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慢行系統布置方案

時間:2022-09-30 15: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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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慢行系統布置方案

[摘要]以往的城市道路規劃和建設側重于機動車交通,行人、非機動車等慢行交通未受到足夠重視,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健康、綠色的出行方式逐漸成為城市交通的發展趨勢,因此,在城市道路規劃、建設時,應注重慢行系統的布設。文章根據慢行交通的組成及相關規范要求提出了四種慢行系統布置方案并進行優缺點對比,得出各等級道路可采用的方案,供各城市道路規劃與建設時參考選用。

[關鍵詞]慢行系統;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路權

1概述

城市道路慢行系統主要為供行人、非機動車等慢行交通通行的設施,一般由設置于城市道路中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等組成。在以往的城市道路規劃和建設時,關注點主要在機動車交通,經常忽略慢行系統的布設,導致部分道路缺乏完善的慢行系統,一些道路雖布設了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等,但未提供足夠的通行空間,甚至于在現狀道路改造時,受限于道路兩側已開發的地塊等因素,為遷就機動車交通,犧牲兩側的慢行系統,導致行人、非機動車等慢行交通出行極為不便,出現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混行的混亂場面,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綠色、健康的城市生活空間及交通出行方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慢行交通已成為城市交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21年發布(2022年實施)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項目規范》[1]規定:道路橫斷面應按城市道路等級、服務功能、交通特性、交通組織方式,結合各種控制條件合理布設,應分別滿足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分車帶、設施帶等寬度的要求。因此,在城市道路規劃和建設時,應注重慢行系統的布設。

2慢行系統的組成及寬度需求

(1)組成城市道路慢行系統一般布設于機動車道外側至道路紅線之間的區域,主要為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等通行板塊,并根據需要設置綠化帶、樹池、設施帶等。(2)寬度需求①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主要供自行車、三輪車等非機動車行駛,一條自行車道寬度為10m,一條三輪車道寬度為20m,路緣帶寬度為025m[2-3]。根據《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2016年版)》[2]:與機動車道合并設置的非機動車道,車道數單向不應小于2條,寬度不應小于25m;非機動車專用道路面寬度單向不宜小于35m,雙向不宜小于45m。根據《城市道路路線設計規范》[3]:非機動車專用道路,單向車道寬不宜小于35m,雙向車道寬不宜小于45m;沿道路兩側設置的單向非機動車道寬度不宜小于25m。根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4]:非機動車道最小寬度不應小于25m。根據《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項目規范》[1]:非機動車道單向行駛的有效通行寬度不應小于15m,雙向行駛的有效通行寬度不應小于30m。綜合考慮通行三輪車以及自行車超車的需求,與機動車道合并設置的單向非機動車道,車道數一般不少于2條,最小寬度一般取25m;非機動車專用道路,單向通行時路面最小寬度一般取35m,雙向通行時路面最小寬度一般取45m。②人行道根據《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項目規范》[1]:人行道有效通行寬度不應小于15m;根據《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2016年版)》[2]、《城市道路路線設計規范》[3]:各級道路人行道最小寬度一般值為30m,極限值為20m;根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4]:人行道最小寬度不應小于20m。因此,人行道最小寬度極限值一般取20m。③設施帶城市道路中的設施帶主要用于設置交通指示、安全防護設施(如護欄、照明燈柱、交通標志牌、信號燈等)以及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如路名牌、垃圾箱等),可與綠化帶結合,但不應相互干擾[3]。根據《城市道路路線設計規范》[3]:我國各城市設置桿柱的設施帶寬度多數為10m,有些城市為05~15m,考慮有些桿線需做基座,則需寬度大些,但最小寬度不小于10m,最大不超過15m,設計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④綠化帶綠化帶主要設置于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分隔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可兼作設施帶,還可為其兩側提供遮蔭,同時,可提升道路景觀效果和綠化覆蓋率。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置綠化帶時,根據《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2016年版)》[2]、《城市道路路線設計規范》[3]:兩側分隔帶最小寬度為15m。根據《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5]:種植喬木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得小于15m。另外,兩側綠化帶兼作設施帶時,按設施帶寬度為1m并計入兩側路緣石圍砌寬度,路緣石寬度如以025m計,總寬為15m。因此,綠化帶最小寬度一般取15m。⑤樹池根據《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5]:行道樹綠帶寬度不得小于15m。為保證植物的正常生長,樹池最小寬度一般取15m。

3慢行系統布置方案

3.1方案比較

城市道路慢行系統的布置主要考慮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三者的關系及綠化帶、樹池、設施帶的布設等因素。(1)方案一圖1方案一示意圖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綠化帶,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設樹池。(2)方案二圖2方案二示意圖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綠化帶,人行道布設于非機動車道外側,無樹池。(3)方案三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共板,設分隔欄桿,人行道布設于非機動車道外側,設樹池。(4)方案四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共板,不設分隔欄桿,采用交通標線分隔,人行道布設于非機動車道外側,設樹池。方案優缺點比較見表1。

3.2方案選擇

根據《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項目規范》[1]:設計速度大于40km/h的道路,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之間應設置物理隔離設施。根據《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2016年版)》[2]:主干路非機動車道應與機動車道分隔設置;當次干路設計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時,非機動車道宜與機動車道分隔設置。根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4]:城市主次干路上的非機動車道,以及城市主要公共服務設施周邊、客運走廊500m范圍內城市道路上設置的非機動車道,應與機動車交通之間采用物理隔離。根據《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2019年版)》[6]:雙向四車道及以上的道路,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為一幅路設計,應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置分隔欄桿。因此,在布置城市道路慢行系統時,為保障非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除設計速度較低、車道數少的低等級道路(設計速度小于40km/h且機動車道數小于雙向四車道的城市次干路和機動車道數小于雙向四車道的城市支路)在條件受限時可考慮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不設分隔設施(采用交通標線分隔)外,其余道路均需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置分隔設施,且綠化帶的分隔效果好于分隔欄桿。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的樹池既可提升綠化覆蓋率、道路景觀效果并提供遮蔭,也可兼作設施帶,故除條件特別困難外,建議在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設樹池。綜上所述,對于城市主干路、設計速度大于等于40km/h的城市次干路以及機動車道數量大于等于雙向四車道的道路,以方案一(圖1)為宜,可選方案二(圖2)、方案三(圖3);設計速度小于40km/h且機動車道數小于雙向四車道的城市次干路和機動車道數小于雙向四車道的城市支路,如條件允許,建議選擇方案一(圖1)、方案二(圖2)、方案三(圖3),條件受限時,可考慮選用方案四(圖4);各級道路的輔路可參照選用。

4結語

城市道路應根據道路等級、設計速度、交通需求并結合道路路側地塊情況等因素布置慢行系統,通過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樹池、綠化帶等板塊的合理布置,保障非機動車及行人等慢行交通的通行安全并提升道路景觀效果,建設以人為本的環境友好型城市道路。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項目規范:GB55011-2021[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21.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2016年版):CJJ37-2012[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2.

[3]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城市道路路線設計規范:CJJ193-2012[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2.

[4]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GB/T51328-2018[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8.

[5]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7.

[6]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2019年版):GB50688-2011[S].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11

作者:陳磊華 單位:福建省交通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