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學質量監控實踐研究
時間:2022-03-04 09: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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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國時期大學教學質量監控,在國家層面規范的指導下,根據學校的具體情境,細化為從入口到出口的完整教學質量監控規程或細則,界定了監控主體的相應義務和權力,表現出監控主體角色清晰、監控實踐與制度的動態互補性、監控行動自主性等特點,從而有力地保障了大學的教學質量。
關鍵詞:民國時期;大學;教學質量;監控實踐
民國時期的大學教學質量監控,在國家層面規范的宏觀指導下,根據學校的具體情境,細化為相應的規程或細則,指導著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和學生的具體教學質量監控活動。為便于說明民國時期大學在教學質量監控制度設計下內部教學質量監控的具體運行情況,本研究以民國時期北京大學為個案,剖析這一時期大學內部教學質量監控的具體行動。民國時期北京大學教學質量監控,為保證組織的順利運行和監控行動的合理有效,先后經歷了四次大的組織結構調整,在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之間不斷作出調控。在此基礎之上,北京大學建立了從入口到出口完整的教學質量監控系統。作為教學質量監控,北京大學以過程監控為主,設計了以監控學生為主的規范和細則,以此來指導北京大學在這一時期教學質量監控的具體行動。
一、入口生源的質量保障
(一)開辦預科。民國初年,中學還未遍設,持證的中學畢業生并不多,大學多以辦預科方式來保障生。北京大學亦是如此,1918年7月的新生入學考試以預科一年級新生為主,本科主要自預科升入(只招法文學一班)[1]。預科生的教學質量,直接關乎大學生源質量,為整頓預科,提高入口生源質量,在蔡元培的提議下,1921年9月,北京大學成立“預科委員會”[2]。建立預科教學質量監控信息溝通渠道。教員學生可就實地經驗函件,署名,交第一院教務處長室轉交預科委員會[3]。同時,北京大學以考試為手段,加強對預科過程質量的監控來保證出口質量。1923年3月,北京大學教務處布告,預科委員會和教員商議以考試作為平時測驗的一種方法,但是學生沒有參加考試,教務處特告說明,考試為覘教員和學生教學情況的重要手段,是記錄的階梯,請大家重視[4]。1924年制定《國立北京大學預科規則》[5],以規范的形式將預科考試制度合法化,作為學校進行教學質量監控的依據。隨著民國時期初等中等教育的發展,1930年,蔡元培根據教育部停止預科的要求,提出停辦預科。[6](二)入學招生考試。北京大學十分重視入學招生考試,1918年6月根據政府的相關規定,成立了“入學試驗委員會”[7],進行入學考試的準備和實施。入學試驗委員會將入學考試分九大事務:命題與閱卷;監視照料一切;報名及出報;審查文憑及一切文牘;題目及繕印;試卷及點名與編座號;核算復算分數;核對照片及布置試場一切事務與監試。[8]1919年5月的入學考試委員會對部分事務進行了調整,將“審查文憑及一切文牘事務”分離,由“審查文憑”和“文牘”兩個部門負責,將“出報”職能轉移到“雜務”部門。經過1918年入學考試的運作,北京大學為使招生工作運行順利,將人員報名和身份審查作為重點進行監控。仝年10月,北京大學就處理了一名冒名頂替的入學事件,[9]可見,所做的監控重點和職權調整有利于發揮教學質量入口監控功能。而“出報”是通過刊登來進行廣告招生,吸引生源。其廣告職能在這一時期尤為重要。1921年,新生入學考試,有五百多人,但是本科報名一人,且缺考,須進行第二次招考。[10]因此,刊布招生消息和公布已考試題成為考生獲取招考信息的重要通道。(三)同等學力同等學力,是在民國初生源不足情況下的權宜之計。法科學長在教學過程中發現同等學力學生因素質過劣,規定自1918年9月14日起法科不收取選科生、旁聽生、改科生。