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司法改革檢察技術人才培養
時間:2022-10-22 04: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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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司法改革、兩反轉隸后,面臨著檢察技術職能調整變化的陣痛,基層檢察院技術部門如何應對變化,是應當深入探討的。檢察技術人才,尤其是基層檢察技術人才,在兩反轉隸后,也面臨著辦案方式和觀念的轉變,作為檢察技術工作中極為重要的技術人才培養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下面以一基層院A院為例,管中窺豹,討論一下基層檢察院技術人才的培養問題。
一、技術人才培養情況
改革、轉隸前,A院設一級科室技術科,有副科長一名,已在檢察機關工作7年,一直負責全院的技術工作,主要完成文證、電子證據鑒定、同步錄音錄像、檢察專網維護、辦公設備維護、會議系統管理等工作,同時還要負責A院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另有一名司法會計已于多年前轉任偵監科科長,較少的參與司法鑒定工作。培訓方面,按照省院的要求參加省院組織的各類技術、信息化知識學習。改革、轉隸后,原技術科負責人轉隸到監察委,院黨組安排案管辦主任兼任技術科副科長,負責技術科工作,又配置了一名2017年才從大學畢業的事業人員作為助手,兩人都是技術新手,缺乏必要的技術培訓,工作上手慢,同時兩人還要完成A院案管辦所有工作。A院原有的司法會計已經轉為檢察官,不再負責司法會計工作。技術人才青黃不接、儲備嚴重不足。技術人員少,任務繁重是基層檢察院技術部門必須面對的問題。
二、技術人才培養存在的問題
(一)檢察機關對技術人才培養重視程度不夠。長期以來,檢察機關核心部門是公訴、偵監、反貪這一類科室,技術工作往往被單位視為后勤、輔助類工作,甚至一些院將技術人員視為“網管”,認為技術部門只需要做好網絡通暢、應用系統能使用就可以了。長期的忽視,導致技術部門存在感嚴重不足。至于人才培養就更缺乏。依此發展,在司法改革和兩反轉隸后,這個問題就更加突出。司法改革后,將檢察人員進行分類,檢察技術人員被列為檢察輔助人員中的一類,底層設計很明確的將檢察技術人員和檢察官進行了劃分,斷絕了檢察技術人員向檢察官晉升的通道,在直到目前有關部門還未出臺檢察技術人員職業保障相關的配套政策情況下,這種人為的制造“專業化”分類的后果就是讓檢察技術人員越來越邊緣化。所以當兩反轉隸時,一些檢察技術人員毫不猶豫的放棄檢察機關待遇而選擇轉隸到監察委謀求自身發展時,這種選擇其實就是更加理性的無奈之舉。人才的流失,讓檢察機關在改革中更加舉步維艱。(二)現有檢察技術人員培養方式單一,缺乏深度。以A院為例,市、縣級院基本上不會專門對檢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以往檢察技術人員參加的培訓主要省院組織的技術、信息化培訓。司法改革、兩反轉隸后,基層院技術人員變動較大,接受的培訓就更少了。從培訓的內容上看,主要是系統應用操作上的培訓,缺乏深層次的知識教授與培養。(三)改革后新的變化對檢察技術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有技術人員素質難以適應要求。司法改革、兩反轉隸后,檢察機關的職能發生了一些變化。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的興起,按照檢察機關智慧檢務的要求,各業務條線的智能系統都將按照計劃上線運行,檢察大數據、智慧應用支撐等功能對檢察人員提出的新的技術要求,檢察技術人員要掌握新技術、新方法,僅靠技術人員自身學習是難以適應要求的。
三、探索人才培養方面問題解決之法
張軍檢察長在2018年6月5日的檢察機關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建設工作座談會上講到“智慧檢務建設離不開隊伍、人才、機制的保障”,目前提升檢察機關信息化水平勢在必行、提升檢察技術人員素質也極為重要。檢察技術人才培養需要一個長期、漫長、艱難的過程。我們應當深刻的認識到,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的、舊有的機關管理模式已經過時,科學技術對于基層檢察工作發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司法改革和兩反轉隸的影響我們要認真直視面對。從檢察技術自身發展規律入手,以轉變觀念、加強重視、強化培養為手段,以培養高素質、復合型檢察技術人才為要求,扭轉檢察技術人才匱乏的困境。因此建議:(一)檢察機關應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把科技融合檢察機關辦案作為當前工作的一個重頭戲。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單位一把手要抓好檢察技術人才培養,提升檢察技術人才素質提升。檢察技術人員不僅要懂技術、要懂信息化,還要懂法律、懂辦案。高質量、復合型技術人才的培養要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二)建立完善檢察技術人員職業保障。建議將檢察技術人員從檢察輔助人員中單列出來,職業保障與輔助、行政人員進行區分,按照檢察技術發展的自身規律,建立單獨的職業晉升機制,可以借鑒企事業單位技術人員的職稱待遇晉升機制,職稱與待遇掛鉤,充分調動技術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三)加大技術服務外包力度,給檢察技術人員減負。將一部分對人員要求高、重復繁瑣的信息化建設和維護工作外包出去,交由有經驗、有資質的專業服務商進行。減輕技術人員不必要的工作負擔,讓檢察技術人員專心于檢察技術的學習、應用和研究,更加投入地提升自身的技術、法律水平。(四)以市級院為單位,整合技術人才,統一培訓、統一協調使用技術人才。統籌安排,可以最大程度利用好當地的技術人才資源,減少浪費。市級院可以定期組織技術人員培訓、交流,邀請其他地方的檢察技術專家到當地授課、指導。市級院技術部門制定本轄區技術人員管理制度,辦案時,可抽調本轄區內技術骨干組成辦案組對疑難案件辦理進行技術攻關。(五)打通人才流動壁壘。探索實行主輔崗制度,挑選有意愿從事檢察技術工作的檢察干警在技術部門輔助工作,緩解檢察技術人才不足的壓力。引進專門技術人才,培養技術骨干,讓技術人才能夠留得住。上級院技術部門與下級院技術部門加強溝通交流,雙方建立人才流動機制。在檢察機關招錄、選調中增加專業技術崗位,選拔有理想、有抱負、有經驗的技術人才進入檢察隊伍。在提升檢察技術工作質量的基礎上,開創檢察技術工作新局面。
[參考文獻]
[1]王芳芳.淺談基層檢察院如何做好檢察技術工作.楚天法治,2014.9.
[2]楊業廣.司改背景下如何改善基層檢察技術部門工作.法治與經濟,2015(z2).
作者:滕采子 單位:寶興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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