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跟蹤審計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4-28 03: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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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正是模索階段,本文從審計人員角度對財務跟蹤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跟蹤審計中存在的問題、解決財務跟蹤審計問題的對策和建議等三個方面來探析。
關鍵詞:財務跟蹤審計;對策;建議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資金投入到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項目,因此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得到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重視。建設項目一般需要幾年有些甚至超過十年,若在項目建設完工后才進行審計,那么發現了重大問題無法得到修正,所以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需要進行財務審查監督。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間,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監督。對于中長期項目的建設,非常有必要進行財務跟蹤審計,這有利于投資方動態掌握項目建設的進度情況,對加強建設投資資金支出的管理,防止大筆資金流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主要從審計人員的角度對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問題及對策進行探析。
一、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
在工程項目前期階段,主要審查建設單位是否單獨建立基本建設賬套,并按照建設單位會計科目表進行財務核算;了解項目資金的來源及到位情況,以及后續建設資金是否得到落實;審查征地、拆遷補償費的范圍和標準的相關文件是否合法合規;審查項目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如經費撥付,費用支出報銷審批制度等。工程項目實施階段,主要審查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無截留、擠占和挪用等違規違紀問題。審查勘察、設計、監理、招標等費用是否按規定計取和按進度支付。審查專項資金是否按照要求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審查征地補償移民是否在紅線范圍內,征地搬遷支出是否按補償標準支付。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審查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組成及實際到位金額,并與投資計劃、概算批復進行比較,核實差異金額并分析原因。審查交付使用資產的成本計算是否正確,建設結余資金及債權債務的情況。審查基本建設決算報表的編制依據和方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基本建設項目中征地移民資金支出審計存在難度。征地移民實施工作,一般是由建設單位委托同地區征地辦公室負責實施。通常情況下,上級部門向征地辦公室下達征地文件時,是以片區為單位,因此會存在同一片區多個項目,片區之間項目交叉。基本建設項目中征地移民資金支出的審計難度在于,征地辦公室賬務核算不規范,把幾個片區合并建立一個賬套,卻不是以項目為單位設置賬目,所以不能獲取到單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支出進行跟蹤審查,導致竣工很多年也無法辦理決算。比如,城市規劃需要修建一條較長濱江路,再交叉地形修建一條較短隧道,而在實際征地的時候,農村的征地是以村社或片區為單位,不會只征收濱江路隧道占地部分,所以會征收比濱江路隧道占地多好幾倍的暫時無規劃的地域。上級部門也會根據村社或片區逐步下文,就可能會涉及好幾個征地批文。而征地辦公室根據片區批文合并建賬,就可能隧道修建完工并能通車好多年也不能辦理竣工決算,因為隧道項目的征地支出無法確定。這個難題一直未能得到解決,如果僅按隧道和濱江路各自占地紅線圖來確定,那么因此而征收的更多的暫無規劃的支出就沒有項目歸屬;如果不按照紅線圖面積,但國家也沒有相關的分攤標準;如果等到那些暫時無規劃的地域以后在規劃的時修改就能有歸屬項目支出,那將是一個無止的時間,因為新的項目又會擴展新的地域征收。所以征地辦公室不能根據單個建設項目獨立建賬,跟蹤審計無法審查。(二)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缺乏相關的理論指導。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沒有專門的操作指南,而實際建設中的經濟活動多樣又復雜,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難以界定違反哪條法規政策。比如,建設單位收到中央專項資金支付給房屋征收中心,從形式上看,這是正常的資金往來,為了房屋征收中心未來支付征地補償,但實際上又如何界定這不是建設單位為了逃避中央專項資金滯留責任,將款項匯往關聯單位房屋征收中心的賬上存放呢。眼看著這些違規操作的嫌疑,但苦于無法找到國家出臺的某個辦法規定中央資金不能支付關聯往來單位的條款,也就無力治理這樣的行為。(三)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缺乏較強的審計力度。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是對建設資金全過程的監督,這個過程不僅國家對建設項目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而且需要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面對當前眾多的跟蹤審計項目,而專業人士的缺少,中介機構不可能照顧周全每個項目均為經驗熟悉人員,特別是偏遠的跟蹤審計項目,考慮成本效益原則,通常不會指派專業人士長途奔馳。如果一般的審計人員遵循傳統方式,只是從賬面數據審計,這樣不能起到財務跟蹤審計的作用。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需要有經驗的人員,在當前經濟活動復雜情形下,從隱藏在賬面數據背后的資料入手,通過調查詢問分析等審計方法,結合建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相關制度,才能發現問題,以達到跟蹤審計的目的。
三、解決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風險的對策及建議
基本建設項目中征地移民資金支出審計確實存在難度,中介機構的權限力度也較弱,征地移民資金支出跟蹤審計存在較大風險,所以有如下建議,一方面,國家針對征地支出財務核算出臺操作細則、分攤標準等相關文件,作為征地辦公室核算指南,同時出臺中介機構相關征地審計辦法;另一方面上級主管部門強力要求征地辦公室單個建設項目獨立建賬,若不作為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另外,征地辦公室自身應該高度重視,若是實際操作中存在難度,應該書面呈報上級解決,不能讓這些不好的現象長久下去。只有征地辦公室單獨建賬,跟蹤審計才有意義,才能更好的監管資金的使用。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缺乏相關的理論指導,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無法找到相關的文件支撐,建議相關部門針對財務跟蹤審計出臺相關的操作指南,具體的審計要求,跟蹤審計是否到位有明確的標準,以致在審計過程中遇到問題有章可尋、有據可依,讓財務跟蹤審計發揮更大的作用。基本建設項目財務跟蹤審計周期長,涉及內容廣泛,需要專業能力強的審計人員,所以需要安排經驗豐富的人員現場跟蹤審計,中介機構可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跟蹤審計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以助財務跟蹤審計人員為社會貢獻應有的力量。
作者:吳敏 單位:重慶普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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