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誠信教育措施論文
時間:2022-08-04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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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大學生就業誠信管理構建
論文摘要:從對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管理制度、誠信征信體系、誠信監督等誠信管理的三個方面創新大學生誠信教育,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管理體系和教育體系,杜絕大學生就業市場中不誠信現象的發生,提升整個社會的信用度。
一、造成大學生就業市場中不誠信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就業市場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普遍意義上的道德建設滯后。因此,為促進大學生就業市場的進一步規范,杜絕大學生就業市場中不誠信現象的發生,加強誠信機制建設,逐漸完善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制度體系,形成良好的就業環境,不僅是大學生就業市場的內在要求,也是社會全面進步的必備條件。
目前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制度所面臨的困境是:
1.誠信管理機構不統一,缺乏集中統一的就業誠信管理體制。政出多門、管理口徑不一、所制定的有關法規和規定相互之間缺乏銜接、對有關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各不一致、部門之間的摩擦很難協調以及管理效率低下,沒有一個統一的權威的部門來具體解決。
2.征信渠道不規范。由于各部門之間的分割,導致誠信信息缺乏統一的收集和的渠道,增加了誠信信息的獲取難度;由于誠信信息受到一定程度的封鎖,使得有些失信行為不能公之于眾,誠信體系的懲戒和警示作用難以發揮。
3.誠信信息征集困難。征信機構難以獲取足夠的誠信數據,從而難以建立完善的數據庫。劃清誠信信息可征集和不可征集、可披露和不可披露、可查閱和不可查閱的界限,這已成為誠信體系建設的關鍵問題。
4.誠信評價機制缺乏。目前,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執行制度不嚴,往往使一些心存僥幸或貪圖眼前利益的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為達到某一目的而破壞誠信原則。
5.誠信法規體系有待健全。就業市場的各方從自身利益出發,希望其他各方在不涉及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條件下充分公開自己的信用及相關信息。同時,也迫切期望加大對在就業過程中不誠信行為的處罰力度,降低人才市場交易成本。但是,當前誠信方面立法工作相對滯后,大量涉及就業市場誠信管理和征信的工作無法可依,已成為誠信體系建設的瓶頸。
因此,我們要通過完善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制度,建立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征信體系,加強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監督,創新大學生誠信教育來促使大學生就業市場在健康規范的環境中不斷完善和發展,提高人才市場運行效率,大大降低人才市場交易成本和監管成本,充分發揮人才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支持。
二、亞當·斯密認為,政府的三大職能之一就是要設立嚴正的司法機關,盡可能保護每個人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害。也就是說,只有在一切商品交換領域引人法律機制,讓法律的力量來懲處那些不講信用、違背商業道德的人,才能真正構建起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對于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規范管理最基本的就是有明確的、科學的、合理的適應社會發展,特別是人才市場需要的一系列制度,硬性規范約束三方的行為。
建立有效的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制度。我們必須明晰、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三方的權利與義務,才能促進就業市場的有序管理,推動畢業生就業市場的良性發展。
(一)確定各方的權利
1畢業生應該擁有的權利。(1)知情權:對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用人單位聘用條件、就業崗位、崗位待遇、就業合同條款的了解;(2)簽訂合同權:與用人單位簽定合同的權利。(3)索取權:向校方索取本人與就業有關的資料。如就業協議書、成績單等。
2.用人單位應該擁有的權利。(1)知情權:對校方在畢業生學習、教育、管理方面的基本了解;對畢業生本人提供的資料、在校表現情況的全面了解;對就業合同條款的了解。(2)簽訂合同權:與畢業生簽定合同的權利。(3)索取權:向校方索取畢業生與就業有關的資料。如就業協議書、成績單等。
3.校方擁有的權利。(1)知情權:對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用人單位聘用條件、就業崗位、崗位待遇、就業合同條款的了解;對畢業生所簽情況、去向的了解。(2)監督權:對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的行為具有監督的權利,對違反就業法規、就業制度的行為進行追究,對違反道德的行為進行教育;對用人單位不履行協議的行為,校方有督促用人單位踐屢協議的權利。
(二)確定各方的義務
1.畢業生應盡的義務:(1)必須向用人單位提供真實的材料,諸如成績單、就業協議書、各種榮譽證書、國家考試證書等。(2)必須只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旦簽訂就業協議必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3)對在簽訂協議與到用人單位報到這一時間發生的違背協議的事情,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校方。
