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執業藥師發展及對策論文

時間:2022-09-26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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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執業藥師發展及對策論文

摘要:針對我國目前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存在的問題和醫藥發展趨勢,借鑒國外藥師管理的經驗,分析我國執業藥師發展的現狀及影響因素,提出新時期我國執業藥師發展對策,以促進執業藥師隊伍建設,確保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安全。

關鍵詞: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影響因素;對策

我國自1994年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來,執業藥師培養制度不斷完善,執業藥師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在提高藥品質量和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等起到促進作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與醫藥事業的迅猛發展,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及管理現狀越來越不適應發展需要。如何加強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執業藥師在藥品質量保證、藥學服務方面的作用,已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影響執業藥師發展的因素

1.1執業藥師法律地位不高《規定》明確指出: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而我國有關部門頒布的GMP、GSP規范中,均未直接提到執業藥師。在相關藥品監督管理文件中,對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所必須具備的人員條件要求,大多是“執業藥師或依法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從這一點可以看出,作為技術監督管理中堅力量的執業藥師,并非法定的、必須的和唯一的強制性要求,有關規章“剛性”不夠實施的法律基礎薄弱,職業準入控制形同虛設,是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各種弊端的重要因素。

首先,在一些藥品生產企業中,全職執業藥師地位得不到肯定,有的執業藥師相關合法權益和義務得不到履行和保障。其次,在藥品經營企業中,部分零售藥店追求經濟利益與執業藥師職責出現矛盾。很多執業藥師由于受雇于藥店,為了自身生存,往往屈從于藥店追求經濟利益的要求,不能真正履行執業藥師的職責。再次,在醫療機構中,還普遍存在藥師替代執業藥師的現象。到2007年止,我國有執業藥師151313人,其中醫療機構9萬余人,部分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形同虛設。執業藥師與執業醫師雖然均屬于責任重大、社會適用性、關系公共利益的強制性準入控制的職業,但二者實施的法律明顯不同。執業醫師所依據的是《執業醫師法》之國家法律,而執業藥師依據的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同是涉及人命關天的職業,有著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保障,直接影響到執業藥師的隊伍建設和作用的發揮。

1.2執業藥師定位不準確在《規定》中,執業藥師被定位于藥品的生產、經營領域。1998年修定后的《規定》中,采取了簡單擴大的辦法,將執業藥師定位到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領域,幾乎涵蓋了整個藥學實踐,執業藥師的定位過于寬泛,導致了執業藥師考試及繼續教育內容的寬泛,針對性和實用性不強,影響到執業藥師對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責及藥學服務能力。

1.3資格考試及繼續教育內容缺乏專業特性目前,我國的執業藥師考試及繼續教育內容覆蓋了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等學科專業和各種性質不同的領域,參考的藥學人員感到考試內容過于寬泛,考試難度大。繼續教育的內容在具體執業過程中適用性不強。一方面:我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起步較晚,相應的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與繼續教育工作處于探索和完善階段。目前,部分地區的執業藥師培訓中心與全國執業藥師培訓中心不能同步進行,所開展的繼續教育與執業藥師知識的需求還不適應。雖然《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對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目的、內容、管理辦法等事宜做了規定,但還未上升到國家法律地位,從而影響了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的學習。另一方面:我國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形式較單一,對藥品執業藥師的培訓內容針對性不強,不能有效地達到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預期目的。

1.4執業藥師數量不足,分布不合理在國外,如日本的藥師人口比為13名/萬人;法國的藥師人口比為9.1名/萬人;美國的藥師人口比為7.6名/萬人,而我國的執業藥師人口比為1名/萬人,執業藥師數量不足。從執業領域來看,我國的執業藥師分布不合理。執業藥師主要集中在藥品生產和醫療使用單位,而在執業藥師數量相對較少的藥品經營單位中,較多的執業藥師分布在藥品批發單位,而需要較多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單位的較少,執業領域分布不合理的現象十分突出;從地域分布來看,執業藥師主要集中在經濟相對發達的沿海與東部及沿海地區,占執業藥師總數的70%,而中西部地區僅占總數的30%左右,同時還存在執業藥師“向東流”的現象。

1.5職業道德建設不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處于初級階段,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執業藥師隊伍中執業藥師職業道德規范尚未形成。還不可忽視的一是執業藥師的職業道德意識不夠強,有的不履行執業藥師的職責,有的甚至還弄虛作假;二是有的執業藥師缺乏自律意識,導致服務水平下降,影響執業藥師隊伍的整體水平;三是執業藥師執業權益保障與義務履行缺乏有力的監督。

