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資源管理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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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資源管理

海洋漁業國際法論文

1海洋漁業資源管理的理論基礎

1.1全球共同利益原則

漁業資源是人類從海洋獲得的最主要的水產品,占人類捕撈的水產品的90%,也是海洋最主要的生物資源,與海洋生態環境甚至整個地球生態系統都有緊密聯系。對于漁業資源的國際法關注也早就突破了單純海洋法的范圍,國際環境法的視角的強化更強調對海洋漁業資源的養護。為實現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人類活動應恪守義務約束;且活動關注的中心也應從人類利益轉向人類與生物共享的全球利益。可以預見的將來,對漁業資源的國際法規制必定是更多地吸收國際環境法的先進理念并通過具體的制度予以落實,這也意味著漁業資源國際法規制終將歸位于全球利益原則和義務重心。

1.2極限理論

漁業資源枯竭的現狀說明漁業資源的總存量是有限的,漁業資源的再生和自我更新能力也是有極限邊界的;人類的過度捕撈活動一旦超越了這一邊界就會產生漁業資源衰竭的問題。二十世紀80至90年代聯合國對公海“大型遠洋流網捕魚”作業的系列決議就是漁業資源“極限”問題的實證。海洋資源分配所體現的基本精神義務,它為人們占有、開發海洋資源的行動設置限制,它要求各國占有、開發海洋資源的行動服從全球海洋資源持續利用的總體安排。作為最主要的海洋生物資源,要以有限的漁業資源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需求自然也應服從這種以義務為重心的分配,而這種分配的義務重心則不僅要求漁業資源法律制度以限制人類行為為主,更重要的是為各項制度安排明確的義務主體并建立完整的責任體系。因此,對海洋漁業資源的國際法規制最終仍應落實和以推進國際合作國家責任為方向發展。全球共同利益原則和極限理論說明:一切作為人類共同財產的資源,其一定是將義務置于權利之上的,即將義務作為重心。且這種義務本身也是為了實現義務承擔者的長遠利益。國際海洋漁業資源法律制度正應以“全球共同利益原則”和義務重心的基本思想為指導原則,任何可能背離這兩點基本法理的嘗試都是危險的。實際上,國際漁業資源法律制度的發展已經表明其義務重心,《公約》和后公約時代的各項制度都通過義務主體的安排,對漁業活動予以了越來越具體的限制,且越來越強調通過國際合作履行義務。

2專屬經濟區內漁業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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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業產權化改革論文

海洋漁業資源面臨枯竭是世界性難題。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調查,在200多種可開發利用的海洋漁業資源中,44%已充分利用,16%已過度捕撈,6%已枯竭,69%需采取應急措施加以保護。當前我國漁業供給總量充足,但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也非常突出。為破解海洋漁業資源管理難題,農業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內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17〕2號),這是指導我國海洋漁業資源管理的綱領性文件。《通知》提出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漁業資源產權制度,必將對構建中國特色的海洋漁業資源管理新體系和國內海洋捕撈管理新秩序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推進海洋漁業資源產權化改革管理的因素考量

