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與法學教學方法研究

時間:2022-02-11 10: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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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與法學教學方法研究

摘要:飛速發展的信息技術在助推各行各業發展的同時,在教育領域已滲透到高校法學教學中,在司法領域正逐步推動司法實踐信息化,由此,對法學教師在教學中信息技術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分析新一代信息技術對法學教學觀念、教學方式、教學內容的影響,總結信息技術與法學教學方法融合的現狀和不足,提出在信息技術時代信息技術工具能夠提高法律檢索效率、使復雜法律關系可視化等等,從而革新法學教學方法,真正實現二者的融合。

關鍵詞:信息技術;法學教學;融合

伴隨著科技的發展、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新一代信息技術普遍應用于各個傳統行業,凡二者深度融合的行業,信息技術都能為其催生創新力和新的發展形態,促進該行業的創造性發展。同時它也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思維模式、教育方法……教育教學領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其影響。在信息技術應用已成常態的時代環境下,我國積極推動信息技術與各類教育和教學方法的融合,形成教育信息化,信息技術與課程的整合是新世紀教學改革的必然趨勢,法學學科作為經管類學生和法學類專業學生的必修課程之一,也在教學方法和教學模式上積極探索與新一代信息技術相融合,一方面,使課堂教學逐漸從“教師中心”轉變為“學生中心”,在課堂中體現學生的主體性;另一方面,信息技術所具有的豐富的技術工具和教育資源使教師在教學方法和內容方面有了更多的選擇。鑒于我國傳統法學教學方法由來已久,非朝夕之間就能變革,而信息技術與課程融合的過程中也會出現各類問題,下文將集中探索解決問題的途徑。

一、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法學教學方法融合的背景及意義

我國積極推進教育教學的信息化,各高校多媒體設備已普遍更新,科技的發展不斷推出新的教育技術軟件,成為現代教學的重要載體。華南師范大學博導桑新民指出,誰首先意識到電子技術、互聯網這一力量并將其與新的教育學習技巧有機聯系起來,誰就會在教育學習方面處于領先地位[1]。同時司法實踐也不斷完善“線上”工作方式,信息時代下,信息技術對學生的創新能力、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新一代信息技術已經滲透到高校教學中。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各高校都已具備多媒體硬件設備,教學模式信息化已成為常態,不再似初期使用般讓師生眼前一亮。首先,新一代信息技術改變教師教學方法。傳統的“一塊黑板一本書,一支粉筆一張嘴”的教學方式被PPT辦公軟件取代[2],講讀案例被音頻和視頻替換,抽象的法學理論可以選取實時案例直觀的講解,節約師生書寫時間的同時,化繁為簡,緊跟時事,擺脫了傳統法學課堂思維固化、生搬硬套的模式。其次,信息技術給予學生學習方法上的更多選擇。學生在課堂上沒有理解或者沒有及時記下的知識點,可以課下通過網絡搜索或相關法學視頻講解再次復習知識點,避免了老師進行“二次”課堂,不僅提高了教學效率,還敦促學生自主學習、自由學習。同時,新一代信息技術為學生提供了充分的法學課程資源,學生可不受地域時間限制的在互聯網站搜索下載法學課程,而不必局限于教師與課堂。電子郵箱、微信、QQ等通訊工具方便學生向老師請教問題,為學生學習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最后,信息技術的發展豐富了法學師生的學習資源,信息軟件如各高校網上圖書館、電子書、大數據庫、教育網站等提供海量法學資源可供查閱。總之,新一代信息技術與高校教學密不可分,這是信息時代教學發展的大勢所趨。(二)司法實踐的信息化對高校法學類課程的教學提出新要求。法科學生畢業后絕大部分會擇業于公檢法司法部門以及律師事務所,信息技術在這些部門的運用逐漸深入并日益密不可分。為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以便更好的服務群眾,互聯網法院、“智慧法院”正在逐步推行,人民法院大力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將訴訟全過程由“線下”搬到“線上”,推行網上立案、網上審理、網上執行、網上信訪、網上閱卷、網上公開[3],庭審記錄語音化等等。近年來,人臉識別在逃犯技術助力公安機關抓捕在逃犯,審訊過程也要全程錄音錄像……信息技術與法院審判相結合,節約訴訟時間的同時也減少了因人工失誤而使群眾利益受損的情形,促進司法公正。律師作為當事人利益的維護者,其執業水平也會受到信息技術的影響。一方面,司法信息化要求律師熟悉公檢法的網上辦公程序;另一方面,對于復雜案件中盤根錯節的法律關系,律師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工具以清晰的思路向當事人解釋,在庭審中向法官闡釋,既證明了本身的執業能力又使他人易于理解。這些司法工作信息化的出現在提升司法質效的同時,倒逼高校更新人才培養模式、改變教學方法,培養新型信息化的法官和律師,以使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執業中適應新的司法環境。

