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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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現代財務會計的計量基礎亦在不斷變遷、完善,歷史成本計量不斷向公允價值計量發展,特別是在證券業的日益發展和不斷成熟的資本市場環境下,公允價值計量更是具有無法替代的計量優勢,對未來現金流折現的計量基礎使得其更加貼近資產和負債項目的價值,能夠提供更具決策相關性的會計信息。但實務操作中由于公允價值計量的技術復雜性往往產生一些對公允價值的不當會計處理,使得會計數據的經濟意義模糊。藉此本文對新準則實施以來,在新舊會計準則轉換的過程中存在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問題進行梳理研究,并提出計量優化的對策和建議。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案例解析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的會計核算
企業購買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該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將該股利或利息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直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舉例說明如下:
A公司2008年12月5日購入甲公司股票1 000 000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購入時該股票市場價格為4元/股,不考慮其他因素,該業務的會計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4 000 000元
貸:銀行存款4 000 000元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期末的會計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到資產負債表日,如果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尚未處置,應該以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反映,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舉例說明如下:
如果上述A公司購入的甲公司股票至資產負債表日仍然持有,該股票在2008年12月31日的市場價格為5元/股,不考慮其他因素,該業務的會計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 000 000元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 000 000元
該筆業務反映了A公司由于持有甲公司的股票而增加的資產和收益。
(三)資產負債表日結轉損益的會計核算
期末企業在編制利潤表時,應該將損益類科目的余額全部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包括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不考慮其他損益類科目的結轉,上述A公司對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期末結轉的會計分錄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 000 000元
貸:本年利潤1 000 000元
從上述的業務處理過程來看,至2008年12月31日,A公司因購買甲公司股票而產生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
5 000 000元(包括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1 000 000元)。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余額為零,因為在資產負債表日其金額已全部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由于稅法的計稅基礎與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會計利潤存在差異,期末要進行納稅調整。該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雖然在會計核算上應該計入當期損益,但是稅法規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沒有實現之前不計入計稅基礎,到實現時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假設A企業2008年度實現的會計利潤為5 000 000元,僅存在該筆業務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則計算企業所得稅費用的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1 250 0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 000 000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250 000元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的會計核算
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該將前期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以及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金額全部結轉,以實際收到的出售價格與全部結轉的金額之差計入投資收益科目。接上例,假如A公司在2009年1月10日,將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市場價格為5.5元/股,不考慮其他因素,該業務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5 500 000元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4 000 000元
――公允價值變動1 000 000元
投資收益500 000元
會計準則規定同時還要做一筆會計分錄: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 000 000元
貸:投資收益 1 000 000元
該會計分錄的目的是為了真實反映企業持有該筆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獲得的投資收益,這可以理解。但是這里借方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反映的意義體現在哪里呢?如前述,在2008年12月31日,A公司已經將公允價值變動的金額全部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到2009年1月10日這一時點,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金額在公司的財務報表或者賬面上反映的余額為零。而在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卻又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時在公司的賬面上就會出現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方余額1 000 000元。而實際上隨著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置,與之相關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已經不存在了。新準則規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而這里的1 000 000元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方余額反映的不是該意思表示。那么這里就存在讓人費解的地方,這1 000 000元的借方余額究竟包含了怎樣的經濟意義。
先分析這1 000 000元的借方余額最后將歸于何處?至2009年1月31日,A公司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必然將該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其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利潤 1 000 000元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 000 000元
至此,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方結轉完畢,其余額為零。假如A公司本月不存在其他損益科目,那么月末僅結轉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損益,其會計分錄為:
借:投資收益1 500 000元
貸:本年利潤 1 500 000元
計算所得稅的會計分錄為(假設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
借:所得稅費用 125 000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0 0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5 000元
如果處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時不做同時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會計分錄,那么,至期末進行損益結轉的會計分錄為:
借:投資收益500 000元
貸:本年利潤500 000元
計算所得稅的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125 000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250 0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75 000元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優化的對策與建議
上述兩種情況下計算的本年利潤、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的金額是一樣的,而帶來的問題則是在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是否需要同時結轉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結轉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筆者認為不需要。基于如下思考:
一是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已經結轉至本年利潤,依據會計準則核算的會計利潤已經認可了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損益。只是認可的會計科目不同,一個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一個是投資收益科目。
二是稅法規定該項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需要納稅,到收益真正實現時方納稅。通過上述分析過程可以發現,無論在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是否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都不會影響每個期間的應交所得稅的金額。
三是在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如果將上一個資產負債表日已經結轉完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重新結轉,這樣是重復的,因為在下一個資產負債表日又做了同樣的結轉。特別是在中間的時段,當交易性金融資產已經處理完畢的時候,卻存在一筆借方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余額,很難理解。
四是如果單獨來分析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的會計核算,似乎不存在什么問題。但是,會計核算強調的是相關性、連續性、一貫性,而不能孤立的看待某一筆業務的發生。如果結合前后資產負債表日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核算進行分析,就不難發現存在的問題。
綜上,無論是從會計核算的簡化角度來看,還是從財務信息使用者易于識別和理解的角度分析,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均不應該同時結轉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已經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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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曹越,伍中信.產權保護、公允價值與會計改革[J].會計研究,2009(2).