產權是財產權的簡稱,其包涵財產所有權和由所有權衍生的各項權利,是法定主體對財產擁有的各項權利的總和。漁業產權是一種權利束,對于類似魚類資源的流動共有資源的產權,包括使用權、確定誰享有利用該資源的權利、確定管理規則的權利以及將權利全部轉讓出去的權利。在現階段農業部提出建立漁業資源產權制度、推進海洋漁業產權化改革管理,筆者以為,基于以下因素考量。(一)建設我國生態文明的形勢要求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納入“五位一體”建設的總布局,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內涵,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行動指南。海洋是地球上具有普遍關聯性的生態系統,海洋與陸地、海洋與地球生態系統及其生物多樣性息息相關,海洋與人類是“物我共生”的生命共同體。海洋生態系是海洋中由生物群落及其環境相互作用所構成的自然系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了“科學養護海洋漁業資源”。《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對“科學養護海洋漁業資源”更加具體化,提出“完善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推行近海捕撈限額管理”,為我國海洋漁業資源產權化改革管理指明了方向。(二)我國海洋漁業資源的現實所逼從理論上講,海洋漁業資源保護難是漁業資源的共享特性和捕撈生產者的牟利天性的矛盾所帶來的“公地悲劇”,這就是著名的“哈丁定律”。我國海洋漁業資源屬國家所有,由于其具有共享性、開放性、流動性等特點,是一種典型的“公共池塘資源”,出現“公地悲劇”不可避免。據近期調查研究評估,我國近海(不含南海外海和東海大陸斜坡海域)漁業資源年可捕量約為800-1000萬噸(目前我國年實際捕撈量1200多萬噸,按照控制在年資源蘊藏量的0.5-0.6,即50%-60%,我們換算為可捕撈的產量800萬噸-1000萬噸,已超過年可捕量的30%以上)部分海域荒漠化愈演愈烈,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威脅,曾經物產豐富的東海漁場,出現了“東海無魚”的水域荒漠化現象。破解漁業資源“公地悲劇”,就是要明晰漁業產權制度,限制自由準入,建立漁業合作機制,防止公地悲劇發生。科斯定律認為,在交易費用為零或交易費用不高的情況下,政府要做的事情只是明確界定和有效實施產權制度。(三)漁船“雙控”管理的實踐提升我國是漁業大國,也是世界上漁船最多的國家。為控制捕撈強度,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漁業資源,我國對海洋漁業資源有效管理進行了頂層設計和實踐探索。1987年國務院批準原農牧漁業部《關于近海捕撈機動漁船控制指標的意見》,由國家確定全國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即“雙控”管理,分解下達給各省(區、市)貫徹執行。此后,農業部分別于1992、1997年、2003年、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下達了“八五”、“九五”、“2003-2010”和“十二五”期間海洋捕撈強度控制的總體目標和工作任務。該制度實施近三十年,已成為我國漁業管理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為構建中國特色的海洋漁業資源管理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雙控”管理明顯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以行政管理代替產權管理,其弊端也不容忽視。在鞏固“雙控”管理的基礎上,引入漁業資源產權管理理念,建立漁船投入和漁獲產出雙向控制,實現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四)《漁業法》作出的制度安排1986年《漁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因養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苗種或者禁捕的懷卵親體,應采取限制捕撈。1996年我國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法的國內法轉化成為2000年首次修訂《漁業法》的背景之一。除延續第21條第1款外,在“第三章捕撈業”中增設了第22條,國家根據捕撈量低于漁業資源增長量的原則,確定漁業資源的總可捕撈量,實行捕撈限額制度。此外,第24、25、29條亦與之相關。2004年、2009年和2014年對《漁業法》進行3次修正,對捕撈限額制度在法律層面上是明確的。但由于我國漁業資源種類繁多、漁業類型復雜、漁業資源監測體系不健全、漁獲物監管難度大等諸多因素影響,一直以來采取漁船投入控制制度,漁獲產出控制從未嘗試,致使一條腿長,一條腿短,海洋漁業資源管理大打折扣。加強海洋漁業資源管理,既要加強漁船投入控制,又要加強漁獲產出控制,打好系列組合拳。對我國海洋漁業資源產權化改革管理,應該說“于法有據”。