[1。1]其實,1918年7月的入學考試人數就比1917年少,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本年投考本科者須有大學預科畢業之資格,投考預科者須有中學畢業之資格限制;而1917年的報考者只要有同等學力者均可。[12]1919年教育部進一步提出:“如所招新生中學畢業者已可成班,即勿庸再收同等學力學生。如畢業生人數太少,必不得已,酌可收數名,但其額數仍不得逾十分之二”,此種變通辦法,截止民國十年(1921年)秋季始業時為止。[13]由于民國時期社會動亂,大學招收同等學力學生入學,并未根本廢除。1929年和1932年的《日刊》上,都間或還有借讀、寄讀學生教學情況的記載。為了保證生源質量,相關調控從未停止。
二、教學過程的質量改進
民國成立之初,教育部公布了學校管理規程令,要求學校制定管理細則[14]。1916年,北京大學刊發了《國立北京大學分科規程:各種細則(民國五年四月刊印)》[15]和《國立北京大學分科規程:北京大學分科通則(民國五年四月刊印)》[16],分別規定了《學生操行考查規則》《懲戒規則》《請假規則》《學年學期及放假》《入學及退學》《休學》《優待生》《選科》《諸費》《畢業證書》等相關事宜。蔡元培執掌北京大學后,從1917年到1918年,先后制定《大學評議會簡章》[17]《法科教務處辦事細則》[18]《文科教務處辦事細則》[19]《學科教授會組織法》[20]《文科試驗規則修正案》[21]《法科試驗規則擬稿》[22]《理本科預科試驗及考查成績規則》[23]。此時教務處設在各科,缺少溝通。為加強各系之間的聯系,更好地協調系科之間的教學事務,成立大學本科教務處,并制定《文理科教務處組織法》[24]明確大學本科教務處職責。1919年《國立北京大學內部組織試行章程》通過,本科教務處總理全校教學事務,并進一步確立教務處的地位。1920年《評議會規則修正案(四月一日通過)》[25],將教學職能轉移至教務處,使二者功能分化,評議會和教務會議在教學質量監控中的角色和任務也更為明晰。至此,北京大學教學質量監控相關制度基本成型。(一)課程監控。課程描述著學生在學校應當學習的信息[26],它通常由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科書三個部分構成。民國時期北京大學教學質量監控主要是對課程計劃中的課程設置進行監控。自選科制施行以后,課程科目與時間的設置成為教學質量監控的核心。民國時期北京大學哲學系和政治學系對課程監控表現較為活躍。學生梅祖芬提出了政治經濟課程重術而不重學,三系隔閡,各自成畛域的問題。[27]后政治系教授周杰人,也對政治系課程中存在的必修科范圍過窄,選修科過于偏重法律等不足提出意見和建議。[28]政治學系在接收到了相關教學質量監控信息后,教授會迅速對之作出反應,并對課程設置進行了調整。如:《政治學(國家學)》《政治及外交史》由舊課程計劃第二年開設,調整到新課程計劃于第一學年開設;《政治學史》由舊課程計劃第三年的選修科目,調整為新課程計劃中的第一學年必修科目。[29]課程設置的調控,實則是對知識與能力不同認識的反映,契合民國這一時期對“做中學”的思考。北京大學對課程設置的調控過程,展示了教師和學生對教學質量的監控,當教授會搜集到相關信息并作出合理判斷后,便迅速調整,是完整的教學質量監控環節的體現。(二)教學方法監控。《北京大學日刊》中關于教學方法監控的內容不多,以記載法律學系學生的實踐和實習活動居多。[30]早在1923年的《政治學系課程指導書(十二年至十三年度)》中就對第四年級國際政治演習的方法作了說明,指出這是一種實踐教學法。這種新方法在北京大學的應用是和1919年頒布的《專門以上各校應如何注重實習使學生所學確能施諸實用案》相一致的,也是教育思潮的一種體現。但并不是每一種學科都有新方法的變革。1921年12月7日,《日刊》登載校長布告,指出有學生因為教員教法落后,沒有跟上時代,有的學生在課堂上就表現出不悅,甚至用匿名帖和書信來中傷教師情感。[31]這說明學生對教員的教學方法有意見,但反饋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不對,造成監控功能喪失,發生師生沖突事件。