篇2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負責人是**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五、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七、對駕駛員的獎懲
1、年安全獎:凡一年內未出現事故或發生事故責任不在本人,按保險公司返還安全獎的70%獎勵駕駛員(凡出事故并負有50%以上責任的不得安全獎),其余30%獎勵管理人員。
2、月安全獎:按0.006元/公里計算安全獎,凡發生事故者,不論大小,當月不給安全公里獎。
3、駕駛員在一年內行車沒有發生大小責任事故者,辦公室獎勵100元,出事故者不得獎。
4、節油獎:月節油獎按辦公室審定油耗和行駛公里核算,每節約一公升油獎0.80元;全年節油在400公升以上,年終按全年節油數另獎0.10元/公升;每超耗一公升汽油按市場價駕駛員自付。
5、租車費按總收入15%提獎,獎勵管車人員和駕駛員,獎勵方法按出車天數、行駛公里計算。
6、修車堅持勤儉節約原則,修理費以去年年終修理費總額為基數,本年度節約部份,按30%提獎小車班及管車人員。
7、駕駛員行車去外地執行任務,因各種原因,被執法單位或執法人員罰款,按罰款總額本單位報銷70%,剩下30%由駕駛員自負。
8、駕駛員未經派車人員或分管領導許可,私自動用小車辦私事或給他人辦事,除按違紀處分外,發生大小事故,后果自負,一切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并按對外服務收取租車費用,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9、駕駛員執行任務發生交通事故,視其責任,酌情給予紀律、行政處分。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視其責任,給以50—1000元經濟賠償。
10、駕駛員行車途中,出現方向、制動、輪(鼓)胎松落,駕駛員失誤等事故險情(平時保養沒發現事故苗頭,或錯加油料、雖沒發生事故,但出現了方向失靈、制動失靈、輪胎松落等險情),酌情給以10—100元經濟處罰。
八、駕駛員的勞保待遇
1、按國家工人勞保用品規定,根據實際需要,經領導同意后實行統一計劃、統一標準、統一購買、統一管理,由小車班長統一發放。
2、勞保用品購買的時間和使用的年限,由小車班長掌握登記,使用時間一個月的勞保用品,在每季度內購買一次,使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勞保用品到時購買。
3、購買數量:駕駛員每月毛巾一根、手套一雙、肥皂一聯(計25元以內),購買勞動服2年一套,水膠鞋2年一雙(計250元以內)。
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福州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福州市晉安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篇3
關鍵詞:調整期末公允價值;交易性金融資產;可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相關賬務處理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又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兩類,核算時均采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一)企業取得該類金融資產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股利/利息
投資收益(初始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漲價調增交易性金融資產,跌價調減交易性金融資產。
(三)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存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
應收股利/利息
差額:投資收益
處置時要將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累計發生額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損益
貸:投資收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相關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到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轉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金融資產。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以債券投資為例)的會計處理如下: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二)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
借:可供-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
漲價調增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跌價調減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三)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處置時要將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科目累計發生額轉入“投資收益”,累計產生的資本公積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金融資產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產生的資本公積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由于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資本公積。
借:銀存
貸: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成本/利息調整調/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變
應收利息
差額:投資收益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三、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的相關賬務處理
如果投資性房地產滿足下列兩個條件:一是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二是企業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則應采取公允模式計量與核算。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自用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公允)
累計折舊/攤銷
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賬面余額)
差額:資本公積-其他(貸余)/公允價值變損益(借余)
(二)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借:公允價值變損益
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漲價調增投資性房地產,跌價調減投資性房地產。
(三)處置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
借:資本公積-其他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務收入
處置時要將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形成的資本公積或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在持有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其他業務收入”。
四、分析和比較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這三項資產在期末均要調整至公允價值,所不同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調整的金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計入資本公積(其他),這樣處理會帶來怎樣的差異,我們下面進行比較:
(一)當年處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見圖1)
在取得投資當年就處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期末調整至公允價值而引起的損益變動會在處置資產的同時轉入投資收益,最終計入當期損益。
(二)次年處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見圖2)
在取得投資以后一直持有至次年才處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期末調整至公允價值而引起的損益變動的處理,首先在取得投資當年的年終會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當年的本年利潤(見圖2步驟①),然后在處置資產的同時仍然需要再次轉入投資收益(見圖2步驟②),年終由投資收益轉入處置當年的本年利潤(見圖2步驟③),最后還需將處置時轉入投資收益的部分沖減本年利潤(見圖2步驟④)。通過分析得出,在取得投資以后一直持有至次年才處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的變動實質上仍然是計入了持有期間的當期損益。
(三)處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見圖3)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的變動會在處置當年由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處置當年的本年利潤。
(四)當年處置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見圖4)
由自有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時所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或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連同期末調整至公允價值所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處置時轉入其他業務收入,年末轉至本年利潤。
(五)以后年度處置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見圖5)
以后年度處置的投資性房地產,因為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時所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期末調整至公允價值而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首先在取得投資當年的年終會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當年的本年利潤(見圖5步驟①),在處置資產時需要和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時所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一起轉入其他業務收入(見圖5步驟②),年終由其他業務收入轉入處置當年的本年利潤(見圖5步驟③),最后還需將處置時轉入其他業務收入的部分沖減本年利潤(見圖5步驟④)。通過分析得出,在投資年度以后才處置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其公允價值的變動實質上也仍然是計入了持有期間的當期損益。