二、新時期執業藥師發展及對策

2.1明確加快執業藥師立法藥師是一種特殊職業,它是連接病人、醫師和藥物的紐帶,是確保藥品質量和合理用藥的關鍵因素。而執業藥師承擔的是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關鍵藥學技術業務領域的藥品質量和藥學服務的任務。進一步完善職能定位與明確法律地位是當前執業藥師制度建設的緊迫任務。完善執業藥師的職能定位是落實執業藥師執業的基礎,也是執業藥師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筆者認為:我國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對執業者的知識能力要求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藥學領域不宜設立統一的職業準入標準。藥品流通和使用環節,主要是醫院藥房、社會藥房和社區醫療藥房,對從業者的知識素質與能力結構的要求具有較強的共性,主要職責是確保合理用藥,為患者提供藥學服務。藥品生產領域,對專業人員的要求與流通使用環節相去甚遠。因此,需要加快執業藥師立法,重新對執業藥師進行科學的準確定位,有利于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和確保藥品質量與人民用藥安全。

2.2完善執業藥師考試、注冊和繼續教育制度執業藥師職業是關系公眾生命健康安全,保證藥品質量穩定、安全有效的特殊職業。世界大多數國家都通過資格考試制度認證藥師資格,考試的內容和本國的藥學教育密切聯系。如日本側重于藥學基礎內容,加拿大、美國等國家重視專業技能操作。而我國現有的執業藥師考試內容和形式較單一,考試內容與所從事職業的工作不夠吻合,難以達到考試的最終目的。因此,在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應結合藥學實踐,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領域的執業藥師,采取分門別類的針對性考試,以達到學以致用、考以致用的目的。

執業藥師制度是國家對藥學這一關系人民身體健康、社會公共利益的職業化從事這一職業的技術人員實行的一種職業準入控制。執業藥師的注冊和繼續教育是執業藥師獲得執業的必備條件之一。但目前,還普遍存在繼續教育中的“工學”矛盾,甚至有的單位不支持繼續教育,繼續教育這一制度還沒有引起社會和執業藥師高度重視。筆者認為:應該在有關法律中,強調繼續教育的強制性和執業藥師地位的必要性以及權利與義務的平等性,明確其職責,才能以法管藥,依法執業。公務員之家

大力改進繼續教育內容和培訓形式,突出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構建以現代網絡技術、各地藥品監督管理、行業學會、高等院校的執業藥師培訓體系,開展以集中學習、分散培訓、分別指導和專題討論、撰寫論文、參加學術會議以及自學等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活動。

2.3盤活執業藥師存量,引導合理流向執業藥師的執業活動涉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這也是社會對藥學職業的期望。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藥師對保證藥品質量和藥品服務質量的重要作用,當前,我國執業藥師一方面數量不足,分布失調,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執業藥師資源閑置。政府部門應采用動態的執業藥師使用政策,盤活執業藥師存量,引導執業藥師向最需要,也最缺乏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領域流動,配套相關政策,積極鼓勵執業藥師到中西部地區執業。同時,鼓勵更多的藥學技術人員加入執業藥師行列,迅速壯大執業藥師隊伍,確保我國藥學事業的健康發展。

2.4加強執業藥師職業道德建設職業道德是特定社會倫理思想和社會期望在職業行為中的具體體現,是調整職業人員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和規范。在現代社會中,藥師和醫師一樣,所從事的是與人類健康和生命息息相關的職業,藥師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和身體健康。

因此,加強執業藥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刻不容緩。首先,政府部門要加強輿論的宣傳與社會的廣泛監督,依法管理,規范藥師的行為,充分發揮藥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真正把職業道德建設納入政府部門工作的重要日程,為職業道德建設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其次,作為執業藥師,一方面要遵循各種藥事法規對其職業行為的約束,主動、自覺地履行執業藥師的職責。另一方面,需要通過教育和學習,不斷加強自身執業藥師修養,要樹立對病人與公眾負責、對自己負責、對藥學職業負責、對其他衛生人員負責的責任意識。再次,要刻苦鉆研,掌握最新的藥學技術、信息和知識,更好地為人民群眾健康服務。

【參考文獻】

1SFD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藥事管理與法規.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6,56.

2梁毅.淺談我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存在問題與對策.臨床藥學與藥理學.中國醫學理論與實踐,2007,17(7):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