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貧困問題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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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貧困問題研究論文

1、農民貧困問題概述

(一)貧困的定義

貧困首先被看作是一種經濟現象。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貧困是由于收入不足而導致的生活匱乏狀態。因而,有人把貧困界定為缺少達到最低生活水平的能力,也有人把貧困界定為個人或家庭的經濟收入不能達到社會可接受的生活標準那種狀況。

1998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瑪蒂亞·森(AMARTYASEN)認為,貧困的真正含義是貧困人口創造收入能力和機會的貧困,貧困意味著貧困人口缺少獲取和享有正常生活的能力。[1]

社會學界定的貧困與經濟學界定的貧困不同。從社會學角度來講,貧困是以人為主體的概念,是人或社會群體的貧困。貧困是人的發展權利實現不足或未能得到實現。我們認為貧困是與發展相對應的概念。貧困就其本質而言就是發展不足。即經濟與人文發展指數都低于一定的標準。

(二)貧困的類型

從不同的角度或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把貧困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首先,根據貧困的內涵,可以分為廣義的貧困和狹義的貧困。狹義的貧困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下,不能滿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生命的延續受到威脅。這主要是從滿足人的生理需要的意義上來講的,缺乏維持生理需要的最低生活標準就是貧困。廣義的貧困則不僅包括不能滿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還包括社會的、文化的、環境的等因素,比如文化教育狀況、醫療衛生狀況、生活環境狀況和人口預期壽命。廣義的貧困大大擴展了狹義的貧困的內涵。世界銀行在《2000/2001年世界發展報告》中對貧困的理解就是廣義的。(2)報告認為,貧困除了物質上的匱乏、低水平的教育和健康外,還包括風險和面臨風險時的脆弱性,以及不能表達自身的需求和缺乏影響力。

2、我國農民的貧困現狀及新特征

(一)我國農民貧困的現狀分析

(1)我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數量按照我國絕對貧困標準測量,從1978年到2005年,主要可以劃分為四個時段:

1、1978-1985年,從2.5億下降到1.25億,年均減少1786萬人。

2、1986-1993年,從1.25億下降到7500萬,年均減少714萬人。

3、1994-2000年,從7500萬人下降到3200萬人,年均減少614萬人。

4、2001-2005年,這一數字下降到2365萬人,年均減少168.4萬。占農村總人口數的比例為2.5%。

(2)農村貧困人口的分布:2004年,東,中,西部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分別占14.3%,35.7%,50.0%。低收入貧困人口分別占16.8%,35%和48.1%,與東、中、西部農村人口比重40.7%、34.9%和24.3%相比,反差很大。

(3)農村貧困人口的收入情況:2004年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人均純收入為579元,低收入人口的人均純收入為854元,分別只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2936)的19.7%和29.1%。絕對貧困農民的收入水平只相當于1988年的全國水平。即2004年,絕對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15年。{3}

(4)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村扶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農村貧困人口減少得很快。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我國目前農村人口貧困線定得過低。現行的農村貧困標準較低,由此確定的貧困人口的生存能力較弱。第二,返貧率高。由于扶貧策略和貧困地區的自然條件等種種原因,近幾年農村貧困人口返貧率高達30%左右。近幾年由于農村負擔加重,收入下降,返貧率還有升高趨勢。第三,特困的頑固性。現在剩下的貧困人口,大部分居住在資源匱乏的山區以及荒漠地區,自然條件惡劣,要使他們脫貧致富,難度很大。

(二)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新特征

既有很多的研究及扶貧實踐對于貧困的特征有過很多探討,王萍萍(2000)應用聚類方法將全國分為四類地區,并按照貧困分布、貧困人口規模,基本設施的擁有率,貧困人口的人力和資源稟賦等指標分析了不同類地區的不同貧困特征(4)。王卓(2000),徐飛瓊(2000),劉貴平(2002)等根據貧困本身的復雜性和社會發展在不同階段的歷史規律性,認為中國新世紀農村貧困的基本特征是從絕對貧困轉為相對貧困,絕對貧困和相對貧困共存;農村貧困與城市貧困共存;區域貧困與個體貧困共存;階層性貧困開始形成;物質貧困與精神貧困并存。