二、推進海洋漁業資源產權化改革管理的基本思路

漁業產權思想發端于20世紀50年代。1954年,加拿大經濟學家Gordon發表了一篇極具轟動效應的有關漁民問題的論文。該論文概括地提出,只要將漁業資源作為共有財產而非私有財產,漁業經濟無效率和漁業資源過度利用就很難避免,解決漁業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創設漁業產權。隨后Seott(1955)對Gordon論文的觀點做出了回應和補充,確立“漁業單一所有制”是解決公有品問題之關鍵。經過多年的演變,漁業產權可分為個別可轉讓配額制度、社區配額、漁業領地使用權和漁業要素投入權等四類。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配額制度就在國外一些國家的有關漁業管理中應用,如冰島、新西蘭、加拿大等。我國周邊國家日本和韓國也分別于1997年和1999年開始實施總可捕量制度。20世紀90年代后,配額管理制度中有關權利性質的研究開始起步,特別用財產法或物權法的有關知識研究其權利性質。其中,以A.Scott教授從經濟學角度提出了判斷權利強弱的四個標準最具代表性,即排他性或專屬性、可轉讓性、安全性及時效性。2000年《漁業法》修訂后,我國開始介紹國外配額管理實踐,并研究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沿岸漁業權制度。“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我們應充分借鑒吸收國外經驗,從我國目前漁業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的實際出發,選擇實施投入配額制度為主、產出配額制度為輔,同時建立地域漁業權制度。通過這幾產業發展種形式有效組合,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漁業資源產權制度體系,全面實現漁業資源的產權化管理。(一)實施投入配額制度實施投入控制是控制捕撈強度、養護漁業資源最簡便、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特別是在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等漁船數量多,生產方式和特點與我國比較接近的國家和地區,都是以投入控制為主,輔之其他資源管理措施。雖然《漁業法》規定漁業捕撈許可證不得買賣,但隨著“雙控”制度的深入實施,事實上船網工具指標已成為稀缺資源,在隨船轉移過程反映出市場價值,使之具備建立漁業產權制度的基本條件。全面實施投入配額制度,既堅持過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規定,加強目標管理、漁船源頭管理、漁具漁法管理;也要結合新的時代特點,運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來鞏固完善。按照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加快海洋捕撈“去產能”,重點壓減老舊、木質漁船,重點壓減和嚴禁審批制造“雙船底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等作業類漁船,到2020年,全國壓減海洋捕撈機動漁船2萬艘、功率150萬千瓦。探索建立與捕撈漁船數量和養殖面積相匹配的捕撈輔助船總量控制制度以及養殖漁船監管制度。按照漁船大小和作業區域差別化管理要求,實行漁船分類分級分區管理。按照漁業捕撈許可證載明的作業區域和漁具數量要求,加強各類漁具最小網目尺寸、漁船攜帶漁具數量、長度和燈光強度等管理,使投入配額管理制度落到實處。(二)探索產出配額制度產出配額制度是歐美漁業發達國家較普遍使用的一種先進漁業資源管理制度,并且該制度逐漸從限額捕撈向個別可轉讓配額制度轉化,使其具備權利制度性質。《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新創設了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農漁發〔2017〕2號文件充分考慮到漁業資源群體的再生能力和沿海上百萬捕撈漁民的生產生活問題,科學確定漁獲物產出的控制目標,同時要求探索開展分品種限額捕撈試點。應該說,探索產出配額制度在政策法規層面可行且時機成熟。按照到2020年國內海洋捕撈總產量減少到1000萬噸以內的目標,綜合考慮各相關因素,確定海洋捕撈分年度指標,自上而下細化到市、縣、鄉(鎮)、漁業村或漁業基層管理組織,確保產出指標分解落實到每艘漁船。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調整捕撈統計制度方法,完善海洋捕撈生產統計指標體系,逐步建立起抽樣調查為基礎的海洋捕撈生產統計制度,使漁獲產出數據不“失真”。落實產出配額制度關鍵是加強漁獲物終端管理。加強漁港、漁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推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同時完善漁船漁撈日志填報、檢查統計制度和漁獲物轉載管理,逐步推進漁撈日志電子化,使漁獲產量、有據可查。(三)建立地域漁業權制度沿岸漁場指的是“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西的沿岸海域,海域勘界后屬當地縣級政府管轄,歷史上多為傳統漁民的小型漁船作業漁場。浙江省“一打三整治”后,該區域的涉漁“三無”船舶基本取締,為探索建立地域漁業權制度創造了良好條件。根據《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應以漁業資源可捕量為依據,按照有利于保護、增殖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的要求,細化確定小型捕撈漁船總量和作業類型。參照日本漁業協同組合沿岸漁業權的做法,根據海域勘界成果,規定該海域漁場為該縣從事沿岸漁業的傳統捕撈漁民所利用,按照所有權和使用權兩權分離模式,成立沿岸縣級漁業協會,把漁業資源利用權賦予沿岸縣級漁業協會,對漁民采用入會利用權,漁民加入漁業協會后方可成為地域漁業權的權利主體,并規定小型漁船的投入配額。尊重歷史上沿岸漁場作業習慣,按照優先安排本縣傳統漁民、兼顧其他地區的原則,在總量控制范圍內,由作業習慣漁民所在縣統籌協商,安排縣小型漁船的投入配額。

