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間金融監管模式分析

時間:2022-03-26 08: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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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間金融監管模式分析

摘要:隨著國內金融經濟的迅速發展,民間金融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其逐漸成為金融領域最主要的話題之一。不少專家對民間金融均發表了自身的看法,近來我國陸續對民間金融監管進行了認可。然而,由于現階段國內有關民間金融的闡述大部分集中于其發展情況及存在形式,實際操作及監管模式依舊存在一定缺陷。該作筆者在結合目前國內金融市場形勢的前提下,剖析了民間金融的現狀、存在形式及監管情況等,并借鑒成功經驗提出建立以差異化、立體化及模式相結合的,以政府為主導、非政府為輔助的多元化監管形式。

關鍵詞:民間金融;監管模式;存在形式;現狀與發展

一、民間金融的相關理論分析

(一)金融自由化及市場化理論

“金融自由化”被提出于上世紀70年代,其提出者羅納德•麥金農與愛德華•肖二人認為大部分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著金融壓抑現象,這種情況對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會起到極大的妨礙作用。為了保證經濟的迅速增長,就應當讓金融自由發展,政府盡可能少的干預金融市場,真正實現金融深化,進一步形成金融與經濟的良性循環。我國也曾有專家提出了金融分化的理念,金融分化指的是金融系統中有關組織分工多樣,在結構及功能上從一般演變成具體特殊的過程。這項理論提倡改變國家的金融機制,降低政府干預金融活動的頻率,強化民間金融自身的融資效用,令我國市場對外依賴水平降低,進而推動利率及匯率的市場化進程,放松匯率和利率的相關限制,令國內市場的資金供求情況可以借助利率的變動客觀地體現出來,同時外匯的供需變動可以借助匯率變換進行呈現。金融自由化理論一度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進行金融體系改革的過程中,借鑒此理論對于金融改革具有關鍵的實踐指導作用。在此項理論被提出一段時期后,發展中國家按照這個理論對金融進行改革,起到了巨大的指引作用,但是在實際操作環節,仍舊存在一些分歧。因為金融自由化理論雖然為各國的金融體制改革提供了不小的幫助,然而金融自由化也使得金融脆弱性加強,例如東南亞金融危機,我們能夠看出如果整個過程中的某一環節存在問題便會影響全局,令金融市場陷入巨大危機中,這也是金融自由化帶來的雙面效應的具體體現。作為金融市場重要成員之一的民間金融,在中國是一個較為自由的領域,而我國的金融管制又特別嚴格,民間金融活動及組織更為市場化、自由化一些。然而,同其他國家進行比較,仍未體現出其真正的作用,金融自由化的水平亟待提高,民間金融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當然,在進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過程中,也必須加強民間金融監管的力度,令金融體系改革獲得更好的保障,降低金融風險發生的概率,使金融市場保持健康、平穩的發展。

(二)金融監管理論

美國2008年的次貸危機,令全世界認識到了經濟的一體化、監管的缺乏、金融全球化的風險性,應當重新思考和定位,同時對金融改革及風險控制進行規劃,并使人們重樹信心。然而最近幾年,金融自由化理論又遭到了不少人的質疑,加強金融監管的呼吁又高漲起來,各國也進行了必要的改革,金融監管理論在不斷地發生演變。金融監管理論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發展階段:首先,上世紀30年代前,斯密的市場經濟理論,令經濟自由主義盛行并且占據了統治地位,政府沒有過多干預和控制金融部門的經營行為。按照當時的自由化理論,金融監管并不被人們所重視,政府的任務就是設立基本的法律規章,保證公平競爭,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管制,也就是把國家干預降到最低。其次,上世紀30年代到70年代,出現了金融干預理論。由于30年代爆發的金融危機,令不少金融機構相繼倒閉,股市崩盤,整個金融系統陷入癱瘓,政府不得不進行干預。從此完全自由的金融理論無法適應發展形勢,政府的控制和干預在金融發展中必不可少?;谑袌鍪ъ`理論及金融脆弱性理論,金融監管主要對金融系統安全性、金融市場的完備性,從法律、制度等方面進行了干預和管制。第三,上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末提出了“效率優先”的理論。上世紀70年代后,很多金融新產品問世,金融機構更加活躍,與此同時,金融業務交叉現象非常常見,各國更加重視金融效益,“金融壓抑”及“金融深化”的理論提倡放寬對金融的管制,恢復金融領域的自由競爭。另外,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破裂,令金融機構面臨著更大的風險,競爭日趨激烈。第四,上世紀90年代后,提倡效率與安全并重的金融監管機制。由于經濟全球化的影響,金融監管所要考慮的更加全面,由此也出現了像亞洲、南美洲的金融危機。各國在注重經營效益的同時,也更加注重安全穩定。最后,現階段金融監管的關鍵慢慢向安全。穩定與效率進行轉移。近來,對金融監管的理論分析不僅僅局限于政府干預的層面,而是開始關注對金融機制的特殊性,從金融活動的深層機理中挖掘金融監管的手段及途徑。同時,對金融監管的剖析開始向多方位、寬領域的路線思考。從金融監管的總體演進過程來看,我們可以發現:金融監管理論在不同時期會產生不同的金融理論及對應方案。民間金融作為國家金融市場的組成部分之一,其監管必須在結合金融監管理論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有效改革。

