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行政服務中心意見
時間:2022-11-05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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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落實《**省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浙政辦發〔2004〕85號)的各項規定,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行為,方便群眾辦事,提高行政效率,強化廉政建設,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意義
行政服務中心是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全面政務公開、規范行政行為、方便群眾辦事的行政服務綜合平臺。近年來,各級行政服務中心積極實踐,勇于創新,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了廉潔高效的服務,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實踐證明,各級行政服務中心是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的重要載體,是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有效平臺,對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建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各級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加強政府行政能力,營造良好行政服務環境的高度,明確建設好行政服務中心的重要意義,并以科學的發展觀統領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齊心合力地把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成為政府依法行政、廉潔高效和文明服務的重要窗口。
二、進一步規范行為,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
為規范行政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許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實施行政許可的有關配套制度。
(一)行政許可集中、統一、聯合辦理制度
1.市、縣區人民政府建立的行政服務中心是行政許可集中、統一、聯合辦理的場所。各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其收費,除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外,一律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實施政務公開制、一次性告知制、首問負責制、AB崗工作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
2.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是本級政府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管理的工作機構。會同法制、監察等部門負責對本級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許可集中、統一、聯合辦理制度的檢查落實。
3.對依法需要兩個以上行政機關許可的行政許可事項,可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的一個部門(即主辦部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組織有關部門根據許可項目的實際辦理情況及其需要,采取會議集中審查、現場聯合勘察、聽證、批件并聯會簽等形式進行統一或聯合辦理。
4.集中辦理實行“集中辦理,統籌協調,規范許可,限時辦結”的運作方式。凡列入行政許可的事項,各行政機關的受理、審查、決定送達一律在集中辦理行政許可場所即行政服務中心內進行。如有特殊情況,須報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在其他場所辦理。進入集中辦理行政許可場所內的各行政機關實施機構按各自職責履行行政許可職能。情況復雜、與現行政策及我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實際需要有一定矛盾的項目,由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協調處理。
5.統一或聯合辦理應當按照“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完成、統一送達”的程序和要求實施行政許可。
(二)行政許可辦理期限制度
1.行政許可實施機構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后,應當嚴格按照審批時限,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及時做出審理決定。
⑴直接辦理。對辦事程序簡單、條件要求簡便、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當場或當天辦理辦結的事項,實行即到即辦。
⑵承諾辦理。對程序、條件等相對復雜,不能當場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審、批分離。由窗口工作人員完成對該項目所需條件、材料的初審,轉部門按程序在時限內完成審批,最后由窗口向申請對象反饋結果(包括證照發放等)。
承諾期限為“二輪”審改后本級政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時限內確定的審批時限,并作為本級政府對部門進行政務考核的基本依據。
2.需要延長行政許可辦理期限按《**市行政許可延長辦理期限批準制度》(湖政發〔2004〕51號)執行。
3.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要實施網絡化管理,并做好統計工作,定時向本級政府匯報。
三、進一步創新機制,努力提高行政服務水平
(一)加大集中、統一和聯合辦理力度
各級各部門要依照《行政許可法》諸原則,從行政服務中心集中、統一和聯合辦理的基本職能出發,積極進行機制創新。做到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一個窗口對外并與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機關窗口對接,使行政許可的重心和實質性職權向窗口轉移。要通過授權(或委托)于窗口、成建制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聯網辦理等途徑,使窗口既受又理,不斷增強辦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凡涉及經濟發展、公共管理及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和審批辦證事項,均應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辦事窗口集中、統一或聯合辦理。行政服務中心要積極創造條件,為各部門窗口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堅持和完善規范高效的行政許可與審批方式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減少辦事環節。大力推行并聯審批、告知承諾制、一審一核制、網上審批、集中年檢、重大項目審批“快車道”等經過實踐證明合法合理并受群眾歡迎的行政許可及審批方式。對招商引資和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中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服務中心可根據辦事人申請,提供全程服務。
(三)不斷拓展行政服務領域
堅持并完善行政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功能,逐步實現市、縣區、鄉鎮行政服務中心的三級聯動,盡快拓寬覆蓋全市的行政許可與審批辦證快速通道,著力推進“456”民生工程,把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成政府為社會提供廉潔高效的公共服務綜合平臺。
(四)構筑行政許可及審批辦證電子政務平臺
要進一步完善行政服務信息化管理系統,各級各部門辦事窗口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和決定情況均應載入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化系統。要盡快建立與上級部門、同級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機關之間聯通的政務網站,建立與各部門窗口之間行政許可聯合辦理專網,形成多級聯通的行政服務信息化平臺,盡快實現市、縣區、鄉鎮三級行政服務網絡化。
四、進一步強化監督,健全行政服務長效管理機制
各級行政服務中心經本級人民政府授權,擔負對行政許可及審批辦證服務的組織、管理、監督、協調職能,在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率,探索服務型政府建設方面負有重要責任。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要不斷總結經驗,大膽開拓創新,完善教育培訓、考勤考核、業務監管、投訴處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一套適應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的現代管理機制;要依據《行政許可法》的各項原則與要求,制定科學、合理、便捷、高效的工作流程;要加強與各窗口行政主管部門的聯系,及時反饋窗口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督促部門窗口及時整改。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對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的指導和考核。
五、進一步加強領導,確保行政服務統一平臺高效運行
各級政府要把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行政服務中心領導班子建設,健全組織機構,配強管理人員。要將各部門及其窗口在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和政風評議范疇,以切實有效的措施強化窗口的業務及行為規范管理,努力發揮行政服務中心綜合協調和便民服務優勢。要為行政服務中心的“一站式”服務提供必要的場所、辦公設施和經費保障。
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窗口隊伍建設,選派綜合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服務水平高的中層干部和業務骨干到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工商、發改委、經委、建設、國土、衛生、公安、財政(地稅)、國稅、環保、貿糧、文廣新聞、科技、安監、開發區等重點部門的窗口負責人應由部門中層干部擔任。要定期研究解決窗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把窗口作為聯系基層和群眾、增強服務意識、培養和鍛煉干部的重要崗位。
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要增強大局和服務意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行政服務中心和窗口的工作人員應愛崗敬業、精通業務、依法辦事,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風貌,牢固樹立政府行政服務統一平臺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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