三、推進海洋漁業資源產權化改革管理的實現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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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研究

1舟山漁業現狀

舟山漁業的總體生產力發展水平在不斷地提高,但是海洋環境的污染、過度捕撈(漁業產量提升速度快)、漁業資源衰退等因素的影響,再加之海洋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海洋新興產業的興起,都對舟山漁業造成了一定的困擾,而且隨著中韓日漁業協定的簽訂和生效造成了舟山捕撈漁船的可作業漁場的流失,近海漁場擁擠,漁民捕撈無節制等狀況,使得舟山漁業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2舟山漁業存在的問題

2.1舟山漁船數量眾多,違規漁船眾多。舟山2016年末有機動漁船7758艘,比上年末減少859艘,其中,生產漁船6698艘,減少842艘;輔助漁船1060艘,減少17艘。漁船總噸位114.78萬噸,比上年增長2.5%,其中,生產漁船總噸位92.18萬噸,增長3.6%;輔助漁船總噸位22.60萬噸,下降1.7%,大部分漁船船齡在10年以上。由數據分析可知,舟山的生產漁船數量眾多,漁船使用年數也很長,漁船的總噸位也在上升,并且船舶趨于小型化,大多數船只缺乏先進的裝備和技術,船只數量和大小規范控制管理也不夠科學。同時舟山違規漁船眾多,違規漁船捕撈沒有節制,違規漁船的泛濫是造成海洋漁業捕撈強度失控的主要原因。2.2過度捕撈,漁業資源衰竭。近年來漁船數量的增加,漁場現代化、機械化程度不斷的提高,漁民的捕魚技術越來越熟練,然而由于漁民根本沒有意識到過度捕撈的嚴重性,使得近海底漁資源利用過度,捕撈需求的強度超過了漁業資源再生的能力。長期無節制的捕撈,造成了舟山漁業資衰竭的現象。2.3海水水質污染嚴重。舟山海域是長江和錢塘江的入海口,但是卻有大量的企業工廠在上游排放廢水。據悉,每年排入長江的污水有300多億噸,排放的有毒污染物300多種,這些污水隨著河流流入舟山海域,造成舟山海域海水水質污染嚴重,嚴重影響了魚類的正常繁殖和生長,甚至有魚因污染嚴重而死亡。這樣不僅破壞了生態環境,降低了漁業的產量,同時也加劇了近海漁業資源的衰退。2.4漁業勞動力的綜合素質較低。漁民的綜合素質普遍比較低,并且勞動力年齡多以中年為主,轉業困難,再學習能力差,有且只有捕撈這一技之長,所以他們大多只能以海上漁業捕撈作為主要的經濟來源。漁民缺乏高技能,沒有可持續發展意識,單憑力氣賺錢,而且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導致漁民生活沒有保障,也是造成舟山漁業資源衰竭的原因之一。

