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信貸外匯管理論文

時間:2022-09-23 03: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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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信貸外匯管理論文

一、當前貿易信貸外匯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貿易信貸管理效果不夠明顯。

企業貿易信貸報告數據信息是調整總量核查指標、核算收付匯額度以及外匯局進行非現場監測的重要數據來源。但由于受系統功能等方面因素的影響,管理效果還不夠明顯,其表現有三點:一是部分核查指標容忍度相對較高。外匯收支規模較大的貿易企業,其貿易信貸、貿易融資規模較大,系統能夠容忍的總量差額指標閾值也較高,因此即便企業發生部分金額貿易信貸漏報告行為,總量核查指標仍不會出現異常,在非現場監測中也不易被發現。二是企業報告隨意性較大。貿易監測系統目前還沒有對報告數據的自動校驗功能,對貿易信貸報告結構和期限的限制性設計顯得不足。而由于企業報告隨意性較大,企業極有可能利用貿易信貸報告粉飾總量核查指標。比如,系統無法識別企業報告收匯申報數據是否為預收貨款項下,企業可以將非預收項下收匯數據用于進行貿易信貸報告。三是缺少貿易信貸報告管理監測預警功能。現行監測系統中沒有針對貿易信貸報告管理的非現場監測模塊,不能實現對企業報告違規行為的監測預警,對于企業遲報告、漏報告、錯報告行為,外匯局基本上只能在梳理分析企業差額指標和現場核查中滯后發現。

(二)既隱蔽又自由的關聯交易可能造成跨境資金短期內大幅波動。

改革后的貨物貿易加強了對關聯交易的監管,企業在進行貿易信貸報告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勾選關聯類型,以確定該筆交易是否屬于關聯交易。但是,這主要依靠企業主動告知,企業是否真實勾選,外匯局很難辨別,關聯交易的隱蔽性一定程度上使監管難度加大。通過監管實踐發現,超期限、超規模的貿易信貸基本是發生在關聯公司之間,基經辦人員在進行延期付款報告時,主觀無限期延長付款時間,并隨時提供具有表面真實性的資料將款項付出,從而造成中長期延期付款規模的不斷擴大和雙方資金往來的自由化,極易形成資金短期內的大幅波動,甚至對宏觀經濟及國際收支形勢帶來一定的沖擊和影響。

(三)管理系統行業差別化管理設計不完善。

貨物貿易監測系統的總量差額閾值設定功能可依據地區總量差額、資金貨物比和貿易信貸余額等閥值指標,對不同地區實施對應的差別化管理。但當前系統中還沒有貿易信貸業務的行業、主體和期限等方面的差別化管理指標設計,所有行業的貿易信貸管理均按普通行業進行義務性報告,對企業單筆貿易信貸金額和期限以及主體貿易信貸余額等重要相關項目未設計對應閾值,系統不能有效地針對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的貿易信貸進行差別管理。

二、加強貿易信貸外匯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完整的貿易信貸管理制度。

貿易信貸業務屬于債權債務范疇,在資本項目管理尚未全面放開下,仍應屬于重要的外匯監管內容。因此建議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一是擴大貿易信貸義務性報告范圍,統一企業貿易信貸義務性報告標準,將30天以上(不含)的貿易信貸業務全部納入義務性報告。二是將銀行貿易信貸融資業務納入管理范圍,建立銀行貿易信貸報告制度,使外匯局得以全面掌握貿易信貸的規模和結構,準確研判外匯變化形勢。三是遵循重點監測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企業貿易信貸管理主要范圍,比如可確定將超出一定期限、一定金額的交易進行重點監測,以提高外匯局非現場監測效率。四是進一步加強對非正常經營業務企業的貿易信貸管理,如規定C類企業不得辦理貿易信貸外匯業務等。

(二)進一步完善現行系統功能,為貿易信貸非現場監管提供系統支持。

一是在系統中增設企業貿易信貸非現場監測模塊,設置預警監測指標,實現對企業遲報、漏報行為的自動預警監測功能。二是在系統中增設數據校驗功能,在不斷細化國際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交易資金性質基礎上,增加貿易監測系統中“企業報告”模塊報告資金性質自動校驗功能,對非貿易信貸性質的收付匯數據,系統自動提示無法執行貿易信貸報告業務操作。

(三)通過強化內外和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提升監管效率。

進一步加強與資本項目、國際收支等內部監管系統信息資源的共享,利用外匯局內部數據的交叉比對印證,及時、全面地掌握企業間關聯關系、經營情況、外匯收支和資金流向,提高監管效率。同時,加強與海關、稅務等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系,進一步優化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從而突出監管合力,形成對跨境關聯交易的全方位監控,有效預防關聯公司集中收付匯行為沖擊國際收支秩序的風險。

(四)實施貿易信貸差別化規模管理。

以貿易信貸宏觀預警指標為指導,分地區、行業、期限等情況對貿易信貸實施規模控制。一是分地區。省級外匯局以上年貿易信貸占進出口總量比例為基礎,設定本轄區本年度非特殊性行業的企業貿易信貸債權、債務比例,在執行貿易信貸比例時實行總量規模控制。一旦轄區實際貿易信貸比例出現較大突破,省外匯局即監管指引要求超比例的支局關注和提示超比例企業壓縮貿易信貸規模,確需新增貿易信貸規模的企業根據其分類情況實行個案審批。二是分行業。對于飛機、船舶、大型成套設備進出口等特殊行業的企業可增設“特殊貿易信貸標識”,其貿易信貸不受地區貿易信貸規模比例限定,按需收支。這類特殊標識企業需如實向外匯局申報相關信息,如發現虛假、不實申報等違規情況,外匯局將取消其特殊貿易信貸標識資格,貿易信貸改按一般性行業的B、C類企業管理。三是分期限。對超長期限(如兩年以上)的貿易信貸借鑒資本項目外債管理模式,實行限額管理。對非特殊貿易信貸標識企業超長期限的貿易信貸,借鑒資本項目外債管理內容,結合企業注冊資本的大小,按照其注冊資本或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差額的大小設定適當比例,控制超長期限貿易信貸規模。

作者:閆海生單位:中國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