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正當防衛制度的價值取向
時間:2022-03-02 1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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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與道德密不可分,法律背后是道義,真正的法治是良法善治,只有真正把握法律制度背后的價值取向,才有可能正確適用它。我國的正當防衛制度,主張正當防衛是人民的權利,并且是人民必需的權利。作為社會主義的正當防衛制度,其根本立場是人民至上,堅持守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義是法律的核心價值追求,我國正當防衛制度也是以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訴求的,它秉承正義立場,對被害人充滿著信任和關愛,對不法侵害人有著一種本能的“厭惡”。
〔關鍵詞〕正當防衛制度;社會主義法治;人民至上;正義
在刑法上設置正當防衛制度是現代大多數法治國家的做法,我國刑法也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并且相關規定的觀念還比較先進。[1]但是由于某些原因,這一制度在大多數情況下處于“沉睡”狀態,淪為一種“僵尸條款”,未能很好地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近兩年來,一系列相關案件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并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該制度才成為一個極其熱門的話題,為學界所矚目。但是,目前學術界對正當防衛制度的討論,普遍出現一個偏差:往往以歐美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為背景,其中最多的是基于德國和美國關于正當防衛的法學理論、法律規定、相關案例來討論正當防衛問題。借鑒域外法律為我所用,確實是法律發展和進步的一個路徑,但是,中國法律的發展和法治的推進,還必須基于中國國情本身,服務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在馬克思主義看來,法律屬于觀念的上層建筑,具有相對獨立性,無法脫離整個社會的經濟基礎、乃至上層建筑本身。忽視我國正當防衛制度的社會主義屬性,進行實證主義和分析主義的法學思考,有時難免會出現一種南轅北轍的結果。另外,對正當防衛的理解和適用出現偏差,與此相關的司法判決與民眾基本的道德正義直覺出現較大偏差,不得不說,跟實證和分析主義法學有關,它“是一個觀念的問題”。[2]忽視正當防衛的價值取向是錯誤的,法律無法剝離道德,道德是滋潤良法之治的沃土。因此,若想正確理解和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必須在其社會主義屬性的基礎上,把握其價值取向,正確的價值觀念是正確行動的先導。基于此,本文擬以馬克思主義為理論基礎,嘗試分析社會主義正當防衛制度的價值取向問題。
一、正當防衛是人民“剛需”的權利
在正當防衛的本質屬性認定上,一般有兩種設置。一種認為其本質是惡的,但屬于“以惡制惡”“以暴制暴”,因此是必需的,是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應該給予寬恕。也即是說,如果受害人進行正當防衛給不法侵害人帶來損害,構成犯罪,法律可以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的損害給予寬恕和豁免。另一種認為正當防衛是一種權利,即被害人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有權利進行自衛,即使給被告人帶來損害,只要損害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也不屬于犯罪,被害人只不過是在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其本質是善的,并沒有法律和道義上的過錯。懲治犯罪、對犯罪分子科以刑罰是國家的一項權力,這項權力來自于人民。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憲法同時規定,各級司法機關要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司法機關是為人民服務的機構,其工作人員是人民的勤務員,是在為人民辦事。從這個意義來講,懲治犯罪本身就是人民的權利,人民只不過是將權利賦予國家司法機關專門去行使。但是,這不改變其本質,即它還是屬于人民的,是人民的權利。正當防衛之所以發生,是因為公權力無法做到隨時隨地對人民進行保護,此時,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就處于危險狀態乃至被侵害的狀態之中,顯然社會主義制度本質上不會任由這種情況發生,這時候就得恢復人民本身的自衛權。雖然現代的司法文明主張對犯罪行為進行刑事懲戒,反對私下報復,主張公權力救濟,從而防止社會陷于失序狀態。但是法律懲罰本質上是私下報復的替代,是以文明手段替代野蠻手段。當公權力無法顧及時,便需要這種私下救濟權力的復活,否則會出現任由好人受傷,罪惡逍遙法外,正義失光的現象。在正當防衛問題上,有學者認為正當防衛的本質“不是拳擊比賽,而是抗擊侵略”。[3]筆者認為有一定道理,面對他人對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侵犯,個人拿起自己的“武器”進行自衛,是一種本能,也是一種合理的選擇。面對侵略和壓迫,馬克思主義認為,被壓迫的民族和階級都有一種起來反抗的革命權利。當“敵人的屠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依然決然地進行自衛和反抗,是一種正義的權利。在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中,正當防衛不但是一種權利,而且是一種“剛需”的權利。“時至今日,法治不僅是一種社會信仰,更是一種民眾剛需。