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機關經費財務管理辦法

時間:2022-03-10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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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機關經費財務管理辦法

為規范財務行為,加強機關經費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機關正常運轉,按照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結合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管理辦法。一、本辦法適用機關財政專項經費以外的所有財務收支行為。

二、政府的財務工作由財經辦統一負責管理,本著厲行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機關內各辦公室根據本辦公室工作實際需要,在年初做出行政經費預算,經黨委會研究批準后執行,使用情況由黨政辦公室協助核算。

三、財務室出納人員,負責機關內的經費運作記錄;會計人員,負責機關各辦公室的經費核算。會計、出納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定期對帳,日清月結,確保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賬實相符,會計資料、檔案要妥善保管。

四、加強機關票據管理。各辦公室一律向財務室統一領取票據,其收入由財務室統一記帳管理。

五、從嚴控制經費支出,嚴格審核支出票據。凡須報帳的有效票據均由經辦人員簽字并注明用途、分管領導審核簽名后報長審批。500元以內的公務性支出需提前向黨委副書記提出申請,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500元以上的支出在請示分管領導后,經長同意方可開支并審批報銷。

六、政府各項接待用餐原則上設在機關食堂,由黨政辦按照來賓的級別,分別確定接待標準。凡有接待任務的各辦公室需憑黨政辦公室開具的接待用餐證明單負責接待,由分管領導審核。負責接待的辦公室必須在當天內辦理接待手續,如遇節假休息日,需先向黨政辦公室進行通報,再補辦相關接待手續。如有特殊原因需在外接待的,要提前向長請示,并一律用現金結算,不得簽字代結。在接待費用(包括煙、酒費用)發生之日起7天內,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長審批報銷。黨政辦公室和財務室分別對在機關食堂和在外接待的費用情況進行登記,逐月匯總向長匯報。

七、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填制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車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憑批準后的申請單及原始單據由分管領導審核報長審批后方可報銷差旅費。報帳原則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內完成。司機憑出車單經黨政辦公室登記核對過路費等出車費用后,報長審批。凡乘坐單位車輛上下班或在市區辦事的,不予報銷途中補貼和市內交通費。

八、機關干部因公務確需借用公款的,必須填寫《借款申請表》,列明用途、金額及借用時間,經分管領導審核報長審批后方可借支。借款人員應在公務辦理結束后三日內,辦理報帳結算手續,借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律不得借用公款作私人用途。

九、辦公用品實行政府統一采購制度。各辦公室如有購置的辦公用品,需提前列采購計劃,經黨政辦公室統一匯總,報長審批后,由財經辦統一購置。

十、每月15日和2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集中進行票據結算報銷,其余時間原則上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