參考文獻:
篇4
開封市婦幼保健院產科,河南開封 475000
[摘要] 目的 探討卡孕栓配伍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療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臨床效果。方法 A組給予單純卡孕栓藥物治療;B組給予單純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藥物治療;C組給予卡孕栓配伍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藥物治療。記錄三組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臨床療效及不良反應發生率,給予統計學分析后得出結論。結果 C組患者臨床治療有效率高達94.12%,顯著高于A組(61.76%)及B組(67.65%)(P<0.05);C組患者不良反應發生率(52.94%)雖略高于A組(41.18%)及B組(44.12%),但對比結果無顯著差異(P>0.05)。結論 應用卡孕栓配伍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療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可顯著提高患者臨床療效,治療有效性及安全性均較為滿意,保障患者預后及生活質量。
[
關鍵詞 ] 卡孕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應用效果
[中圖分類號] R45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2-5654(2014)08(b)-0065-02
產后出血(Postpamrtum Haemorrhage,PPH)是臨床常見的產科并發癥,指胎兒分娩完成后24 h內出血量不小于500 mL,宮縮乏力是產婦發生產后出血的主要原因之一[1-2]。本文將對我院自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前來就診的100例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產婦給予臨床研究,探討卡孕栓配伍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療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臨床效果,為提高患者療效及預后提供可靠依據,現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102例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年齡21~40歲,平均年齡(31.29±2.08)歲,分娩時孕周38~41周,平均孕周(39.28±0.67)周,其中初產婦69例、經產婦31例,分娩方式:剖宮產34例、自然分娩66例。按照抽簽方式將102例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隨機分為A組(34例)、B組(34例)、C組(34例),三組一般資料(性別、年齡、例數、孕周、分娩方式、產次等)具有臨床可比性(P>0.05)。
1.2方法
1.2.1納入與排除標準①經臨床檢查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的產后出血診斷標準;②屬于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排除胎盤、軟產道或凝血功能障礙所致產后出血;③無心臟、肝臟、腎臟等機體重要器官嚴重器質性病變;④無惡性腫瘤疾病、精神類疾病;⑤無妊娠相關并發癥;⑥對本次研究所需治療藥物具有良好耐受性,無相關使用禁忌癥;⑦治療依從性較好,可積極配合本次研究;⑧對本次研究具有知情權。
1.2.2研究方法三組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均經子宮按摩及常規宮縮素給藥治療無效后給予卡孕栓或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藥物治療,其中A組患者給予單純卡前列甲酯(商品名:卡孕栓,由東北制藥總廠提供)藥物治療,使用2枚卡孕栓塞肛,給藥處距約5~6 cm;B組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給予單純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商品名:欣母沛,由美國法瑪西亞普強(中國)公司提供]藥物治療,自然分娩患者于臍下2~3橫指腹壁處常規消毒,經針刺宮體回抽無血后于子宮肌層注入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利用窺陰器將宮頸暴露后,在宮頸11點、2點處穿刺回抽無血后各注入1/2劑量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剖宮產患者直接于手術時將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入宮體;C組患者給予卡孕栓配伍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藥物治療,給藥方法同A組、B組。記錄三組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臨床療效及不良反應發生率,給予統計學分析后得出結論。
1.2.3 效果判斷標準根據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治療前后臨床表現及生命體征變化情況判斷其治療治療效果:①有效:停止出血或出血量降至50 mL/h及以下,生命體征穩定,盆腔內子宮逐漸收縮,尿量30 mL/h及以上;②無效:出血量仍大于50 mL/h,盆腔內子宮未出現有效收縮,患者各項生命均呈惡化表現(不穩定),尿量小于30 mL/h。
1.3統計學方法
使用spss 13.0軟件包對數據進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由(x±s)表示,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臨床療效
三組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經不同給藥方案治療后,C組患者臨床治療有效率高達94.12%,與A組(有效率61.76%)及B組(有效率67.65%)對比結果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A組、B組患者臨床治療總有效率對比結果無顯著差異(P>0.05),具體情況見表1。
2.2不良反應
三組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經不同給藥方案治療后,C組患者不良反應發生率(52.94%)雖略高于A組(不良反應發生率41.18%)及B組(不良反應發生率44.12%),但對比結果無顯著差異(P>0.05),發生不良反應的患者經對癥處理后均好轉或痊愈出院,無嚴重后果發生,具體情況見表2。
3討論
研究表明,產后出血是導致產婦死亡的主要因素,宮縮乏力、前置胎盤、胎盤黏連、軟產道損傷、凝血功能障礙等情況均可引發產后出血,早發現、早治療是降低產后出血患者死亡率的重要措施[3-4]。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習慣及飲食結構改變等多因素共同作用,巨大兒、子宮肌瘤等情況發生率顯著上升,產后出血發生率也隨之增加,已引起廣大醫務工作者高度重視。
卡孕栓屬于前列腺素衍生物,其作用為使子宮平滑肌產生興奮,從而獲得強烈的子宮收縮目的,臨床特點為半衰期較長,可顯著提高機體子宮收縮力及加快子宮收縮頻率,且進行治療時藥效不易受到外界因素干擾(如孕激素、雌激素水平)[5-6]。卡孕栓采用直腸給藥途徑,研究顯示人體直腸具有豐富血運,經直腸給藥后吸收速度及起效速度均顯著加快。此外有研究顯示,卡孕栓除具有良好的促進子宮收縮作用外,還可促進機體胃腸蠕動功能,利于產婦分娩后盡快排氣,利于其胃腸道功能恢復[7]。但有研究顯示,單純使用卡孕栓治療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無法獲得滿意療效,需考慮與其他藥物配伍使用以便獲得理想治療效果[8]。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屬于氨丁三醇鹽溶液,是(15S)-15甲基衍生物,主要成分為天然前列腺素F2a。研究表明,卡前列素氨丁三醇特點為半衰期長、生物活性強,使用較少劑量即可獲得顯著療效,可在機體中起到持久而強烈的刺激作用促進子宮平滑肌收縮,經宮頸及宮體注射給藥后15 min即可達到最高濃度[9]。
有研究顯示,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在使用卡孕栓藥物治療基礎上加用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藥物聯合治療,可顯著提高其臨床療效[10]。本文研究可知,A組及B組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單純使用卡孕栓或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療后,雖可獲得一定療效,但治療有效率較低;C組患者經卡孕栓配伍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療后,臨床總有效率顯著提高,但不良反應發生率并未顯著增加,提示卡孕栓配伍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療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可獲得滿意療效及安全性,與國內外相關研究結果相符。
綜上所述,應用卡孕栓配伍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療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可顯著提高患者臨床療效,治療有效性及安全性均較為滿意,值得臨床推廣應用。但本文中仍有部分宮縮乏力性產后出血患者經卡孕栓配伍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治療無效,且上述藥物價格昂貴,臨床醫生應根據患者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及時掌握中轉手術時機,保障患者預后及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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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 公允價值套期保值 會計處理
一、套期保值理論綜述
(一)套期保值的內涵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準則》,套期保值,是指企業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消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我們在理解套期保值的內涵時,應該將其與衍生金融工具投資的另一目的投機結合起來。所謂的投機指投資方本身并無實際的資產要出售或者在將來也不需要相關的資產,之所以進行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主要是通過買賣衍生金融工具來獲得標的物的價格漲跌所形成的價差收益。而套期保值是指投資方本身有實際的資產在未來需要出售或將來確實需要買進某項資產,而在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對同一種類的標的物(如商品等)同時進行數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買賣活動,以期通過期貨市場的盈利來彌補現貨市場的虧損,從而實現對現貨的保值。
