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通知

時間:2022-09-12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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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改善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廣大干部職工住房條件,做好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蚌政辦〔2007〕69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現就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鄉鎮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意義

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建立鄉鎮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維護鄉鎮干部職工利益,加快鄉鎮建設的重要措施。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進一步貫徹實施好住房公積金制度,切實推動鄉鎮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開展。

二、鄉鎮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范圍、原則和時間

(一)實施范圍我縣這次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范圍是全縣各鄉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中小學)的在職職工(公安派出所、法庭、財政所及教育局直屬中小學正在繳存的除外)。

(二)實施原則按照“低比例,廣覆蓋”的原則,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為5%,繳存基數按個人2007年12月基本工資計算,單位和個人等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屬個人所有。

(三)實施時間各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從2008年7月起執行,8月份資金到位。

三、繳存和管理住房公積金的方式及實施步驟

(一)繳存和管理的方式各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由所在鄉鎮在縣財政局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五河縣管理部(以下簡稱為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實施。每個鄉鎮的鄉鎮機關和中小學校(縣教育局直屬的除外),應由本鄉鎮機關和本鄉鎮中心校分別明確專人負責各自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測算和繳存工作,按確定的比例和2007年12月基本工資測算出個人和單位應繳存數額,報縣財政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審批,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到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設單位賬戶和個人賬戶。個人應繳部分由所在單位(鄉鎮機關和鄉鎮中心校)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繳部分,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按月撥付,財政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的由單位在經費中列支,等額補助個人。各單位于每月工資發放后5日內,將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和單位(或財政補助)部分一并繳存到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內,實行統一管理,由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公積金繳款存入職工個人賬戶。

(二)實施工作步驟這次鄉鎮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工作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宣傳發動、測算審批階段和檢查驗收階段。

1、宣傳發動、測算審批階段(7月25日-8月20日):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對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實施工作進行部署、動員。各鄉鎮報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基數資料,填制《住房公積金財政補貼人員花名冊(測算表)》、《住房公積金財政補貼審批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并及時上報縣財政局和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審批(財政補貼人員由縣財政局審批,非財政補貼人員由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繳存單位和職工開設專戶,并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

2、檢查驗收階段(8月21日-31日):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住房公積金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各單位要及時將應繳住房公積金部分足額上繳公積金專戶,堅決杜絕只扣不繳現象,確保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應繳盡繳,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鄉鎮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四、加強領導,強化管理

為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鄉鎮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安排,明確工作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每個鄉鎮要確定一名領導同志具體分管此項工作,并指派兩名(鄉鎮機關和鄉鎮中心校各一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懂財務的同志擔任“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分別負責各自范圍內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具體辦理工作,保證我縣鄉鎮住房公積金制度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