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中小企業融資對我國啟示論文

時間:2022-09-10 0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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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中小企業融資對我國啟示論文

論文摘要: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眾所周知,本文通過分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及對美、日、韓三個國家的中小企業融資制度進行比較研究,找出我國和其他國家在中小企業融資的一些差距。從而通過借鑒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的一些經驗,來幫助我國中小企業的資金融入。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風險投資

一、引言

中小企業在各國經濟中都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個老大難問題是融資問題。出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小型企業不容易獲得來自外部的資金,如何采取措施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是各國面臨的急迫問題,對中國而言,這更是一個挑戰本文從融資制度方面著手,通過分析國外一些國家的融資制度,找出中國中小企業在融資制度方面的差距,并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提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建議。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成因分析

1.中小企業概念企業規模是一個相對的、比較模糊的概念.由于時間、地區、行業的不同,界定標準也不同。目前,國際上對中小企業的界定尚無統一標準。綜觀世界各國,界定標準中最重要的三項指標是:從業人數、實收資本數額、一定時期內的銷售額。我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經濟發展階段,對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也有很大不同。我國最近的是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旅行。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于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本文所指的中小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個體、私營中外合資、外商獨資等多種所有制形式,也包括股份制、有限責任制等企業形式;職工人數在500人內。

2.我過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原因分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第一,政府宏觀政策欠缺。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1、定位不足。對中小企業的作用定位在“補充”上,沒有把它作為一支重要力量來看待,因此,各級政府沒有制定明確的,可操作的政策、制度給予相應的支持。2、支持不足。中小企業是一個特殊的企業階層.而在眾多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中籠統中的稱“企業”.因而沒有專門為這個特殊的群體定做的法規,對這個特殊企業階層缺乏專門法規支持、保護。3、重視欠佳。國家在對商業銀行的管理、考核中,沒有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制度規范,沒有把企業客戶根據不同現實條件,在信貸支持上分類對待,而是一味青睞大型企業,冷淡中小企業。第二,企業自身困擾。具體表現在:1、規范管理欠缺。尤其是財務制度規范不健全,財務報告真實性差、透明度底,信息披露不能滿足真實、完整、全面、及時、充分的基本要求,政府、銀行等部門也難以全面了解中小企業財務狀況。2、誠信缺失多。部分中小企業由于大量同類中小企業存在競爭壓價行為,只求獲取定單數量,不求產品質量,最終無法保證質量,雖生意做成,但貨款收回無保證,企業間相互拖欠貨款時有發生同時,還存在合同欺詐、價格缺陷,拖欠債務、躲避債務等導致企業誠信構成嚴重損害。3、改制效果慢,運行不規范。雖然多數企業進行了公司化改造,按公司制成立,但離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差甚遠,運行不規范,管理不科學,既影響企業發展,又影響企業形象。4、抵御財務風險能力弱。中小企業產業進入時間短,規模小、效益差、積累少、科技含量底,甚至有時有經營行為短,因此,其信用度底,財務風險大。第三,商業銀行管理體制限制。首先,安全性宗旨限制。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之后,銀行信貸的安全性放在首位,特別國金融危機和國內金融資產質量不高的現象使得國有商業銀行注重市場化的資產負債險管理,把清理金融資產、化解不良貸款作為工作重點。其次,效益宗旨限制。國有商業銀行作為我國信貸業務的主體,以服務大企業,追求經效益為目的,集中精力在規模大、信譽高、產質量高的大企業。相反,規模小、信譽差資產質量底的中小企業就難以受到青睞。最后,責任追究制限制。

商業銀行在管理中實行信貸責任追究制后,業務人員、業務門、審貸委員會成員在考察、審核、審批發貸款時更加慎重,而這一行業與生俱來的風險使得銀行及相關人員寧愿放棄大量貸款業務以求平穩,造成“拒貸防險”的簡單工作思路。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以上幾個原因,本文重點從政府融資制度方面著手來研究下國外的一些經驗,從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的難題。

三、美、日、韓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比較

1.美、日、韓中小企業融資政策的共同點(1)在政府意圖上.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制定各種支持政策,旨在改善中小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弱勢地位,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

美國國會在1953年通過的《小企業法案》中明確規定:“小企業是維持自由競爭的重要因素,扶持小企業可消除不完全競爭”。日本1973—1974年修改后的《中小企業基本法》,旨在“推動獨立的中小企業富有多樣性和充滿活力的成長與發展”。韓國政府近年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目標是改進中小企業的結構,提高其國際競爭力,減少失業.克服亞洲金融危機以來的國內困難

(2)在金融支持上,普遍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或信用擔保機構,通過政府直接貸款或給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來保障中小企業順利融資。

(3)在稅收政策上,對中小企業實行稅收優惠,制定各種中小企業稅收的減免與寬限政策,給予財政援助,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力。美國國會1981年通過的《經濟復興稅法》規定:涉及中小企業的個人所得稅下調25%,雇員在25人以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按個人所得稅率繳納;國家稅務總局還為中小企業提供6個月的納稅寬限期。日本稅法規定,資本在1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法人稅稅率低于大企業的25%;對新購機器設備在第一年里可作30%的特別折舊,或免交7%的稅金;對進行貸款事業、企業論斷與指導事業的地方公共團體與中小企業團體支付補助金。韓國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基本仁與日本相同,但比日本還要細致。