上述分析及農村地區的現有的貧困狀況和扶貧工作的具體實踐表明,對于貧困的關注要更多的對導致貧困的原因和過程進行關注,從這個角度,可以明晰新世紀貧困的新特征。

四、我國農民貧困問題的成因分析

關于貧困產生的原因有許多不同的歸納,從社會學角度都可以歸結為社會結構的失調。如果我們把貧困和發達看作社會生活存在的兩極,發展就是由貧困向發達過渡的過程,實現這種過渡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且條件的滿足與否直接關系到發展的整個過程。發展是社會、經濟、生態、科技等社區結構因子的綜合協調和系統優化。因此,從發展的角度來尋找農村貧困的原因更有利于從總體上探求貧困的癥結之所在。在這里我們對導致農村貧困的原因進行一般的總結。將中國農村貧困地區貧困的主要原因歸結如下:

(一)發展條件的欠缺。

1自然地理環境條件惡劣,如:地處窮山惡水、地域偏遠、交通不便、信息不靈;生態失調、人畜飲水困難、水土流失嚴重、荒漠化、耕地缺乏、資源缺乏、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惡劣。

2經濟結構單一、落后,小農經濟仍然占主導地位。農業裝備水平低,基礎建設差,生產力水平低等等。據調查:國定貧困縣農村居民外出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車和公共汽車,公共汽車占37%,自行車占33%,步行占17%;從距汽車站的距離來看,有三分之一的村民外出,要到10公里以外的地方搭乘汽車,其中山區比平原地區要高出24個百分點;從離火車站的距離來看,只有14%左右的村離火車站的距離在10公里以內,居民出行乘車極為不便。

3勞動力文化水平低”據調查,國定貧困縣農村勞動力中文盲半文盲率達18.3%,而全國農村平均水平僅為10%。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勞動力僅占6.8%,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2.1%,小學文化程度的占42.8%。勞動力所從事的行業中種植業最多,占總勞動力的85.4%,只有10%多一點的勞動力從事二、三產業。在二、三產業中,又以從事建筑業和交通運輸業為最多,分別占從事二、三產業勞動力的20%和19.2%。

(二)社會歷史發育遲緩。落后于現代文明、傳統文化的束縛、觀念的落后,造成了對發展的誤導或制約。這是造成社會貧困問題的主觀原因。主要表現為:

1各級領導觀念落后。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因為這是制定發展戰略和政策的思想基礎。

2農村居民的低層次心理狀態和落后陳舊的觀念,這是影響他們自身發展的根本的主觀原因。如:愚昧無知、保守、傲慢,戀土戀鄉,不愿進行社會流動,不愿接受先進的科學技術,缺乏商品經濟觀念,“小富即安,甚至不富即安”等等。

(三)發展體制和機制的不健全。社會的發展是在一定的制度下進行的,制度的具體表現便是體制。發展體制和機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現在:

(1)我國社會主義城鄉統一市場體系尚未形成,價格等市場經濟杠桿調節機制尚未成為資源分配的根本性手段。

(2)城鄉割據、地方封鎖的割據尚未被根本打破。

(3)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滯后,農產品銷售困難的情況時有發生。

(四)農村社會發展環境整合程度低。農村發展需要社會環境和社會結構的優化。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社會雖已經過前所未有的分化而達到新的優化整合,但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的農村,整合程度仍然很低,城鄉經濟、社會二元結構仍未得到根本的改變。

(五)不同層次的發展極沒有形成。經濟增長勢頭往往集中在某些主導部門和有創新能力的行業,這些部門和行業往往聚集在城鎮的中心,這些中心就成為發展極。通過發展極對周圍的地區發揮“擴散效應”以帶動發展。發展極的形成要依賴建立在本地資源優勢基礎之上的拳頭產品和主導產業的形成,從而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帶動地區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落后地區的農村并沒有形成這樣的發展極,當地經濟得不到發展,不能擺脫貧困。

(六)居民的發展權沒有得到充分的實現。主要表現為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主觀上,發展主體自身的局限性,或身體殘疾,或物質、素質和思想意識的局限使權利不能得到實現。如受教育權利的主動放棄等等。另一方面,客觀上存在的各種攤派沉重負擔等也從經濟等方面阻礙了農民發展權利的實現。從調查中發現,貧困地區農村社區文教衛生狀況較差,學生上學、居民就醫很不方便。在被調查的村中,只有12%的村有初中,還有10%的村還沒有小學,許多學生不得不到10公里以外的學校去上學;只有28.6%的村有鄉村衛生院,還有15%的村民有病要到10公里以外的衛生院去就醫,部分村莊既沒有鄉村衛生院也沒有鄉村醫生,連合格的接生員也沒有。

五、農民貧困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整村推進式扶貧能夠幫助絕對貧困人口

整村推進是目前最主要的扶貧措施,整村推進的目的是利用較大規模的資金和其它資源,在較短的時間(3-5年)內使重點貧困村在基礎設施、社會服務設施、生產和生活條件以及產業發展等方面有較大的改善,從而使貧困群體提高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質量。

