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下的國際貿易反傾銷訴訟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5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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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基于我國2O06年新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計量標準,對公允價值-9正常價值進行比較分析,提出在后WTO時代我國企業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標準,提供公允的會計信息,為反傾銷訴訟中替代國的合理選擇提供強有力的會計支持,促進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健康發展。
論文關鍵詞:公允價值;正常價值;反傾銷訴訟
自1979年歐盟對我國出口的糖精及鹽類進行首次反傾銷調查以來,全世界l/7的反傾銷案件調查針對中國,國外針對我國出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案平均每年約20起,累積影響我國出口貿易額約150億美元。毋庸置疑,我國已經成為世界貿易大國,但同時也是其他國家反傾銷訴訟的最大受害國。
據統計,我國是世界上遭受反傾銷案件調查最多的國家,且反傾銷裁定敗訴的比率也是世界上最高的。1995年至2006年6月,我國遭遇反傾銷調查的案件總數為500起,并且在全球反傾銷立案數量逐步減少的情況下,針對中國的反傾銷立案仍然呈增長的趨勢。2006年國外對我國反傾銷立案數占全球反傾銷案件總數的36%…。
導致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國以往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在很多方面差異很大。我國企業面臨反傾銷訴訟時,由于以往的會計資料都是以歷史成本為主要計量屬性,而國際會計準則大多采用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從而導致反傾銷調查中在確定產品的正常價值這一環節上,我國企業的會計資料不能得到調查機構的認可,企業的會計信息被認為是不能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通過這些會計信息得到的企業的產品價格也被認為是不可比和非公允的,因而我國企業常常在反傾銷訴訟中處于劣勢。
反傾銷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認定傾銷的過程需要良好的會計支持。自2005年以來,歐盟上市公司全面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國際反傾銷調查中,許多判斷標準都是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這既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國際慣例的現實要求。2006年我國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啟用公允價值這一國際上通用的會計計量屬性,這既適應了國際趨勢,也為我國企業應對日益嚴峻的國際反傾銷形勢提供了會計支持的基礎。
1公允價值是反傾銷中正常價值確定的基礎
傾銷是指一國產品以低于相似產品的正常價值進入進口國的流通領域。WTO關于傾銷有兩種認定標準,即價格傾銷和成本傾銷。根據價格傾銷標準,如果一個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在正常貿易過程中為該出口國確定的相似產品的可比價格,則該產品將被認定是傾銷產品;而根據成本傾銷標準,如果相似產品在出口國國內市場的銷售價格或者向第三國銷售的出口價格低于單位生產成本加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之和,并且這種銷售在一個持續時期內數量巨大,其價格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內補償其所有的費用,則這些銷售由于價格原因可看做不屬于正常貿易范疇內,并在確定正常價值時不予考慮。
無論是價格傾銷還是成本傾銷,都涉及正常價值這一概念。正常價值是各國反傾銷法律中的核心之一,是確定是否存在反傾銷行為以及計算傾銷幅度、決定反傾銷措施的關鍵因素。
關于正常價值的界定在美國反傾銷法中規定,正常價值是指外國相同產品在母國或第三國市場經調整的銷售價格,或者是目標商品的結構價格。在世貿組織及歐盟對傾銷的界定中規定,一項產品在正常交易過程中供其本國國內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即為該產品的正常價值。因此,概括起來正常價值就是指在正常貿易交易過程中供出口國國內消費的同類產品或相似產品的可比價格。如果存在這種活躍公開市場,則一般采用公開市場上的銷售價格來計算;如果不存在這種活躍的公開市場,或者由于國家控制經濟,生產要素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的,則要采用一個與被調查國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存在活躍的公開市場國家的價格水平來計算所謂的“正常價值”,或者以該同類或類似產品出口到第三國的價格或者以該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即結構價格)為正常價值。
反傾銷中正常價值這一法律概念所反映的實質是一種公開市場價格,是買賣雙方對全部相關因素擁有合理知識,沒有人被迫購買或被迫出賣;欲買者和欲賣者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交換一項財產的現金量或現金等價物。因而公開市場價格與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的定義是一致的,即兩者的本質都是一種基于市場信息的評價,是市場而不是其他主體對資產或負債價值的認定,且交易雙方平等、自愿、熟悉情況是他們的基本要素。
由此可見,正常價值和公允價值在其概念的內涵上是一致的,都是以體現市場公平的公開市場價格來確定,即從會計計量屬性來看,所謂正常價值就是會計計量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是正常價值的會計本質。
2、公允價值在我國申請市場經濟地位中的影響
公允價值在反傾銷訴訟中的影響是深遠的,它的影響不僅僅是體現在某一次反傾銷訴訟中,而且關系到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確定。公允價值的采用是我國申請市場經濟地位會計舉證中的重要標準。在國際社會中,美國及歐盟的大多數國家將我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國企業的成本核算中,并未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我國涉訴企業的成本資料被認為是顯失公允性的。因而,在正常價值計算時,調查機構不直接采用我國企業國內的成本資料,而是采用替代國的相同或同類產品成本資料。反傾銷調查當局選定的替代國成本又往往比我國成本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這樣就人為地提高了我國涉訴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使得原本并不存在傾銷或傾銷幅度很小的出口產品被冠上了傾銷的罪名,被征收高額的反傾銷稅,對我國進出口貿易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在反傾銷中公允價值應該由市場決定,這不僅反映原材料、能源的供應基于市場因素,也反映產品的銷售是由市場決定的。而那些未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所生成的會計信息很難得到反傾銷調查機構的認可。例如,1999年歐盟對我國電子秤傾銷案中,涉案的2家中國企業——上海TERAOKA電子公司和上海YAMATO秤器公司,因為在國內銷售產品時價格幾乎一樣,而受到政府控制,故其市場經濟地位的申請遭到了拒絕。歐盟認為生產商在定價上是不“自主的”,成本資料以及銷售價格的制定并未采用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而是在“質性”的政府控制之下。因此,這2家中國企業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因未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被認為是非基于市場供求信息而被完全駁回,即該2家企業提供的產品銷售價格是不能有效地被用來計算傾銷幅度的。
