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現代產權體系實現和諧與活力發展統一論文
時間:2022-05-03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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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產權制度的完善及對社會和諧的基礎作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產權制度的缺陷;產權制度完善的政府職責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國21世紀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主要任務、財產權是個人對他(她)所擁有的勞動力、物品和服務的占有、使用、收益、交易和處置的權利、財產權是利益協調的基礎與邊界,利益協調是各得其所的最佳體現、產權的清晰界定和有效保護是市場經濟與社會和諧的基礎、社會轉型時期財產權制度的不完善是社會矛盾和沖突包括貧富差別的重要因素、切實保障勞動力產權的價值實現,特別是外來工、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真正賦予農民集體以完整意義上的土地財產權、關于行政壟斷行業的改革,對于其中的競爭性、盈利性行業應擴大民營成分的市場準入、對國有資源的產權進行深入一步的改革、規范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和諧社會不是農民式的“均貧富、等貴賤”的樸素理想,也不是傳統計劃時期高度管制下缺乏活力的“整齊劃一和秩序井然”,而是和諧與活力、和諧與發展的統一。要實現它就必須進一步完善市場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
關鍵詞:產權完善;政府職責;社會和諧
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國21世紀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主要任務。如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人們見仁見智地提出了許多理論與政策建議。筆者認為:對和諧社會的理解和構建必須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中國這樣一個相對落后,人口眾多的東方大國追求現代化,追求民族復興的進程中來認識和理解。和諧社會不是農民式的“均貧富、等貴賤”的樸素理想,也不是傳統計劃時期高度管制下缺乏活力的“整齊劃一和秩序井然”。而是和諧與活力、和諧與發展的統一,是一個動態、均衡的發展過程,在發展中求得和諧,在和諧中實現發展。那么,如何實現發展與和諧的均衡呢?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是發展與繁榮的基礎,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經濟規律,也是近30年改革開放實踐經驗的總結。但是要看到,市場經濟的建立并不等于市場體制的完善。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不僅表現在基本比例關系,更表現在市場落后和市場制度缺損現象的廣泛存在,利益失衡的背后,是市場均衡機制的欠缺,只有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通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制度才能解決。市場制度固然包括許多方面,但關鍵是產權制度,產權是社會經濟生活中一項根本性的制度安排,產權關系是一切經濟關系的核心。市場制度的完善首先要求產權制度的完善,產權的確立和有效運作,不僅能極大地煥發人們創造財富的熱情,提高生產效率,進而增加整個社會財富。同時也是社會和諧的基礎。
一、產權制度的完善及對社會和諧的基礎作用
財產權是個人對他(她)所擁有的勞動力、物品和服務的占有、使用、收益、交易和處置的權利,通常情況下,財產權是一束權利。財產權不僅是指人與物的關系,而是由于物的存在及關于他們的占有、使用、收益引起的人們之間的相互認可的關系。這種相互認可的關系得到確認其意義非同小可,財產權的有效保護和社會認可能為人們的社會經濟活動提供清晰的邊界和穩定的預期,從而大量減少紛爭與不確定,在稀缺性資源環境中,理性而信息有限的個體在博弈時,相互尊重并認可他人的財產權利將成為占優的策略均衡(dominatedstrategiesequilibrium)。即“讓他人擁有他的物品對我來說是有利的,如果他也能如我對他這樣對我。”可見,財產權不僅是效率的源泉,也具有停紛止爭的功能。
財產權是利益協調的基礎與邊界,利益協調是各得其所的最佳體現,其前提是人們提供的要素是否與其貢獻一致。那些利益不協調的地方,或是由于產權邊界不清晰而引起紛爭;或是產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受損而引起的反抗與爭斗。產權通過權利的界定來明確從事某項活動的預期收益,而人們獲得收益的多少,首先取決于他投入要素明確的數量界限。由于不同的要素通過市場的交易和融合來發揮作用,歸屬清晰的產權就成為他(她)們進入市場配置前的一個基本要求;沒有明晰的產權就沒有市場上的交易。即使交易能夠進行,交易者在事后的分配也會是一筆糊涂賬。這就會在理論上帶來說不清,道不明的難題,在實際運行中也會有人利用這個難題使成本外部化。這種情形,一方面,可以表現為國有企業人利用管理和控制國有企業上的便利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如,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這些都直接或間接損害了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導致社會貧富差距迅速拉大,破壞社會和諧;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并未創造財富的人搭便車分享財富,從而扼殺整個社會的創造活力,并積累社會不滿。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權是民事主體進入市場的基礎,只有對各類財產權實行平等保護,才能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財產秩序和交易秩序。
