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車輛保險市場走向
時間:2022-03-27 02:35:00
導語:淺談車輛保險市場走向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車險產品的經營創新
根據我國汽車保險的經驗,結合國際車險市場中已經出現的創新方式,我們可以大概的理清我國汽車保險的創新思路。
一、車險產品責任的創新
市場結構
汽車保險的保費收入從1998年的281億元(33億美元)增長到2002年的472億元(57億美元),年平均增長率為14%。汽車保險市場被集中掌握在財險市場三大巨頭手中,三家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約占整個市場總收入的95%。然而,與其它第三者責任險占據了最大份額的多數保險市場相比,在中國自主投保的險種(例如車輛損失險和汽車盜搶險)占據車主購買保險的重要部分。由于事故數量高,大部分車主除了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外也會購買額外的保險保障,自主投保險種保費約占總保費的70%。
承保狀況
日益激烈的競爭和市場放寬管制導致了汽車保險費率的下滑,到2002年的最后一個季度為止,車險費率比1999年的最高值降低了28%,預計由于車險費率和條款設計的自由化,2003年車險費率會繼續下降,這給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巨大的壓力。此外,中國資本市場相對的不發達和投資領域的管制意味著保險公司獲得利潤的惟一方式是來源于承保利潤,同時,特別是由于道路事故率高,中國極需要以風險為基礎的承保方式。近年來飛速上升的汽車擁有量導致新手上路人數逐漸攀升,但為這些交通量增加而進行的道路條件改善工作卻進展緩慢。
然而,市場放寬管制可能會導致中國車險產品多樣化和創新,并在長期來說將慢慢替代純粹費率競爭的市場模式,自2003年1月車險市場放寬管制以來,主要的財險公司已經以更細致的客戶分類為基礎設計了新的產品。風險因素包括汽車的種類、地區和駕駛者的特征(例如年齡、性別、職業、駕齡和駕駛記錄),已被考慮到新產品和服務的開發中。最近,有跡象表明車險費率已降至底線,例如,高車險費率和強勁的汽車銷售勢頭導致北京非壽險保費收入在2004年的前三個月增長了44%,而與之相比,上年同期的增長率僅為17%。
雖然自從車險費率自由化以來保險公司盈利情況逐漸惡化,車輛保險仍然不失為財險市場相當有利可圖的業務。一個主要的獲利因素是保險公司在人身傷害方面對保單持有人的賠付有限。然而,隨著中國的日益復雜和制度的日益完善,風險和索賠管理將會更為重要。同時,車險費用率在中國也處于相當高的水平,這可能歸于保險公司為獲新業務而承受的競爭壓力使得實際傭金費用遠遠高于中國保監會正式規定的8%保險傭金比率,一般都認為高于8%的傭金費用通常被標記為管理費用,這就能解釋中國車險為何保持高費用率。
從當前的情況來看,車險責任的創新有兩個途徑:一個是擴展,一個是細分。
我國車險市場上存在的產品,包括主險和各種附加險在內,涵蓋的責任已經比較寬泛,單純的車險本身的責任擴展已經不會有很大的潛力,只需要一些局部的完善即可。例如是否可以考慮對非專人駕駛提供附加保險,是否可以提供間接損失保障,另外在事故賠償的額度方面也可以提供多種方式。
從細分的途徑來看,有不少值得思考的地方。其一,這種“大包大攬”式的產品,保障范圍是否過大?“大包大攬”的直接后果就是產品組合的單一,由于少數產品就可以涵蓋幾乎全部的責任,這樣保險公司創新組合的動力就會降低;其二,某些責任是否可以拆分?例如在車損險主險中的“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等責任條款,可否根據不同的地理環境進行有選擇地剔除,這樣可以減少保戶實際上并不需要的保障,適當降低費率,有利于產品的銷售;其三,就是應該考慮不同層次、不同特點客戶的需求,制定更加細致的保障責任。
二、車險保單形式的創新
傳統的車險保單為單期保單,保險合同期間通常為一年,需要不斷年復一年的續保。這為保險人控制承保風險帶來了一定的好處,但也存在著很多弊端。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將單期保單轉為復式保單。
第一,單期保單操作繁瑣。這種年復一年的續保,保單責任方面幾乎沒有任何改動,但是每次都需要投保方出示大量的證件、證明,對投保方來說費時費力。
第二,單期保單增大保險公司管理成本。每年的續保,都需要保險公司花費大量人力物力來進行,這大大提高了保險公司的管理成本,降低了保險公司的利潤。
第三,將單期保單轉為復式保單,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合理地控制承保風險,如免賠或無賠款優待系統。
三、將車險與家財險捆綁銷售
從公司經營的角度考慮,目前車險需求量很大,但是幾乎處于全行業虧損的境地;而家財險的保費收入并不大,卻可以給保險公司帶來一定的利潤。如果將兩者結合起來,則可以達到一種相互補充,既能提高家財險在財產保險中的份額,又能彌補車險給公司帶來的虧損。對于兩者的銷售方式,則可以采用組合銷售的方式。例如,購買一定險別的車險,可以搭售一定保額的家財險,而且在費率上給予一定的優惠。
