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經濟與旅游資源發展策略
時間:2023-01-03 08: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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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旅游業作為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目前許多地方的重要經濟型產業,在區域經濟發展中有著非常重要的戰略性地位。而區域經濟和旅游資源的發展是融為一體的,都需要遵守利益一致性的原則。特別是在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下,對于區域經濟和旅游資源的互融互通更需得到各行各界的關注。鑒于此,文章將著重分析區域經濟和旅游資源可持續發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了解法律保護的價值及保護原則,針對存在的法律問題提出具體優化策略,旨在更好地提高區域經濟的發展水平。
關鍵詞:區域經濟;旅游資源;可持續發展
一、引言
地方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使旅游產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地方也開始關注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旅游產業的發展與地方區域經濟的發展是息息相關的,基于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下為了更好地實現區域經濟和旅游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則更需要做到協同進步,彼此之間互融互通,發揮出各個省市地方的區域特色,做出特色旅游使其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與此同時,也需要從立法的角度入手,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范,給予更合規的法律保障。
二、相關概念界定
(一)旅游資源分析
目前,關于旅游資源的定義,不同的專家學者沒能形成統一的界定。具體來講,旅游資源與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具有較強吸引力,能夠吸引旅游者產生旅游動機。因此,在新時期這種旅游資源仍然具有著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等,在能夠為旅游業開發利用的同時,也能夠滿足旅游資源的多樣性。再加上基于地方區域這一特點說明不同地區的旅游資源是各有不同。旅游資源彼此之間的整合,不論是藝術性、景觀性或是人文資源等等,都能夠使更多的旅游消費者在其中感受到極大的滿足感。
(二)可持續發展分析
可持續發展理念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當時一些歐洲國家的專家學者針對所在地區的經濟持續發展,提出了這一理念,同時可持續發展理念是基于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基礎上所提出的,而該理念再結合我國的國情,滲透到各個行業中,也取得了良好的發展。而旅游產業作為經濟鏈條中的重要產業具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實現旅游產業、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更具有戰略性的意義。若想實現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要考慮到自然資源、生態資源和社會及經濟文化等多方面內容的承載能力。不僅要注重地方區域特色,更要為當地旅游資源的保護提供明確的技術支持和法律保護。因此,加強旅游資源開發和立法保護,協調旅游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實現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是非常值得關注和研究的問題。
三、區域經濟與旅游資源可持續發展法律保護價值分析及原則
(一)價值分析
一是有利于促進我國旅游產業的持續性發展。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也因此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對于消費者也從原有的溫飽問題轉移到追求精神層面的內容。在這一觀念轉變中,考慮到旅游資源本身的特殊性,要注重當地區域經濟、旅游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而旅游業和旅游資源彼此之間的關系也是緊密相連,若是缺乏全局、整體性的觀念,實則很難真正做到全面協調發展。因此,更是需要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利用法律手段保護旅游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嚴厲打擊一系列的破壞市場正常運轉和破壞自然資源的違規行為;二是有利于實現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相處。我國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上已經提出關于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構想,將其貫穿于區域經濟的發展之中,也是經濟發展中具體任務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課題所在。為了更好地實現這一課題,則更是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旅游資源,不斷加大環境保護的力度,努力改善生態環境。通過一系列針對旅游資源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并且利用法律手段,約束人們濫用旅游資源的違規行為,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一種良性循環機制;三是有助于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及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作為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戰略決策,不僅有利于實現生態改善和經濟效益,更有利于提高旅游資源的保護力度。與此同時,將可持續發展理念貫穿于旅游業的發展之中,合理開發一系列的旅游資源,同時保護生態環境,提高公民的道德修養等等,也能夠實現生態效益的共贏。
(二)原則分析
一是公平分配的立法原則。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需要盡可能實現持續性、長期的保持性,在滿足自身需求的同時,也能實現和滿足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因此在立法時也要具有持續性的立法意義;二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生態效益的共贏統一原則。由于對于旅游資源方面的保護以及相關立法的建設,要在上述三者中尋求一種平衡,還要充分考慮到自然資源社會價值的充分發揮,從中探尋出一系列價值。加上旅游資源的立法需要能夠科學地反映出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各自的屬性,彼此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在資源的評價中能夠有清晰客觀的認知,使得旅游資源的開發能夠與生態和諧的構建相契合。考慮到旅游業是涉及面較廣、綜合性極強的產業之一,也會涉及到諸多的領域,是相對復雜的系統,因此更需要妥善處理好各個系統產業之間的關系;三是要注重預防為主、全過程控制的立法原則。對于旅游資源方面的保護,也需要加強市場的管理,并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出現當地環境資源被嚴重破壞以至于不可恢復的狀況發生。因此,要提前考慮到一系列潛在的風險,并且做好事前的立法保護,做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自然環境循環性的自愈能力,明確環境開發的紅線,做到盡可能消除未來在對自然資源開發和利用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系列可能會破壞自然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不良行為。
