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統編教材管理論文
時間:2022-08-16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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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多的史論文章所引用的史料常與史實不符。統編語文教材中《過秦論》《六國論》《伶官傳序》等都有這類問題。有些問題在課本注釋中有簡要說明,有的在語文教學中引起爭論(這些爭論也見于報刊雜志)。《過秦論》中敘述戰國四公子,統率了不同時期的各國20位名將進攻秦國,是不可能有這樣的歷史事實的,但是作者為了反襯秦的強大,為了說明“仁義不施,攻守之勢異也”的論點,有意采用了夸張的手法。這是作者為了闡明自己的觀點,因而沒有考慮其是否符合實際。這種情況正如朱一新《無邪堂答問》中所說:“諸子發攄己意,往往借古事以申其說……冀以感悟時君,取足達意而止,亦不復計事實之舛誤。”先師余嘉錫先生也認為“(劉)向之為學,雖非后世之考證家,然博極群書,尤熟于《左傳》……豈不知司馬子反、葉公子高、令尹子西與昭奚恤非同時人?然所以采之者,取其‘惟善以為寶’之意耳……雖時代名氏之不合,然不可不謂之善言理也。”所以讀這類文章應側重理解作者所論之“理”,不必拘泥于史實是否真實。
然而上述課文中因史實舛誤而引起對某句或某詞的誤解,則是在教學中應探討的問題。
《六國論》中“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中的“速”常見義項有“招致”和“迅速”兩義。先秦典籍中兩義就同時存在。“速禍”的“速”,如果勸迅速”義,就今天來解釋應該說是正確的。秦滅六國是秦國的既定國策,滅燕只有先后之分,并無招惹與否之別,不刺秦,秦也必然要滅燕,刺秦正貽秦以迅速滅燕的口實。但是這不符合蘇洵的原意。蘇洵引用荊軻刺秦,強調的是招來禍患。蘇洵把六國分為三種類型:賂秦的韓、魏、楚,與嬴的齊和抗秦的燕趙,而燕之所以滅亡是由于荊軻刺秦而招禍。后文也說“刺客不行……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因此就蘇洵《六國論》的本意說,“速”用的是“招致”義,不然,豈不是把今人的觀點加之于古人了嗎?再說,蘇氏頗著重于六國滅亡的先后。其實六國相繼被滅不過短短九年時間而已,蘇氏所以強調時間早晚,也是為了證明賂秦者先亡,不賂秦者不致先亡或不致于滅亡的論點。
歐陽修《新五代史·伶官傳》前的一段議論,主要論點是:盛衰之理在于人事,強調后唐莊宗寵信伶人導致國家滅亡的史實。其中一句說:“及其衰也,數十伶人困之,而身死國滅”。如果把這句中的“困”字理解為“圍困”,也不合史實。《伶官傳》記了四個伶人:敬新磨、景進、史彥瓊、郭從謙(門高)。敬新磨以詼諧諫莊宗,無劣跡,謀反殺死莊宗的只是從馬直指揮使郭從謙和他指揮的軍隊,并非數十伶人,所以這里的“困”理解為“困惑”“沉溺于某項事物”較為合適。這和最后“智勇多困于所溺”的“困”同義,而且也是呼應的。
因此閱讀或講解這類文章時,第一,要著重講作者所說的“理”,也就是作者所持的論點,不必糾纏所引某事是否真實;第二,在某些詞句上要根據全文論點來作解釋。
因事及人,以評論人物為主的史論又是另一種情況。史傳后的作者論贊且不說,自唐宋以來的史論則多是評論人物之得失,且大多數是表示了作者與一般不同的見解。蘇洵的《管仲論》責管仲不能臨死薦賢;蘇軾的《賈誼論》譏賈誼不善處窮,“志大而量小,才有余而識不足”;王世貞《藺相如完璧歸趙論》認為藺相如完璧歸趙乃一時之幸;以及《晁錯論》《豫讓論》《信陵君救趙論》等,都無悖于史實,而能言之成理。閱讀這類文章對培養求異思維能力是有效果的。
也有一種史論讀起來頗有意思。侯方域的《王猛論》,說王猛“及其不得已而見用于異國,猶忄卷忄卷不能忘晉,蓋識大義者也。”“猛存則以秦存晉,猛亡猶欲以秦存晉”。持論實在讓人感到勉強,但仔細想來就會恍然大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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