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程質量整理分析論文

時間:2022-06-30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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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程質量整理分析論文

1.制定土地開發整理工程質量指標體系的重要意義

民以食為天,食以土為本。土地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與發展的最重要物質基礎。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世界人口的日益膨脹,以及對土地資源的高強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已經遭到相當嚴重的損害。為此,聯合國提出了“拯救土地,就是拯救我們自己”的口號。我國作為發展中的人口大國,人均土地資源,特別是人均耕地資源相對貧乏,要以占世界不足7%的耕地養活世界22%的人口,始終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面臨諸多問題中的首要問題。而今土地資源退化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2001年全國耕地面積仍比2000年凈減少61.73萬公頃,耕地面積12761.58萬畝,人均耕地面積約0.10公頃,不足世界人均耕地面積的一半,全國2800多個縣,人均耕地低于聯合國糧農組織確定的人均耕地0.8畝警戒線的有666個,占總數的23.7%,這666個縣級行政單位中人均耕地低于0.5畝的有463個,耕地的不足與對富裕生活的熱心向往,使人們形成了一種跨世紀的深切憂慮。

我國耕地人均數量少,總體質量水平低,后備資源不足,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對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這個事關全國大局和中華民族子孫后代的大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于1997年4月特發出了“中央1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通知指出: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國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措施必須十分嚴格的,必須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必須采取治本之策扭轉人口繼續增加情況下,耕地大量減少的失衡趨勢。通知強調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嚴格按照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總量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質量”。

《土地管理法》的核心任務是保護耕地,實現我國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依據土地資源稀缺原理、人地關系原理,集約經營原理,動態平衡和持續利用管理原理,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必須講耕地數量持續性、耕地質量持續性、生態持續性、生產力持續性和經濟持續性,核心是耕地質量的持續性。

我國耕地后備資源嚴重不足,且分布不均,耕地的總體質量比較差,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鎮擴大和各項建設事業發展,對城郊、平原、交通要道附近良田的大量占用,導致優質耕地的減少、低產田(地)的相對擴大,抗自然災害能力差,耕地的生產水平低下,糧食單產與發達國家或者農業發達國家相比,相差100公斤以上。為此,土地整理具有重要作用。

《土地管理法》第41條規定: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所謂土地整理是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既有的耕地追加投資和勞動,進行綜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的活動。因此,加強土地整理,對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的改善,提高我國耕地質量,提高土地生產力和土地產出率,確保我國耕地資源的持續利用,農業持續發展和糧食安全生產有著重要意義。

在“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加大土地復墾力度,適度開發未利用土地”的方針指引下,我省各縣、鄉(鎮)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掀起的“土地開發整理”熱迅猛發展。為了加強我省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項目的管理,統一工程等級,提高工程質量,確保耕地質量的提高,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改善,特制定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標準和耕地質量指標體系。供市、縣級立項規劃設計、施工檢查和驗收參照使用。

2.土地開發整理工程質量指標體系的選取原則

2.1根據利用差異性原則劃分耕地整理類型。不同農業利用,種植水稻和旱作物其應具備整理條件的要求不同。水田開發整理首先必須具備滿足水稻生長發育光溫條件和具有可供淹灌種稻水源條件,其次田面要平整,并有能夠調控小稻生長發育所需的土壤條件。不同于旱地開發整理條件。根據福建的實際情況,劃分水田開發整理和旱地開發整理兩種地類,分別選取技術指標,制定水田開發整理和旱地開發整理兩大工程技術指標體系。

2.2根據地域差異性原則,繼續劃分開發整理類型。福建依山臨海、多山地丘陵、平原少、自然環境條件復雜多樣,地域性差異明顯。依照因地制宜,地形、水文條件、土壤類型對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標準條件的差異性,將水田開發整理和旱地開發整理分別續分為濱海灘涂型、河谷灘地型和山地丘陵梯田型三種地貌類型區。

2.3根據田、水、路、林綜合開發治理的原則,確定田塊平整質量、土壤耕作質量、農田水利工程、交通道路和農業經濟效益等五項工程質量標準。

2.4根據穩定性、生產性、主導性、空間變異性和質量的差異性,設計易以量化、易以施工和檢查驗收的原則,分別確定田塊平整工程質量指標等級、土壤質量指標等級、農田水利工程和交通道路工程質量指標等級。

3.確定土地開發整理工程質量指標體系(見表1、2、3)

土地開發整理工程質量需要有一系列指標來衡量,其指標體系由下列六部份組成:

3.1耕地田塊質量指標

包括田塊方向、田塊長寬度、田埂材料、田坎穩定度等。

3.2土壤改良質量指標

包括表層沃土回田率、土層(耕層)厚度、土壤質地、有機質含量、PH值等。

3.3農田水利工程質量指標

包括防洪(或防潮)工程、排澇漬工程、輸水配套工程、灌溉保證率等。

3.4交通道路工程質量指標

包括道路等級配套、道路通達度、路面坡度等。

3.5農田防護林質量指標

包括沿海防風主林帶、農田防護林、片林等配套、防護林面積等。

3.6效率指標

包括立項規模、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新增耕地率、初種農作物長勢、產量等。

4、編制說明:

本指標體系,通過實踐校驗分析,考慮到新開發整理耕地熟化度的提高,生態環境的改善,要有一個相當過程,要縮短這個過程存在許多制約因素。因此,本指標體系中,選取土壤質量因素指標等級標準與傳統耕地質量等級標準有所偏低,更符合實際情況。

致謝:制定本指標體系,是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的委托項目,在此特向有關領導和專家的指導,致以衷心的感謝。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國土地報.1998年9月1日

[2]吳無宇.馬素蘭,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理論探討.中國土地1997(2)

[3]高志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廈門大學出版社1999.10

[4]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福建省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標準(試行)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