(二)套期保值涉及的兩個概念
1.套期工具,是指企業為進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可抵消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通常為衍生工具,如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或期權等。只有在對外匯風險進行套期時才可以將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作為套期工具。
2.被套期項目,是指使企業面臨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風險,且被指定為被套期對象的項目:如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已確認的資產、負債;企業已簽定的在未來某特定日期或期間,需要履行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也稱為確定承諾);根據企業管理層意圖目前尚未簽定相關合同但估計未來很可能會發生的交易。
(三)套期保值的分類
根據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之間的關系,可以將套期保值分為三類:
1.公允價值套期。公允價值套期指對已確認的資產或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或該資產、負債或確定承諾中可辨認的一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
公允價值套期的對象主要是三類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即:(1)已確認資產或負債(已在資產負債表列示);(2)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尚未履行的已簽訂的合同);(3)上述兩類資產、負債或確定承諾中可辨認部分。
2.現金流量套期。現金流量套期,指對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該類現金流量變動源于:(1)已確認資產或負債(如浮動利率債務的全部或部分未來利息支付);(2)很可能發生的與預期交易(如預期的購買或出售)有關的特定風險,且將影響企業的損益。
3.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指對境外經營凈投資外匯風險的套期。境外經營凈投資指報告企業在境外經營凈資產中的權益份額。
二、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思路及案例分析
新會計準則對于套期保值會計處理的規定不夠具體,本文采用創新思維以舉例的方式對公允價值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進行研究,提出其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的新理念。
(一)會計確認和計量思路
企業在進行公允價值套期保值會計處理的時候,應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并分兩條線來進行,一是現貨市場的會計處理,二是期貨市場的會計處理。
1.現貨市場。(1)初始處理。在企業指定被套期項目時,將相關的資產或負債從“庫存商品”、“長期借款”等賬面價值結轉到“被套期項目”會計科目里,以反映相關資產已實行套期保值的實際情況。(2)后續處理。在持有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日,應將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套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終止處理。最后在停止資產或負債的套期或實際買賣相關資產或結算負債時,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被套期項目”科目。
2.期貨市場。(1)初始處理。根據取得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借記“套期工具――衍生工具”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2)后續處理。在持有期間資產負債表日應將該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套期損益”里。(3)終止處理。在處置該衍生金融工具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套期工具――衍生工具”科目。
(二)會計披露思路
1.資產負債表日,如果“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是借方余額的,反映套期保值形成資產的公允價值,可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欄里單列項目反映;如果“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是貸方余額的,反映套期保值形成負債的公允價值,可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欄里單列項目反映。無論形成的是資產或負債,都可以并到相關的被套期項目的標的物“存貨”或“長期借款”項目里反映。
2.關于套期損益,屬于有效套期部分(即期貨市場的收益剛好抵消了現貨市場的損失),則“套期損益”余額為0,不需在利潤表中反映;屬于無效套期部分(即期貨市場的收益未抵消完的現貨市場的損失部分),則“套期損益”存在余額,可在利潤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下單列“套期損益”項目反映。
(三)套期保值會計處理案例分析――以公允價值套期保值為例
[案例一]利用期貨合約進行的公允價值套期保值
2010年1月1日,大龍公司持有一批產品,準備在年底出售,但考慮到產品價格可能下跌,為規避所持有的產品公允價值變動風險,與一家金融機構簽訂了一項衍生工具合同,并將其指定為2010年全年存貨價格變化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的套期。2010年1月1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為1 000元,被套期項目(即產品)的賬面原價為202 000元,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2 000元,公允價值220 000元。
[案例二]利用期權進行的公允價值套期保值
2010年1月1日,大龍公司以每股10元的價格,從證券交易所購入A公司股票30 000股,并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為規避該股票價格下降風險,大龍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支付期權費30 000元購入一項看跌期權。該期權的行權價格為每股12元,行權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購入的股票及看跌期權公允價值如表2所示(單位:元)。
三、公允價值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結論
在會計實務中,公允價值套期保值往往被企業作為一種典型的套期保值類型,相關的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若能根據套期保值業務的操作原理分為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兩條線去處理,則容易被掌握和理解,而且這種思路也可用于現金流量套期保值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建議實務工作者在具體運用新會計準則進行套期保值時可以借鑒此會計處理方法。
參考文獻:
1.傅秉瀟,趙小明,李波.高級財務會計[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
篇6
[關鍵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 攤余成本 金融資產減值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需要考慮減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而在隨后的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分別規定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也就是說雖然都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不必考慮減值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卻必須在一定情況下考慮減值,其原因僅僅是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了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被計入了所有者權益。這種對于以同種計量模式計量而公允價值變動處理結果卻不同的做法本身就有待探討,卻又由此引發了考慮減值與不考慮減值的巨大差異。
本人認為,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各資產項目的會計計量與核算方法在原則上應當是統一的,即不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而且它也應當和其他各項能夠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一樣,在資產負債表日不需要考慮減值,完全可以根據公允價值變動的結果在調整資產賬面價值的同時調整當期損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合理性
1.為什么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了“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而在后面幾條的相關具體描述中卻刻意回避了“減值準備”這個詞匯,即使像《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6)》這樣的權威解讀資料在相關案例中也沒有使用“××資產減值準備”科目。《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規定是“資產負債表日,……,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外,其他所有應考慮減值問題的資產,在確認減值損失并計提減值準備時的會計分錄都是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只有該資產例外,在確認減值損失時借方計入當期損益而貸方卻轉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并沖減原資產賬面價值。筆者實在想不出這么做的理由,難道是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留下的隱患?
