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監督檢查通知

時間:2022-02-20 04:39:00

導語:單位監督檢查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單位監督檢查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提高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水平,根據《行政許可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延安市事業單位登記局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我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的對象

這次檢查的對象是:縣委、縣政府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縣級各事業單位及各鄉鎮所屬的事業單位。

二、監督檢查的內容

(一)登記率: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情況。

(二)年檢率:已登記的事業單位中,應當納入2007年度年檢的事業單位的情況。

(三)登記和年檢質量:事業單位在登記和年檢中報送的文件材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各種表格填寫是否規范、整潔。

(四)日常監督管理: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中,領導是否重視,從主管部門到所屬事業單位是否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是否開展布置過登記、年檢工作;已登記的事業單位法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依法按照登記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是否及時辦理變更登記;被撤銷、合并的單位是否及時辦理注銷登記;財務管理是否獨立、規范,是否依法納稅;事業單位實際使用的名稱,包括單位印章、標牌及其他表示該單位名稱的標記與核準登記的名稱是否一致;《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規定,證書正本是否懸掛等。

三、監督檢查的方法和步驟

這次監督檢查采取部門自查和縣編辦與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具體步驟是:

(一)單位自查:各事業單位接此通知后,要召開相應的會議,組織本單位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學習《行政許可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布置本單位的檢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門上報自查材料。

(二)主管部門自查:在所屬事業單位進行自查的基礎上,各主管部門也要認真進行自查,寫出本部門的自查報告。自查報告不僅要包括上述四個方面檢查內容的情況和結果,還要包括在登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經驗和體會、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等具體內容。

(三)報送材料:由主管部門實事求是地填寫《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定量評分表》,進行自我評價。各主管部門的自查報告連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定量評分表》,經領導審定并加蓋公章后,于8月30日前報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四)審查和抽查:縣編辦與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對各主管部門報送的自查報告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定量評分表》進行審查,結合幾年來開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作出初步評價。并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確定被抽查的對象,組織進行檢查。

(五)評議:根據檢查和抽查的結果進行評議,對各主管部門給出合理的分值,寫出評議報告,確定等次。90分以上的為優秀;80-89分的為合格;60-79分的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六)總結:根據檢查結果,表彰先進,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組織實施

此次我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是機構編制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機關應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的規定,履行監督職責的具體體現,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賦予機構編制部門及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職責,事業單位有義務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配合機構編制部門及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做好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工作。

此次監督檢查是深入開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專人負責。要組織所屬事業單位認真學習《行政許可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召開會議進行布置,認真進行全面自查,如實填寫《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定量評分表》,按時上報《自查報告》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定量評分表》,不得弄虛作假,敷衍塞責,否則將按《行政許可法》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