2.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1)必須如實地反映該單位的基本情況,聘用條件、崗位待遇,不能過分地宣傳單位情況,不許諾不能實現的條件。(2)簽訂就業協議后必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不得隨意更改協議內容或不執行。(3)在簽訂協議與到用人單位報到這一時間段發生的違背協議的事情,要及時通知畢業生或校方。
3.校方應盡的義務:(1)服務的義務:必須為畢業生提供真實的就業材料,如成績單,畢業鑒定等;必須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在校情況,公證地做出評價。(2)監督的義務:對畢業生所提供的與校方有關的材料提供審核、鑒定,對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的就業行為進行跟進監督。(3)協調的義務: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發生爭執時,校方具有協調的責任。
誠信機制在大學生就業市場中發生作用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價的制約機制,保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利不受侵害,保證雙方的利益,保證畢業生就業市場正常發育。而我國目前大學生就業市場的情況是,用人單位和學生在就業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為受不到法律的制裁,不誠信行為受不到相應的懲罰。因此,需通過立法明晰用人單位、畢業生、校方各自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明確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法律地位,保障用人單位自主選人,畢業生自主擇業得以順利進行。就業協議書的雙方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而校方僅僅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中介。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一種契約,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有責任執行,不能有過多的隨意性。如果解除就業協議,必須遵循一定的法規程序,須由一方提出建議,說明理由,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經濟責任。
三、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就業市場誠信征信體系,必須具有政府設立的專門的管理部門或合法的中介機構,這些組織通過合法的征信渠道來征集信息。依據統一的誠信評價機制,建立方便查詢的信息庫,提供咨詢或查詢。
1.完善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評價機制。政府在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建設方面,特別是人才市場各方面的誠信評估,應該起到一個主導的作用,因為誠信的問題不是簡單的協議雙方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由政府主導建立人才市場的誠信評價機制,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發揮政府的評價機能。在這一方面上海市正在逐步建立全面、系統的人才誠信評估體系,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他們的具體措施為:運用國內外先進網絡和多媒體技術,開發人才誠信網絡評估系統和測評系統;在金融、IT、建筑、醫學領域內,組建若干個專家評估隊伍;建立規范化的誠信評估流程和管理運行機制;建立人才職業誠信評價標準,開展企事業人才誠信等級評估。
2.建立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信息庫。用人單位的信用信息庫要通過政府或合法的中介組織廣泛的、規范的征信渠道收集信息,按照規范化流程,利用國家許可的公共人事服務網絡,建立用人單位的信用信息庫。學生信用信息的收集、評估和供給由作為大學生在校期間的管理者高校來完成,學校負責將與誠信有關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各類基本信息,日常行為和個人品德、學習考試情況輸入數據庫,結合助學貸款和就業協議,作好與銀行和用人單位的聯系,將學生貸款還款情況、就業承諾情況等信息輸入數據庫,畢業生自己不能任意涂改。這一方面青島海洋大學已正式推出了《大學生誠信檔案》,成為國內首家用檔案的形式來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誠信監督的高校。總之,凡是與就業誠信有關的真實信息都可納人其中,形成可供查詢、交流與共享的信息庫。保障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正當權益。
3.建立大學生就業誠信征詢制度。如國家教育部為了打擊虛假畢業生文憑現象,特開通了《全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網上查詢系統》,每年的大學畢業生的學歷證書都將在網上公布,以供查詢。政府也同樣可以利用現在的科學技術,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誠信征詢網絡平臺,為大學生就業市場誠信建設創造條件。建立大學生電子信息卡,詳細登記學生的信息在網上公布,用人單位隨時都可以找到畢業生的真實材料。用人單位的信用信息也可以通過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查詢。