2.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減值處理的合理性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和前述《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的相關規定告訴我們,應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八條得規定又告訴我們“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又在191頁具體規定了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公允價值恢復的會計處理為“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也就是說企業持有的符合條件的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后,在一定條件下其價值是可以恢復的,但是確認減值損失時應計入損益,而價值恢復時卻要通過所有者權益。如此處理的合理性,筆者實在不敢茍同。無論從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一貫性要求出發,還是借鑒其它資產減值恢復的會計處理,確認減值和價值恢復的會計處理都應當是同步的。即如果確認減值損失時計入了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那么資產價值回復時的正確會計處理也應當是沖減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減值處理的合理性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關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金額確定的規定是“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后的余額。”,而對于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減值金額的計算并沒有給出具體的說法,反倒是《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6)》通過案例給了我們一點提示:
本案例實際上是比較簡單的,由于債券票面利率和實際利率都為3%,所以2006年12月31日可以按照當日公允價值和期初攤余成本直接計算減值損失金額為200 000元(800 000―1 000 000),而如果債券票面利率和實際利率不同,再計算減值損失金額恐怕就沒有這么簡單了。也就是說該案例無論計算資產減值損失金額還是計算資產價值恢復金額,都是用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減去當日債券的攤余成本,并不是真正反映公允價值的差額,這就從根本上違背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計量原則。筆者認為,絕不能將“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截然不同的計量模式對同一資產項目同時使用,不但增加了會計處理的難度,也未必就能切實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由于“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本身就不能保證客觀公允。實際上,如果完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無論資產減值損失金額還是資產價值恢復金額都應當是期初、期末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當然要扣除到期利息對公允價值的影響。
三、結論
綜上所述,筆者建議取消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認定,采用與其他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一樣的會計處理方式,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變動情況調整資產賬面價值和當期損益,不考慮資產減值。而如果必須接受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這一特殊規定,也必須采用與其他資產計提減值相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即將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并同時計提減值準備,而不是直接沖減資產賬面價值。同時,既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那么也應當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減值損失金額和后續的價值恢復金額。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
篇7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納稅核算
1引言
2006年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正式實施,使企業會計與稅務會計之間的差距明顯增大。與原有準則、制度相比,最為明顯的就是新會計準則中增加了除歷史成本外的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針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后續計量中的應用,要求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部分資產或負債進行會計處理時將其賬面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調整,這就導致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變得經常化。按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在進行會計處理時交易性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當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當投資性房地產在后續計量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時方法與上相同。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概述
2.1新會計準則中計量屬性的變動2006年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對會計計量屬性做出了重大調整,全面引入重置成本、公允價值和現值等計量屬性,不再盲目強調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地位。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債務重組、投資性房地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價值,并新增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2.2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定義及使用范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一項資產在取得以后,當該項資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時,期末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產生的差額。[1]2006年頒布實施的新會計準則要求對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及金融負債等計算利得和損失,并計入當期損益。
3交易性金融資產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使用對企業納稅核算的影響
3.1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含義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資產。[2]3.2交易性金融資產相對應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的處理原則內容詳見表1和表2.3.3案例分析2014年3月1日,QF企業購入一項初始成本為50000萬元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該項資產在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53000萬元;在2015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47000萬元。2016年3月1日,QF企業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共取得銀行存款51000萬元。賬務處理如下:(單位:萬元)(1)2014年3月1日,QF企業買入該項資產時進行的會計處理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50000貸:銀行存款50000(2)2014年12月31日,QF企業擁有的該項資產其公允價值為53000萬元,而其賬面余額為50000萬元。QF企業進行的會計處理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00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0結轉本年利潤: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貸:本年利潤3000(3)2015年12月31日,QF企業擁有的該項資產其公允價值為47000萬元,而其賬面余額為53000萬元。QF企業進行的會計處理如下: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O00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000相應結轉本年利潤:借:本年利潤6000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000(4)2016年3月1日,QF企業出售該項資產,其進行的會計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51000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00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50000投資收益1000相應結轉本年利潤:借:投資收益1000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貸:本年利潤4000假設QF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對納稅核算的影響賬務處理如下:(1)2014年12月31日,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有差額,從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數額為3000萬元,并相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數額為3000×25%=750(萬元)借:所得稅費用750貸:遞延所得稅負債750(2)2015年12月31日,資產價值降低,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6000×25%=1500(萬元)。借:遞延所得稅負債1500貸:所得稅費用1500(3)2016年3月l日,在出售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時,需要將多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數額為25%×3000=750(萬元)。借:所得稅費用750貸:遞延所得稅負債750從以上會計分錄可得出,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數額為3000萬元,時間為2014年,并增加當期750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增加750萬元的所得稅費用,并最終減少750萬元本年利潤;2015年由于公允價值下降6000萬元,應當轉回1500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減少1500萬元的所得稅費用,最終調增1500萬元本年利潤;2016年處置該項金融資產時,則要增加最后剩余的75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相應減少750萬元本年利潤。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中其公允價值變動是未實現的損失或收益,把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前,稅法上的處理方法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在會計上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處理方法對所得稅進行會計核算時卻要產生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與其相對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從而增加或減少相應的所得稅費用,并最終對財務報表上的凈利潤產生影響。