二、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產權制度的缺陷
產權的清晰界定和有效保護是市場經濟與社會和諧的基礎。但現實中的財產權并不總是完整、行使自由和流轉順暢的。特別是處于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還廣泛地存在著產權稀釋、產權“殘缺”、產權的過度保護、產權的“虛置”與流失等,這些都影響市場的完善、競爭的公平有序,進而扭曲資源配置和人們的行為取向。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不僅表現在基本比例關系方面,更表現為產權制度的缺損與權利均衡機制的欠缺。這種產權的缺損和權利的失衡大致表現為:
1.產權稀釋。產權稀釋就是權利所體現的價值實現程度低,其真實價值沒有得到現實體現,其原因或是國家保護不力,或是自身的弱勢在社會博弈中處于不利地位。當今中國社會,產權稀釋的典型表現為勞動力產權,這在農民工和外來工身上表現得更為明顯。
2.產權“殘缺”。所謂產權“殘缺”是指一種資源的所有權或控制權與資源的收益權相分離的狀態。按照巴澤爾的解釋,就是指對產權施加的約束繞過價格機制而分配資源。對農民土地的征用就是典型的產權“殘缺”的表現。
3.產權的過度保護。與產權稀釋和“產權殘缺”不同的是產權的過度保護。所謂產權的過度保護是指政府通過行政手段賦予某產權主體排他性的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進入壁壘和政策傾斜等。產權的過度保護往往形成行政性壟斷,目前在我國的石油、石化、電力、鐵路民航、高速公路、供水供氣供熱、管道運輸、郵政電信、金融保險等行業就是如此。
4.產權的“虛置”與“虛化”。所謂的產權“虛置”是指該資產有名義上和法律上的所有者,但該所有權卻不能行使或無法行使。產權主體不能行使其產權,包括選聘人,進行資產交易和處置,這就是產權虛置。在國有企業行使管理權和處置權的,上至各部委的主管局,下至各公司、各廠礦的經理,都是人,而且鏈條較長。這就產生一個問題,在所有者或終極所有者缺位的情況下,誰來監督各級人,又如何監管。在無法監管的情況下,國有企業的資產和利潤具有不斷被“私有化”的激勵,反過來企業損失的債務則具有“社會化”的激勵。這種激勵不對稱導致的結果必然是,國有企業的資產不斷縮小而債務不斷拉大,最后資不低債。這個過程也就是產權的“虛化”過程。因此,虛置和“虛化”構成一個因果鏈條,事實上國企改革的過程也印證了這種邏輯。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社會轉型時期財產權制度的不完善是社會矛盾和沖突包括貧富差別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不僅是完善市場機制創造社會繁榮的基礎,而且對于和諧社會的建構也有重要意義。那么,如何才能完善產權制度呢?
三、產權制度完善的政府職責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社會轉型時期產權制度還存在著一些缺陷,這些缺陷僅靠市場和個人是不能完善的,必須借助于國家(政府)的公權力,而界定和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完善財產權制度也是國家(政府)最根本的職能。奧爾森指出:“為實現所有來自貿易的收益,就必須要有法律體系和政治秩序來強制執行合同、保護產權、執行抵押協議、提供有限責任的公司安排,并為長久運轉且廣泛應用的資本市場提供便利,以提高投資和借貸的流動性。而且這些安排在人們的預期中必須在一段時期內保護穩定。沒有了這些制度安排,社會將無法有保障地獲得市場的全部好處”。國家作為在暴力方面是有比較優勢的組織,在界定產權、保護交易、保障契約的履行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也是打擊侵權越界的犯罪行為,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最有效工具。針對我國目前現狀,國家(政府)在界定和保護產權方面著力要解決的是:
1.要切實保障勞動力產權的價值實現,特別是外來工、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亞當·斯密曾說過:“勞動所有權是一切其他所有的重要基礎,所以,這種所有權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個窮人所有的世襲財產,就是他的體力和技巧。不讓他以他認為正當的方式,在不侵犯他鄰人的條件下,使用他的體力與技巧,那明顯是侵犯這最神圣的財產”。目前,我國進城農民工已達1.3億,加上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1.2億,共約2.5億人。事實上已經是我國工人階級的主體,是我國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也是我國人數最多的社會群體,在他們身上深切體現了中華民族勤勞節儉、吃苦耐勞的傳統美德。這一人數最大的勞動者群體如果能夠維護他們的權益,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與素質,提供起碼的社會保障,他們身上所蘊涵的巨大創造力與活力必將進一步激發,將有力地推進社會發展與繁榮進步。保護農民工,外來工的合法權益,提高他們的收入不僅事關擴大內需,實現國民經濟良性循環,社會穩定與和諧,也事關我們建立一支什么樣的工人階級隊伍,夯實執政黨執政的階級基礎的大問題。
