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稅費過重現象案例研究

時間:2022-03-16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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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稅費過重現象案例研究

摘要:作為傳統的不良資產處置方式,“以物抵債”過程中涉及大量的稅費負擔,加重了商業銀行的處置成本,商業銀行主動實施的意愿較弱。本文以兩家商業銀行“以物抵債”過程中產生的具體稅費為例,重點就稅費成本對不良資產處置的影響進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以物抵債;不良資產;稅費;對策建議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額、不良貸款率持續“雙升”,且短期內具有繼續劣變的可能。如何快速、高效地處置不良資產成為目前商業銀行以及監管部門研究的重點?!耙晕锏謧笔侵敢詫嵨镓敭a或權利財產抵償債權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兩年內予以處分”。因此,在不能收回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商業銀行經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協商同意,或經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裁決,商業銀行可以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作價抵償本行的債權。作為傳統的不良資產處置方式,“以物抵債”存在資產瑕疵較多,管理難度較大,處置成本較高等問題,難以起到風險處置的作用。特別是“以物抵債”過程中涉及大量的稅費負擔,加重了商業銀行的處置成本,導致商業銀行主動實施的意愿較弱,逐漸被商業銀行“拋棄”。

1“以物抵債”稅費過重案例

在日常實踐中,商業銀行的抵債資產大部分為房地產,根據現行稅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房地產在資產抵入和處置賣出兩個環節均需繳納多項稅費。商業銀行作為抵債資產的接收方和轉讓方,需要先后兩次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并承擔兩次過戶的相關費用。稅費過重問題影響了“以物抵債”方式處置不良資產的經濟價值,有時甚至會給商業銀行帶來負面效應,嚴重制約了商業銀行通過“以物抵債”方式處置不良資產的積極性。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以來,筆者所在地區的商業銀行采用“以物抵債”方式處置不良資產的比例僅占一成左右。1.1A農商行案例。A農商行于2013年12月向H公司發放了一筆3.37億元的貸款,以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到期日為2016年12月,截至目前尚余0.98億元未還清。2017年9月,法院裁定將H公司名下的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2.83億元的價格抵償債務。A農商行已委托拍賣公司在多家平臺以2.85億元價格進行了推介,但未能成交變現。(1)資產持有環節。據A農商行測算,截至2019年6月末,H公司在抵債資產過戶前所欠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合計2009.55萬元,A農商行在抵債資產接收后應繳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合計994.9萬元。由于H公司難以支付上述稅費,商業銀行需要支付共計3004.45萬元。(2)資產接收環節。A農商行在接收H公司抵債資產過程中產生的增值稅(營業稅)、附加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約為7936.14萬元;其中,H公司需繳7113.14萬元,A農商行需繳823萬元。由于H公司難以支付上述稅費,在實際操作中,按照“先稅后證”的法律規定,如要過戶到A農商行名下,需A農商行先行墊付。(3)資產處置環節。如果A農商行將抵債資產二次轉讓,涉及的稅費約為5179.4萬元,其中買受人需繳720.54萬元,A農商行需繳4458.46萬元。綜上所述,該抵債資產從接收環節到處置環節產生的稅費和持有期間產生的稅費合計16119.59萬元;其中,需A農商行支付6276.36萬元,需A農商行代H公司墊付9122.69萬元,需二次轉讓買受人支付720.54萬元。A農商行要想順利處置抵債資產,稅費成本大概15399.05萬元,占抵債資產評估價格(2.5億元)的61.6%,在不計時間、人力成本下,大概能收回0.96億元,尚不能完全覆蓋債權,大大降低了實際受償金額。1.2Z銀行案例。2015年,Z銀行向法院啟動對被執行人T名下的房產評估拍賣,經司法三次拍賣和一次變賣程序均未能成功處置,最終司法裁定抵債價格為463.07萬元。2018年,Z銀行在辦理抵債資產過戶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T欠繳了大量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為盡快過戶,Z銀行繳納房產稅28.35萬元、滯納金16.48萬元、土地使用稅及印花稅等1.22萬元、契稅13.89萬元,合計59.94萬元后,才取得完稅憑據。上述案例中,Z銀行繳納各類稅費近60萬元,而被迫繳納應由被執行人T承擔的稅費高達34.45萬元,占總稅費額的57.5%,占司法裁定抵債資產價格的7.4%。