從保戶的角度考慮,對于個人保戶來說,擁有私家車的個人家庭狀況一般比較好,在我國,汽車還基本屬于奢侈品的范疇,一般還是先有房后有車,因此這些保戶的家庭財產安全也是至關重要的,這些人對家財險的潛在需求是很大的。通過這樣一種搭配方式,既可以得到車輛的保障,又能同時得到對家庭財產的保障,何樂而不為呢?
四、將車險與壽險相結合
車險與壽險的結合,主要是從信息共享的角度來考慮。隨著我國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擁有私家車的家庭也會越來越多,形成一個大的“司機”群體。從死亡率的角度來考慮,經常駕車的人的死亡率比不經常駕車的人的死亡率要高。車險產品通過承保、理賠會不斷積累被保險人的個人信息及出險狀況,這可以為壽險公司提供“司機”群體的死亡、傷殘數據,有利于壽險公司調整保險責任和費率;同時,壽險公司也可以提供被保險人的個人信息、健康狀況等資料,為車險產品的核保提供方便。
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在壽險的基礎上附加車險“因素”。例如,可以在責任中加入“如果由于交通事故死亡,可以支付額外的保險金”,也可以采用投保人壽保險同時可以低價投保車險的辦法來吸引客戶,增加保費收入。
五、將車險與投資相結合
將車險與投資相結合,可以使得保戶在得到車輛保障的同時,獲得投資收益,這也有助于保險公司吸引客戶。這里主要討論以下幾點:
第一,車險中加入投資因素,具有一定的需求。如上所述,個人保戶基本上屬于高收入階層,對投資收益的追求一定不在少數,在車險中加入投資因素,正好可以滿足這些人的投資需求。
第二,車險中加入投資因素,需要考慮保單的長度。一般公認的觀點是:具有投資功能的保單,要求具有長期性,而目前車險市場上的產品幾乎全部為短期險種,這就限制了投資與車險的結合。為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將車險保單由單期保單向復式保單轉變。
第三,車險中加入投資因素,需要考慮車輛的使用壽命。由于汽車到期報廢,車險責任終結,保單的長期投資就不能得到保障。針對這個問題,可以考慮增加適當的條款來解決,例如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在車輛報廢后,只有重新購買機動車輛,并適當調整保費后,投資賬戶才能繼續有效,否則扣除一部分費用后退還投資賬戶價值。
第四,是否可以考慮短期投資。不改變保單長度,而將其同短期投資賬戶結合,不保證最低收益,一年一結算。如果當期期滿仍繼續投保的保戶,可以給予適當優惠。
六、在服務中考慮投保人獨特的需求
當前的車險經營仍然屬于粗放型的,沒有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少數人的需求。在與汽車保險相關的領域,保險公司同樣可以提供服務。
例如購車服務,由于保險公司掌握大量的車損數據,因此購車者可以到保險公司咨詢,掌握相關的車輛損毀原因,車輛的安全性能等多方面的信息,幫助購車者買到稱心如意的車輛,同時也可借此機會,銷售公司的車險產品。
再如路況信息服務。保險公司實行差別化費率,在各個不同的地區的費率是不同的。只有充分了解當地的路況、氣候、條件的情況,才能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系數。而保險公司可以憑借其對各地區路況、氣候、自然條件的了解,為到外地行車的司機提供相關服務。
我國車險經營狀況
近幾年,我國車險保費收入穩步增長,且增長比例穩中有升。
2000年以來,車險保費收入占財險保費收入比例一直維持在60%以上,車險市場的發展狀況對于財險市場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各財險公司的車險業務量占財險業務的大部分,對車險的經營狀況直接到整個公司的發展,各家公司在積極調整險種結構的同時,仍把車險放在重點。
車險綜合賠付率
2000年以前,車險的賠付率逐年下降,但是自2000年以來,車險賠付率直線上升,且仍有繼續上升的趨勢。
自2001年以來,車險市場的賠付率增長速度大大快于保費收入增長速度,賠付率增長過快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直接的結果導致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過大,支出超過預算,公司的盈利水平明顯下降。
營運性車輛的高賠付,是車險賠付率高的首禍。由于營運車風險大、出險頻率高,賠付水平居高不下。據了解,一直以來營運車輛賠付率都在百分之七八十左右,出租車賠付率幾乎達到100%,10噸以上的貨車賠付率在200%左右,5至10噸載重的貨車賠付率超過150%。
另一方面,2003年新車銷售量大幅度增加,上路的新手也對應增加,尤其是私家車。但私家車駕駛員大多為新手,出險頻率極高,私家車的賠付率已高達70%,遠遠超出了車險賠付率的警戒線。更重要的是,在案件很小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都得照常履行理賠程序,有時理賠金額可能只有幾十元,但保險公司往往要為此支付上百元的成本,如拖車費400元/輛。