四、區域經濟與旅游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問題
目前,針對區域經濟以及旅游資源方面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得到了更多的關注,而且在立法的角度上也有了一定的保護和支持。但結合我國高速發展的旅游產業以及可持續發展理念下的要求,說明了現有的立法保障仍然存在較大的改進空間,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旅游資源的保護立法不夠全面。主要體現在缺乏旅游基本法以及相關旅游資源保護的專門立法和單項立法,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和政策法規的覆蓋面上仍然不夠全面以及完善。由于旅游資源法作為一個國家旅游資源發展的根本所在,會涉及到各個主體部門之間對于法律規范和一些細節性的內容的認同和執行。因此,做好旅游業發展中的基本立法,處于基礎性的地位,也是具有指導和統率的作用。缺少旅游基本法的建設以及專門立法時,會導致旅游資源的保護和依據無法可依,也缺乏系統全面或是具有針對性的保障,也會對于旅游資源的保護造成了諸多不便。甚至當部分條文已經過時,需要重新修訂,涉及到的專門立法也略顯不足;二是關于旅游資源方面的立法存在明顯的滯后性。由于我國旅游資源管理體制經常會出現條塊風格或是管理權責避免等情況。具體來講,主要是因為許多旅游資源的產權關系仍然有待調整。這個部分主體呈現出割裂、多元的狀況,在層層發展的過程中,一些權利被不斷地削弱,也嚴重影響了旅游資源的產權分配。如長期處于這種狀態更不利于一系列旅游資源的保護或是考慮到旅游資源本身的特性,在管理權責方面會出現重疊、交叉等情況,以及執法力度不嚴,或者受到一些管理體制方面的影響,導致工作人員會出現目中無紀的情況,對于一些常見且會觸犯到法律法規的活動視而不見,也會對旅游資源造成毀滅性的破壞;三是旅游資源方面的立法層次較低,且操作性不夠理想。主要是因為部分地區仍然會受到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導致相關部門對傳統的做法有所依賴。現有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對于旅游資源的保護固然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正是因為立法層次較低,或者出現部門的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等情況,導致與相關法律仍然無法形成緊密配合、相互連接的狀態,甚至會造成地方保護主義盛行,也會出現一些旅游管理者的立法操作性較差,更多的立法只流于形式,很難具體地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甚至一些相對偏遠地區的旅游資源保護仍然缺乏經費的保障,以及現有的經費也難做到專款專用,滿足不了旅游資源持續性發展的實際需求。
五、區域經濟與旅游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法律保護建議
(一)要重視旅游資源可持續發展的保護體系
需要制定旅游的基本法和旅游資源的保護法,考慮到當前我國旅游資源保護以及旅游資源開發的現實情況,務必要通過制定旅游基本法來切實保障一系列細節性的旅游資源和區域發展的協調及保障的內容,更要在這個過程中突出生態旅游的發展觀以及區域經濟發展的關聯性,避免出現相互沖突、抵觸等情況的發生,同時更要注重明確旅游資源產權之間的關系。對于后者而言,需要形成一種全面性、系統的保護,還要積極指導并協調各項單項旅游法規的修訂和完善,盡量消除各個部門之間出現的沖突和信息不對稱以及其他的利益現象。與此同時,基于旅游資源保護法的立法角度,可以借鑒一些有著成功經驗的立法案例,加強對于旅游資源開發環節方面的規范和管理,更要明確旅游資源的產權關系。在立法中也要樹立自然資源的生態觀念,特別是針對一些立法制度以及旅游資源的破壞賠償制度也要計劃在內,對旅游資源造成實質性后果時,要積極追究其法律責任。避免出現相互推諉而影響旅游資源的持續性發展,甚至會造成資源破壞的情況發生。
(二)要加強完善旅游管理體系
由于旅游管理體系的建立離不開相關工作人員的執法力度,但是通過上述分析得知,目前我國旅游產業仍然會出現管理制度失靈或是監督執法力度不足等情況。對此,需要重新從完善旅游資源產權關系方面入手,還需要重新審視現有的旅游產業的委托代理情況,了解總體的改進方向,以及區域經濟發展之間的協調性和全面性,或是另設單獨的組織機構,設立更加細化的專業管理部門。確保管理者職能分離以后,避免出現旅游資源的開發使用者侵犯旅游消費者的權益,也要保證管理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互融互通關系。隨后,也要完善旅游資源方面的管理體制,在此過程中,要格外注重加強對于地方相關部門對于旅游資源管理的監督和管理職能,特別是要注重一些景區自然災害的防治,搞好各個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加大溝通交流的力度,形成一種穩定、高效的發展模式。
(三)要加重旅游資源保護的執法力度
完善公共的訴訟權制度,加速促進旅游資源以及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形成一種聯動的作用。建議相關部門可以細化旅游資源保護的專業機構,針對關于旅游資源以及區域經濟發展中所涉及到經濟違規事件,特別是對于惡意破壞旅游資源的違規行為,要加大懲處和打擊力度,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還要注重完善旅游消費者的訴訟權制度。在考慮到區域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關系到所在地區公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更是需要保障旅游消費者的充分參與權。例如:要賦予群眾對于損害旅游資源以及破壞當地區域經濟發展公共利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方面的資格。基于法律的角度上,旅游消費者需要先上報相關部門,要求相關部門及時采取相關的措施或在司法上進行處理,對于處理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再次提起民事訴訟,或是賦予旅游消費者對于破壞旅游資源或是當地區域經濟發展方面的刑事訴訟的權利。還要針對其時效性重新調整,為區域經濟和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帶來更大的保障。六、結語在經濟新常態的背景下,區域經濟和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了一種必然選擇,為更好地提高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則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進行全方位地立法保護和依據支撐,在促進區域經濟提升和旅游資源合理開發的良性協同發展的同時,相關職能機構應提供必要的權威依據和法律層面的指引,為我國旅游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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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彩霞 單位:蘭州現代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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