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促進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時間:2022-06-15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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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促進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保障,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多年以來我鄉高度重視,從實際出發,立足于工作現狀,按照縣委的統一部署,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義不容辭的政治任務,時時刻刻記在心上、擔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別是各單位"第一責任人"親自管、親自抓,抓具體、抓到位,整合有限的資源,形成上下聯動、合力攻堅的良好氛圍,做到人、財、物合一。

在具體措施方面,一是完善嚴打整治體系,按照部署深入開展,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廢舊物品收購、文化市場專項整治、交通專項整治、打擊自行車犯罪專項整治,通過專項整治有效凈化社會治安環境。二是完善治安防范體系,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需要,加強了村級綜治辦建設,各村配備一名綜治副職,并且落實了待遇,做到村組由專人,重新組建11人享受低保的"夕陽紅"紅袖標治安巡邏隊,強化治安防范。在主要街道和各村巡邏點設立報警電話牌子,將"110"報警熱線牽入千家萬戶。在工作上,我們把力量重點放在村級,實行"四包"制度,即領導包村、駐村工作組包片、村兩委干部包村民小組、村民小組長和黨員包戶,形成縱橫交錯的聯防網絡,建立5人聯防組。由責任區民警聯系綜治副職,聯防隊員,由此形成了以責任區民警為龍頭,以村"兩會"為依托,聯防隊為基礎的自上而下農村安全防范網絡。三是加強技防建設,6個重點單位均安裝與110報警服務臺聯網的紅外線報警裝置。在個體私營企業和果菜公司安裝電腦監控系統2臺。115臺變壓器均安裝變壓器防盜鎖。經過不懈努力,創建活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有效地維護了大局的穩定,治安秩序明顯好轉,群眾的安全感明顯增強。實踐證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仍然是新形勢下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是鞏固和發展改革開放大好形勢的必然要求,體現了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推動力。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正處于并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社會經濟生活中還存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隱含著許多不穩定因素。羅干同志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也指出,當前我國還處在人民內部矛盾凸現,刑事案件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的時期,這是中央對當前國際國內形勢的正確分析。從社會普遍的情況看也是如此:一是因涉及征地、拆遷,補償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黨在農村各項政策的落實、特別是土地承包、農民負擔、稅費改革、灌溉用水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和農村一些邊際權屬糾紛等社會矛盾突出。二是綜治工作發展不平衡,個別村、部門對綜治工作措施還不能完全落實到位。三是刑事案件發案率仍在高位徘徊,盜竊等侵犯財產案件仍比較突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惡劣防不勝防。四是青少年違法犯罪仍程上升趨勢等等。這些不和諧的音符,對構建和諧社會影響極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個長期的歷史進程,也是一個永無完結的過程。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社會本身就是在從不和諧到和諧的矛盾運動中發展進步的。同時,我們追求的穩定和諧,是一個動態的穩定和諧,不是禁錮和僵化條件下的穩定和諧,不是愚昧和落后狀態下的穩定和諧,而是與改革、發展有機結合起來,與富強、民主、文明聯系起來的現化化建設條件下的穩定和諧。總書記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就是在妥善處理各種矛盾中不斷前進的過程,就是不斷消除不和諧因素、不斷增加和諧因素的過程"。"關鍵是我們要正視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確途徑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處理矛盾的體制機制,而不能讓矛盾積累和發展起來、以致影響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過程,正是我們采取積極措施,主動消除社會治安中不和諧、不穩定因素的過程,只有持之以恒地堅持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措施,才能逐步消除社會治安中各種不和諧因素,達到社會治安的和諧發展,才能實現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定有序,才能為構建和諧社會做保障。為此,要努力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開拓新思路,提出新辦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實際行動推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通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促進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的幾點對策

現階段我國社會治安的階段性、反復性客觀上決定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任何畢其功于一役或經過幾個專項斗爭,幾年整治就能取得決定性成果的想法都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切合實際的。各級黨委、政府、政法綜治部門必須不斷研究新形勢,適應新形勢,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以更加開放的心態,更加扎實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認真研究解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才能推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一)必須樹立維護社會穩定的強烈責任意識