3舟山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海洋開發能力也隨之提高,海洋資源越來越被重視,這不僅促進了漁業的發展,更促進了海洋經濟的發展。但同時也造成了漁業資源和海洋環境的破壞,因此為了維持漁業資源和海洋資源環境的可持續性發展,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勢在必行。3.1政府政策法規制度。要貫徹落實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首先要從政策方面入手,為實施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浙江省在2016年共取締涉漁“三無”船舶580艘(累計取締14584艘),初步完成“船證不符”漁船整治6500多艘,取締違禁漁具超過20萬頂•張(累計取締36萬頂•張);查處違法案件2104起,移交司法處理案件141起、移送530人,刑事立案和移送人數超過前三年總和,各項指標均位居國內首位。此外,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6年12月頒布了加強海洋幼魚資源保護的決定,開創了國內先河。同時也加強了海上執法力度,從根本上控制捕撈漁業強度過大的問題,保護了海洋生態資源環境,堅持貫徹落實可持續發展觀。3.2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保護漁業生態環境是漁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由于人類長期無節制的生產、生活造成了水資源的污染,加上過度捕撈,以及舟山漁業資源養護方面存在的一定缺陷造成了漁業資源衰竭的情況,加強海洋漁業資源環保刻不容緩。保護漁業生態環境一定要根據法律實施,必須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漁業法》《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水污染防治法》《漁業水域水質標準》等法律法規來規范保護漁業生態環境,同時也要合理利用舟山的漁業資源,控制漁船數量,取締非法漁船,多方面綜合地來實現舟山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3.3發展海水養殖業,合理利用海涂、淺海資源。發展海水養殖業是實現舟山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性措施。近年來,海水養殖發展迅速,技術水平也不斷提高,海水養殖業的發展不僅豐富了廣大人民的菜籃子,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更促進了舟山的經濟發展。綜合開發海水養殖業,要合理利用海涂、淺海資源,開發當地優良的魚類品種,同時也要有機結合,利用生物合理搭配以起到互補作用,保持生態平衡,增強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應該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養殖工程技術的建設,完善海涂、淺海資源的使用制度,綜合提高海水養殖業發展。3.4加快漁業生產結構調整,高效利用水產品資源。隨著人們生活的不斷提高,人們越來越看重消費品的質量跟種類,加上市場不斷地擴大和深化,要求我們亟須提高漁業水產品的附加值和水產品加工業的水平,創造更多的漁業勞動力就業機會,加快漁業生產結構的調整,綜合開發水產品高效利用。3.5促進舟山漁業產業升級,用科學的方法對漁業實施有效的管理。目前舟山的傳統漁業主要是對漁業資源的單一利用,并沒有科學地掌握漁業資源的生長繁殖的規律,這樣容易對漁業資源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所以必須積極地推進傳統漁業科學發展,促進舟山漁業的產業轉型升級,調整舟山漁業的產業結構,提高科技水平。通過高效的科技和質量的管理,優化漁業的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水產品加工工業,形成一條獨特的互惠互利的產業鏈。在舟山漁業產業升級和優化過程中,不但要提高科技水平和先進的裝備,同時也要加強科學的管理理念和方式經營舟山漁業的管理,從各個環節相互協調、合作,完善海洋漁業資源管理體系。3.6開展漁業資源保護的相關宣傳教育活動。在漁業的思想認識上,要樹立合理開發、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觀念,注重長久發展,而不只是顧慮到眼前利益而盲目發展。漁業的發展要順應自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充分發揮自然資源的優勢,更要著眼于整個海洋的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提高舟山漁民的可持續發展意識和綜合素質。舟山要多開展漁業資源的保護的相關宣傳教育活動,同時也可以設立免費相關教育機構,培養舟山漁民的可持續發展意識,增強漁民的綜合素質,讓廣大舟山人民樹立一個科學的漁業可持續發展觀念,為促進舟山的漁業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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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股半年工作總結

一、上半年工作開展情況

1、進一步加強全縣采砂場管理,對違規采砂行為進行檢查勸阻,并發出整改通知書,盡量杜絕了亂采濫挖現象的出現。上半年共出動檢查人員50余人次,對10余次非法采砂行為進行了勸阻。

2、按照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辦法,對全縣水資源情況

進行監管,并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制作水資源宣傳資料進行宣傳,加大了在取水許可許、采砂許可辦理方面的工作力度,嚴格取水許可及采砂許可的辦理程序。