當滿期賠付率數值超過70%時,車險業務虧損
下面我們簡單地解釋一下。設毛保費為G,它包括三部分:純保費(P)、費用(e)、利潤與應急附加,其中費用(e)部分包括很多項,如手續費或傭金、稅收、營業費用等。
按規定,手續費占毛保費的8%,凈保費近似的等于毛保費扣除手續費,即毛保費的92%;費用部分占毛保費的33%。總賠款額在理論上應等于純保費(P)。那么滿期賠付率為P/0.926,記為x。
充分毛保費的設定應該使得利潤與應急附加部分非負,即(e/G)+(p/G)≤1。現在實際上,當手續費比例為10%,費用率為35%時,上面所求的滿期賠付率的臨界點為72%。如果再考慮到實際出現的各種復雜情況,70%的滿期賠付率還可能是個保守估計。
作為例證,我們以國內某財險公司分公司最近幾年的有關數據為例證,對我國車險業務的經濟效益做個初步的比較。
在新的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實施前,滿期賠付率相對較低。而在新的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實施的第一年,滿期賠付率大幅度上升,車險業務嚴重虧損。2004年前5個月的滿期賠付率稍低,部分原因與保險公司對出現的新情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關。
事實上,2003年車險市場的經營結果并不令人滿意,行業虧損也成為大家公認的看法。車險行業的經營結果不佳,并非某一個因素的影響,而是賠付率、手續費及費用率過高的綜合影響,要改變這種現狀,要求財產保險公司對經營理念、管理都及時地做出調整。
對于車險經營的一點建議
從長遠來看,我國車險市場的改革有利于車險市場向有序競爭發展。就目前財險公司在經營車險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1.適當提高費率水平
2.控制賠付率的上漲趨勢
(1)建立、完善的核保體系來控制風險。核保貫穿從受理投保到保單終止的車險業務流程的始終,是業務流程的核心,是經營管理的重點。
(2)查勘定損嚴格把關,加強理賠管理。只有在查勘定損上嚴格把關,制定合理的理賠程序才能有效地控制高賠付的風險。
(3)道德風險的控制。目前據估計車險賠案中水分大約20%到30%,其中人為詐保占了相當大的部分。
(4)優化業務結構。改變結構就能優化性能,要使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結構優化,一要提高非營業用車、家庭自用車的承保比例;二要提高附加險承保比例。
3.降低經營成本
(1)手續費比例的控制
(2)改進免賠制度,由絕對免賠率向絕對免賠額轉變。
對被保險人來說,保險費率的合理就意味著公平,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表面上是那些賠付額低于賠償限額的被保險人得不到賠償,實際上卻是因有效遏制了道德風險減少了賠付,免賠制度的改進最終使被保險人受益。
4.提高服務水平
產品、價格是基礎,服務是關鍵。各保險公司需要形成自己獨具特色、內涵豐富的公司服務文化,更多的考慮為用戶在各環節提供的后續服務,如銷售、維修、保養以及發生事故后的索賠、自修復等一整套的服務系統,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專業化服務。
第三者強制保險存在的
承保范圍擴大
新的《道路安全法》以無過失責任為歸責原則,規定凡機動車和行人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責任,這就擴大了原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承保的責任范圍,將一些原本不保或者是需要特別約定才能承保的責任也納入了保險責任范圍之內,例如酒后駕車責任。原有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都將酒后駕車所引發的事故作為除外責任,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被保險人造成了交通事故,引發第三者責任,就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明確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果保險公司不賠,顯然與規定不符;但如果真的賠付,又和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原來簽訂的保險合同不符。因此,許多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增繳保費,以防止或減少自己所受到的損失。
據保監會調查,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率只有30%左右,也就是說還有70%的車輛是潛在的投保對象。許多高風險的貨運卡車和其他營運車輛的車主在投保以后,風險防范意識淡薄,產生超高、超載、超速、疲勞駕駛、車況不良上路等風險,從而使這些車輛的出險率和賠付率居高不下,并且惡意騙賠、假造事故等道德風險也時有發生,造成保險公司利潤微薄,甚至虧損。