四、要使大學生就業市場能夠正常有序地運行,不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體系,保證各方的利益,而且必須建立大學生就業市場的誠信監督機制。除依靠自律和制度規范外,還要發揮群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激勵和約束機制,才能保證大學生就業市場的正常發育。
1.建立仲裁公證制度,有效防止就業市場不誠信行為的發生。對于仲裁機構的設置,既可以是政府部門,如各省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也可以是民間組織。不論是何種組織,都必須受到法律的保護。建立仲裁機構,仲裁和監督違約行為,對違約方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制裁措施,使大學生就業市場按照一定規范有秩序地運行,從而得以健康地發展。
2.建立有效的道德監督機制。在整個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中,出現了許多不誠信問題,不僅需要法律制度的制約,更離不開道德的約束。道德與法總是相互輔佐、相互補充的。道德絕惡于未萌,法律禁惡于已然;道德重教在建樹,法律重刑在懲治。但目前在畢業生就業市場中,還沒有形成完全主導的道德價值取向,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對就業過程的不誠信現象的評價往往是多元而復雜的,即他們對自身或他人的任何一種不誠信行為,似乎都可以找到一種或多種價值觀的肯定或否定的評價依據或截然相反的觀點,正由于多種道德思想和道德價值評價標準并存,缺乏統一的權威性的道德理想,使畢業生就業市場中的社會道德控制系統無法發揮其職能,使得通過道德手段對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監督力度相對乏力。同時,對畢業生就業市場的不誠信行為缺少一種道德批評的環境,更多的是體現一種道德同情、道德認同,無法通過強有力的道德譴責,避免或盡量減少這種不誠信現象的發生。建立道德監督機制是道德的外在約束力,通過道德教育,使學生、聘用方、校方具有信念良知、榮辱感、善惡觀,使就業市場的道德規范內化為自己的道德自覺,成為一種內在的約束力和推動力,引導學生、聘用方、校方自覺地進行自我監督,調整自己在就業市場的行為。
3.構建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信用監督機制,優化校內就業市場。在社會大的就業市場不很規范的情況下,校內小市場可以先走一步。就業指導部門向畢業生推薦的用人單位要嚴格甄別、審核,建立校內誠信紀錄良好的用人單位數據庫,優先向畢業生推薦,對于誠信紀錄差的單位,謝絕接待。
五、根據大學生就業市場的特殊性,要減少就業過程中不誠信現象的發生,其中一個更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強就業主體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對大學生進行誠信教育是一項系統的綜合性工程,需要學校、家庭和社會相互配合,共同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
1.確立誠信教育在學校德育中的地位。首先,認真貫徹執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在高校進行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誠實守信作為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基石,作為高校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其次,要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揭露“學術腐敗”為契機,使大學生認識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以誠信道德為核心的基礎上,使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的觀念深入人心,讓大學生明白不守誠信最終會誤國、誤人、誤己。經過長期系統的宣傳教育,用誠實守信將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公民的道德行為、經濟行為、政治行為有機地統一起來,使誠實守信真正成為大多數人所認同與遵循的準則。
2.尊重學生在誠信教育中的主體地位。蘇霍姆林斯基說:“沒有自我教育就沒有真正的教育。”大學生是誠信教育的主體,誠信教育能否奏效,歸根結蒂依賴于教育對象的“自我”作用。因此,在誠信教育中,應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和主體人格,一是引導學生、學生干部及其自育組織自覺認識誠信和誠信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這是學生進行自我教育的先導;指導大學生進行“自我”教育,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培養學生對誠信道德的認識能力和感受能力。二是引導學生干部、學生自育組織和學生黨團員以身作則,作誠實守信的模范,發動組織同學積極參加各種實踐,把誠信認識化為誠信情感,變為誠信行為;教育鼓勵學生通過自己的理智活動和實踐,逐漸達到道德上的成熟,使大學生自覺主動地踐行誠信,實現他律向自律的轉化。三是引導學生建立誠信自律制度和相應的考評體系,這是誠信教育能否堅持久遠并卓有成效的重要一環。公務員之家:
3.創造良好的校園誠信環境。“育人環境”是一個廣泛的、多層次的系統工程,包括學校、社會和家庭的方方面面。學校的辦學理念要以誠信為本,它是一個學校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例如北師大的“愛國進步、誠信質樸、求真創新、為人師表”辦學理念就充分體現了以愛國為核心,以誠信為根本,以創新為動力,以培養高素質人才為目的的精神。營造良好的誠信教育輿論環境。要充分運用廣播、板報、校報、電視、網絡等正面輿論引導學生,用誠實守信的榜樣鼓舞學生,用弄虛作假、欺騙欺詐的反面教材警示學生。特別是要利用辯論、討論、思想交流等多種形式,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擺事實講道理,幫助學生分清是非,提高思想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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