3、在全縣范圍內宣傳漁業法,張貼2014年度禁漁通知,派出執法人員對禁漁期內的非法捕撈行為進行檢查和制止,從而保證了我縣天然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發展。

4、按照局工作安排,做好了“六五”普法、行政效能建設、行權平臺建設、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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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系統對漁業安全生產的應用

【摘要】為了提高海上通信的有效快捷,滿足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漁業信息傳遞,以及船岸、船員間的通信需求,開發短波多媒體通信系統。該系統的應用,可在不增加設備投入的情況下,實現海上互聯互通、漁業生產管理及安全救助,高質量服務我國現代漁業發展。

【關鍵詞】短波多媒體;海上通信;多模通信;漁業生產管理

我國是漁業大國,海洋漁業水域面積300多萬平方公里,截止2020年底全國共有漁業船舶56.33萬艘,漁業人口1720.77萬人。海上環境的復雜多變以及漁業生產的特點,決定了海洋漁業常年被列入高危行業。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對漁業安全生產非常重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海洋漁業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海洋漁業通信是漁船與陸地、漁船間進行信息交流的唯一途徑,是漁業安全管理與組織海難救助的必備手段,是漁業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有效、快捷的通信是預防漁業安全事故發生、組織海上救援的根本保證,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1]

一、海洋漁業通信現狀

海洋漁業通信包含傳統短波、超短波通信和衛星、移動通信等現代通信方式:小動力漁船上大部分都配裝了CDMA定位手機;所有具備安裝條件的漁船,全配備了漁用超短波電臺;遠洋捕撈漁船,基本上都配備了短波電臺;部分漁船配裝了北斗衛星定位通信終端。[2]目前,我國海上通信網已實現初步的傳輸服務質量保證,但與陸上通信相比,現階段海上無線電通信技術相對滯后,發展緩慢,無法滿足現代漁業生產、管理及安全救助的需要。[3-4]現有漁業通信系統存在以下弊端:1.船員之間無法及時通信,由于不同船舶加裝不同的通信設備,各設備之間因頻段不同無法互通,當災害發生時無法及時進行互相救助;2.無法完成漁業資源的實時監測,漁船出海時無法使用公用網絡,只能在近海時才能把捕撈信息傳遞到岸上,導致在漁船返航前無法提前安排漁獲的銷售處理;3.船員信息無法實時監測,船員遇險后無法實時告警,岸上管理員也無法對船員的真實身份及動態實時掌握;4.出海的船員無法與岸上家人朋友等通信。[6]根據海洋漁業通信需求,結合漁業生產、管理特點,我們開發了一套短波多媒體通信系統,可結合海上船舶、岸臺已有通信專用網絡,在不增加設備投入的情況下,實現海上互聯互通、漁業生產管理及安全救助,高質量服務現代漁業發展。

二、系統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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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政工作情況、“十一五”及漁政工作思路

xx市2005年漁政工作情況、

“十一五”及2006年漁政工作思路

2005年我市的漁業行政執法工作在省漁政局的指導下,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及各相關部門的配合下,按照省2005年漁政工作要點,結合我市年初制定的漁政工作方案,通過全體漁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項工作任務。主要抓了如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漁業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為了加強漁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力度,我市各縣(市、區)漁業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宣傳車、墻報、印發資料等各種形式宣傳漁業法律法規。長江流域的xx、xx、xxx、xx、xx等縣(市、區)漁業行政執法人員上漁船、進漁村進行漁業法律法規的宣傳;xx、xx、xx、xx等縣重點加強了對庫區農(漁)民進行漁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管理。珠江流域東江源頭的xx、xx、xx、xx四縣把宣傳發動、思想教育,提高全民保護漁業資源意識放在首位,深入珠江流域內的每個鄉村、圩鎮進行宣傳講解,并重點在中小學生中開展漁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一年來,我市各級漁業行政執法部門利用電視網絡宣傳12次,電臺8次,發放各種宣傳資料34500余份,張貼宣傳標語490條,懸掛橫幅標語63幅,制作永久性標語牌15塊,出動宣傳車59次366余人。通過不斷地宣傳,進一步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保護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的公德意識,也提高了全社會對漁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強漁政隊伍建設,創建和諧平安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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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農業發展論文