4結束語
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損益賬戶納稅核算的案例講解,我們對公允價值及其損益科目的運用有了充分理解。但這種方法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它使得會計處理變得很復雜。所以如何兼顧其合理運用同時降低其復雜程度將是未來進行探索的一個主題。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中國科學出版社,2006.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6.
篇8
內容摘要: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債權工具時,要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認投資收益,因此又涉及到攤余成本的確定,導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比較復雜。本文通過對企業取得的債權工具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其核算中涉及到的初始入賬價值、攤余成本、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等相關內容的解析,以期更好地把握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
關鍵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攤余成本 公允價值 賬面價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含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八條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按取得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規定,在“附錄即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如果企業購買的債券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規定如下: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當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攤余成本、公允價值、賬面價值的含義及關系
(一)攤余成本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一是扣除已償還的本金;二是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三是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具體計算過程如圖1所示。
(二)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指的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來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場,是參與市場交易的理智雙方充分考慮了市場的信息后所達成的共識,這種達成共識(一致)的市場交易價格即為允公價值。
(三)賬面價值
資產的賬面價值,是企業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后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金額,對于計提了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其賬面價值就是其賬面余額減去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余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按照公允價值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后,其賬面價值等于公允價值。
(四)攤余成本、公允價值、賬面價值之間的關系分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取得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該初始確認金額即是取得該金融資產時的賬面價值,同時也是該資產的攤余成本。即初始確認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等于攤余成本。企業取得債券后,意味著獲得了合約規定的兩項收款權利:一是債券到期時按債券面值收取款項的權利;二是基于票面利率分期或到期一次收取利息的權利。因此單獨反映債券的面值是非常有必要的,會計核算中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進行核算,而初始確認金額不一定等于債券面值,因此還要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共同來體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期末時要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調整為公允價值,即無論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是上漲還是下跌,都需依據資產的公允價值來調整其賬面價值。但是在確定債券攤余成本時,從攤余成本的含義中可知攤余成本不考慮暫時性的公允價值變動,因此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和賬面價值不一致。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貸方應該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暫時性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因攤余成本的含義中要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因此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攤余成本應該一致。
案例分析
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從證券市場上購入乙公司于2010年1月1日發行的5年期債券,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債券面值為3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5%,實際利率為4%,每年年末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一次歸還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實際支付價款為3133.8萬元。2010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3100萬元。2011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3060萬元并將繼續下降。2012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回升至3040萬元。2013年2月4日,甲公司將該債券全部售出,收到款項3010萬元存入銀行。
案例中2010年1月1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是實際支付的款項3133.8萬元,此金額既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賬面價值又是期初攤余成本,但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的金額是3000萬元,實際支付款項和面值的差額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進行核算,此科目的金額為133.8萬元。用T型賬戶反映賬面價值和攤余成本如圖2所示。從T型賬戶可以看到,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其賬面價值和攤余成本是相同的,明細構成是成本3000萬元,利息調整133.8萬元。
2010年1月1日的賬務處理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33.8
貸:銀行存款 3133.8
案例中,2010年12月31日是債券約定的收取利息的日期,同時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投資收益,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2010年12月31日同時還應該確認公允價值變動。可供出售債權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是債權工具與上期末的公允價值的差額調整該期間攤余成本變動額后的差額。因為在收取票面利息的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并進行利息調整的攤銷,會引起攤余成本的變動,因此應先確認投資收益,然后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2010年12月31日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50
貸:投資收益 125.3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24.65
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投資收益后,賬面價值和攤余成本變化如圖3所示。