2.真正賦予農民集體以完整意義上的土地財產權,包括使用權、交易權和收益權,讓他們分享城市化、工業化發展的成果。不僅如此,對于農民的宅基地,自有房屋,政府也可以進行丈量、界定、確認并頒發相應的所有權證。這種所有權證和城市房產證一樣可以交易、抵押、置換。這樣為農民進城務工、置產、創辦企業、自主創業提供啟動資金和便利。讓沉淀在農民手中的資產動起來,活起來,讓蘊藏在幾億農民中的創業熱情與活力迸發出來,可以想象,其對市場容量的拓展,社會財富的增加,創業和就業機會的增加都是無法估量的。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論述過,資本只有在運動中才能增殖。黨的十六大也提出“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讓農民以及沉淀在農民手中的資產動起來吧!匯入社會財富創造的洪流中,這比任何一項惠農政策的作用都要巨大。
3.關于行政壟斷行業的改革,對于其中的競爭性、盈利性行業應擴大民營成分的市場準入,盡管國務院2005年4月就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非公經濟36條)。但各部委、各地方并未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應盡快制訂,為非公有制經濟進入這些部門提供具體的制度安排,以便形成有效的競爭。俗話說,競爭是最好的監管。對于其中的非盈利和準公共產品則要形成完善和有效的政府、法律和社會監督機制。以便遏制其日益上升的高收入、高福利,并以此來緩解社會的貧富差距。
4.對國有資源的產權進行深入一步的改革、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改制(改國有為民營)總的方向和趨勢是必然的,是符合市場規律的,只是改制的公正性問題,即國企改革與改制的公正、透明與確保國企職工的合法權益等。相對于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更為重要是國有土地、礦產、水、森林、海洋等自然資源。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一整套包括產權界定、產權配置、產權流轉、產權保護在內的現代產權制度。以礦產資源為例,現行體制是根據礦產的種類,儲量及重要性由不同級的政府具體管轄,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相應企業法人進行開采、經營。這種經營、開采許可一般為無償取得,這里的無償不是不花費成本,只是這種成本不是體現為國庫收入,原住民的合理補償,開采后的自然生態的恢復等。而是體現為審批部門的公關費用和權力租金,只是這種權力租不透明罷了。這從各地的官煤勾結中可見一斑。這種開采權和經營權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官員調整,政策變動等),在不確定的預期下必然導致掠奪性開采,資源浪費、生態破壞和礦難頻發等。解決的辦法是對國有自然資源進行登記、評估、摸清家底,在此基礎上對國有自然資源進行產權的清晰界定,明確真正的所有者。在礦產資源的產權界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原住民的權益,劃分一部分資源權益由他們持有。這不僅有利他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與社會穩定,也有利于資源保護和利用。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基礎上按公正、公開、公平的市場規則進行自然資源的轉讓、拍賣來確立相應的開采和經營者。在自然資源及產權的轉讓資金中要合理補償原住民的生產、生活損失并預留開采后自然生態的恢復資金。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或緩解現行體制下的資源浪費、腐敗、生態破壞以及對原住民生產、生活的不利影響,構筑社會和諧的長效機制。
市場化的改革引領我們走上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之路,而可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的實現必須有賴于市場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而要完善市制度僅靠市場自身的演進是很難做到的,即使能,時間也將是漫長的。必須進一步的深化改革,通過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來推動社會建設,構建社會和諧。正如總書記所指出:“要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繼續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說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要毫不動搖地堅持改革方面,進一步堅定改革的決心和信心,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同時努力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保證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要不失時機地推進改革,切實加大改革力度,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實現改革的新突破,同時注重提高改革措施的協調性,使改革兼顧到各方面利益,照顧到各方面關系,真正得到廣大人民群眾擁護和支持”。總書記的講話不僅堅定了人們深化改革的信心和決心,而且也澄清了有關改革的一些模糊認識,為進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相信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市場制度的完善必將迎來一個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的盛世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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