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外匯儲備高速增長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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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匯儲備高速增長研究論文

一、外匯儲備的增長是我國對外經濟實力增強的必然結果和重要標志

眾所周知,一國外匯儲備的存量來自國際收支順差的積累,而國際收支持續順差通常則是該國對外經濟實力占優勢的客觀反映。因此,面對外匯儲備快速增長的趨勢,我們不能僅僅囿于外匯儲備本身的數量增減而評判其利與弊,而應結合我國對外經濟實力的變化來分析其得與失。以此而論,筆者認為,我國外匯儲備的增長是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帶來的必然結果,也是我國對外經濟實力逐步增強的重要標志,而且只要我國經濟繼續保持高速增長的勢頭,我國的對外經濟實力還會繼續增強,這就意味著我國外匯儲備還將保持繼續增長的趨勢。

經驗表明,作為一國經濟實力變化的結果,外匯儲備的增減具有客觀性和必然性,并不依人們的意志為轉移。除去個別儲備貨幣發行國和一些石油生產國的外匯儲備規模及數量增減與其經濟實力相關程度較小外,大部分國家外匯儲備的變動都是這些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和對外經濟實力變化的必然反映,一國的外匯儲備政策雖然可以影響外匯儲備的增減變化,但這種影響只能是暫時的,影響力度也是有限的,它并不能改變外匯儲備隨一國經濟實力而變動的客觀規律。我國建國以后外匯儲備的變化軌跡就是有力的佐證。建國以后,由于外匯極為短缺,我國一直實行極其嚴格的外匯管制,試圖以此增加外匯收入、減少外匯支出。增加外匯積累。但由于經濟落后、實力薄弱,這些政策措施并沒有給我國帶來國際收支的長期巨額順差,也沒有帶來外匯儲備的大量積累,從1950年到1979年的30年間,外匯儲備的數量一直在個位數以內徘徊。1980年甚至出現外匯儲備-12.96億美元的現象。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同樣實行嚴格外匯管制,但由于經濟實力不足,外匯儲備增長速度也十分緩慢,從1981年到1990年,經過千年積累,我國外匯儲備才由27.08億元增加到110.93億美元。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和經濟實力不斷增強,我國外匯儲備才開始加速增長,特別是進入21世紀后的幾年中,盡管我國采取了諸如放松外匯管制、沖減外匯儲備增加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人民幣升值等措施,但作為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的必然反映,我國外匯儲備不僅沒有減少,反而以更快的速度增長,以致2005年底達到創記錄的8188.72億美元的規模。上述現象說明,在外匯儲備與經濟發展狀況和經濟實力的函數關系中,經濟發展狀況和經濟實力是自變量,外匯儲備則表現為因變量。只要我國經濟增長是健康的,只要我國經濟實力是快速增強的,外匯儲備的增加就是必然的。如果忽視外匯儲備對經濟發展的這種依存關系,一味刻意打壓外匯儲備的增長,最終必然付出抑制經濟增長的代價。

二、外匯儲備的增長為人民幣自由兌換奠定了物質基礎

無論從中國經濟金融發展的趨勢考察,還是從人民幣自身的演變規律分析,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并最終走向國際化,都將是人民幣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目標。貨幣自由兌換國家的經驗表明,一個國家擁有的國際儲備資產數量與其貨幣的兌換性具有很高的正相關關系。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時代美國之所以能夠維持美元與黃金的兌換,就是因為美國集中了當時資本主義世界近60%的黃金儲備。中東一些產油國的貨幣之所以能夠自由兌換,并不是因為其經濟多么發達,而是因為其儲備有大量的石油美元。同樣,多數發展中國家之所以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禁止或限制本國貨幣的兌換,根本原因也在于其外匯短缺、儲備匱乏。我國外匯管制的演變過程也證明了外匯儲備和貨幣兌換性之間所具有的這種正相關關系。計劃經濟時期和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外匯儲備的極度短缺使我們不得不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完全禁止人民幣的自由兌換;改革開放以后,外匯儲備的逐步增長,才使我們有條件于1994年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下有條件可兌換;此后由于我國外匯儲備有了進一步積累,我們才于1997年正式接受第八條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2002年以后,也正是由于我國外匯儲備繼續高速增長,我國才開始出現人民幣資本項下管制放松的跡象,如放寬部分資本項下的購匯限制、放寬企業購匯對外投資的限制等。這充分說明,雄厚的外匯儲備實力是實現貨幣兌換的物質基礎和先決條件,當我們欣喜于人民幣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的同時,絕不能忽視或否認外匯儲備快速增加所立下的汗馬功勞。更何況我國目前所謂的人民幣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還不等同于西方發達國家的貨幣自由兌換,人民幣資本項下也仍然實行較嚴格的外匯管制,這就意味著人民幣距真正的完全自由兌換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而要最終達到人民幣在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下真正完全自由兌換的目標,外匯儲備還必須有進一步的積累。那種一方面贊成將完全自由兌換設定為人民幣的終極發展目標,另一方面又對外匯儲備的增長憂心忡忡的觀點,顯然是忽略了外匯儲備與貨幣兌換性之間所存在的內在相關關系。