這些事件促使教員不斷改進自身的教學方法。1923年12月13日,史學系教授會對教員的教法和學生的學法作了指導,[32]教員朱希祖就研究秦漢史的學法制定了《研究秦漢史條例》,用于對學生的指導[33]。《日刊》中關于教學方法具體調控過程的內容不多,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教學方法的監控是一個專業問題。不同的學科內容和教學對象都是影響教學方法選擇的重要因素,所以,監控有相當難度。(三)教學評價監控。考試是這一時期教學評價的核心,成為學校監控教學過程質量的重要手段。考試成績可以反映這一時期學生在某一方面的實際水平[34]。民國時期北京大學的考試結果將決定學生能否畢業和拿到學位,因此,直接和學生利益相關,考試過嚴將直接威脅學生的利益,考試過寬又不能檢驗教學質量。這樣,考試就成為學校各教學質量監控主體關注的焦點之一。民國時期北京大學最初設計了文、理、法三科不同的考試規則,選科制施行后才公布了全校性的考試規則。下面以理科考試規則為例,說明平時考試在過程監控中的具體運行。北京大學1917年11月擬定《理本預科試驗及考查成績暫行規則》草案,其中規定:“平時試驗每月至少一次。平時成績不滿六十者,不得參加期末考試。”[35]學生對此提出廢止平時考試的意見,后經評議會討論,未獲通過。因此,平時考試成為過程質量監控的重要手段得到了學校認可。1918年6月7日,理科教務處致三年級諸教員,催交平時試驗成績,提出如果平時試驗成績總平均分不及格者不得參與學年試驗,[36]并于15日公布了復核結果[37]。選科制施行以后,本預科考試規則變化,廢除年級制后,考試成為學生的個人選擇,愿加入者申請成功后便可考試,不報名者不須考試。[38]考試結果直接與畢業證和學位證掛鉤。同時,考試過程本身也是教學質量監控的重要內容,這涉及能不能真實反映教學情況。具體措施有:教授會規定教員不能預先公布范圍;[39]加強考試過程監控,避免學生夾帶書卷、傳遞等作弊行為。[40]
三、教學結果的質量檢驗
民國時期,北京大學教學結果質量監控以學年考試和畢業考試為主。民國時期,還未興起畢業率和就業率的統計,北京大學主要以公布畢業生人數及名單的方式對教學質量結果進行監控,《日刊》上多有登載。較為全面的一次統計是北京大學三十一周年紀念會時,對民國元年到民國二十二年度(1912-1933)的畢業生作了統計(中間缺民國一二三年)。(一)畢業試驗。畢業試驗和學年試驗都是以考試的方式來檢驗教學效果,只是考試的時間不同。1919年7月5日,《教育部訓令第二七四號》通告,因京外中等以上各校學生有事,故未與試驗,竟要求免除補行試驗,以平時成績評定學業成績。教育部要求該校照《學生學業成績考查規程》辦理,并通令其他學校:“未經學年試驗或畢業試驗者,不準升級或畢業”。[41]7月31日的《日刊》上登載了《北京大學定期舉行畢業學年試驗廣告》,定于9月1日起舉行畢業考試,9月11日舉行學年試驗,[42]從而對民國政府的要求作出回應,是國家規定落實的一種體現。為保證成績的公平合理,畢業試卷和成績須提交到教務課注冊部,而本科各學系畢業生名單,須由各學系主任審核后,交教務長由教務長提出教務會議審定。[43]對教學質量結果監控還有畢業論文和譯文的形式。畢業論文和譯文都是學生研究能力的一種體現,需要接受教員評定,教授會審核,還須接受面試。[44](二)學年試驗。學年試驗和畢業試驗類似,以考試和論文兩種形式為主。學年試驗主要是對課程教學質量的監控,就本課程而言是一種結果檢驗,但就大學的整個學習過程則是過程監控。此處學年試驗是作為課程結束后的一種結果質量檢驗,并成為北京大學檢驗教學結果而定期舉行的一種慣習。課程結束也有以論文作為考試形式的,如《教育學概論》[45]《中國教學法》[46]《中國哲學史》[47]等。其中,胡適指導的《中國哲學史》期末論文附有極為詳細的研究方法指導,便于學生操作。學年試驗結果在1917年的《日刊》中尚可見學生的考試成績。但是后有因學生認為公示分數易使“前列者驕滿”“后列者灰惰”“同學之感情因之不融合”、學生不能專心學問等問題而被評議會取消。[48]1918年4月以后,公示分數的監控方法逐漸被取消,但北京大學的教學質量監控并沒有因此而減弱。可見,教學質量監控的本質在于監測和調控,而激勵功能只是其延伸功能,是提升教學質量的輔助手段,如果過于放大激勵功能可能適得其反。
