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研究
時間:2022-12-19 1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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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利于督促領導干部規范自身行為,積極為國建設發展做貢獻。本文分析了縣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才在審計標準、審計原則、積極責任劃分等方面的關鍵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縣級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尤其是進入二十一世紀后,國家建設發展成績斐然,這離不開國家各級政府的統籌安排與管控。國家審計存在的意義無外乎經濟責任與政府責任的存在,它是源于政府責任且隨著經濟責任的產生而被激發。因此,必須努力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督促領導干部規范自身行為,積極為國建建設發展做貢獻。
一、政府經濟責任審計內涵
政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指的是相關審計組織(機關)經有關權力機關委托,依照相關法規制度與程序,就領導干部在職時所任單位(部門)各項經濟財務活動數據以及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開展全面審計工作,評估其效益性、真實性及合法性等的經濟監督活動,是在新經濟形勢下國家建設發展衍生的一種起到正向效應的審計監督機制,最早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出現,歷經數十年的不斷摸索、實踐和完善,如今已日益向法制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方向發展。
二、縣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標準不明確。現階段我國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審計標準,這導致審計難度大大提升,審計花費的時間過多,審計質量大受影響,在我國很多地方同時存在兩個職位同級且權利相若的現象,比較典型的有縣委書記和縣長,雖然兩者在名義上負責不同的崗位,但是在經濟審計過程當中,兩者存在較大的交匯處,這會讓審計責任出現模糊不清的現象,等到出現審計師顧的時候會出現相互踢皮球的現象,這大大增加了審計難度,為了縮短審計時間,需要構建完善的審計評價制度。(二)經濟責任審計原則沒有效落實。根據《縣級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在領導干部離任之前必須要把經濟審計工作做好,從嚴審計,如果后期發現審計責任需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很多干部在離任之前存在僥幸心理,并沒有對經濟進行嚴謹審計,導致繼任干部出現經濟問題,繼任干部為了隱瞞這些錯誤。在審計過程中也存在馬虎心理,這會導致惡性循環。這些現象在一些鄉鎮干部當中非常常見,讓審計工作的效率大打折扣。(三)縣級干部經濟責任不明確。因為縣級行政單位工作并不是短期的,在這么長的時間段內,領導班子可能換了好幾批,如果出現經濟審計問題,追究起來非常麻煩,不知道是哪位領導或者哪屆領導班子的責任。根據我國對于干部的管理規定,縣委書記的職責是負責該地區的宏觀經濟,是一個縣的一把手。縣長負責的方向是經濟工作,這兩個權利如果沒辦法分清楚就會導致審計時間大大延長,同時還會導致審計工作無法順利進行。
三、縣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策建議
(一)明晰經濟責任審計重點與標準。縣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一般來說主要是其負責的縣域經濟發展的決策、轄區內的經濟管理事務以及財務資金的運作情況。應當要求被審計的縣一級單位提供更加完善的、可靠地審計原始資料外,還要通過外圍調查獲取審計線索和有價值的審計材料。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充分的利用國家審計準則和審計指標體系和相關的法律及規章制度,結合審計事項制定統一規范的審計作業標準體系,各項審計指標盡量符合當地的實際。(二)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原則與制度。當前的干部審計實踐中,普遍曾在著離任后審計的的現象,這樣就造成了比較多的審計問題,很多審計出來的經濟責任問題由于離任而難以有效地解決,也造成了一些領導干部推諉責任的僥幸心心理。因此,我們在縣級領導干部的審計工作中,要落實好離任前審計的原則,也就是先審計后離任原則。堅持這一原則的同時,需要進一步完善縣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體系,一般來說,可以指定《審計要情報告制度》、《審計復核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等一系列涵蓋審計前、審計中、審計后的審計制度體系。(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明確與警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明確,才能有效地進行監督和審計。首先,考慮到當前縣級領導在足跡縣域經濟發展的工作上具有很強的連續性,同時操作的時間也比較的長,較短的時間范圍內比較難以界定領導干部前任和后任所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鑒于這樣的情況,需要比較專業的經濟人才進行比較專業的區分和界定,從而明確縣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從而合理的開展審計工作。其次,在上一級部門(地市級)來說,應當提前對縣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合理的劃分,讓縣委書記和縣長的工作責任和工作任務更加明確,從而防止出現責任的推諉。(四)經濟責任審計力量配置與配合。在審計力量組織上,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打破科室職能界限,統一調配審計人員,統一工作方案,統一組織實施,交叉穿插開展工作,做到各“兵種”優勢互補,最大限度地整合審計資源,發揮整體效能。在審計方法上,應將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與縣財政決算審計相結合,與其他專項審計相結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審計組進點,同時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及其他審計任務,既可解決審計任務大而力量不足的問題。又能擴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覆蓋而,節約審計成本,減少重復勞動,提高審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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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雪 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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