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資金外匯管理論文

時間:2022-08-23 05: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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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資金外匯管理論文

一、境外承包工程涉及的外匯管理問題

(一)外匯監管部門無法監測和統計境外承包工程資金情況

按照《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要求,境外承包企業可以經外匯局批準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并按季度向外匯局提供開戶銀行對賬單,按年度向外匯局提供資金使用情況書面說明,但實際上境外工程使用的外匯賬戶一般不是以境內機構的名義開立,大部分是承包商在境外成立臨時辦事機構或外派機構后,以境外機構名義開立外匯賬戶,上述情況在外匯管理框架內無任何明確規定。同時,大部分工程項目回款由資金調劑中心調劑,外匯局無法掌握收匯頻率及境外項目資金總量,出于節省費用和便利的考慮,將境外承包工程收匯款循環利用,或在境外用于境外直接投資或境外直接采購,或以收抵支等,外匯局無法延伸監管,同時境外資金若在一段時期內大量進出,還會形成對外匯收支的沖擊。

(二)承包工程外匯收支真實性審核難度較大

由于對外承包工程都在境外,無法實地考察,對真實性判別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時對服務貿易外匯收入法規中沒有明確所審核的單證類型,且因部分工程款由境外收入直接支付,承包合同中可對外支付金額明顯虛增,企業可操作空間巨大。

二、相關建議

(一)協調統一境外承包工程的外匯管理政策口徑

建議總局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協調統一境外承包工程的外匯管理政策口徑,以增強境外承包工程外匯管理政策的統一性和可操作性。具體有以下兩種模式可供選擇:一是統一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對境外承包工程按期限劃分的標準進行管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規定不變,即一年以下的承包工程,申報在貿易及服務項下,收付匯的管理納入經常項目貨物進出口核查、核銷及服務貿易收支真實性審核管理范疇。一年以上的承包工程,無論是否在境外工程地成立企業,除申報為對外承包工程貨物出口收入(101050)、利潤匯回(302011)的收入納入經常項目管理外,其他申報在資本項目的收付匯均納入資本項目管理,由資本項目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二是統一按照資本項目對境外直接投資的劃分標準進行管理。資本項目管理規定不變,即只有在工程地成立企業的承包工程業務才視同境外直接投資行為,才納入資本項目監管范疇。在申報與管理相一致的原則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管理規定作相應調整,未在工程地設立企業的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統一申報在經常項目下,并執行貨物及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相關規定;而對于在工程地設立企業的境外承包工程業務,則統一申報在資本項目下,執行資本項目境外直接投資相關管理規定。

(二)完善對境外承包工程的監測統計制度

對境外承包工程的收支情況納入統計監管,建立與其他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目前商務局對各境外承包工程企業的經營情況有統計,通過將外匯部門與商務部門的相關數據比對,結合企業上報的資金留存境外和境外資金使用情況,建立對境外承包工程外匯收支的監測指標,實現對境外承包工程的非現場監管體系。

(三)增強真實性審核的可信度和關聯性

一是規范單證,聯合監管,提高單證的可信度。根據承包工程的特點,明確企業服務貿易收支提交的單證,特殊業務除提供基本單證外,還需要提交稅務憑證、真實性承諾書等材料。二是分類管理,關聯印證,強化真實性和一致性管理。依據與承包工程相關的其他數據進行相互印證,強化交易真實性和收匯與交易一致性的管理。

作者:賀坤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