二、新一代信息技術對法學教學方法的影響

(一)更新教學觀念。法治社會中,全面依法治國的推行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但是對法學人才的需求不僅僅在量上,更對其綜合質量提出了高要求,具備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并在德智體方面全面發展的法知識人才是新時代所迫切需求的。時代的發展倒逼高校更新教學觀念,明確并踐行素質教育的教學宗旨,以培養時代所需要的人才為目標。傳統教學中“教師為中心”的觀念已不再適應時代所需,被社會所淘汰,應積極促進“學生中心”的教學觀念的形成,并積極發揮教師的引導作用。信息技術背景下,學生對于新事物有較強的好奇心、探索欲,教師通過對其引導,鼓勵學生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并在課堂中進行展示,接受教師和同學的評論。應當注意的是,教師不應讓學生把時間全部花在新技術上,傳統教學仍然不能摒棄,應當兼采二者之長,既能使學生學到法學知識的精華,又訓練學生運用信息技術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協作精神,信息技術激發學生主動構建知識和能力,促進以學生為本的教學模式的形成。(二)創新教學方法。傳統的教學方法主要是以教師講授為主的灌輸式教學法,學生是被動接受知識,思維自我封閉,各自獨立完成任務。專題授課作為講授教學的一種是法學類教師常用的方式,后來逐漸受教師青睞的是案例教學法,由教師選取典型案例,引導學生思考分析案例,雖然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但存在選取的案例陳舊的問題。新一代信息技術背景下,教師作為課堂的引導者,首先,可以通過任務驅動式教學法,培養學生嫻熟而準確地查詢、獲取、分析、總結信息的能力,這是法學生在以后從業中必備的基本技能。其次,教師可以通過視頻案例教學,選取實時案例,通過視頻直觀地呈現給學生,培養學生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快捷的互聯網使學生可以在學校觀看庭審直播,而不必親自到現場旁聽。最后,各高校網上圖書館、電子閱覽室等海量信息資源可供學生自主學習。以現代信息技術作為載體,為其搭建平臺,學生不必局限與課堂和教師,充分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培養學生開放性的創新思維,加強與同學的合作意識與能力,而這些都要依托于現代信息技術。(三)豐富教學內容。傳統教學模式以課本為主要教學工具,而其編撰時間總是要早于教學時間,其中的教學內容,尤其是教學案例,雖不失為經典,卻跟不上日新月異的社會發展,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使得教學也滯后于時展。信息技術的出現給法學師生帶來了福音,一方面,教師可以利用互聯網選取實時案例,如《今日說法》、《經濟與法》等,使學生關注社會焦點的同時學習相關法學知識;利用網絡獲取最新信息和前沿學術動態,更新教師的知識儲備,促進法學教師整體教學水平的提升,從而在課堂上為學生講授更全面且緊貼生活的法學知識,使學生在短暫的課堂中習得更多知識。另一方面,網絡本身足以引起學生的興趣,互聯網提供的最新資訊能使學生緊跟時事,運用理論知識與實際相聯系,培養實踐精神,拓寬學生的視野,擴大知識面。網絡教學平臺的開發使學生在以傳統課堂為主陣營的同時又從課堂中解放出來,平臺提供各高校名師授課視頻供學生選學,博采眾長,提高法學知識水平。信息科學技術手段為學生搭建交互平臺,在豐富的資源中,構建學生自主學習、探究學習的環境,提高學生自主獲取信息和加工、處理、應用信息的能力[4],培養學生成為國家和社會所需要的人才。