由于公允價值和正常價值具有本質的一致性,否認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應用環境實質上就是否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是違背我國改革開放和完善市場經濟初衷的,同時也會產生經濟及其他方面的不良后果。隨著我國進入后WTO時代,面對眾多反傾銷案的巨大沖擊,我國極力爭取國際社會對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工作必將更加積極深入地開展。因此,公允價值計量在我會計準則中的廣泛應用必須同步進行,才能保證這項工作取得最終的成功。
3公允價值在我國抗辯替代國選擇中的影響
所謂替代國,就是反傾銷調查當局選定的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同、貿易環境相同的市場經濟國家。在正常貿易條件下進口產品在其生產國的市場銷售價格就是涉訴產品的正常價值。如果涉訴產品來自“政府壟斷”或“高度壟斷”的出口貿易國,那么在反傾銷訴訟中該國將被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其正常價值的確定就必須以某一替代國國內市場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或者生產成本加上一定數量的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以及一定數量的利潤作為正常價值的基礎。雖然我國出口企業在以往的反傾銷應訴中進行了市場經濟運行的陳述,但由于某些不確定性因素,企業本身的銷售價格或成本很容易被反傾銷調查部門拒絕,而往往不切實際地選擇其他第三國的替代價格,無法做到公平、合理地確定我國產品的傾銷與否和傾銷幅度。為了將損失降到最低,我國企業應根據自己的會計信息平臺,對反傾銷調查機構確定的“替代國”進行抗辯并提出合理有據的建議。其中企業在日常經濟過程中適當采用公允價值進行成本核算和管理就是一個關鍵的環節。公允價值計量使會計記錄由靜態轉為動態,能更客觀地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2006年我國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在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等具體準則中大膽采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而在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年金、股份支付、收入、政府補貼、企業合并等具體準則中,也直接或間接地運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如企業嚴格按照新準則的要求,謹慎地運用公允價值進行成本及銷售核算,那么這些會計資料便可以作為選擇合適替代國的參考,在反傾銷訴訟的過程中可以據此對調查機構選擇的替代國提出質疑并作出有力的抗辯。在歐盟理事會2001年7月19日公布的對我國節能燈反傾銷案的終裁決定中,多數應訴企業和大量的未應訴企業被課以高額反傾銷稅,主要原因是調查機構不合理地選用墨西哥作為該案的替代國所致。同一案中,廈門某外商獨資企業滿足了歐盟所謂的市場經濟地位標準,其出口價格與自己的成本加費用加合理利潤比價,結果就沒有傾銷可言。如果歐美把中國與印度、韓國等在反傾銷調查中同等對待的話,就不會有如此眾多的對中國產品傾銷的指控,也不會產生高額反傾銷稅。
因此,我國出口企業在進行相關業務核算時,應力求公開、公平、公正,力求滿足新準則中有關公允價值的計量條件,盡可能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從而能提供真實、透明、公允的會計信息,在滿足國外反傾銷調查需要的同時,為正常價值計算中替代國的選擇提供完善的會計支持。
4在反傾銷訴訟中我國企業運用公允價值應注意的問題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總體上是基本協調的。但由于國際會計準則是以發達的市場經濟為假設前提,公允價值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留給會計人員專業判斷的空問較大。在我國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運用公允價值應對反傾銷訴訟時要注意如下幾點:
a.保證信息質量的可靠性。相對于具有客觀性、確定性和可驗證性的以實際交易為基礎的歷史成本計量,公允價值計量雖然能提供更為相關的信息,但也具有不確定性、變動性。因此我國企業在應對反傾銷訴訟時,必須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思想,在滿足會計信息可靠性的質量要求前提下,審慎地運用公允價值。只有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才是應對反傾銷訴訟的會計支持基礎。
b.提高公允價值計量的實際操作性。有許多會計要素如資產和負債在市場上很難找到可供參考的價格,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和貨幣的時間價值等都是不確定的,在計量的操作上往往面臨著很大困難。所以企業應重視與反傾銷相關的市場信息及其他有用信息的收集與整理,建立良好的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同時,在日常會計事務中,要保管好與企業生產、經營、銷售等相關的原始資料和數據。從而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實際運用提供一個可靠的基礎。公務員之家
c.提高會計人員在反傾銷訴訟中運用公允價值的專業能力。反傾銷會計業務因其特殊性和復雜性,與其他會計相比,對會計人員有著更高的素質要求,除具備一般會計人員應有的素質之外,還需要通曉國際會計準則和國際法務會計,熟悉國際貿易知識,具備熟練的外語交流能力。同時,在反傾銷應訴中應充分發揮公允價值的作用,必須對公允價值的定義、特點和估計層次等基本框架有深入的理解,從有利于反傾銷訴訟的角度出發,采取適當的估計方法,正確運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最終達到維護我國企業在反傾銷訴訟中經濟利益的目的。
5結語
公允價值采用與否一般由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與可靠性的權衡來檢驗。相關性與可靠性常常相互沖擊,為了加強相關性而改變會計計量方法時,可靠性可能有所削弱,反之亦然。從反傾銷調查來看,涉訴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是以滿足調查者判斷需要為目的,對相關性的要求更強。因此,筆者認為,在后WTO時代,我國出口企業在進行相關業務交易或相關核算時,應盡可能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提供公允的會計信息,為爭取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為反傾銷訴訟中替代國的合理選擇提供強有力的會計支持,從而促進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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