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通知
時間:2022-12-19 0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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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加強土地管理、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進了全省土地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但要清醒地看到,當前我省土地管理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不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政策規定,未批先用、邊報邊用等問題時有發生,查處土地違法行為不力,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措施沒有得到完全落實等,影響了國家土地宏觀調控政策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落實。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土地調控的有關精神,堅決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保障國家土地宏觀調控政策落到實處,現就切實加強全省土地管理、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的土地法律法規,充分認識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妥善處理發展經濟和保護耕地的關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嚴格管理、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嚴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規定,切實加強土地供應管理使用,嚴禁“以租代征”或“以征代供”,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識,積極推進集約利用土地,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實現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最大效益。
二、切實加強建設用地管理
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進行修改和調整。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確需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須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報批,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凡通過調整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基本農田數量和位置,規避國務院基本農田審批的,按非法批地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審查管理制度,凡未取得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不得批準項目建設用地,堅決杜絕計劃外超指標用地。嚴禁以加快建設項目進度為借口違反國家土地管理規定。招商引資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報經批準、手續齊全后方能開工建設。對采取限定開工日期等形式默許非法占地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加強建設用地供應管理。新建項目以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為主,要多渠道、多方式盤活存量土地和閑置土地,建立新增建設用地數量與盤活存量土地數量掛鉤機制。繼續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制度。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項目用地規模、供地方式、用途、投資強度、容積率等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查國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國家禁止類項目提供用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上一批次城鎮新增建設用地供應使用面積達到60%以上后,才能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申請辦理下一批次城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
規范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并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才能辦理,嚴禁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在招商引資以及項目建設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指使通過“以租代征”等形式占地建設的,按非法批地從嚴查處。
三、堅決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
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要根據《****省州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內容和指標,逐級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州、市人民政府與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要于今年7月底完成,縣(市、區)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要于今年8月底完成。
省國土資源廳要會同省農業廳、省審計廳、省統計局和省監察廳等部門制定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定期對各級人民政府履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將檢查和考核情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要認真落實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沒有達到責任目標要求、考核不合格的,要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
四、建立土地監管責任體系
大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解決基層執法隊伍力量薄弱問題。要按照人員配置與工作任務相適應原則,著力解決基層土地執法機構、編制、經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土地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切實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建立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聯動機制。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省公安廳要加強與省法院、省檢察院的溝通聯系,密切配合,建立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聯動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規范工作程序,加大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重大土地違法案件要公開曝光,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行土地管理責任追究制。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土地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對當地土地市場秩序負總責。本行政區域范圍一年內違法用地宗數占新增建設用地宗數的比例超過30%,且違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耕地面積比例超過20%的,以及發生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后果,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查處甚至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追究當地政府領導的責任,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當地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省國土資源廳要加強督促檢查,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對有案不查、執法不嚴的,依法予以處罰。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于20****年12月20日前報省國土資源廳,由省國土資源廳匯總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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