三、外匯儲備的增長為我國防御金融危機提供了物資力量

受改革開放后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金融領域積累起了巨大的潛在風險,其突出表現就是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數額巨大,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過低。例如,據較為保守的估算,債轉股之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高達17000億元左右,約占總資產的39%;1999年剝離近14000億元不良資產后,到2001年底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率又升至25.4%;經過2003年貸款總量高速增長稀釋后,2003年底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仍達20.36%,不良貸款余額高達19168億元。而根據2000年的數據,世界前20大銀行的壞賬率僅3.27%;即使亞洲金融危機時期,東南亞各個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也只有6%:花旗銀行和匯豐銀行分別只有2.7%和3%,中國的不良貸款率大約是這些比較有效益的銀行的不良資產率的8倍。就資本充足率而言,2001年農業銀行為1.44%,工商銀行為5.76%,建設銀行為6.88%,中國銀行為8.30%。2002年底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不足6%,除中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8.15%外,其余三家銀行分別為建設銀行6.91%,工商銀行5.54%,農業銀行則更低。到2003年底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又降為平均4.61%,而美國花旗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則達12%。為了降低日益嚴重的金融風險,也為了提高“入世”后國有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2004年1月,國務院宣布動用450億美元(相當3720億元人民幣)外匯儲備為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補充資本金。經過這次補充之后,兩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都達到了巴塞爾協議關于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盡管對于動用國家外匯儲備注資國有商業銀行的做法,理論界的質疑聲不絕于耳,但一個客觀的事實則是,通過注資國有商業銀行,外匯儲備實際上充當著降低金融風險物資后備的重要角色。假如我國沒有充足的外匯儲備積累,我們便不可能通過外匯儲備的動用實現對急需增加資本金的國有商業銀行的注資,這至少會拖延國內金融風險消減的過程。

在當前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國發生金融危機的可能性不僅來自國內金融業風險的積累,還來自強大的國際投機資本的沖擊。因為,在不斷加深的經濟金融全球化浪潮中,金融的連接效應日益強化,金融危機的傳導效應與傳導速度早已超出人們的反映能力與駕馭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充足的外匯儲備無疑可以成為應對國際投機資本;中擊、防御金融危機的不可缺少的資源武器。1997年席卷亞洲的金融危機中各國不同的遭遇更彰顯了外匯儲備在抵御投機資本沖擊、保護國家經濟利益中的重要性。當年泰國如果有足夠寬裕的儲備資金,金融危機可能就不至于惡化、蔓延為整個區域的金融災難;韓國如果有充裕的儲備資產,也不至于淪落到政府號召國民出賣手中金銀飾品給國家,以便換取美元、幫國家渡過難關的境地。相反的情況則是,中國香港地區雖然也受到投機資本的沖擊,但其擁有的大量儲備資產以及政策策略的有效性卻成為香港保衛戰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我國當年也正是因為有一千多億美元外匯儲備的支撐,才使我國政府有底氣在國際投機資本的猛烈沖擊面前做出人民幣不貶值的承諾,并由此在國際上樹立起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很難想象假如沒有充足的儲備做后盾,香港會成功狙擊國際投機資本的沖擊,人民幣會在周邊國家普遍陷入金融危機的環境下獨善其身、保持穩定。雖然亞洲金融危機已成為過去,但未來世界經濟金融的發展仍然充滿不確定性,一旦遇到適宜的環境,國際投機資本仍有可能再次興風作浪,由此引發新的區域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未雨綢繆,繼續保持并不斷充實我國的儲備力量,以防患于未然。那種一看到我國外匯儲備快速增長就大聲叫停的觀點,無異于“好了瘡疤忘了疼”,更類似于剛剛取得一役之勝便“刀槍入庫,馬放南山”,因而是很不妥當的。