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法學教學方法融合的現狀與不足

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法學教育教學和司法部門的運用創新了教學方法和法律職業的工作方式,同時更新了法學教學觀念、豐富了法學教學內容。信息化是時代所需、是大勢所趨,其與法學教學的融合是必然的,然而過程并不是一帆風順的。(一)教師對信息技術工具使用不足。信息技術作為新興產物,各高校也通過更新多媒體設備、購買電子軟件、信息技術培訓等各種努力適應新技術的發展,但是推進的過程中依然存在著問題。一方面,一些年齡稍大的法學教師,他們教學經驗豐富,法學知識淵博,對新技術接受慢、理解難、操作不熟練,仍以傳統講授式教學為主,信息技術工具在此無用武之地,更罔論與教學方法的融合。另一方面,絕大部分教師經過學校對其進行的新技術培訓以及日常教學中自主探索,對于PPP軟件、案例視頻的選取與剪裁等多媒體技術有了初步的掌握,但主要局限在于簡單地將這些技術與教學相加,屏幕代替黑板,音頻代替教師口述,多種技術混用而不顧教學內容……對技術工具的運用僅僅浮于表面。雖然為教師提供了方便,卻未達到融合的效果,不能體現學生中心的教學理念,傳統教學模式并未退出課堂,信息技術雖有諸多便捷性,還需教師努力去掌握。(二)學生對專業技術工具不了解。法學教學的接受者不僅包括法學類學生還包括經管類學生,他們在法學課程中都需要進行法條的查詢、案例的檢索,法律文書的寫作,數據庫是檢索信息所依托的載體,法學的教學中對于信息檢索的頻率和信息檢索的質量都有要求[5]。互聯網雖能提供海量的信息,但篩選起來還需要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做了許多無用功才檢索到相關內容,可能還會由于法條修改廢除、時效等問題而使所查詢的結果無效。法學類學生在法學方面對信息技術運用的比較多,在教學中各科教師也會講授如何檢索相關信息,而對于經管類學生,法學類課程并不是其核心課程,只是作為其輔助課程,所以其專業信息檢索能力不足;加之法學類課程課時較少,時間之短,教師對怎樣檢索法條、案例未做詳細講解,導致學生,尤其是管理類學生,在進行法律信息檢索時會出現以上所述問題,究其根源還是學生對于專業的技術工具了解較少。(三)缺乏實踐能力的培養。實踐型人才是法學學科的培養目標,法學教育應當是職業教育,培養出來的學生應在以后的職業中能夠妥善處理社會生活中的種種法律糾紛。然而,許多畢業后的法律工作者反映學校所學理論與法律實踐之間有很大的差別,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去適應并將二者結合。追本溯源,現有教育教學體制下,傳統教學模式偏重理論知識的講授,縱使是在信息技術時代利用多媒體授課,學生接受的最多的是法學理論知識,相比于實踐能力的培養,其是信息技術最大的受益者。受教學理念的影響,傳統教學幾乎不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那么即使在信息技術時代,也很少有教師意識到利用網絡技術工具培養學生向實踐型人才方向發展。案例教學雖然為學生提供了與社會法律問題接觸的機會,但卻不如案件的實戰操作或模擬對訓練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所起的作用大。利用信息技術培養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意識有待加強。