二、我國民間金融監管的現狀研究

現階段,國內金融監管推行“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模式,2003年國內首次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上世紀90年代末,包含商業銀行、證券化及保險業的中國金融由人民銀行統一實行監管;我國證監會和保險監察會成立后,人民銀行對證券業及保險業的監管從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構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及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以往由人民銀行負責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企業、信托投資企業和其他存款類金融部門的監管職能劃分于銀監會后,從此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構成的分業監管模式正式推行。依據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一般負責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企業、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的監管,以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設立了監管一部、二部及三部,相應自上而下地設立了省局、市局及縣辦事處的分級體制。內部則建立了對應的監管部門,銀監會成立之后,人民銀行更加注重貨幣政策及職能的強化,肩負著金融系統的支付安全,起到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中的效用。此種金融監管體系結構體現出,除了中央銀行對宏觀調控的控制外,另外一些監管部門均為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控制層面。采用這種監管制度的有利之處在于提升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技能,同時完成監管任務,有助于提升部門監管的效率。除此之外,中國人民銀行、中央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機構也都按照不同的職責明確分工,從多個層面對金融方針、金融部門及實際運行等方面進行干預。設定以上分業監管體制的目的在于集中金融監管人才,提升監管效率及監管水平,也有助于金融內部的均衡發展,使金融市場、金融部門間形成良性的競爭?,F階段,國內民間金融借貸政策基本上是由人民銀行全權決策,銀監會同時兼任政策的制定者、執行者、監督者及評估者等身份,對民間金融進行全面的管控,同時這也是一種宏觀的控制,對省級以下沒有根據本省市基本狀況制定具體方案的,就算有,這些政策也基本下達不到基層,監管工作無法貫徹到關鍵的民間金融組織。若可以把民間金融監管從銀監會中分離出來,那么設立專門性的民間金融監管部門開展監管工作,這種情況便能得到極大改善,至于怎樣監管,本文中也有所涉及。

三、國內民間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分析

(一)國內民間金融監管的缺失會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

總體來看,近來非法集資案件的規模越來越龐大,給整個社會和經濟的安全帶來了巨大的隱患。依照民間金融最發達的區域浙江省公安廳統計,幾年來,查處的非法集資案件高達200多起,涉案資金超過1億元。從這些數據中我們能夠看出這些作案手段大部分為高息回報的承諾,借助當地的地下渠道快速籌集巨資,這種方式屢屢獲得成功。然而這種不被允許的集資手段所曝露出問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監管力度的缺失。媒體雖時常報道一些非法集資案件,當地政府卻無從知曉,也不敢收受巨資善款。針對這一情況,證明這些地區經濟管理機構的不足及金融監管部門的失職,不得不替公權監管感到遺憾。

(二)民間金融監管是民間金融市場化的具體需求

幾十年來,國內一直推行以市場經濟為向導的改革,令私營經濟的總體水平大大加強,進而積累了大量的民間資本,依照05年的區域金融運行報告指出,由于很多要素的作用,國內民間融資趨于活躍。民間融資在活躍的同時,也體現出了以下幾個特征:融資活動半公開化;融資行為更加理性;生產性融資所占比重提升;利率水平顯著提升。私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區域,民間融資更為廣泛。然而,在經濟較為滯后的地區,當中具有區位優勢、行業優勢地區的民間融資活動也較為頻繁。各個地區均不斷促進民間金融市場化進程,給本地中小型企業、私營經濟提供發展的后備力量,打個比方,要想把水放出來,就應當提前挖好溝渠,若缺少規范的體系及健全的監管制度,一味地讓大量民間資本完全放任其涌入金融市場,必然會對市場形成不小的沖擊。

(三)城鎮之間金融發展差距需要依靠監管進行調節

我們能夠明確知道,經濟發達區域及經濟較為落后區域間金融發展的差距不斷拉大,尤其是民間金融的發展差距。同時,總覽全國的經濟狀況,越是經濟發達的區域,民間資本所占GDP比重越大,民間借貸的活躍程度更高,而且越是能夠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政府介入是解決市場的有效方式,政府可以借助一系列約束政策的制定來約束金融行為,進而調節地區間、城鄉間的金融差異,令金融的發展進入到一個均衡的狀態。10年之前,國務院批準通過了《深化農村信用社試點方案》,要求進行農村合作社的產權變革,依據股權結構的多樣性,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準則,在山東、吉林等八省區進行了不同產權形式的試點行動。這次改革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限從以往的人民銀行向地方政府轉移,同時提出了很多扶持方案,目的是為了解決長期以來的農村信用社呆賬、壞賬等問題。另外,政府拿出超過一千億元的資金幫助農信社走出困境,憑借重建農村信用社的方式來盤活供需失衡較為嚴重的鄉村金融市場,促進鄉鎮經濟的發展。對于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推進一定要嚴謹,一方面是能夠有效防范非法集資及金融詐騙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通過降低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給予民間資本充分的空間,把目前的很多非正規金融納入到政府的正規制度安排中,令其具備合法性,進一步縮小城鄉間的金融發展差距。

