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規范基層綜治穩住穩組織建設

時間:2022-07-05 0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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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規范基層綜治穩住穩組織建設

村(居)委會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黨在城鄉執政的重要根基。加強村(居)委會綜治維穩組織建設,做好基層綜治維穩工作,對于加快現代化新昆明建設、構建平安和諧晉城,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晉城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和規范基層綜治維穩組織建設工作。

一是加強鎮綜治維穩組織規范化建設。

晉城鎮成立了加強和規范基層綜治維穩組織建設領導小組成員由鎮綜治辦、鎮司法所、鎮信訪辦、晉城派出所、晉城法庭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鎮綜治中心是鎮黨委、政府領導本轄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平安創建、信訪等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基層綜治、維穩、信訪、公安、司法、人民調解、計生、城建、民政、土地、企業、市政監察中隊等相關力量共同組成,受鎮黨委直接領導。

綜治中心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受理、調解、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協調處置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參與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反邪防邪、禁毒禁吸、流動人口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等工作;參與組織、協調開展多種形式的平安創建活動,指導、督促轄區內各單位落實基層平安創建“六有”、“六化”、“六無”評價指標和各項工作措施;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落實綜治工作措施;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綜治中心工作機制及制度規范:堅持“重在發揮部門職能作用、重在形成中心整體效能”的原則,按照“矛盾早發現、責任早明確、措施早落實、問題早解決”的要求,建立健全四項機制、五項制度。

二是進一步完善基層“兩所一庭”建設。

進一步規劃建設好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嚴格落實配套資金,力爭在2年內基本實現“兩所一庭”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目標。

三是進一步完善治安民間糾紛聯合接待調處室建設。

在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民間糾紛聯合接待調處室,是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是加強和規范村(居)委會、單位治保會、調解會建設

晉城鎮高度重視并加強村(居)委會和單位治保會、調解會建設,不斷健全機制、整合力量、明確職責、強化保障,充分發揮基層治保、調解組織的職能作用。

五是加強和推進群防群治隊伍規范建設

大力加強保安、內部保衛力量、專職治安巡防、出租房和流動人口協管員、村(居)委會巡防隊建設,使其真正在治安防控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