四、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法學教學方法融合的路徑

信息化時代下,各行各業都在努力利用信息技術促進本行業的發展,法學教學信息化勢不可擋,現代信息技術憑借其便捷的信息傳遞速度、浩瀚的信息資源內容和身臨其境般的信息分享感受成為創新、完善傳統法學教學方法的最優手段[6]。通過上文對信息技術與法學教學融合的現狀的分析,下文二者的融合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議。(一)法律檢索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信息化時代,無論教師還是學生查詢法律知識的時候無不用到互聯網、數據庫。經常用到的檢索工具如百度、google、中國知網、中國裁判文書網等,它們在法律檢索中有其自身優勢,同時也存在著費時費力,甚至還有對于嚴謹的法學來講不準確的信息,沒有精準的檢索工具對于法學教學與學習來講都構成了阻礙。由人民法院出版社承辦的法信平臺在保證法律信息的真實性和權威性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這款檢索軟件在首頁將資源庫分為六部分:案例要旨庫、法律觀點庫、法律圖書庫、法律文件庫、司法裁判庫、法律期刊庫。資源庫內容全面,排除無效冗余的信息、檢索速度快,能為學校師生、法律職業者提供高效、精準、權威的法律信息。無訟作為精確、易用的案例檢索工具,提供精準、全面的案例、法規、律師、知識、請教的分類體驗。截至2018年6月9日已收錄案例53651500篇,并且每天都在更新,如此數量及更新速度,是其他數據庫所不及的。通過關鍵詞進入搜索結果,有關于此關鍵詞在案件類型、案由分布、法院層級、審理法院、地域、裁判年份、審理程序、文書性質方面的圖表分析。其案例之齊全,搜索之準確能為課堂教學提供豐富的案例資源。除此之外的大數據庫還有威科先行、律商等等。對于這些檢索工具,教師不僅要熟練掌握,還要訓練學生檢索、分析、總結、評析信息的能力。(二)法律信息可視化。教育教學的對象是學生,新時代的學生具有思維活躍、強烈的求知欲和創新精神、易于接受新事物等特性。傳統教學中無論是法條還是案例均是冗長的文字描述,學生很快便會失去興趣,教育信息化的推進亟需教師革新教學方法,信息的可視化便給師生的教與學帶來了福音。可視化的法律信息主要以圖片、表格等形式表現出來。一圖勝萬言,相較于文字描述而言,不僅能直觀、明了地展示法律信息,還能引起學生的探知欲、激發學生自主學習。清晰的法律思維無論對于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完成平時作業、寫畢業論文,還是法律職業人分析案例、進行訴訟與非訟等法律活動都是不可或缺的。我們所熟知的可視化互聯網工具主要有思維導圖、百度腦圖、印象筆記、Visio軟件、pro-cesson軟件等。在此主要推薦processon在線作圖軟件,不比Visio名氣之大,注冊一次便能免費使用,更是支持在線作圖,無需下載安裝便能使用,足以滿足師生的日常教學活動。教師在進行案例教學中,通過信息技術工具使復雜法律關系可視化,便于學生理解的同時也會引起學生的興趣,自主去探究技術工具的使用。教師在掌握的基礎上還應訓練學生在課堂互動及作業中利用可視化的技術工具呈現清晰的法律思維,這對于學生的論文寫作或以后從業中解決法律問題都是必備技能。(三)利用信息技術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傳統法學教學中,模擬法庭雖然列于課表之中,囿于學校硬件和軟件的不完備,多數流于形式,未能真正發揮其訓練學生法律思維、訴訟技巧、辯護能力、文書寫作等的法律實踐能力的作用。隨著各高校多媒體設備的完備、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教師漸增以及學校與司法實踐部門的合作增加,為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提供實質上的助力。誠如icourt“技術驅動法律”的宗旨,信息技術同樣能夠助力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模擬法庭一致被認為是法學理論通往實踐的橋梁,整個課堂真正體現了學生的中心地位。在新一代信息技術條件下,學校可以為學生提供逼真的法庭場地設施,電腦、音響、錄音錄像等設備一應俱全。尤其是錄音錄像技術,教師或學生在課后通過重播,能夠客觀地看到在庭審中每個人的表現,便于自我反思;同時教師不至于在模擬庭審過程中打斷學生的思路,可以在課后對學生的表現進行點評,師生互動,真正提高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教師還應把優秀的模擬庭審視頻保存下來,以供觀摩借鑒。庭審直播以信息技術作為載體,教師和學生可以不受時空限制的觀看,而不必親自到庭審現場,比起教師在課上的枯燥講授,更能引起學生的興趣,激發學生主動探求知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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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波,曾浩.“互聯網+”背景下運用技術工具改革法學教學方法研究[J].東南法學,2016,(1):165.

[6]白梅,司雪俠.基于現代信息技術的法學教學法創新分析[J].教育探索,2013,(18):201.

作者:趙新龍 林晶晶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