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競爭性存放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25 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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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縣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根據《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省級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財社〔2019〕569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縣社保基金競爭性存放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縣財政局、人社局、金融監管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財政局、人社局、金融監管局相關經辦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財政局),負責辦理社保基金競爭性存放工作。
二、明確存放范圍
在我縣設立總行或分行、支行并在縣設立營業網點,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可依規申請參與縣級社保基金存放:
(一)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財務穩健,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流動性覆蓋率、流動性比例等指標達到監管標準。
(三)內部管理機制健全,具有較強風險防控能力,近3年未發生金融風險及重大違約事件。
三、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
(一)評價指標
1.存款利率(權重60%)。參與報價銀行中標后執行利率,較同期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上浮(定存期限)最高的銀行計60分,其他銀行得分為該銀行基準利率上浮百分比/參與報價銀行中最高基準利率上浮百分比*60。
2.支持經濟發展情況(權重30%)。按照上年度縣金融機構考核得分排名最高的銀行為30分,其他銀行得分為該銀行得分/考核最高分銀行得分*30(以縣金融監管局上年度考核認定結果為準)。
3.社保基金代收業務(權重5%)。辦理代收社保資金業務,網點覆蓋面齊全,方便百姓存取業務的商業銀行,得滿分5分;僅開展代收業務或者僅開展業務的商業銀行得3分;未開展以上業務的銀行不得分。對服務水平較差的銀行酌情扣分(以縣財政局會同縣人社局出具相關材料為依據)。
4.綜合服務水平(權重5%)。根據商業銀行與縣財政局對賬服務、資金撥付服務及提供財政服務履約的及時性情況計分,非常及時為優秀得5分;比較及時為良好得4分;服務一般的為中等得3分;不及時的為差不得分(以縣財政局出具相關說明材料為依據)。
(二)評價方法
社保基金競爭性存放采用綜合評分辦法,嚴格按照本方案規定的評價指標,對各參與報價的商業銀行進行綜合評審,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得分相同的,通過抽簽方式確定最終排序。
四、規范存放程序
(一)發送邀請
縣財政局向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送縣社保基金競爭性存放邀請書(附件1)和報價書(附件3)。商業銀行收到邀請書和報價書后,按程序確定報價,填寫報價書(報價利率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的1.4倍),密封后帶到報價現場。
(二)集中報價
參與報價的銀行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按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遞交報價文件并簽到確認。出席時需提交邀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縮印至A4大小,需加蓋公章),如報價人代表不是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另需提供《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附件2)。現場評審組人員進行相關資料審查(注:除報價書需要密封外,其他資料不需密封)。
(三)公布結果
相關資料審查合格后,由現場工作人員將密封的報價書遞交給會議主持人。會議主持人宣布開始拆封后,現場統一拆封。根據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分,由會議主持人現場宣布評分結果。
(四)確定中標銀行
按照綜合評分從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擬成交銀行。若綜合評分出現相同時,通過抽簽方式確定,現場抽簽、現場公布抽簽結果,確定擬成交銀行。經現場評審組成員在擬成交銀行評審意見表上簽字確認,報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成交銀行。
(五)簽訂協議
中標銀行在3個工作日內與縣財政局簽訂存款協議,報價書內容作為協議內容之一。中標銀行未按規定與縣財政局簽訂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縣財政局將暫停該銀行參與財政性存款競爭性存放資格3年,同時按得分順序選擇替補銀行。
五、報價文件規定
(一)報價書應字跡清楚、內容完整,表述規范準確,不得涂改。報價銀行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需在報價書上簽字,并加蓋銀行公章。
(二)報價銀行必須在報價文件中承諾社保基金可提前支取,確定提前支取存款利率。
(三)報價書須按照邀請書規定要求送達。
六、無效報價情形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無效報價:
(一)擅自修改報價書格式、提交不規范報價書或報價書未按規定提交的;
(二)報價書中有“比最高報價高一個百分數”等不確定性表述的;
(三)報價利率低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4倍的;
(四)未按要求對報價書進行密封的;
(五)不能承諾社保基金提前支取部分按要求計付利息的;
(六)其他經現場評審組認定報價無效的。
七、其他事項
(一)對支持我縣平臺公司融資工作,撬動社會資本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商業銀行,按“一事一議”方式提請領導小組批準后予以支持。
(二)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社會保險基金競爭性存放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庫〔2020〕93號)文件自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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