不應有讓害人者逍遙法外的法律,更沒有讓正當防衛、見義勇為者傷心的道理。”[4]讓被害人能夠光明正大地進行正當防衛,既不用擔心會遭受道義的非議,更不用擔心被法律所懲罰,是維護社會主義法治信仰的“必需品”。當人們看到法律不能保護自己,反而因此使自己再次遭受傷害時,他從內心深處肯定無法燃起對法律的熱愛和敬畏,只會想方設法逃避法律,甚至破壞法律。當周圍的民眾看到被害人因正當防衛而受到不應有的處罰時,其一定會對法律的價值產生疑問:法律到底在保護好人還是在保護壞人?法律是誰家的法律?依靠人民打擊犯罪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一項傳統。在我國,“正當防衛權是對國家刑罰權的補充”,“我國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制度,是為實現我國刑法的任務服務的,其目的在于及時地、有效地鼓勵和支持廣大人民群眾同侵犯我國法律所維護的社會關系的一切不法行為作斗爭”。[5]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它也是國家所必需的,是彌補國家刑罰權局限性的一條路徑。
二、人民至上是社會主義正當防衛制度的價值立場
社會主義正當防衛制度的設置是為了誰?只有明白此問題,才可能更好地理解適用它。司法實踐中,一些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之所以在適用正當防衛制度時猶猶豫豫、畏手畏腳,甚至錯誤理解和適用,就是因為沒有真正明白社會主義正當防衛制度的設置是為了誰這個問題。一些司法人員一味停留在對不法侵害人的權利保護上,一味擔心適用正當防衛宣告被害人的行為無罪可能會引起不法侵害人家庭的不滿和報復(尤其是由于被害人的正當防衛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案件中),一味“斤斤計較”雙方的利益平衡等,這些均是糾纏于“小節”,而忽視了“大義”,缺失正確立場。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立場是十分清晰的,那就是人民至上。強調指出:“要保護人民利益,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6]“守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公正的鮮明特征。”[7]眾所周知,人民至上是中國共產黨人的孜孜追求,是我們黨的一貫立場。“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政治立場,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8]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守護人民的利益,這是我國司法人員所必需清楚的。司法人員在自己的崗位上應該牢記黨的初心和使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牢記黨的初心和使命,就要銘記社會主義法治的人民觀、民心觀。我國的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前都冠以“人民”,清楚地指明了這一點,這是為人民服務的地方,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牢記黨和人民重托,始終立于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上進行司法行為。曾多次告誡政法工作人員:“政法戰線要肩扛公平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9]人民司法為人民應該是社會主義司法觀的核心信條。堅持人民至上,在我國刑法中有明確體現。我國刑法第一條明確規定了其目的,即“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其中,“懲罰犯罪”是手段,“保護人民”是目的和歸宿,只有懲罰犯罪才能保護人民,保護人民就必須堅決懲治一切犯罪行為,做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讓人民在國家力有不及時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既是打擊一切犯罪的需要,也是保護人民的根本需要。堅持人民至上立場的社會主義正當防衛制度,首先就要求各級司法人員走出利益權衡的固化思維。我國司法人員在遇到正當防衛案件時,“總是在防衛行為所損害的利益和所保護的利益之間進行權衡比較。由于身體和生命法益無疑屬于極為重要的利益,一旦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司法人員就很難再認定防衛行為所保護的利益更為優越”。[10]由此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正當防衛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過當,從而被認定有罪,并被科以刑罰,從而使正當防衛人遭受了法律和道義的雙重“譴責”,甚至還有可能要賠償由于被害人的正當防衛“過當”給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損失。根據某學者對722份刑事判決的梳理分析發現,其中有601份直接根據正當防衛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了傷亡,就認定其為防衛過當,這一比例高達83.24%。[11]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反思。只看到行為導致不法侵害人傷亡就直接認定防衛行為超過一定限度,即過當,顯然是陷入了利益權衡的泥淖之中,而忽視對行為的道義考量,缺乏一種正義感。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損害,乃至傷亡,是正當防衛常見的后果,是一個大概率事件。被害人本身就處于弱勢,很多時候只有使勁全力,窮盡一切手段才能自保,而不法侵害人,尤其是“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犯罪人往往窮兇惡極,只有對其造成一定的傷亡,才能對其有震懾作用,使其停止犯罪或者讓其喪失繼續犯罪能力。