(4)在法律制度上,制定一系列有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中小企業有很強的創新能力,美國有一半以上的創新發明是在小企業實現的,小企業人均發明創造是大企業的兩倍:中小企業對科技進步有很大的貢獻,美國的高技術公司在起步階段通常是中小企業。另外風險資本在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美、日、韓中小企業融資政策的差異

(1)政府干預程度不同這是由各國市場經濟發達程度不同決定的。美國信奉“市場萬能論”,對中小企業采取以市場調節為主的管理辦法,政府的“不干預”方針是為企業發展提供平等、自由的市場競爭環境。日本強調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用“看得見的手”直接干預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韓國介于二者之間,一方面崇尚美國的“自由化經濟”,一方面因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完善又不得不借助政府干預對中小企業進行管理。

(2)具體融資措施不同美國政府通過SBA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向中小企業投資。美國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1)中小企業業主自身的儲蓄,占中小企業投資的45%左右;2)中小業主從親朋中借款,占中小企業投資總額的13%左右;3)從商業銀行貸款;4)金融投資公司:指由SBA主導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其貸款利率比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更高。3)和4)共構成中小企業籌資的29%;5)政府資助占1%以下;6)證券融資占4%左右。日本著名經濟學家鈴木淑夫把日本企業的融資特點概括為三點:

一是間接金融優勢,即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間接供給資金的比重較大;二是超借,即企業法人部門在融資中對銀行的依賴度較高:三是超貸,即民間銀行經常處于“超信用”(貸款和有價證券投資超過了存款和資本金)。

韓國政府特別重視對風險企業的扶持,采取大量措施著力解決風險企業的資本不足:首先.利用世界銀行的400億韓元貸款成立中小企業投資創業基金會,對創辦高新技術的風險企業提供啟動資金;其次,由政府發起,組織國內各財團和企業多方籌資,成立數額高達1萬多億韓元的風險企業投資基金,為風險企業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再次.建立有利于風險資本自由進出的風險資本市場一高斯達克證券市場。公務員之家

(3)支持對象側重不同美國SBA向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企業發放直接貸款.貸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場利率.但貸款最高限額為巧萬美元。這是美國唯一的政府直接資助且利率低于市場利率的優惠貸款。另外.sBA向受自然災害的中小企業提供自然災害貸款。這種特殊的幫助.目的在于使那些經營狀況良好的受災企業得以重建。據統計,自1953年設立該項貸款以來,SBA已提供了114萬筆總額為164億美元的自然災害貸款。如前所述,韓國側重于對高科技風險企業。13本側重于技術型中小企業,這是因為13本的國策就是“技術立國”。

四、美、日、韓中小企業融資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創造產值、實現稅收和外貿出口分別約占全國總值的60%.40%和60%。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中小企業面臨著國內大型企業與跨國公司的雙重挑戰,原本融資渠道窄、獲資金援助困難的中小企業就更加顯得力不從心。因此,結合我國中小企業實際發展狀況,借鑒美、13、韓等國支持中小企業的成功經驗,促進我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成為當前一項十分迫切的任務。

1.加快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建設,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中小企業的地位,設立中小企業專門管理機構。2002年6月2913,我國第一部關于中小企業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正式獲得通過.但仍存在關于中小企業的范圍界定不清、政策指導性強、法律強制性不足等缺陷。另外,我國目前還沒有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門金融機構。鑒于這種情況,我國應盡快健全中小企業法律體系,以《促進法》為指導,制定《中小企業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法》等來提高中小企業的經濟地位,為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在金融服務方面,各商業銀行應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部,確定專門人員辦理此項業務;建立中小企業發展銀行,其組織模式既可按股份制原則組建,也可以采取地方合作形式設立,如地方政府可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區域性商業銀行,使其承擔起為中小企業融資的職能。

2.盡快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由政府出資或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資本來自政府補貼和金融機構分擔的資金。韓國在1976年建立了韓國信貸擔保基金會。基金會的目的是通過擔保.使具有競爭潛力、善于管理而又無足夠有形擔保物的中小企業得到融資。基金會的資金來自政府的補貼和金融機構分擔的資金。基金會的職能是向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擔保服務、信貸信息服務和管理及技術援助.其中最重要的是提供綜合性服務。

我國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啟動資金由政府注人.采用實行會員制,吸引中小企業加人并繳納會費。另外還要建立風險補償金提取制度,確保中小企業信用機制正常運作。擔保對象必須符合我國產業結構調整方向,應是產品暢銷,有發展前景尤其是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長性的朝陽行業中的中小企業。如涉及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的企業。

3.盡早建立風險投資體系風險投資是促進高新科技產業化、促進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成長最有效的制度安排。風險投資的運作模式必須是市場組建、市場運作.完全擺脫政府干預。政府部門應通過相應法律法規來規范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創造適合風險投資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此外,要積極創造條件,早日開辟國內二板市場,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通道,從而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運作體系。在我國目前二板市場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建立產權交易中心.引導推動并規范中小企業通過合資、合作、產權出讓、利用外資等方式進行改組改造。建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但各級政府不得直接從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業務。

4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目前我國信用制度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為此,我們應盡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