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現狀及監管對策研究
時間:2022-09-18 09:13:38
導語:食品標簽現狀及監管對策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食品標簽是消費者認知食品的信息載體,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有效途徑,也是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在闡述鐵路站車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簽現狀的基礎上,從食品標簽法規和標準體系、市場管理主體、監管安全風險等方面分析鐵路站車食品標簽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健全食品標簽法規體系和監管制度、開展食品標簽第三方檢驗或認證、強化食品經營單位內部查驗、合理應用食品標簽懲罰性制度、完善食品標簽投訴舉報輿情處置、開展食品標簽領域科研工作等完善鐵路站車食品標簽監管工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鐵路站車;食品標簽;現狀;監管對策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的要求日益提高。食品標簽作為食品信息的載體,是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交流的基本途徑,對維護消費者知情權、保護消費者健康和利益具有重要作用。隨著鐵路運輸的迅猛發展,旅客發送量屢創新高,站車食品銷售呈現快速增長態勢,目前鐵路站車銷售食品以預包裝食品為主,與食品標簽相關的投訴舉報案件有所上升,給鐵路站車食品安全監管帶來新的挑戰。
1鐵路站車食品標簽現狀
1.1食品標簽監管依據的法規和標準。食品標簽法規是規范食品標簽管理、實現知情消費、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保障,我國涉及食品標簽的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我國的食品標簽標準是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系列標準制定的,強制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主要有《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13432—2013)。2016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國鐵路總公司)聯合頒布的《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制定的《鐵路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規范》,對站車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注項目提出更加具體的要求,全路在站車食品單位積極推行“四控一規范”(控制生產日期標注、保質時間、貯藏溫度、剩余食品,規范管理食品經營活動)等食品標簽管理的新舉措,有效保證了鐵路食品安全[1]。1.2鐵路站車食品標簽合規性調查情況。2018年12月,在18個鐵路局集團公司開展了大規模的站車預包裝食品標簽抽樣調查,共采集符合識別要求的標簽5733個,由統一培訓的專業人員進行分析評判,結果表明:標簽合格率為81.68%,每個標簽出現問題的平均數量為1.47個,有近10%的標簽樣本出現2個以上問題,主要表現為項目不全、虛假標注、違規添加、營養標簽不規范等,調查顯示鐵路食品標簽整體情況不容樂觀。
2鐵路站車食品標簽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食品標簽法規及標準未成體系。美國是全球食品標簽法規最完備、嚴謹的國家之一,制定了專門的《食品標簽法》,對于食品標簽管理有詳細和嚴格的規定。目前我國食品標簽法律制度較散亂,零星分布于各類法律法規中,食品標簽領域的立法整合及規劃有待完善。食品標簽法規之間缺乏有效的內在邏輯安排,法規及標準未能做到有效銜接,前后呼應,例如:GB7718—2011未要求標注產地和產品類型,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有明確要求標注產地,規定不統一給現場監督管理帶來困惑[2]。2.2食品標簽法規及標準立法水平有待提高。食品標簽是專業事項,與美國、歐盟等國家相比,我國食品標簽法規標準在數量和質量上存在差距。目前,相關法規沒有對食品標簽監管方式進行明確規定,監督檢查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無法完全體現責權利效統一原則。相較于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我國食品標簽標準體系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款相對滯后,美國80年代食品標簽規定應標注致敏物質,我國2011年對過敏源標注提出要求[3]。食品標簽聲稱基本用語缺乏規范性要求,急需加強關于質量、數量、來源和組成聲稱等方面的研究[4]。2.3缺乏市場主體參與食品標簽管理。黨的十八大提出,政府首要解決的問題便是限制政府機構的各項監管權限,讓市場各主體充分參與其中。鐵路站車食品標簽的數量龐大,難以做到全面監管覆蓋,導致食品標簽問題時有發生。社會共治環境的不成熟維持了這一監管態勢,食品經營單位對食品標簽的判別能力有限,缺乏專業培訓,并且由于地域分散、經驗不足,在多年的打假過程中被迫應戰,將責任更多歸于供貨單位,導致食品進貨驗收時忽視對食品標簽的審核。2.4鐵路站車食品標簽監管面臨風險。食品標簽問題屬于食品安全范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明確規定,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適用于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也適用于食品安全等關乎社會公共利益的事件。2019年全路調查統計顯示,近3年來全路共收到多起涉及站車食品標簽的投訴舉報案例,且呈逐年上升趨勢,成為困擾鐵路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難題。
3鐵路站車食品標簽監管對策及建議