2原因分析

2.1政策原因。財政部于2005年出臺的《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規定:“取得抵債資產支付的相關稅費是指銀行收取抵債資產過程中所繳納的契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等稅金,以及所支出的過戶費、土地出讓金、土地轉讓費、水利建設基金、交易管理費、資產評估費等直接費用?!睆脑撘幎矗捎谩耙晕锏謧狈绞教幹貌涣假Y產,商業銀行要在資產抵入和處置賣出兩個環節以及資產持有過程中承擔種類繁多的稅費,且該規定一直沒有修訂過。2.2企業原因。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一些長期依賴要素投入驅動發展的行業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現金流和償債能力、償債意愿明顯下降,出險企業沒有能力對資產抵入前存在的未繳稅費、罰款進行清償。商業銀行為了順利取得完稅證明,將抵債資產進行過戶,只能先行墊付,后期通過處置變現回收資金。

3對商業銀行的不良影響

3.1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對經營壓力較大。目前商業銀行主要通過司法訴訟途徑接收處置抵債資產,牽扯環節多、涉及的時間長,大多在兩年以上。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抵債資產自接收之日起兩年內的風險權重為100%,而超過兩年未處置的風險權重為1250%。如果商業銀行因稅費過高等原因無法及時處置抵債資產,該部分抵債資產將導致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風險權重達到12.5倍,對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造成較大壓力。3.2不接收抵債資產可能失去優先受償權。由于被執行人的資產一般都會有較多債權人排隊等候,擁有首封權或優先受償權的商業銀行在接收法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后,如因稅費過重等原因不愿接收抵債資產,將會失去優先受償權,造成債權懸空,為不良資產后續處置造成不利影響。3.3抵債資產價格高于債權數額時需支付差價在執行過程中,商業銀行往往會遇到抵債資產價格高于債權數額的情況,還需對債務人支付價差。資產抵債的評估價值并非商業銀行能直接取得的價值,要實際取得還要支付高額的稅費等一系列成本,實際處置后的成本大多不能覆蓋其債權,嚴重損害了商業銀行的權益。

4對策建議

4.1不斷完善降稅措施。減稅降費是降成本、補短板、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為實在有效的舉措?!耙晕锏謧狈绞教幹貌涣假Y產,商業銀行抵入資產和二次處置資產顯然并非是出于商業交易目的,然而現行國家稅法并沒有對這種非商業交易目的短期取得和再次處置資產行為做納稅上的豁免規定。建議稅收立法機關在全國簡政降負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不斷完善減稅降費措施,讓商業銀行充分享受政策紅利,甩掉包袱、輕裝上陣,更好地服務于小微和民營企業。同時,建議稅務管理部門在辦理抵債資產過戶時,對被執行人欠繳的稅費實行掛賬處理,事后追繳,商業銀行在繳納其應繳稅費后按照規定開具發票,減少墊付被執行人應繳稅費的成本。4.2積極探索獎勵政策。目前針對四家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時可享受減免契稅、印花稅等優惠政策,對商業銀行還沒有出臺國家層面的類似優惠政策,但部分地區已經開始有益探索。建議地方政府從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利益出發,不斷完善針對商業銀行“以物抵債”稅費的獎勵或返還機制,提高商業銀行利用“以物抵債”方式處置不良資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4.3全面評估稅費負擔。鑒于“以物抵債”方式的稅費負擔過重,對商業銀行債權的有效回收產生重要影響,建議商業銀行在接受抵債前要詳細了解和準確估算抵債資產過戶需繳納的各項稅費,明確劃分稅費承擔責任。對于債務人應承擔的稅費應要求對方繳納或直接從抵債金額中扣除;對于商業銀行應承擔的稅費,應爭取計入實現債權的成本從抵債金額中扣除。4.4合理利用優惠資源。建議商業銀行積極加強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溝通,關注相關稅費征收政策的有利變化,爭取抵債資產稅費優惠減免政策。此外,由于部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享有“以物抵債”稅收的優惠政策,建議商業銀行提前引進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公司介入“以物抵債”交易中,形成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被執行人的三方協議,充分利用資產管理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減少商業銀行在接收、處置抵債資產環節的稅費,達到降低“以物抵債”交易成本的目的。4.5適當放寬處置時限。目前規定商業銀行抵債資產兩年內必須處置,但在當前經濟環境“新常態”、資產價格持續走低的大背景下,嚴格限定兩年內處置可能錯過資產處置的最佳時期,進一步降低了不良資產處置的商業效應。建議金融監管部門對于有一定增值空間的抵債資產,酌情延長其處置時限,對超過處置期限的抵債資產,適當降低風險計提的加權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商業銀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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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征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