整村推進所實施的項目都是以村級扶貧規劃為基礎的,絕大多數項目是村干部和村民利用參與式的方法提出的。從我們調查的貧困村看,主要項目類型包括道路、飲水、沼氣、學校、移民搬遷和產業開發等六大類。通過對整村推進中各種扶貧項目實施及貧困人口受益情況的分析,得到下面一些基本結論。

第一,道路項目對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和貧困人口擺脫貧困創造了很好的條件,但是真正受益的群體是那些經營活動(如購買生產資料、銷售農產品)較多的農戶。那些連飯都不夠吃的農戶,經營活動自然少,對道路的利用也不多,道路項目給這些農戶帶來的效益十分有限。

第二,人畜飲水、沼氣池是直接關系到改善農戶生活質量的項目。這些項目實施過程中一個最大的共同點,是國家的扶持需要農戶自己的配套,而配套比例有時很高。如我們在陜西調查的深水井項目,入戶管道需要農戶自己購買和鋪設,根據住宅距水井的位置不同,農戶需要負擔少則幾十元,多則700多元的費用,這樣,很多貧困農戶根本無法飲用井水。對于廣西的水柜項目,20-40立方米的水柜總投資一般為2000-3000元,國家只補貼2噸水泥,約值400-600元,其余的砂石料的購買和運費以及雇工費等全部由農戶自己負擔。一般農戶配套資金占總資金的70%以上。修建沼氣池也是如此,農戶一般需要自己配套53%-65%的資金。這種資金配套方式,帶來的結果是,有能力拿出資金配套的農戶就可以參加項目,享受國家的扶持,而那些生活最困難、最需要國家扶持的貧困人口,根本無力參加項目,只能成為局外人。

第三,學校項目基本上都是村小學的校舍改建或添置教學設備等硬件建設,一般由國家全額負擔。據我們了解,村民對學校建設項目都表示歡迎,但是最讓農戶,特別是貧困農戶頭痛的就是孩子上學費用問題。在陜西和廣西的8個村子的調查中了解到,1-5年級的小學生一年各種費用約200-400元,初中或高中約800-1500元。如果一戶按2個孩子算,每年教育投入就可能要上千元。不難想象,這些現金投入對人均年純收入低于637元的貧困家庭來說是多么沉重的負擔。

第四,移民搬遷項目是一項使居住在偏遠山區*當地資源難以維持生存的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通過實地調查了解到,移民搬遷項目也需要搬遷戶配套,而且配套金額都是上萬元。如陜西省淳化縣卜家鄉卜家村移民搬遷項目實施時,每戶必須先交納17500元的現金,然后才能享受“5+1”財政扶貧資金補貼(每戶補貼5000元的基礎上,按人口每人再補貼1000元)。由于門檻太高,使生活最困難、又借不到錢的貧困人口望而卻步,無法搬遷,或是使一些到處借錢(很多農戶不得不借高利貸)的農戶為了搬進夢寐以求的新住房,背上沉重的債務。

第五,產業開發項目是幫助農戶直接提高農業生產水平和農戶收入的項目,但是,以扶貧貼息貸款方式實施產業開發項目,由于商業銀行對項目規模和收益審核日趨嚴格以及對貸款農戶的種種要求,很多貧困戶參加不了項目。以財政扶貧資金或農業、林業部門的資金支持的產業項目,由于需要農戶配套一部分資金,也使資金配套能力弱的絕對貧困人口無法參加項目。

(二)改善絕對貧困人口的受益狀況

1.適當調整整村推進項目的實施方式

目前的整村推進式的項目扶貧,實際上產生出一種對絕對貧困人口的排擠效應,而且讓農戶配套的比例越多,這種排擠效應就越強。若不調整目前的這種實施方式,最后的結果可能與扶貧目標嚴重偏離。

在項目實施中之所以采用讓農民配套的項目實施方式,基層干部的解釋為:一是扶貧資金有限,每個村只能在某一個時期集中獲得一定量的資金,而這些資金往往和實際需求相差甚遠;二是為了保證項目投資的成果,上級部門往往會規定項目資金覆蓋人口或農戶。如完成多少戶的水柜,完成多少戶的沼氣池,或者扶持多少農戶發展種養殖業等等;三是扶貧項目是給村子的項目,并沒有點名道姓地要求給某些貧困戶。因此,面臨著非常有限的扶貧資源和項目要求的覆蓋指標,只能采取在全村農戶中,哪家有能力配套就讓哪家參加項目這種方式。

