崗位目標責任制應堅持在保證工作質量和充分履行職責的原則基礎上,盡量簡化工作程序,方便群眾辦事和縮短辦事時限,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
三、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制定要科學、合理、嚴密,做到既有可操作性,又要便于檢查監督。
四、加強對落實崗位目標責任制的領導,局效能辦和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應做好對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工作效率和質量。
五、工作人員的崗位目標責任制一式四份,分別由局效能辦、分管領導、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留存。
六、定期組織檢查考評。效能考評原則上每季度一次,把考評結果同年終考核、獎懲掛鉤。
七、效能考評分工。局效能辦負責組織對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考評;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負責人負責對所管轄工作人員的考評。
八、建立健全效能考評檔案。
**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服務承諾制
為了進一步改進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作風,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樹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機關及下屬單位形象,精心打造服務品牌,特制訂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服務承諾制。
一、堅持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公開辦事制度、程序和收費標準,按照程序將規劃編制及審批項目在指定地點公示,充分吸納公眾的合理化建議,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二、文明熱情服務,規范工作行為。工作人員必須使用文明用語,做到服務態度熱情周到;推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否定報備制、失職追究制、限時辦結制、目標管理制、政務公開制。
三、依法依規行政,公正廉明執法。執法人員秉公執法,按法定程序執法,首次檢查以規范業主行為為主,對業主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違法違章行為,書面責令其整改,整改到位的,不予處罰。對必須罰款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自覺嚴格守紀,勤政廉潔治業。遵守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做到“五個不準”:不準接受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不準參加由工作對象支付費用的娛樂、健身和旅游活動;不準接受工作對象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準向工作對象借款或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利用工作職權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
五、嚴格責任追究,兌現服務承諾。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在政務處理和業務辦理過程中,若有違反上述承諾者,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一年內違反規定超過2次,取消其年度各項評先(優)資格;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書面告誡,并視情況責令其待崗學習培訓。
**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失職追究制
為加強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效能建設,樹立全體工作人員高度事業心、責任感,堅持內增素質、外塑形象,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及時解決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職追究的對象
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全體工作人員。
二、失職追究的內容
1、誡免提醒類:告誡、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資格。
2、組織處理類:調離、停職、免職、降職。
3、紀律處分類:按照黨紀政紀等有關規定辦理。
三、失職追究的運用
1、不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的命令、決定。情節輕微的給予誡勉談話、告誡、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給予調離、停職、免職或黨紀政紀處分。
2、因長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膽管理,造成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和人員違規違紀群眾意見較大,反映強烈的,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責任。情節輕微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資格。情節較重的,給予調離、免職、降職或黨紀政紀處分。
3、對在黨風廉政建設行風評議工作考核測評中,當年被評為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取消評先資格,一年內不得提拔,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連續二年不合格,視情給予調離、停職或免職。
4、對配偶、子女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知情不報或知情不管的領導干部、一經發現查實給予告誡,書面檢查,故意包庇、縱容的,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5、在行政執法中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更改數據,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紅包”,接受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經查證屬實、情節輕微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資格,情節較重的給予免職、降職或黨紀、政紀處分。
6、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和人員發生的問題不報告,不及時認真組織查處或查處不到位造成小問題釀成大問題的,追究當事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責任。情節輕微的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給予調離、停職、免職或黨紀政紀處分。
7、辦事拖拉、作風生硬、態度粗暴、故意刁難,不按時限要求辦理公務,效能低下貽誤工作,評議中群眾意見較大。情節輕微的給予告誡,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給予調離、停職、免職或黨紀政紀處分。
8、在公務活動和向社會服務承諾中不負責任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造成不良影響,損害單位形象或被效能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情節輕微給予告誡,或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給予停職、免職或黨紀、政紀處分。
9、在工作中失職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縣城鄉規劃建設局限時辦結制制度
一、限時辦結制是指當事人到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辦事,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手續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在承諾期限內辦結有關事務。
二、承諾時限
1、城市規劃區內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按法定的2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法定的2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按法定的2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2、圩鎮規劃區內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法定的15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法定的15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3、村莊
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按法定的15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江西省村鎮房屋建設許可證按法定的15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三、上述事項應在承諾時限內予以辦結,審核期間,須由當事人補充資料,補充資料所用時間不在其內,須經上級批準的由上級另行安排。
**縣城鄉規劃建設局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條為切實改進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杜絕推諉扯皮現象,根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一次性告知制是指辦事人到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或電話咨詢辦理有關事宜,因手續、材料不完備等原因退回補辦,或未按規定程序、受理時限辦理而不予受理的,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度,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理由的制度。
第四條一次性告知制的方式
基層或群眾到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辦事時,承辦人應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材料,對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時辦理;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其所需補充的手續和材料,申請人按告知的要求補充后,經辦人員應即時予以辦理。
第五條對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項,除電話咨詢可用口頭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
第六條一次性告知制的管理
一次性告知制的實施落實和管理工作由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負責人負責,該制度的監督、檢查工作由局效能辦負責。
第七條一次性告知制的責任追究
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或者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又不能馬上辦好的事項又不出具回執的,一經查實,視情給予誡勉教育,對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效能告誡。
**縣城鄉規劃建設局遇事即辦制
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經辦人員必須熱情接待辦事人員,并對服務質量和服務限時予以承諾,在最短的時間內予以辦理,確保辦事人員滿意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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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規劃設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