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金融監管探討

時間:2022-02-11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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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金融監管探討

摘要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安全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存款人利益的直接保護來達到維持金融體系穩定的目的,其作用不容忽視。但是,任何制度都有其缺點,信息不對稱導致了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的存在,它嚴重影響了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功效,本文通過對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的研究,以期找到防范和克服道德風險的方法和手段,為存款保險制度在世界各國的實施奠定良好的基礎。

關鍵詞存款保險道德風險存款人投保銀行金融監管

存款保險制度最早興起于美國,后許多發達國家紛紛引進此制度,以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目前中國也正考慮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但是存款保險制度中各個主體道德風險的存在,使得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困難重重,如何規避道德風險,以使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能夠充分發揮,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對于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的研究一時間成為熱點。

存款保險制度又稱存款保護體系,是一個國家的貨幣主管當局為了維護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業的穩健經營與安全,在金融體制中設置負責存款保險的機構,規定本國金融機構必須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險機構繳納保險金進行投保,在金融機構出現信用危機時,由存款保險機構向金融機構提供財務救援,或由存款保險機構直接向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的制度。存款保險制度與最后貸款人制度,作為金融監管的保護性措施,為保護公眾利益,維護公眾信心,維持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同業之間的一種風險轉移和補償機制,體現了金融機構之間共擔風險、共御危機的一種努力,它通過直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來維護公眾的信心,進而防止銀行恐慌,維護金融安全,明確的救助標準也規范了這個制度。但是,存款保險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點,其存在的嚴重的道德風險使得存款保險制度的運行離不開嚴格的監管,這無疑加大了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的成本,并最終轉嫁給參加存款保險的銀行。

一、存款保險道德風險的概念

經濟學上的道德風險,是指隱藏行為的風險,具體表現為在簽約后,交易的一方違背承諾,進行有利于自己、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是指存款人、投保機構、存款保險管理機構以及監管者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以存款保險機構和存款人的損失為代價,以更高的風險決策追求最大利益并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的損失,以致發生銀行倒閉的可能性。

存款保險道德風險是先于存款保險而存在于銀行體系中的,它是由于銀行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以及有限責任制度形成的,是內生于銀行體系運行中的。但是,不可置否的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誘發了更大的道德風險。

二、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的形成

存款保險制度有四個主體,基于這四種主體我們來分析存款保險制度中各種道德風險的具體形成過程。

(一)存款人的道德風險——市場約束的弱化

格林斯潘曾經講到:真正事前的金融安全網來自于市場,因為我們需要采取那些有利于提升私人部門監管的政策,把私人部門的監管作為實現安全、穩定銀行體系的第一道防線,對于從事過高風險活動的銀行,未被保險的私人部門必然會要求更高的價格,或者干脆不與其做生意。在把存款存入選定銀行后,存款人還會繼續監督該銀行經營管理狀況,如果銀行從事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存款人會要求一個更高的收益率來補償風險溢價或者是選擇“用腳投票”——把自己的存款提走,無論是哪種情況,存款人的存在對于銀行的經營管理是一種有效的約束,這被稱為“市場約束”。市場約束的存在有利于金融機構的優勝劣汰,能有效的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但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卻明顯弱化了市場約束。我們知道,任何經濟活動都需要成本,存款人搜集存款銀行資料、監督存款銀行經營活動,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存款人只需要選擇參加存款保險的銀行進行存款,就可以減少損失,即使該銀行破產存款人也能從保險機構處得到全額或者部分的補償,這就大大降低了存款人監督銀行經營活動的動力,進而弱化了存款人的市場約束機制。下面我們利用金融經濟學的原理構建一個簡單的模型來解釋存款人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容易引發的道德風險。

假定存款人原始存款資金為1,在銀行存一年后本息和為1+r,其中r為銀行年利率。存款人選擇銀行并監督銀行經營管理是需要成本的,記此成本為c,即市場約束成本為c,c越大,市場約束能力越強。如若銀行破產發生違約,那么存款人將不能收回本息,假定銀行不違約的概率為p,其違約的概率為1-p。在無存款保險制度下,存款人的收益為R1,則有

R1=1+r-c(銀行不發生違約時)

0(銀行發生違約時)

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即使銀行破產無力支付,存款保險機構也會給予存款人補償。我們假定存款保險機構會將本金補償給存款人。在這種情況下,存款人的收益為

R2=1+r-c(銀行不發生違約時)

1(銀行發生違約時)

在這兩種情況下,存款人的期望收益分別為E(R1)=p×(1+r-c)=p+pr-pc,E(R2)=p×(1+r-c)+1×(1-p)=1+pr-pc,顯然的,由于0

(二)投保銀行的道德風險

作為投保銀行來說,參加存款保險之后,能大大降低銀行發生擠兌的可能性,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但這同時也刺激了投保銀行從事高風險投資活動的需求。據研究表明,由于銀行股份制和負債經營的特點,銀行本就存在從事高風險投資的傾向,但是為了避免發生擠兌而導致銀行破產,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時,銀行會主動約束其投資行為、有效控制經營和財務風險、積極改善經營績效。而存款保險對存款人的保護,將增加投保銀行的依賴性,使其更傾向于從事風險較高、利潤較大的銀行業務,將其所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存款保險機構,一旦承擔的不適當風險過多,就會導致銀行內部體系的不穩定,不利于金融體系長期穩定、健康的發展。

(三)金融監管者的道德風險

金融監管當局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道德問題,這主要表現在監管機構職責的沖突上。一方面,金融監管者的主要職責在于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及時關停有問題金融機構,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總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監管機構要向政府負責,其工作的重點是確保銀行體系的穩定,而這又主要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倒閉為標志。金融監管者作為納稅人的人,和整體納稅人之間存在委托的問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加之信息不對稱的存在,監管機構可能會不當地延緩對一些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這就導致了所謂的道德風險問題。

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進一步激化了金融監管機構的這種內在的道德風險。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降低了銀行由于發生擠兌而倒閉的可能性,這種金融安全網的建立會使金融監管機構認為整個銀行體系發生系統性的可能性減小。結果是降低了金融監管機構總體的監管水平和對系統性風險的敏感度,造成監管松弛的現象。監管松弛的主要表現就是監管機構往往會放任那些瀕臨破產的銀行繼續在市場上生存,而不是要求其立即采取行動。這樣即會進一步鼓勵銀行從事高風險行為,又會錯過對有問題銀行實行援助的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