在淶源反殺案和邢臺入室反殺案中,正直的人都能深刻感觸到這一點。淶源反殺案中,不法侵害人在認識被害人(中學生)后就要求與其交往,做他女朋友,遭到拒絕后,對被害人多次糾纏威脅。被害人及其父母迫于無奈,只能從北京回到老家淶源躲避,但是不法侵害人還是不斷攜帶甩棍、刀具上門(被害人家里及學校)滋擾,甚至進行死亡威脅,揚言要殺死被害人兄妹,雖先后經過淶源縣、張家口市、北京市等公安機關訓誡,不法侵害人依然不斷地對被害人及其家人進行騷擾威脅,沒有絲毫悔改和改變。2018年7月11日17時,不法侵害人再次攜帶甩棍、刀具翻墻跳進被害人家里,被害人父母為了保護被害人與不法侵害人進行搏斗,在搏斗中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邢臺入室反殺案中,不法侵害人刁某認識了村民董某的妻子,并發生了不正當關系。隨后刁某多次出入董某家中,公然在董某家中過夜,并多次對董某進行威脅。2018年5月20日22時許,刁某再次來到董某家中,當著董某面將其妻子的上衣撕壞,并對董某進行傷害,要求董某與其妻子離婚。即使在董某同意簽署離婚協議后,依然對其進行毆打謾罵。在雙方的撕打中,董某不慎致刁某死亡。[12]這兩起案件最初都被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引起極大爭議。究其原因,就在于對此兩案的正當防衛人的行為進行刑事立案追責違背了人們基本的道德感。此后由于檢察機關的介入,這兩起案件最后都被撤銷立案。面對這類不法侵害人,作為被害人是別無選擇的。道義在這兩起案件應該給予同樣的立場:“法不能向非法讓步,正義者毋庸向非正義者低頭。”
三、正義是社會主義正當防衛制度設置的核心價值追求
正義和秩序被視為法律的兩大重要價值,兩者有密切的聯系。沒有正義的實現,就沒有秩序;而維持秩序,又往往是為了實現正義。兩者之中,正義是內容,秩序是形式。正義是法律的根本追求,法律是為了實現正義、保障正義。立法是為了權利義務的公平分配,司法是為了對不正義進行矯正,恢復正義。沒有正義,就沒有法治。具體到社會主義正當防衛制度的設置,其核心價值訴求也一定是為了實現正義。不讓正義對不正義低頭,要用正義對抗不正義,這是國家設置正當防衛制度的目的。我國刑法中,關于正當防衛的內容位于第二十條,共有三款。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該款通常被視為是對正當防衛的一般規定,它規定了正當防衛的條件以及后果承擔問題。在其所保護的范圍內,該款規定體現了其社會主義的法律性質,既可以是本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也可以是國家、公共利益,還可以是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同時,該條款規定也彰顯其對正義的張揚,即以正對不正,以善對惡。這種正義立場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對于不法侵害,人人得而制止之。不法侵害行為肯定是非正義的、是惡的,必須給予制止,如果公權力出現空場時,必須讓個人去制止,絕不允許這種惡任意下去,這里的個人,包括了所有的公民,即人人有權去制止不法侵害,揚善懲惡。其二,正當防衛人對不法侵害行為的制止,如果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由于正當防衛人的行為在道義上是正當的,是正義的,所以不用負刑事責任。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通常認為,該款規定的是正當防衛的限度。我國刑法為了盡量能夠打擊犯罪,保護合法權利,避免給正當防衛人增加負擔,對正當防衛限度的規定非常寬松,“偏向”于維護受害人。也即被害人的行為只有在超過明顯限度時,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便如此,也應當對其進行減輕或者免除刑罰。這里明顯可以看出,刑罰在正義問題上的平衡。一方面,對被害人充滿著無限的“關愛”,盡量不給其增加負擔,讓正義得以實現。另一方面,又要防止這種正義走向反面,由正義變成不正義。當然正當防衛足以能夠確保合法權益脫離被繼續侵害的危險時,就需要適合而止,不能超過明顯限度。當正義超過一定限度,就可能帶來不公正、不正義。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一般把其理解為特殊防衛,或者無限防衛,也即在這些嚴重的暴力犯罪情形中,被害人具有無限的防衛權利,即使致使不法侵害人傷亡,也屬于是正當的,屬于正當防衛的限度范圍,不負刑事責任。這些暴力犯罪行為其惡性非常明顯,對其進行無限防衛,充分彰顯了我國刑法懲惡揚善、鋤強扶弱的道義精神。在這些犯罪行為中,被害人與不法侵害人相比,無疑是弱勢一方,甚至具有失去生命之憂,因此我國的正當防衛制度,在此完全站在了受害人一方。正義雖然會遲到,但它不會缺席。但是,遲到的正義往往不再是正義,當被害人無權自我保護從而失去生命時,對不法侵害人科以再嚴厲的懲罰,對被害人的傷害都是難以彌補的。我國刑法中對正當防衛制度的設置,是為了讓正義不遲到,盡量減少正義的遺憾,它對被害人給予了充分的信任和關愛。這一點,我們的司法人員必須有清醒的認知,明了正當防衛制度設置的目的,即它主要是為了被害人,使其在遭受不法侵害人的侵害時能夠大膽地行使正當防衛權。尤其,在人們不喜歡“多管閑事”而習慣于“袖手旁觀”的今天,對于那些為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免遭侵害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者、英雄們,更應該給予鼓勵和支持,使他們可以無后顧之憂地與不法侵害人作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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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葛宇寧 張四化 單位:1.河南理工大學 2.河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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