3.1健全食品標簽法規體系和監管制度。按照分類指導原則,推動食品標簽法律規范整合,制定符合國際標準和我國國情的專門的食品標簽法規,形成完善的食品標簽法規及標準體系。加強食品標簽法律監管制度建設,解決食品標簽監管過度與不足并存的弊病。建議修改完善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的細則和規范,增加預包裝食品標簽檢查內容。建議根據對食品安全影響程度大小,對食品標簽采取分級分類管理,以增強日常監管的科學性和針對性[5]。鐵路食品安全監督機構應落實監督員崗位責任制,實行動態監管和隨機抽查,加大對食品標簽的檢查力度,積極開展食品標簽咨詢服務,指導問題標簽的改進和完善,通過網絡等媒體向食品經營商戶和廣大消費者宣傳食品標簽知識,使問題食品標簽無立足之地[6]。3.2開展食品標簽第三方檢驗或認證。建立食品標簽第三方檢驗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法規和標準對食品標簽進行審核評價,對合規、真實的食品標簽出具檢驗合格證書。消費者可以根據食品標簽上的編號及二維碼查詢食品標簽信息的真實性,了解食品生產加工過程及儲存運輸等情況,通過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透明化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7]。第三方認證是保證食品安全的有效工具,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于1999年第23屆會議上通過了《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識及銷售準則》,明確了一系列與食品標簽相關的內容,使有機食品成為安全食品的代名詞。在相關法規及標準允許下,借鑒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認證工作,試點開展食品標簽認證工作,使食品標簽認證成為食品標簽合規的信用保證。3.3強化食品經營單位內部查驗。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重視食品標簽管理工作,建立專門的食品標簽管理部門。加強自律管理,明確責罰制度,及時改進食品標簽設計,建立食品標簽溯源體系,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站車食品經營單位應學習掌握食品標簽的有關標準要求,提高辨別問題標簽的能力;嚴格執行進貨驗收登記制度,強化標簽查驗,將標簽不合格食品拒之門外。3.4合理應用食品標簽懲罰性制度。懲罰性賠償是一種有效的法律手段,適用于食品安全等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但在實踐中,利用這一制度的職業索賠活動已經顯現出背離公益、浪費司法資源的趨勢。在食品標簽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實施中,監管機構應嚴格區分食品標簽瑕疵和實質性食品安全問題,維護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根據我國國情、道德習慣及消費心理,對“欺詐”“明知”“食品安全標準”等要件進行符合公共政策的解釋,將涉及食品安全侵害的標簽問題懲處控制在合理區間,有效減少職業投訴人惡意炒作,積極引導懲罰性賠償訴訟轉向真正的食品安全問題,確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將精力放在食品安全防控中[8]。3.5完善食品標簽投訴舉報輿情處置。鐵路站車食品標簽的投訴人既有普通消費者,也不乏職業投訴人,目前的應對處理主要以協商、調解為主。職業投訴人的行為背離社會監督的初心,對其投訴事項,除可能由此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外,一般不予獎勵,以降低逆向激勵。監管人員在應對職業投訴時,應努力提高自身法律水平和專業素養,熟悉調解流程,合理利用法律武器,避免陷入法律誤區,在調節處理過程中做到有理有節,公平公正[9]。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起草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與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從嚴掌握投訴舉報人不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或制止違法行為為目的,濫用權利,反復、大量、惡意地提出投訴舉報的受理。辦法的正式施行將有效限制職業投訴行為,避免擠占監管資源。3.6開展食品標簽領域科研工作。我國不同地域及各民族間的飲食習慣不同,各種食物過敏原在不同人群中的過敏反應癥狀也不盡相同。因此,應加強這方面的差異性研究,使過敏原的標注更具針對性。目前食品標簽的識別評判依靠人力,效率低、誤差明顯。隨著RFID電子標簽、食品二維碼、OCR及5G網絡技術的普及,“互聯網+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將成為破解食品標簽難題的新途徑,應積極探索利用信息掃描、人工智能識別和機器學習等新技術,開發食品標簽的網絡識別和評估系統,嚴防問題標簽食品流入鐵路站車市場,為鐵路食品安全構建一道防火墻。
4結束語
食品標簽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解決食品標簽問題,是一項長期、艱巨的系統工程,應通過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共同關注食品標簽問題。規范鐵路站車預包裝食品標簽的管理,對維護鐵路信譽和形象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鐵路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應加強食品標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經營者科學查驗食品標簽,引導消費者合理選擇食品,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參考文獻:
[1]李峰光.關于鐵路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成效及任務的探討[J].鐵路節能環保與安全衛生,2013,3(2):84.
[2]張華麗,郭麗麗.淺析我國食品標簽法規及標準現狀與對策[J].標準科學,2014(4):59.
[3]魏勝娟.國內外食品標簽法規標準現狀及對策[J].中國標準導報,2011(8):15-17.
[4]彭榮,張立實,樊永祥.國內外食品標簽聲稱基本用語規范性法規標準體系介紹[J].中國食品衛生雜志,2013,1(25):92.
[5]王薇.標簽標識:食品企業之難[N].中國食品報,2015-09-28(001).
[6]董菊芹.國內食品標簽標準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科技傳播,2014,6(9):142,140.
作者:唐偉 許德江 徐峰 單位: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
- 上一篇:食品安全預警信息平臺構建研究
- 下一篇:名特優食品作坊檢查和管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