在強制三者險條例出臺之前,針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尚可以采取拒保或提高保費的方式來規避風險,而一旦強制三者險開始實施,保險公司對法定業務部分將不能以風險高為由拒保或變相拒保,而必須遵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特殊原則予以承保。這樣,保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將喪失對標的風險的選擇權,不能隨意行使合同的解除權和終止權,即使保險公司相應地提高費率,也不可能將風險完全化解。
法律適用的問題
由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還沒有正式出臺,因此保險公司在開展業務方面,會陷入司法解釋的難題之中: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理應按照新的規定經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但如果真的按照新規定進行賠付的話,保險公司面臨的將是損害賠償金的增大。而賠付范圍、保障責任的增大改變了原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費率厘定的基礎,現行費率無疑難以應對急劇增加的賠償額,這樣即使在原有的費率基礎上浮動10%也是遠遠不夠的,保險公司將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
此外,如果仍按照現行保險合同條款經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對5月1日前生效的保單按照原賠付標準進行賠償,首先交通管理部門就不會同意,因為交管部門對5月1日以后發生的交通事故,將按照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法律有著自己的獨立和普遍的屬性,不可能為了照顧一部分人的利益而讓法律的執行打折扣。事實上,如果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保險公司有利,使賠付減少的話,保險公司肯定也不會提出舊保單適用舊法律條款的說法。在新的法律法規已經生效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這種做法必然會導致賠付爭議的發生。
(3)道德風險的控制。目前據估計車險賠案中水分大約20%到30%,其中人為詐保占了相當大的部分。
(4)優化業務結構。改變結構就能優化性能,要使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結構優化,一要提高非營業用車、家庭自用車的承保比例;二要提高附加險承保比例。
3.降低經營成本
(1)手續費比例的控制
(2)改進免賠制度,由絕對免賠率向絕對免賠額轉變。
對被保險人來說,保險費率的合理就意味著公平,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表面上是那些賠付額低于賠償限額的被保險人得不到賠償,實際上卻是因有效遏制了道德風險減少了賠付,免賠制度的改進最終使被保險人受益。
4.提高服務水平
產品、價格是基礎,服務是關鍵。各保險公司需要形成自己獨具特色、內涵豐富的公司服務文化,更多的考慮為用戶在各環節提供的后續服務,如銷售、維修、保養以及發生事故后的索賠、自修復等一整套的服務系統,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專業化服務。
第三者強制保險存在的
承保范圍擴大
新的《道路安全法》以無過失責任為歸責原則,規定凡機動車和行人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責任,這就擴大了原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承保的責任范圍,將一些原本不保或者是需要特別約定才能承保的責任也納入了保險責任范圍之內,例如酒后駕車責任。原有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都將酒后駕車所引發的事故作為除外責任,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被保險人造成了交通事故,引發第三者責任,就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明確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果保險公司不賠,顯然與規定不符;但如果真的賠付,又和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原來簽訂的保險合同不符。因此,許多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增繳保費,以防止或減少自己所受到的損失。
