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刑法保護探析
時間:2022-07-10 0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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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的質量都有了顯著的提升和改善,食品安全問題也成為了民生發展的一個重點內容,人們也將更多的關注目光放在了安全的問題之上,食品安全不僅可以保障我國國民的生活質量,同時也可以在社會管理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針對食品安全刑法的保護進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從食品安全的概念入手,提出了刑法中食品安全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并提出了加強我國食品安全刑法保護的策略,為日后研究食品安全刑法的保護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和科學依據。
關鍵詞:食品;安全;刑法;保護;分析
隨著我國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人們在改良了自身生活水平和質量的同時,也將關注的重點放在了食品安全的問題之上,從實際的情況來看,食品安全問題不僅可以對我國國民的生活質量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也會在我國食品安全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食品出現了安全的問題,就會破壞原有的市場秩序,從而給人類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脅。食品安全問題,也已經成為了衡量國民生活以及國家食品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準,因此,我們必須要針對刑法中的食品安全問題,展開具體的討論和分析,不斷地加強食品安全的刑法保護,從而保障我國食品安全的和諧發展。
一、食品安全概念
對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我們可以將其定義為,食品(食物)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和要求,不會在以上任意一個環節中出現對人類身體有毒有害的物質,也不會對人類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脅或是安全隱患。同時,對于食品的安全來說,它不僅僅包含了食品生產安全的內容,同時也包含了食品在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既有過程的安全,又有結果的安全,是一個始終貫徹和存在的流程。
二、刑法中的食品安全的規定和不足
(一)食品安全的刑法規定。在刑法中對于食品的安全規定,首先,是食品在生產銷售過程中沒有達到衛生標準所提出的要求而產生的食品罪名。自從《刑法》修訂之后,就已經增添了食品的生產和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在我國《刑法》的第143條內容中規定了,食品的生產和銷售,沒有達到衛生的標準的食品罪,指的是食品在生產和銷售的過程中,由于自身衛生標準不足而導致的顧客出現了食物中毒,或是其食品導致的疾病,就是食品罪。其次,另一個罪名是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這一罪名也是在刑法被修訂之后而提出的一個罪名,它的意思指的是對一些有毒有害的食品進行生產而銷售,也就是食品在生產和銷售的過程中,摻入了一些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或是明知食品原料有毒有害,還將其放入到了產品的生產過程之中的一種行為罪。(二)刑罰規定的不足。目前,在我國的刑法中涉及到食品安全的犯罪,大多數都會充分地展示傳統刑法的特征,而對于一些風險,刑法的理論和預防性表現的卻不是十分的明顯,同時,同《食品安全法》之間,也很難實現有效的銜接。在《刑法》中和食品安全犯罪相關的內容并沒有跟上現代化社會發展的腳步,存在著一些滯后性,從而導致違法了食品安全法的行為,難以通過刑法的方式受到相應的制裁,而且在刑法中和食品安全有關的定義也過于局限,在《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和食品的添加劑以及和食品相關的產品的監管,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然而一旦這些違法現象的發生,卻無法得到刑法的大力支持,也無法在刑法中將其罪名進行定義,除此之外,刑法對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處罰范圍不是十分的廣闊,也并沒有針對食品安全起到一個防范性的效果,在我國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中,基本上都是一種具體的危險犯罪,并沒有預防性的抽象犯罪。(三)立法不完善。在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的過程中,監督結構的分工不是十分的具體和明確,在《食品安全法》中,制定了食品安全委員會,質檢局、衛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藥監局等部門,統一的對食品安全方面展開一定的監管,然而,這些部門之中,除了衛生局之外,其他的部門并沒有落實具體的職責,從而導致部門的作用無法發揮。其次,政府的責任也沒有一個合理的法律基礎和支撐,無論是在傳統的食品衛生法中,還是現在的食品安全法中,都對政府部門對于食品監管不力而產生的相應的責任進行明確,對于政府在整個過程中所需要付出的賠償和相關的規定,仍然有待進一步的完善。
三、加強我國食品安全刑法保護的策略
(一)增加過失的食品安全犯罪。在我國的刑法中和食品安全相關的犯罪,例如,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沒有達到衛生的要求,或是生產一些假冒偽劣的產品,以及有毒有害的產品,這些行為都需要人主觀意識的支撐,具有一定的故意性質。而當行為人是由于沒有對《食品安全法》所提出的規定進行履行,而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就不能針對以上的罪名進行相應的處罰,因此,必須要增加過失的食品安全犯罪,對一些主觀方面的要求進行明確的規定,加強客觀的因素,從而完善食品安全的保護。(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建設系統。要想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建設,首先,就必須要加強對外的溝通與交流,引進國外先進的食品安全法律構建經驗,從而不斷地對我國食品安全法律系統進行完善和規劃,其次,要針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中出現的問題和漏洞,進行解決和處理,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建設。最后,要在食品安全管理的過程中大力的加強食品安全控制系統的工作力度。(三)加強現有法律法規的懲罰力度。要想從根本上改善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刑法保護,就必須要加強現有的法律規定的懲罰力度,應該要以法律作為基礎,加強權力的監管,從而對食品安全提供更加有效的保護工作,同時,也應該針對食品的安全建立市場的進入規定,提升企業的要求和標準,國家的質檢局也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和銷售的監管工作,充分地借鑒國外先進發達國家的經驗,對食品的生產和銷售都提供嚴格的監管措施,對我國的市場制度進行不斷的完善,從而保障食品安全工作能夠順利的開展。
四、總結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我國民生發展的根本標準就是食品的安全,它不僅會對社會的秩序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也直接關系到了我國國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因此,和食品安全相關的部門,就必須要加強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不斷地對法律系統進行完善,構建出一套合理而有效的食品安全保護體系,加強現有法律的懲罰力度,從而為我國食品安全事業的展開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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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壘 單位:吉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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