四、民國時期大學教學質量監控的啟示
(一)監控主體角色清晰。民國時期教育部在不同時期頒布的《大學令》《修正大學令》《國立大學校條例令》對大學的功能始終如一的規定為:“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應國家需要為宗旨”。[49]較之現在大學的“人才培養、科技創新、社會服務”而言,民國時期大學承擔了較為單一的“人才培養”功能,這一功能契合了這一時期國家內憂外患對人才的迫切需要。民國時期的大學作為人才培養的基地,以培養社會所需的人才為目標。此目標在這一特殊的歷史環境下得到了大學教師的一致認同,從而形成了共同的價值觀,為教師和學生指明了行動的方向,有利于教師和學生在教學質量監控中明確相應的責任。廈門大學在1921年3月制定的《廈門大學大綱》第三條規定:“本大學以研究學術培植人才并指導社會為目的”[50]。在明確目的后,大學人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共同為培養應時代需要的杰出人才而努力。如國立浙江大學校長竺可楨在上任之時第一次對學生訓話就以“民族自由重于個人自由”[51]為基點,提出了那一時期國立浙江大學所肩負的歷史和時代使命。(二)監控實踐與制度的動態互補性。民國時期面臨內憂外患,國人就國家最高目的形成了共同的價值系統。為實現這一目的,社會各階層,選擇了實現這一目的的不同手段。雖然民國時期北京國民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的大學培養目標略有不同,但總體而言,人才培養始終是民國時期大學的核心功能,學術研究的功能也是為人才培養服務的。為此民國時期政府為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從入口到出口進行了制度設計。制度的設計受風俗、沿革和實踐等因素的影響。民國時期關于大學教學質量監控制度的不斷修正就是組織共生關系形成的體現,也是制度本身合理化調控的過程。特別是在學分制的調控中,體現了民國政府對大學內部教學質量過程監控的調控功能。南京國民政府把大學曾經完全的選科制,調整為學年學分制,在保持學分制發揮學生學習主動性、培養學生個性之外,力圖以學年制的優點來彌補其不足之處。(三)監控行動的自主性。民國時期,北京大學為了保障教學過程質量,教師需要備課及了解學情等,因此教師教學保障性時間也是教學質量監控的內容之一,體現為限制教師兼課活動。對學生學習時間投入的監控主要是通過考勤和平時練習施行。學生考勤一直是學校監控的重點,在蔡元培初任校長時期,北京大學以學生考勤作為監控學生學習時間投入的重要手段,并且每月匯總公布于《北京大學日刊》,從1917年11月到1920年5月,《日刊》定期公布工科、理科每月考勤匯總表。此后,考勤作為一項常規檢查,成為教學質量過程監控慣習,在每學期開校時由注冊部查課提醒[52],并于學期或學年考試前審核。這一時期大學教學質量監控以外在監管為主。為保證教學質量,學校還通過平時練習的形式對學生的學習時間投入進行監控。課堂學習須輔以課下練習,才能由知識轉變為能力,才能切實保證學生學習質量的提升。但是,課余時間作為一種損耗性資源,對教師和學生課余時間在教學投入方面的爭奪,必然引起利益博弈,甚至沖突。而對教學質量過程監控已然涉及教學中最核心的利益,在此,可以看出教學質量的外在監控已不能發揮更大效力,而應轉為一種精神和思想上的自我監控。選科制使考試成為學生的個人選擇,把考試由學生曾經的被動選擇,轉為學生的自主選擇。選科制加速了教學質量監控由外在監控轉向學生內部的自我監控。
作者:蘭珍莉 張袁穗 單位:1.遵義師范學院 2.重慶第三十七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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