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論文

時間:2022-06-10 04: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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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論文

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初衷

1.改善之前農民群眾不合理的用地模式,實現集約用地。人口密度大、人多地少是我省的基本省情。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可以有效盤活農村閑置、空閑、低效用地,促進農民向社區和中心村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實現用地節約、布局優化和要素集約,為農村和城市建設騰出空間,破解土地資源瓶頸。

2.提升農民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施惠于民。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進一步改善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成為廣大農民群眾的夢想和新期待。近年來,全省建設了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設施配套、環境優美的農村新型社區,目的就在于改善農村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提升農民的文明素質。

3.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水平。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同步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將城鎮公共服務向農村基層延伸,從根本上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生活環境和公共服務水平,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暴露出的問題

山東省為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實施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這對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提供了政策保障,但是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前和建成后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1.背后巨大的經濟利益驅使政策的執行走樣變形。在國家嚴格建設用地指標控制和用途管制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把“城鄉用地增減掛鉤”作為可乘之機,讓地方政府成為政策的實際受益者。(1)突破原則要求,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許多地方違背國土相關機構在“增減掛鉤”試點工作中的要求原則,擅自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或擴大試點范圍,擅自擴大掛鉤周轉指標規模。(2)違背農民意愿強拆強建、大肆圈占農村集體土地。大量農村建設用地被節省下來,可以拍租、流轉或是招商,某些政府采用較低的價格或補償從農民手中征得土地,再用較高的價格賣給開發商,由此賺取高達十幾倍的差價。(3)把“城鄉用地增減掛鉤”片面理解為建設用地結構調整,熱衷于整治區位條件較好、增值潛力較大的村莊,而不愿整治廢棄多年的“空心村”,兩極分化現象明顯。

2.違背農民意愿,農民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在新型社區推進過程中,農民被上樓的現象突出。一些地區在農民不了解實情的情況下就讓農民簽字,甚至于只有在簽字的時候,農民才能看到拆遷合同。房屋的建設質量和標準農民也不知情,直到接到搬遷通知,見到房子后才知道,這必然會出現農民不滿意、不愿意搬遷的情況,因“被上樓”而引發的暴力事件時有發生。許多地方政府還隨意制定補償方式與標準,不是通過宅基地換房,而只是依據房屋建筑面積換房,最后農民還得自掏腰包買下多余面積。建立新型農村社區,給農民居住帶來一定的便利,但卻改變了農民生產和生活習慣,產生大量“三無”(種地無田、就業無門、低保無份)農民,在不能靠自己自足的種蔬菜和家禽養殖以補貼日常生活的情況下,水、電、暖、氣等各種生活費用開支卻又明顯增加,這給搬入新型社區的農民生活帶來很大的負擔。

3.農村社區規劃設計缺乏科學合理性,公共服務不配套。目前省內很多農村社區的規劃設計缺乏全局性和統一性,居住功能、保障功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功能發揮不理想。一些地方農村社區建設缺乏科學規劃,重當前建設輕長遠打算,重形象改變輕產業發展,只注重居住環境的改變,忽視了與城鎮二、三產業發展相結合,發展空間狹小。有的地方將獨具歷史文脈、特色景觀的鎮村撤并,在建筑風格上造成千村一面,沒有彰顯地域特色,在文化發展和特色產業上失去了支點。同時,很多新型農村社區的系統規劃和配套建設還未和城市進行對接,很多農村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仍以行政村為單元,社區公共服務沒有及時配套,農民還不能充分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樣的公共服務。

4.農村社區管理體制存在“合居分治”的矛盾。新型社區是通過“合村并居”的方式進行建設的,這往往存在著村委會與社區管委會關系模糊問題。省內大多數合村并居的社區基本上堅持五個不變,即土地承包關系、租賃合同不變;村民按規定應享受宅基地安排的條件、標準不變;原行政村退休村干部享受的生活補貼標準、資金來源不變;原行政村的經濟收益分配和集體資產管理還在原村委,債權債務權屬關系不變。這樣就形成社區管理與村(居)委會管理并存的二元管理體制,村委會與社區管委會的關系模糊,社區管理職責不明確。同時,社區內部原行政村之間存在利益競爭。農村社區的每個村子都有獨立的村委會,而在短期內形成的社區管委會不能照顧原各村的村委成員的利益,使得社區管委會組織和管理方面不能形成統一的意見,因而不能很好的維護社區的共同利益。

三、對科學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思考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思路是以城鎮化的理念改造農村,以公共服務均等化覆蓋農村,讓農民實現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的改變,改善農村治理水平。針對山東省在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對進一步做好新型社區建設作出如下思考:

1.作好科學的統籌規劃。新型農村社區發展規劃要融入全省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新型城鎮化的總體布局中,與各地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村鎮體系規劃及舊村改造等結合起來,實現基本農田保護、產業發展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配套的有效銜接。

2.充分聽取民意,尊重農民意愿。始終把農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決策者在作出決定前不僅應該問清楚農民是否愿意上樓,還要告訴他們上樓又那些好處,聽取農民關于自己上樓的意見和建議,尊重并保障農民在溝通協商中的話語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征地拆遷程序要透明,不能用強制暴力手段,同時樓房所得的增值收益必須返還農村。

3.建立并完善農民合法權益的保障機制。一是探索以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為出發點的多種補償方式。有學者針對我國一次性貨幣補償的缺點,提出了分期補償、土地使用權入股安置、留地安置等多種形式的復合安置。二是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重點要為失地農民提供四種保障:根據維持農民基本生活的物質需求、當地人均純收入和人均GDP、地方和鄉鎮集體的財政承受能力相結合來實現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借鑒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為失地農民設立養老保險賬戶,提供養老保障;動員政府部門、企業及其它社會力量,為失地農民提供醫療保障;三是強化對于失地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重點發展二、三產業來帶動農民,為就業失地農民提供就業保障。

4.規范與發展新型農村社區組織。一是規范定位社區居委會職能。在政府主導型的農村社區發展中,需要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我管理的有效對接,達到政府依法行政與社區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動。居委會成員由社區居民直接選舉產生,這是保證居委會自治性的關鍵。二是規范發展社區民間組織。充分調動居民、社會組織、物業管理機構等多方力量,在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中,不斷提升居民的文明素養,增強新型農村社區的凝聚力和歸屬感。

作者:何洋 單位:重慶工商大學長江上游經濟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