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政府法制統計通知

時間:2022-10-31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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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政府法制統計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行政許可統計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13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年度考核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04〕328號)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加強政府法制統計工作的通知》(渝府法發〔**〕4號)的要求,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認真填報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及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行政許可統計報表(以下簡稱政府法制統計報表),保證了政府法制統計工作的正常運行。但統計報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政府法制統計工作的質量。現將加強政府法制統計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填報政府法制統計報表工作的重要性

認真開展政府法制統計報表工作,是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加強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機關科學決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重要內容和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之一,希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工作切實抓好,落到實處。

二、政府法制統計報表種類

(一)行政復議案件統計報表,見附件1(政府適用)和附件2(部門適用);

(二)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表,見附件3(政府適用)和附件4(部門適用);

(三)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統計表,見附件5;

(四)行政許可報表:

1、行政許可實施情況年度報表,見附件6(部門適用);

2、行政許可投訴、責任追究及行政爭議情況年度報表,見附件7(部門適用)。

三、嚴格執行報表時間和要求

(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表實行半年一報,上半年報表應于本年度7月20日前、下半年報表應于次年1月20日前準時上報。

(二)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行政許可統計報表實行一年一報制度。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統計報表應于次年1月20日前準時上報;縣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應于次年2月5日前將上年度行政許可統計報表報送縣政府法制辦的同時,將本部門本單位上年度行政許可實施情況以統計報告的形式報縣政府法制辦(聯系電話:43720045)。

以上各類統計報表應嚴格按填表說明進行填報。

四、落實報表責任和考核

(一)具體承辦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注意填表數據的準確性,細致準確填表,特別要認真核對各項指標、數據之間的平衡。核表人要認真核表,仔細審表,嚴格把關。

(二)上報政府法制統計報表工作將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和**市政府法制工作先進單位評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