1海洋農業發展存在問題

1.1海洋資源管理體系不完善

海洋農業資源的開發和海洋農業發展的過程中,管理是至關重要的。從目前大連現狀看,尚未形成較為完善的海洋資源綜合管理體系,相關管理部門存在著條塊分割、各行其是、相互矛盾的問題。各涉海管理部門之間存在著管理權限和管理范圍不清或不合理的問題,難于適應大規模海洋開發的要求和發展趨勢,難以滿足現代海洋管理的新要求。同時,各個區域發展過程中缺少海洋農業的總體發展規劃,不能完美地配合,影響了海洋農業的整體效益。

1.2海洋農業相關人才匱乏

大連作為全國沿海城市之一,海洋農業還是一個新興的產業,急需海洋農業科技人才。然而現在海洋農業的人才隊伍卻難以滿足海洋農業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已有的高級、副高級海洋農業技術人員多數已接近退休年齡,另一方面海洋農業的隊伍普遍學歷較低,一些人員又是非海洋漁業專業畢業,加之工作實踐經驗少,使得海洋農業科技人才隊伍整體發展和能力建設速度趨于下降,使整個海洋農業人才隊伍比較薄弱,創新能力和創新活力不足,發展的動力和后勁不強,短期無法實現科技服務質量上新的突破和革新。

1.3海洋農業資源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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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作業區工作計劃

為切實加強湖漁業生產管理,提高湖漁業資源有效利用率,保持湖內良好作業秩序,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強現代漁業建設為總目標,緊緊圍繞湖漁業增效、漁民增收和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全面提高漁業資源利用和轉化,推進湖生態環境改善;加強湖資源保護和修復,實施湖清潔養殖生產;強化綜合管理力度,加大違規作業打擊力度,建立湖良好生產秩序,實現漁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縣,打造富裕、生態、和諧新作出貢獻。

二、規劃實施原則

1、遵循法律原則。規劃嚴格遵循《漁業法》、《環保法》、《省實施〈漁業法〉辦法》、《安全生產法》、《省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辦法》、《湖(梁山泊)景區資源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做到依法規劃,依法生產。

2、突出社會公共利益原則。綜合統籌與協調湖主要功能間的關系,突出生態功能的建設,打造湖的生態化、景觀化和標準化,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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鰻苗資源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鰻苗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鰻苗的捕撈、收購、運輸、出口實行許可制度。

第三條捕撈鰻苗必須向所在縣(區)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初審并報市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后發給鰻苗捕撈許可證的,方可從事鰻苗捕撈作業。

鰻苗捕撈許可證不得轉讓、出租和涂改。

第四條經批準領取鰻苗捕撈許可證的船只或者個人,應當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第五條本市的鰻苗捕撈期為每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禁止提前或者逾期捕撈鰻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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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漁局全年工作要點

年,市海洋與漁業局將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特別是圍繞“發展藍色經濟,打造“藍色硅谷”這一主題,正確把握各級海洋與漁業形勢新變化、新特點,搶抓發展機遇,服務發展大局,不斷促進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確保漁業增效,漁民增收,確保我市海洋與漁業事業緊跟全市發展步伐,又好又快發展。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全力配合市產業新區建設一系列工作,跟蹤防浪堤項目扶持資金和海域使用金減免工作的進度,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盡最大努力為全市經濟發展做貢獻。

(二)扎實有效地抓好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強業務管理,推進平安漁業建設,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三)深化服務建設,促進海洋與漁業事業和諧發展

一是以漁業資源管理、漁船年檢和“平安漁業”建設為重點,深入漁村、漁港、碼頭開展捕撈許可證年審、漁船檢驗等工作,方便廣大漁民。

二是繼續做好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確保我市漁船伏休期間不出現違規出海現象;深入開展“護漁”海洋專項執法行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廣大漁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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