四、我國民間金融監管模式的構建

(一)構建國內民間金融監管模式的基本準則

1.遵循民間金融“陽光化”準則

要想對民間金融進行監管,首先必須要允許民間金融的合法化、陽光化,承認民間金融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當前,隨著一系列規章條例的施行,更多人對民間金融陽光化的呼聲越來越高。最近,央行不斷推出對民間金融利好的消息,然而大部分都沒有被落實到位,之前擬定的《放貸人條款》草案,激發了人們的欲望,尤其是那些早就在經營民間借貸的民間金融機構焦急等待條例的正式頒布。

2.堅持制度化的民間金融監管原則

由于民間金融活動自身擁有巨大的風險,在允許民間金融監管合法化的基礎上,民間金融的安全發展及風險控制仍舊需要明確的法律依據,需要良好的法律環境作為支撐,也需要具備系統、制度化、可持續的監管理念,構建一套符合國內現階段民間金融特點的監管模式。國內民間金融形式多樣,交易不透明,監管工作難度重重,因此必須具備健全的制度保障。

3.把握金融監管主體明確的準則

從對國內外民間金融的監管情況分析來看,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民間金融監管的成功案例,我們可以總結出一個共性,那就是這些國家或者地區監管主體非常明確。因此,國內民間金融的監管需要有明確的主體,不然會在碰到問題的時候出現權責模糊、甚至相互推諉的現象,令整個監管工作陷入混亂,直接影響監管的對象。

4.監管適當原則

民間金融在實際交易的過程中因為程序簡便,成本不高,可以迅速形成交易,因此人們十分青睞此種金融活動形式。若對民間金融監管不當,便容易導致缺乏靈活性,難以符合民間金融市場的具體要求,進而影響民間金融的迅速發展。監管部門必須把精力集中到市場體制不能解決的方面,對民間金融的監管也應當采取適度原則。

5.重視監管效益

在進行民間金融監管的過程中需要考慮監管費用及民間金融經營費用的問題。首先,無論選取哪種監管形式,監管成本必須控制在適當范圍內,成本過高將增加監管部門負擔,也不滿足經濟效益原則;其次,當民間金融被納入監管時,民間金融活動的經營成本不應為監管承擔太多的成本費用。

(二)國內民間金融監管模式的構建措施

1.實行差異化監管

在民間金融監管模式中,監管部門需要積極轉變監管模式,對不同的金融機構,確定對應的標準,有目的性地實行分類監管,即對不同層次、類別的金融組織,監管當局的監管力度應當有所差別。從上文中我們分析的民間金融存在的情況來看,國內民間金融仍舊存在著不少非法組織及非法活動,例如洗錢、炒賣外匯、高利貸等非法集資金融活動,不但嚴重干擾著金融市場的秩序,甚至會對社會治安造成阻滯,所以對于這些行為及組織必須堅決進行打擊和取締。相反的,對于那些對國民經濟有利的民間金融組織及行為,政府應借助相關制度進行保護和支持,實行分類監管。

2.構建立體化監管體系

我國民間金融分布廣泛,并且遍布各個地區,無論是大城市,還是鄉村,都存在著民間金融活動。因此,必須對這些民間金融組織及金融活動進行合理有效的監管,制定一個可行的監管模式。政府應成立專門的民間金融監管部門,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一個橫向與縱向的立體式監管模式,推進政府的外部監督、民間金融業的行業自律及自我管控三個方面相配合的監管機制,促進民間金融的長期穩定發展。

3.商業銀行監管

針對注重經濟效益的原則,必須考慮監管成本問題。我們目前的商業銀行網點眾多并且較為分散,尤其是在某些偏遠的區域均有分布,若經由現在的商業銀行網點進行登記,反映民間金融的真實狀況,不但能夠節約成本,也可以帶來極大的方便,促進金融監管工作的開展。但是,需要注意三方面的問題:第一,避免政企不分的現象,確保分工明確;其次,遵循不增加經營成本的基本原則;最后,就是保證商業銀行監管民間金融的合理性。結束語綜上所述,筆者對國內民間金融監管問題進行了全面的闡述,指出了我國民間金融監管的重要性,以及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結合國內外先進經驗,提出了構建民間金融監管模式的具體對策,對于國內民間金融監管的發展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作者:高晗 洪寧 單位:中國人民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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