據保監會調查,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率只有30%左右,也就是說還有70%的車輛是潛在的投保對象。許多高風險的貨運卡車和其他營運車輛的車主在投保以后,風險防范意識淡薄,產生超高、超載、超速、疲勞駕駛、車況不良上路等風險,從而使這些車輛的出險率和賠付率居高不下,并且惡意騙賠、假造事故等道德風險也時有發生,造成保險公司利潤微薄,甚至虧損。
在強制三者險條例出臺之前,針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尚可以采取拒保或提高保費的方式來規避風險,而一旦強制三者險開始實施,保險公司對法定業務部分將不能以風險高為由拒保或變相拒保,而必須遵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特殊原則予以承保。這樣,保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將喪失對標的風險的選擇權,不能隨意行使合同的解除權和終止權,即使保險公司相應地提高費率,也不可能將風險完全化解。
法律適用的問題
由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還沒有正式出臺,因此保險公司在開展業務方面,會陷入司法解釋的難題之中: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理應按照新的規定經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但如果真的按照新規定進行賠付的話,保險公司面臨的將是損害賠償金的增大。而賠付范圍、保障責任的增大改變了原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費率厘定的基礎,現行費率無疑難以應對急劇增加的賠償額,這樣即使在原有的費率基礎上浮動10%也是遠遠不夠的,保險公司將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
此外,如果仍按照現行保險合同條款經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對5月1日前生效的保單按照原賠付標準進行賠償,首先交通管理部門就不會同意,因為交管部門對5月1日以后發生的交通事故,將按照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法律有著自己的獨立和普遍的屬性,不可能為了照顧一部分人的利益而讓法律的執行打折扣。事實上,如果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保險公司有利,使賠付減少的話,保險公司肯定也不會提出舊保單適用舊法律條款的說法。在新的法律法規已經生效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這種做法必然會導致賠付爭議的發生。
雖然汽車保險的增長將會是非壽險業短期至中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之一,定價是關鍵問題,從其它市場經驗看,當取消基準費率后,保險公司急于占據市場份額而導致定價不充分或價格競爭致使改革初期不能盈利。然而,最近的車險改革允許汽車保險基于風險因素定價,這將促使新產品的出現和提高保險公司的收益率。
在長期來看,產品革新被認為會逐漸代替單純的價格戰。最近的統計數據顯示汽車保費的反彈已經來臨,然而主要的保險公司已經提出了很多建立于保戶風險基礎之上的新產品。另外,準許非壽險公司從2003年1月起承保短期的個人意外保險會刺激汽車保單向包含個人意外保障的更全面的方向發展。同時,法律框架的進一步完善將使駕駛者責任擴大和司法手續更為快捷,隨著強制第三者責任險保障范圍的擴展,這種業務的重要性將會更加顯著。
資料:
1、《國家賠償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版主編薛剛凌
2、《商法》中共廣播電氣視大法出版2001版主編王衛國
3、《合同法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2000版主編趙旭東
4、《公司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版主編徐曉松
5、《保險法與保險實務全書》管理出版社1995版主編侯文若
6、《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頒布
7、《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7月1日頒布
- 上一篇:論海運貿易務實實踐問題
- 下一篇:經濟貿易務實人才培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