沒有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站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維護社會穩定的強烈的責任意識。因此,各級黨委和政府都應該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和扎扎實實的工作,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斷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要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的作用。強化和落實包括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單位和法人責任制及一票否決權制等內容在內的多重責任制。落實責任制,必須嚴格兌現獎懲,該表彰獎勵的表彰獎勵,該追究責任的嚴格追究責任。要進一步完善簽訂責任狀、檢查考評、兌現獎懲三個環節相配套的責任制考評措施,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必須堅持不懈地抓好"嚴打"整治斗爭,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嚴打"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控制局勢,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首要措施。深化"嚴打"整治斗爭,一要廣泛宣傳和教育廣大群眾,提高對開展"嚴打"整治斗爭重要性的認識,發動廣大群眾積極為政法部門提供線索,獻計獻策。各村要設立"違法犯罪舉報箱",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始終保持對犯罪分子打擊的高壓態勢。二要注重實效,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有組織犯罪、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搶劫、盜竊等影響群眾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重從快懲處。使投資商放心、老百姓生活安心,確保有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

(三)必須堅持不懈抓好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整體治安防控能力

加強治安防范,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體系,是"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目標,以防范控制重點要害部位、案發多發區域和常見性、多發性犯罪為重點,以人防、物防、技防為基本手段,大力加強內部防控、社會防控、街面防控、重要關卡防控,使全鄉形成一個嚴密的防控體系。一是在單位內部落實安全責任制。各單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確保不發生問題。二是要農村要繼續推行治安防范紅袖標工程等各種有效治安防范措施,進一步加強農村的治安防范工作。落實治安防范措施,健全完善農村治安防范體制,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各種治安案件的發生。

(四)必須堅持不懈地加強農村綜治組織建設,進一步夯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層穩則全局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基層組織搞好,基層工作做扎實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具體措施才能夠真正落實。

(五)必須進一步整合治安資源,解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力量資源分散的問題。

當前,我們治安資源的總量不少,但效益不大,主要原因就是相互關聯性差,聯動性差,沒有形成合力。整合各種治安資源是解決當前制約工作的關鍵環節。首先要抓警力整合。要把精簡下來的警力全部安排到基層,增強基層活力。同時,要在用人政策上、資金保障上向基層傾斜,提高基層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其次,要整合各種群防群治力量。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群防群治工作組織形式、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加強對村調委會、治保會等兩會、聯防隊、治安信息員、看家護院隊、志愿義務巡邏員、的業務指導和組織建設,使其進一步明確社會治安防范的工作職責,落實具體的防范責任,同時通過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增強其作用發揮的能力。要有效協調公安派出所、管區民警、等專門機關與群防群治組織的業務銜接,構建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制定具體措施,對群防群治組織抓獲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嫌疑人、預防違法犯罪活動成績突出的人員。直接領導及相關派出所給予表彰獎勵。要積極探索建立群防群治組織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除財政支持外,要努力建立社會籌資渠道,以確保群防群治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各村要進一步落實抓好對村級綜治副職的使用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機制,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基層真正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六)必須堅持不懈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依法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積極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也是當前維護社會穩定的首要任務,必須毫不動搖地時刻抓緊抓好。要始終堅持組織網絡建設走在工作前,預防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的"三前"工作方針,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單位內部,進一步健全完善鄉調解中心,村調解委員會兩級矛盾排查調處組織網絡,形成"黨政掛帥、綜治協調、部門聯動、各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排查堅持縱到底、橫到邊,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一一建立臺帳,分類研究解決的具體辦法,確保及時準確地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要依法妥善果斷處置。

(七)必須把握規律性原則,認真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內在規律,解決預見性不準、不強的問題

任何事物都有其內在運行的規律和特點,只有掌握其運行規律才能把握其發展方向,也才能在前進的道路上少走彎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也是如此,但由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起步時間還不長,還缺乏比較成熟的理論與實踐指導,在工作中還存在"摸著石頭過河"和"盲從"的情況,因此,建議上級部門要組織人員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涵和相關領域、相關課題進行認真研究,要在實踐中善于探索、善于總結經驗和教訓,各級領導要不斷轉變工作作風,要少搞形式主義,要經常深入基層,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修正決策中的失誤和不足,積極組織一些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主題的研討活動,切實把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規律性,掌握特點性,提高預見性,增強針對性,不斷把綜治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