從圖3可以看出,在確認公允價值變動之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等于攤余成本金額為3109.15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應該確認公允價值變動,2010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為3100萬元,與考慮攤余成本變動后的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確認公允價值下降9.15萬元。確認公允價值變動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3100萬元等于公允價值,攤余成本不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攤余成本為3109.15萬元,此攤余成本是確認2011年投資收益的期初攤余成本。
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分錄為: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1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15
2011年12月31日,債券出現嚴重的持續性的下降,應該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在確認減值損失之前首先應采用實際利率法確認投資收益,2011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3109.15×4%=124.37(萬元),本文不考慮2010年末的公允價值暫時性變動。
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50
貸:投資收益 124.37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25.63
因為確認投資收益的會計分錄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攤銷了25.63萬元,此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3100-25.63=3074.37(萬元),公允價值為3060萬元,由于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會持續下降,所以公允價值變動=3074.37-3060=14.37(萬元),并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轉出,因此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為23.52萬元。
賬務處理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23.52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4.37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15
確認減值損失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等于公允價值3060萬元,攤余成本不考慮暫時性的公允變動,但在攤余成本的含義中要扣除已確認的減值損失,在確認減值損失之前,攤余成本=3109.15-25.63=3083.52萬元,2011年末確認資產減值損失金額為23.52萬元,因此攤余成本=3083.52-23.52=3060萬元。
2011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是相同的即都是3060萬元,3060萬元的攤余成本是確認2012年投資收益的期初攤余成本。
2012年12月31日在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之前首先應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投資收益, 2011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3060×4%=122.4(萬元)
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50
貸:投資收益
122.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27.6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權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之前,賬面價值和攤余成本=3060-27.6=
3032.4萬元,所以公允價值變動=3040-3032.4=7.6(萬元),應轉回的資產減值損失為7.6萬元,轉回減值損失之后賬面價值為3040萬元。減值損失轉回影響攤余成本,減值損失轉回之后的攤余成本也為3040萬元〔3133.8-24.65-25.63-27.6-(23.52-7.6)〕。
賬務處理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7.6
貸:資產減值損失 7.6
2013年2月4日出售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該資產的賬面價值應為3040萬元,是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的借方300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貸方15.92萬元(9.15+14.37-7.6),“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借方55.92萬元(133.8-24.65-25.63-27.6)共同反映的。出售所得價款與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投資收益處理,與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的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利得或損失,應一并轉出計入投資收益。
2013年2月4日出售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301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92
投資收益 3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55.92
案例中2010年12月31日確認的資本公積9.15萬元已經在2011年12月31日確認資產減值時計入了資產減值損失,因此出售時無余額,所以無需處理。
參考文獻:
篇9
關鍵詞: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股票
金融資產是以信用為基礎的所有權憑證,其收益來源于其所代表的生產經營資產的業績,金融資產不構成社會的實際財富。金融資產同其他資產一樣,具有“收益性”和“風險性”(預期回報的不確定性),在財務管理上金融資產按照其收益的特征不同可以劃分為固定收益證券、權益證券和衍生證券。本文將通過綜合案例探討權益證券(以股票投資為例)在會計核算中的對比分析。
一、股票投資會計核算的分類
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應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確認。不準備長期持有,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屬于短期獲利方式的權益性投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的權益性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是指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如:股票)。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投資,無論是否有公允價值,均應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屬于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范圍。
例:2007年5月10日,甲公司以620萬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20萬元)購入乙公司股票200萬股,另支付手續費6萬元,5月30日,甲公司收到現金股利20萬元。2007年6月30日該股票每股市價為3.2元,2007年8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2元,8月20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至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每股市價為3.6元,2008年1月3日以630萬元出售該金融資產。假定甲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持股比例為20%,不產生重大影響。
二、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權益證券,初始計量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后續計量,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處置時,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將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1.5月10日,甲公司以620萬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20萬元)購入乙公司股票200萬股,另支付手續費6萬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6 000 000
應收股利 200 000
投資收益 60 000
貸:銀行存款 6 260 000
2.5月30日,甲公司收到現金股利20萬元。
借:銀行存款 200 000
貸:應收股利 200 000
3.2007年6月30日,該股票每股市價為3.2元,公允價值上升3.2×200-600=40(萬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0 000
4.2007年8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2元,0.2×200=40(萬元)。
借:應收股利 400 000
貸:投資收益 400 000
8月20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400 000
貸:應收股利 400 000
5.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每股市價為3.6元。公允價值上升3.6×200-3.2×200=80(萬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0 000
6.2008年1月3日以630萬元出售該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6 300 000
投資收益 90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6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1 200 000
借:投資收益 1 2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 200 000
累計損益:40+80-(3.6×200-630)-6=64(萬元)。
