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返鄉創業需要幫助引導
時間:2022-02-12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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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我國欠發達地區農村經濟發展中出現了這樣一種現象:一批又一批曾經在全國各大中城市或沿海發達地區務工經商的農民工,陸續帶著技術、項目、資金返回到自己的家鄉創業,不僅正在形成農民工返鄉創業潮,而且正在滋生農民工返鄉創業群體,并正在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有關部門不僅應該高度重視這種新現象,而且應該充分認知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是一個促進農民增收、提高經濟質量、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突破口,應該將引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作為優化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加快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步伐,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切入點,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倡導、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為全國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大發展注入勃勃生機和持久活力。
農民工返鄉創業是勞務經濟發展的高級階段
作為特有的經濟和社會現象,我國的“民工潮”和勞務經濟已經大體經過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自改革開放到2000年)為初級階段,也可叫“自在”階段,農民工實現了“第一跳”——跳出農門到大中城市、發達地區去務工或經商,解決溫飽問題;第二階段(自2001年到2003年)為中級階段,也可叫由“自悟”階段,農民工實現了“第二跳”——在務工或經商的過程中,一些農民工變成了管理者或者老板;第三階段(自2004年以來)是高級階段,也可叫“自為”階段,農民工實現了“第三跳”——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開始返鄉創業,開始大量地從“打工者”嬗變為“創業者”。
而從長遠來看,政府正是應該把握時機,因勢利導,為實現這“階段性跨越”和“三級跳”而“推波助瀾”。
農民工返鄉創業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結果
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最直接原因,除了上面所提到的有些農民工已經致富以外,就是2004年、2005年中央連續二年下發的兩個“一號文件”,為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創造了有利的大環境,尤其是出臺的許多“惠農”硬措施,使農村的創業環境更穩定、更優化,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產生了極大的吸引力。
至于返鄉創業的農民工自身,一來有許多經過長期的“摸爬滾打”,鑄就了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二來這些農民工有著傳統的鄉土觀念和“根”文化,愿意為家鄉的發展和榮譽去打拼、去貢獻;三是這些農民工對自己家鄉的資源情況、人事關系和投資環境比較熟悉,也掌握了家鄉內外的市場信息;四是這些農民工知道返鄉創業具有的天時、地利、人和三大優勢,可以保證其較高的成功率和預期的回報;五是這些農民工通過“打工大學”接受到了先進的科技文化,有了發展現代產業的沖動和信念。
政府應該為農民工返鄉創業“鋪路搭橋”和“保駕護航”
農民工積極返鄉創業,是一個好的新生事物,當地政府絕對不能熟視無睹。而應該做好適時引導和務實服務等工作,保障農民工的返鄉創業熱情越來越高,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越來越強。
一要提高認識,把實施“返鄉創業工程”納入黨委和政府重要的議事日程。要意識到,昔日的就業“包袱”正在變為今日的寶貴財富,牢固樹立“輸出勞動力,引回生產力;輸出打工者,引回創業者”的新理念,將實施“返鄉創業工程”作為從更高層次破解“三農”問題的一個很好的做法。同時,對尚未返鄉、但已經在外地創業有成就、想返鄉創業的農民工進行幫助,引導、鼓勵他們返鄉創業。
二要制定完善的優惠配套政策,為農民工返鄉創業開辟“綠色通道”。除了大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現實意義外,還要制定和出臺相關文件,明確農民工返鄉投資和外地客商一樣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創造寬松環境。
三要設立農民工創業園區,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這是落實優惠政策,保護好、引導好、支持好返鄉創業農民工的投資熱情和創業沖動,實現集中管理,節約資源投入,追求“既富民又強縣、既獲得經濟效益又獲得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既造福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又能獲得豐厚回報”等“多贏”目標的重要舉措。可以規定,在農民工創業園區內,凡是對外資開放的領域,都對返鄉創業企業開放;凡是外商能享受的優惠政策,返鄉創業人員都能享受。
四要保持農民工所辦企業發展后勁。比如:定期免費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進行文化、法律、政策、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培訓,不斷給他們“充電”。有關部門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請國內、省內的有關專家給返鄉創業的農民工授課或做現場指導,使返鄉創業的農民工盡快具備企業家必備的個人素質和創業能力。又比如: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建立返鄉創業者協會、返鄉創業基金會和行業協會等民間團體,保障返鄉創業農民工的多種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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