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論文
時間:2022-08-23 05: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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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表現。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以內源性融資為主,即企業資金的來源主要為企業股東投入的資金和生產經營中留存的利潤;其次,我國中小企業獲得的外源性融資主要以間接融資為主,尤其是以銀行的貸款為主。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表現在,我國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主要依靠內源性融資,其較少利用外源性融資中的各種融資方式,這對中小企業長遠的發展是不利的,并且在四大國有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下,銀行及非銀行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明顯偏低。即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單一且單一的融資渠道不暢。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1.企業自身因素。
我國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公司結構不健全,管理不善,信用缺失。現代企業的特征之一就是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高度分離,而我國的中小企業基本上都是資本所有者經營企業,這往往限制所有者利益實現最大化。公司的重要部門,如管理、財務、營銷等,也由所有者的家庭成員掌握,這必然會使得人們對這類家族企業的運營能力產生懷疑。而現實中,的確有相當一部分的企業管理混亂、用人不當,最終破產清算,這樣一來必然阻礙著市場資金對其注入。并且在企業經營管理不能實現高效率的同時,還存在監管不周的問題。另外,部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缺失。2008年年末,全國小企業的不良貸款率達到了11.6%,大大超過了整個銀行業2%的平均水平,對中小企業放貸的風險明顯增高。并且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銀行往往很難區別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誰的信用好誰的信用不好,因而在發放貸款時,銀行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和可能的損失。為了規避風險,銀行往往提出很高的貸款擔保抵押條件,而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都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因而很難獲得資金。這樣的一種狀況并不簡簡單單是中小企業信用缺失的問題,而是我國信用擔保體系的缺失問題,很顯然,這一體系的缺失也導致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由于中小企業運營不善、缺少監督以及信用擔保缺失,無論是銀行還是其他投資者都會對中小企業貸款抱著審慎的態度,這無疑給中小企業的融資造成困難。
2.金融機構因素。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是金融體系的一部分。而一個完整的金融體系指一個經濟體中資金流動的基本框架,它是金融資產、中介結構、市場等各金融要素構成的綜合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照地位和功能可以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中央銀行,即我國的中國人民銀行;第二類是銀行,其中包括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第三類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中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第四類是指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及中外合資的各種金融機構。現階段,由于我國的金融體系以四大國有銀行為主導,四大國有銀行的資產占我國全部金融機構資產的65%,其存貸額高達75%以上,但是,每年其對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很少。有數據顯示,我國的中小企業獲得的貸款不超過我國所有貸款資源的20%,并且中小企業不能像國有大中型企業那樣,通過招股或發行債券進行融資。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絕大部分來自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尤其是銀行的信貸,不僅融資渠道單一,而且融資成本也往往很高。加上大銀行的壟斷,造成了金融服務產品供給不足和效率低下,這在供需之間產生了巨大缺口,而國有銀行的信貸往往又傾向國有大型企業和事業單位,因而形成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
3.政府因素。
融資服務體系存在缺陷,法律法規并不完善,企業獲得貸款的效率低。2002年,我國出臺了中小企業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從實施以來,該法并未涉及到修訂更細的實施準則。現實中,民間資本市場的地位不可小覷,可是一直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規范,致使我國的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總是關系曖昧。此外,目前我國居民的儲蓄存款巨大,加上居民手持的股票、國債、企業債券、投資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其總額超過15億元,如果加強立法規范和民間金融市場的監督,將能促進這些資金的融通,亦能促進中小企業的融資。總體來說,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缺乏統一的立法標準和行為規范,大部分都是以法規的形式出現,作為主要的法律支持《中小企業促進法》,它缺乏與之配套的可操作的法規,并且,法律的執行力度也不大,我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立法還處于有待發展的低水平。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辦法
1.規范融資管理,提高企業自身信用。
無論是哪個企業在日常的運營中都需要一定的流動資金,而流動資金的數量并非是越多越好,多了往往增加了機會成本,資金太少則達不到計劃的規模,如果一個企業需要追加投資,它所需要的資金也并非越多越好。所以,無論企業是由于現金流的問題需要融資,還是由于擴大發展需要融資,都有一個合適的度。企業應當根據其自身的業務性質、資產結構、其發展所處的階段和其對未來發展的規劃等情況,就融資的方式、規模、期限、融資成本、融資的風險、預期的收益等進行估計,包括融資之后,對本金、利息的償還,以及提高資金的利用率等進行管理。企業信用,不完全是企業形象的問題,一個企業的信用保障是其資產水平、管理能力、發展前景的綜合,而其企業形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為企業信用加分。所以,要想根本的提高一個企業的信用度,應從提高企業實力方面入手。首先,中小企業應提高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程度,可以采用經營者持股或薪酬激勵措施,提高企業的經營實力;其次,管理、財務、營銷等崗位實行公開招聘,讓有才華有能力的人擔任職位,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最后,建立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吸引愿意和企業持久發展的人才,并成立人力資源部,以更好的培養和安排人才。當企業把這些工作做好了,資金才有可能流入企業。其實,這只是一個方面,回歸信用的根本來說,任何一個企業在借貸前都應考慮到可能的風險,以及風險發生之后自己是否仍有能力還貸。雖然說有市場就有風險,但是,我認為每個企業都應有這種“有借必還”的意識,要有對品牌、對所有者、對投資者負責的意識,一位經營者應當具備這樣的職業素質。
2.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分析其現階段面臨的發展瓶頸,確定對其進行何種政策支持,并根據其規模來確定現階段需要多大力度的支持。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并不能實質性地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許多問題,所以也應出臺一系列的配套法規等用以指導中小企業發展。
3.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制度體系。
在我國,政府不僅是社會公共管理者,而且也是銀行資本的所有者。作為社會公共管理者,政府直接對中小企業信貸進行擔保是不合適的。但是,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建立合法的、市場化運作的擔保機構,并引導社會中的資本向擔保機構流動。政府應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管理和服務機構,出臺中小企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致力于政策的貫徹和實施及對中小企業的監督。政府可以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分析其現階段面臨的問題,確定對其進行何種政策支持,并根據其規模來確定現階段需要多大力度的支持。政府可以從信貸、財稅和產業政策等三個方面對中小企業提供支持和引導。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咎其原因應是多元的,其中包括政府、金融機構及企業自身。這說明,現階段,雖然我國整體的發展速度驚人,但就其細節方面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如我國政府的行政能力,金融機構運營能力及中小企業的管理水平。而想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必須各個部門共同努力,也許過程會有曲折,但只有不斷的嘗試和改進才能得出一套適合我國現階段情況的方法體系。
作者:周亞男單位:安徽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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