四、外匯儲備的增長對擴大需求,促進就業和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

1996年是我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的一個轉折點。此前,我國經濟領域存在的主要矛盾是需求過旺、通貨膨脹;此后我國經濟運行中的主要問題則演變為需求不足、通貨緊縮。經濟運行特征的這種變化迫使我們將注意力從以前的治理通貨膨脹轉移到擴大總需求上來。總需求由國內需求和國外需求兩部分構成。國內需求主要包括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國外需求則通過進出口來體現,即國外需求的凈額表現為進出口的差額。因此,要擴大總需求,實現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的目標,就必須同時擴大國內投資、消費需求以及國外需求。擴大國外需求的實質是在政策措施上鼓勵多出口,并盡可能地少進口,以便實現貿易收支的正差額(即順差)。而在不考慮資本賬戶和經常賬戶中其他項目收支的情況下,貿易項下的順差必然引起外匯儲備的增加。因此,外匯儲備的增減變化實際上反映著擴大外需政策的有效程度。如果外匯儲備是持續增加的,就說明進出口保持著持續的正差額,國外需求的凈額在不斷擴大,這對增加國內就業、促進經濟增長就會發揮積極作用;相反,如果外匯儲備是減少的,就說明進出口出現了持續的負差額,國外需求的凈額在減少,這必然會對國內就業和經濟增長產生不利作用。1996年后,我國外匯儲備持續快速增加,由1050.49億美元增加到2005年底的8188.72億美元,這意味著我國擴大外需的政策是非常有效的,因為,即使按照現行匯率計算,10年中增加的7138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也相當于增加了大約57000多億元人民幣的國外需求。可以想見,如果沒有這7000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增量,我國至少要在需求不足、通貨緊縮的道路上艱難前行更長的時間。

當然,依靠擴大貿易順差、增加外匯儲備來解決總需求不足和通貨緊縮問題,并不是一種十分理想的方法,就本質而言,這種擴大外需的政策帶有“以鄰為壑”的特征,它引發的一個重要結果便是與其他國家的貿易和經濟摩擦。因此,從長遠來看,擴大總需求仍要以擴大國內需求為主。但是,拋開外匯儲備增長所涉及到的這種國際經濟金融關系不論,如果僅從我國自身的利益來衡量,我們不得不承認,外匯儲備的快速增長為我國擴大總需求、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立下了汗馬功勞。

五、我國外匯儲備的規模并非多到不可容忍的限度

面對8000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存量,很多人發出了外匯儲備“過多”的警告。作為一般常識,筆者也非常認同“外匯儲備并非越多越好”的金融學定理,但對于我國目前外匯儲備已經超過可容忍限度的觀點,筆者卻不敢茍同。

1.以3個月的進口額作為衡量外匯儲備是否過多的標準并不科學。對于任何國家,最理想的狀態無疑是將外匯儲備保持在“最優”規模以內,使之既不過多也不過少。但問題在于,并沒有一個現成的模式或標準來衡量一國外匯儲備的規模是否“最優”。國際上通常將滿足3個月的進口額作為判斷的標準,如果按照這一標準衡量,以2005年我國進口額6601億美元計算,我國只需保持1650億美元外匯儲備即可,現有的外匯儲備確實已經“過多”。但是,筆者認為,這一標準并不科學,理由是:首先,它僅僅考慮到外匯儲備對進口的保障作用,而忽視了其他國際經濟交易對外匯的需求。眾所周知,進口雖然是對外匯儲備的最大宗需求,但并不是唯一的需求,除了進口之外,勞務的輸入、對外債務的歸還等同樣需要有外匯儲備的保障。如果再考慮到抵御國際投機資本沖擊、應對金融危機、應付各種突發事件以及未來人民幣完全自由兌換等所需保有的儲備量,則很難說我國現有的外匯儲備已經“過多”。其次,3個月的進口額只是外匯儲備的最低警戒線,并不是外匯儲備“最優規模”的標準,因此,以此為依據說明我國外匯儲備已經過多并不恰當。第三,各國具體情況不同,很少有國家完全按照這一控制標準來規劃本國外匯儲備的存量,但并沒有證據表明凡是不符合這一標準的外匯儲備存量都是非“最優規模”。鑒于以上原因,筆者認為,用3個月的進口額這一單一、固定的模式作為衡量我國外匯儲備是否“最優”的尺度是難以令人信服的。