三、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權益證券,初始取得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計量,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后續計量,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處置時,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將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產生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1.2007年5月10日,甲公司以620萬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20萬元)購入乙公司股票200萬股,另支付手續費6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6 060 000
應收股利 200 000
貸:銀行存款 6 260 000
2.5月30日,甲公司收到現金股利20萬元。
借:銀行存款 200 000
貸:應收股利 200 000
3.2007年6月30日該股票每股市價為3.2元,公允價值上升3.2×200-606=34(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4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40 000
4.2007年8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2元,0.2×200=40(萬元)。
借:應收股利 400 000
貸:投資收益 400 000
8月20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400 000
貸:應收股利 400 000
5. 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每股市價為3.6元。公允價值上升3.6×200-3.2×200=80(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00 000
6.2008年1月3日以630萬元出售該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6 300 000
投資收益 9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6 06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1 140 0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140 000
貸:投資損益 1 140 000
累計損益:40-90+114=64(萬元)。
四、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
若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持股比例為20%,并且對其產生重大影響,該投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應將該股票投資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若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持股比例為20%,不對其產生重大影響,該投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應將該股票投資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S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會計;公允價值;房地產
[DOI]10.13939/ki.zgsc.2016.01.147
1 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
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日益活躍,除了對于房屋的買賣置換,還出現了為賺取租金和資本增值為主要目標的投資性房地產市場。
(1)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需滿足的條件。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
(2)投資性房地產在兩種方式下的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時,需要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折舊和攤銷。
2 公允價值計量方式在國內的運用實例
當今歷史條件下,采取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已成為大勢所趨,國際上對投資性房地產也大多采用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共有893家公司擁有投資性房地產,而其中僅有28家公司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方法。
以金隅股份(601992)為例,該公司于2010年年底發出公告將從歷史成本計量方式向公允價值計量方式轉變。分析其公司2011年度的年報,可以看出在2011年投資性房地產凈額為11599000000.00,而該公司資產總計達76912959523.75,投資性房地產占資產總額的比例高達15.08%。該公司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總額為770347551.26,當年利潤總額為4670008892.82,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變動收益占總利潤的16.50%。這體現了公允價值的變動是當年利潤的一大主要來源。在2011年年末,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總額為5462631511.94,而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計量)為11599000000.00,公允價值變動總額占賬面價值的比例為52.90%,這充分反映出在當今市場,公允價值的變動對投資性房地產影響之深。
3 會計政策變更的動機
通過分析金隅股份的案例,我們也可以發現幾個企業進行有歷史成本計量到公允價值計量會計政策變更的動因。
3.1 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由于市場的波動以及不確定性,投資性房地產基于歷史成本的賬面價值已經遠遠低于持有期間的市場價值,采用歷史成本的計量方式無法真實反映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只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方式才能更好地反映出外部環境的波動,提高財務信息的質量和相關性。高質量的財務信息是投資者做出選擇的重要依據與可靠保障。
3.2 資本結構債權人在確保獲得本金的基礎上期望收到利息收入,因此債權人會通過負債對所有者權益的比率等指標來衡量企業的償債能力和贏利能力,從而驅使了企業采用可以使得利潤變高的會計政策。
3.3 管理者報酬
以公司利潤為考察管理者表現的指標,將報酬與利潤相掛鉤,使得管理者擁有充分的動機去調節利潤,以獲得薪酬的最大化。
3.4 收益平滑
在投資市場中,投資者對風險還是趨之若鶩的,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企業通過平滑利潤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投資者的信心。
4 會計變更的影響
4.1 利潤
在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下,有三種情況可以增加利潤:
第一,存貨在項目未完成前是以歷史成本入賬的,等到完工后才以公允價值計量,導致在完工當年會有巨大的利潤入賬。由于這一變動會對企業的利潤情況產生深刻影響,在企業凈利潤中占很高比例,有些企業甚至依賴于這種變化來保證其當年的贏利水平。但是這種變動是一期性的,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一旦選擇從歷史成本計量轉為公允價值計量則不能再轉回。
第二,身處復雜多變的市場,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是不斷變動的,這種變動就成為了公允價值的變動損益,計入利潤表來影響企業的收益。
第三,由于在公允價值模式下,企業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降低了資產的折舊額,從而提高了利潤。
4.2 所有者權益
利潤的增加將會提高企業的留存收益。同時,企業不會將當年的利潤全部分紅給投資者,所以年末未分配利潤增加,從而增加了所有者權益和每股收益。
4.3 納稅處理
在我國2006年的新會計準則下,企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投資性房地產和稅法的處理不同,若企業采取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在計量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之間會產生差異,同時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
5 問 題
5.1 為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由于房價從20世紀末開始不斷上升,直到2008年金融危機才有所回落,而近兩年又呈現出有升不降的趨勢,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為企業盈余管理開啟了新的大門,企業管理者擁有更多的空間操縱利潤。投資者看到的是企業不斷提升的利潤水平,以為該企業具有強勁的發展潛力。然而,這種通過公允價值變動導致的巨大利潤并沒有實際的現金流來支撐,只能算是一種虛假的利好信號。
5.2 公允價值的確認存在難度
由于房地產個體差異巨大,這對公允價值的獲取加大了難度。確認公允價值有三種可行方法:一是尋找專業的評估機構來確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二是參考同類房地產市場來得出公允價值,三是采取第三方調查報告來確認公允價值。第一種和第三種方法會受到評估人員的主觀性所局限。若市場缺乏活躍性,第二種方法也很難實施。企業若要采取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則必定會增加計量成本與信息成本,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
5.3 稅收難度
對于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企業,納稅仍然遵循的是歷史成本原則,這造成了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形成了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大了會計處理的難度。
6 建 議
6.1 信息披露
目前,許多進行了會計政策變更的企業并沒有充分披露變更的影響。而且,企業對信息披露有自主選擇權利。由于披露項目沒有統一規定,造成了有些企業披露了從歷史成本轉換為公允價值方法的轉換條件,而有些企業沒有。監管部門應該對披露的要求和內容做出詳細的規定,從而使得會計政策變更的處理變得更加規范和可靠。
6.2 加大會計造假的懲罰力度
所謂“殺雞儆猴”,只有加大對于會計造假和惡意會計政策變更的懲罰力度,才能警醒企業的管理層,從根源上杜絕盈余管理的行為。
6.3 形成多樣化的評價指標來對公司業績進行評估
許多投資者都執著于企業的凈利潤,凈資產來評估企業經營水平。其實除了這些指標之外,還可以運用輔助指標,例如資產負債率、總資產凈利率等來考察一個企業的財務狀況。
參考文獻:
[1]帥鑫.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入資產基于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問題探討[J].中國市場,2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