為此,我們建議對不同農戶采用不同的扶持方式。對于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戶,繼續實行資金配套政策,而對于絕對貧困戶,則實行全額補貼,使他們能夠參加項目。具體做法是:首先識別村里的貧困戶,建檔立卡;第二,了解貧困戶需要什么類型的項目;第三,對項目需要的費用進行合理的估計,并提供全額補貼;第四,為了防止補助資金用于生活消費,項目最好由村干部或駐村的對口幫扶干部幫助組織實施;第五,扶貧部門對項目進行驗收。

這種方式比讓農戶配套的方式要好得多,能夠真正讓那些最需要扶持的貧困人口受益。但是,這種方式的運作成本要高得多,需要村、鄉、縣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投入很多精力。因此,要求他們有為貧困人口服務的信念,有腳踏實地的工作作風。另外,由于這種方式補貼額度較高,需要更嚴格的管理,以防資源的漏出。當然,全額補貼也會使項目的總體規模減少,但更容易達到扶貧目標。

2.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投入和解決因病因殘致貧問題

在調查中了解到,那些上學孩子多,教育費用負擔重的家庭以及文盲的家庭,更容易成為貧困戶。因此,更有針對性的減少或減免貧困子女上學費用應該成為目前加強教育投入的切入點。這不僅可以減輕貧困戶的家庭負擔,使他們有更多的資金投入生產或改善生活條件,同時可以解決很多孩子因家庭困難中途輟學不得不成為新一代文盲或貧困人口的根本性問題。

3.計劃生育政策與養老保障制度結合

一部分貧困戶是因為子女過多,負擔太重。如果對這樣的農戶不加區別的進行扶持,可能產生不良的激勵,誘導別的家庭也生更多的孩子,這不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和計劃生育政策。從長遠來看,在貧困地區扶持絕對貧困人口,必須考慮政策之間的協調問題。作為開發式扶貧的重要補充,我們建議在貧困地區逐步建立計劃生育與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制度,凡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在父母步入老年后都可以得到一定的養老補助,從而減少貧困農戶養兒防老的需求并鼓勵他們自覺執行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

4.一對一的幫扶應該主要針對絕對貧困人口

目前,貧困地區的地方政府普遍建立了“一對一”等形式的結對幫扶制度,在幫助貧困人口發展生產,提高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我們的調查中了解到,結對幫扶的對象主要是貧困村中的中等或中等偏下一點的農戶,而真正的絕對貧困戶卻很少有人去結對幫助。主要原因是幫助中等和中等偏下的農戶比較容易見效果,而幫扶絕對貧困戶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才有效果并且幫扶工作更艱苦。

然而,最需要在思想、物質和能力等各方面幫助的正是那些絕對貧困戶。如果基層干部和職工能夠結對幫扶他們,不僅有利于他們樹立擺脫貧困的信心,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針對絕對貧困人口的開發式扶貧項目的實施。如果我們要全額補助絕對貧困人口的開發式扶貧項目,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誰來幫助項目的實施,如果直接交給絕對貧困戶,有可能被用于直接消費。因此,讓結對幫扶者負責組織和監督項目的實施是一個可行的選擇。結合幫扶者的知識、社會關系和其它方面的能力,扶貧項目的成功率也會大大提高。

六、結論

我國官方統計的農村貧困人口數量中絕對貧困人口2610萬,低收入人口5000萬;但是按同一標準估算,世界銀行最新認為2002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數量為1.6億,包括了低收入人口和絕對貧困人口,筆者估算認為農村絕對貧困人口至少也在1.2億左右。雖然我國扶貧干預逐漸轉向以貧困村為單元,扶貧項目要求到村到戶,但是貧困村的基本狀況并未得到明顯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和公共服務體系依然十分薄弱。貧困已經是世界性的課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從根本上改善城鄉二元制結構,針對我國農村的特點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扶貧政策,減少農村貧困人口,使城鄉差距日益縮小。是我國安邦定國,繁榮發展的頭號課題。

參考文獻:

1.阿瑪蒂亞·森:《貧窮和饑荒》,1975

2.世界銀行,2000/2001年世界發展報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

3.國家統計局農調隊,2001-2004年中國農村貧困監測報告,中國統計出版社,2001-2004年

4.王萍萍,中國農村貧困的地區聚類分析—兼論分地區反貧政策選擇,2000,貧困問題專刊

5.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編,《中國農村扶貧開發概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P22

6.“中國農村人口發展與教育”課題組,中國農村人口發展與教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7.趙人偉、李實,“中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及其原因”,《經濟研究》199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