2.我國外匯儲備占GDP的比重并不是最高的。一般的觀點將外匯儲備占GDP的比重不超過10%作為衡量外匯儲備是否過多的標準,筆者認為,這一指標也只能作為外匯儲備的最低警戒線,并不能用來衡量外匯儲備是否過多。而且,各國的這一指標相差懸殊,沒有跡象表明超過這一指標的國家的外匯儲備就是過多的(見表1)。

從表1可見,中國內地外匯儲備占按名義匯率計算的GDP的比重雖然高達46.19%,但占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GDP的比重卻只有10.78%,在上述各國和地區中是最低的。盡管IMF對人民幣幣值或購買力有過高估計之嫌,但起碼說明我國外匯儲備并非很多人想象的那樣已經多到“不可容忍”的程度。況且,即使按照公認的10%這一標準衡量,日本、韓國、中國香港和中國臺灣都·同樣遠大于這一指標,其中香港和臺灣的這一指標更是高得驚人,但他們并沒有像我們這樣“驚恐萬狀”。相比之下,我國一些學者面對不斷增長的外匯儲備所表現出來的“驚慌失措”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3.我國外匯儲備占流通中貨幣的比例并非過高。一般的觀點還將外匯儲備占流通中貨幣的比例不超過40%作為衡量外匯儲備是否適度的一個標準,并以此證明我國外匯儲備已經過多。對此,筆者的觀點早:第一,同上述兩個指標一樣,外匯儲備占流通中貨幣的比例只能作為判斷外匯儲備是否適度的一個參考數據,并不足以成為衡量外匯儲備是否過多的絕對標準。第二,即使按這一標準衡量,也不能認為我國外匯儲備已經過多,因為我國內地的這一指標同樣不是最高的。2005年底我國大陸M1為10.73萬億元,M2為29.88萬億元,按現行匯率計算,外匯儲備大約折合7.05萬億元人民幣,其占M1和M2的比重分別約為65.7%和23.6%。而同期香港外匯儲備卻相當于其流通貨幣的6倍多,約占港元貨幣供應M3的41%。面對如此高的這一指標,香港尚無外匯儲備“過多”之慮,我們又有什么理由為外匯儲備“過多”而焦心呢?第三,還應看到,國際上一般認為人民幣匯率存在低估現象,如果將現有8000多億美元外匯儲備按照IMF確定的購買力平價進行折算,其折合的人民幣數額要遠遠小于7萬億,外匯儲備占貨幣量的比例也要比按名義匯率計算的比例低很多,甚至可能出現低于40%的局面。這說明,在匯率扭曲的情況下,按照名義匯率進行折算所得出的外匯儲備占貨幣量的比例具有很大的誤導作用,它并不能作為我國外匯儲備過多的依據。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第一,外匯儲備的增長既是我國經濟實力增強的必然結果,又對我國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那種將巨大的外匯儲備存量視為沉重包袱的觀點是極其錯誤的。第二,我國外匯儲備盡管已逾8000億美元,但并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外匯儲備已經“過多”,那種以所謂國際公認指標為依據說明我國外匯儲備過多的觀點是極其膚淺的。第三,外匯儲備的增減有其自身的規律性,一國貨幣當局能夠控制的空間并不很大,只要外匯儲備增長的同時,國內經濟運行狀態良好,就應當認為這種增長是正常,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如果刻意為減少外匯儲備而采取什么措施,最終的結果只能是損害經濟的正常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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