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運營風險論文

時間:2022-09-16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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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運營風險論文

保險運營風險的分類是保險業運營風險分析的基礎,但由于保險以經營風險為業務,因而與保險相關的風險非常龐雜,有關保險風險特別是保險風險分類的結果也不盡相同。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保險業也獲得了超常規發展,長期被抑制的保險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滿足。但與此同時,保險業快速擴張的表面現象也掩蓋了行業潛在風險,中國保險市場作為典型的新興金融市場,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行業基礎薄弱;內控風險較為突出;外部風險日益凸顯;保險行業的環境建設與外部監管水平跟不上保險業快速發展的需要。為了鞏固我國保險業已有發展成果,并在此基礎上促進我國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實現發展規模擴張和行業發展安全的辯證統一,全面而深入探討我國保險業運營風險狀況勢在必行。

一、保險風險研究文獻綜述

(一)保險風險的分類研究

保險運營風險的分類是保險業運營風險分析的基礎,但由于保險以經營風險為業務,因而與保險相關的風險非常龐雜,有關保險風險特別是保險風險分類的結果也不盡相同:如,Babbel等(1997)從金融風險的角度將保險業風險分為精算風險、系統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6種;而Kuritzkes等(2002)認為,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經營風險、信用風險和承保風險。國內學者方面,趙瑾璐和張小霞(2003)認為我國保險業潛在的主要風險包括經營風險、投資風險、道德風險和政策風險等4種;趙宇龍(2005)認為保險業面臨道德風險、償付風險和市場風險等三大潛在系統性風險,因而保險監管應該將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作為監管重點。

(二)承保風險研究

承保環節的風險分析多集中于信息不對稱風險。Roth.schild和stiditz(1976)分析了信息不對稱對保險市場效率的影響:由于保險人不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后的行為,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故意造成保險事故從而導致賠付率上升,因而存在道德風險;當保險人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風險狀況,而高風險個體積極投保的結果會將低風險類型的消費者“驅逐”出保險市場,從而存在逆選擇問題。2005年5月,中國保險學會和中國保險報在北京聯合舉辦了首屆中國保險業誠信建設高峰論壇,國內學者隨后也掀起了有關保險誠信研究的熱潮,如趙尚梅(2005)認為我國保險市場存在嚴重的誠信危機,信息不對稱為其根源之一;由于我國保險業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且面臨國際同業競爭,倡導建立以政府主導的正規制度來實行約束。陳秉正(2005)利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保險人、保險人和保險消費者存在不誠信的必然性,指出通過合理的機制設計,如建立長期互利關系,加大不誠信的懲治力度,減少信息不對稱等措施來加強誠信建設。

(三)投資風險研究

在投資風險研究方面,Kenney(1967)提出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和承保風險之間存在密切關系;Daines等(1968)認為,隨著承保風險的增加,應相應降低投資風險。國內學者方面,劉娜(2005)認為,保險資金的運用監管涉及保險資金運用的寬度和深度兩個方面,可通過擴大保險資金運用范圍、投連險和巨災險證券化等金融創新、保險公司上市等途徑加快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滲透與融合,在提高保險市場效率與償付能力的同時為資本市場創新與繁榮產生積極影響。葉永剛等(2005)提出運用在險值(VaR)方法對投資風險進行度量,用成份在險值(CVaR)來揭示保險資金市場風險的主要構成和投資組合中每類資產的邊際風險。

(四)償付風險研究

有關償付風險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研究方面,償付能力即“保險人在各種合理的、可預見的環境下履行所有保險合同所規定義務的能力”(solvency)。有關償付能力及其監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償付能力監管模型(方法)。陳兵(2006)介紹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評估的“經濟資本”(EconomicCapital)方法及其在保險企業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孟生旺(2007)整合了VaR、TailVaR、破產概率和保單持有人預期虧空(EPD)等傳統保險公司風險度量技術,提出了保險公司風險度量和控制的未償率模型。

2.償付能力監管額度。粟芳(2002)提出了一種計算償付能力額度的模型,并實證比較了這種風險理論模型和比率法、破產理論法在計算償付能力額度方面的適用性;趙宇龍(2006)指出了我國非壽險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標準設置的不足,并依據歐盟標準的理論基礎與邏輯,提出了新的改進方案并實證了其有效性。

3.基于償付能力影響因素的綜合評價。占夢雅(2005)運用主成分分析法對我國非壽險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指標體系(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封進(2003)用因子分析法實證認為1986年~2000年以來中國壽險經營的償付能力總體呈下降趨勢。

4.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惡化預測。呂長江(2006)利用MDA模型和Logistic線性回歸模型預測方法對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惡化進行預測研究。

(五)文獻述評與保險運營風險分析框架

從保險風險的分類來看,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側重與視角來展開,缺乏一套統一可行的標準,這一方面說明保險風險的復雜性,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保險風險的多維性。對承保風險的研究旨在減少信息不對稱風險,在目前中國信用缺失和信用濫用的情況下,無論對于保險人、被保險人還是保險中介而言都具有重要意義。由于保險公司特有的運營模式,保險資金的投資風險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保險投資風險與承保風險密切相關,更關系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否充足;為了兼顧保險資金的安全與收益,保險資金投資組合的構建、運作與風險管理都具有特殊性與復雜性。保險的償付是保險履行分散風險、均攤損失職能的保障,對理論與實務、特別是保險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從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的研究來看,監管模式(模型)的選擇、最低償付額度的確定、償付指標體系的設計和償付能力惡化的預警都應該適應保險業運營環境變化的需求。

本文基于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環節將保險風險簡化為承保風險、投資風險和償付風險,顯而易見,這三個環節的風險因素都是保險經營的內生風險。本文有關保險風險的分類比較簡明直觀,但也疏漏了一些重要風險環節,如利率風險、匯率風險、通脹風險和市場風險等,筆者認為這些重要的風險因素相對保險運營而言,都是外生風險因素。

對保險企業來說,其業務主要包括三個環節:承保、投資和償付,各個環節的主要業務和經營目標各不相同:承保主要是通過合理渠道和價格提供市場需要的保險產品,以追求規模有效擴張為目的;投資則是在規定的投資范圍和額度前提下,通過投資組合構建與運用追求更高的投資收益;償付環節則通過保證充足的償付能力來保證可預見甚至是巨災風險事件的償付來保證保單持有人的利益。承保是資金運用的基礎,自己承保和資金運用的結果共同決定償付的有效性,三者相互影響和制約。保險業務的風險包括這三個環節經營的內生風險,同時受到外在風險因素,如通脹、利率和匯率變動,資本市場波動等外生風險因素的影響。

二、承保風險分析

(一)保險產品分析

1.產品同質化明顯。從保險市場現存的產品結構來看,各家保險公司并無實質性差異,產品創新力度有待加強。各保險公司在推出新產品時,往往根據同業的銷售情況來判斷市場需求,進而模仿跟進,這勢必造成嚴重的產品同質化,并進而造成市場的過度競爭。

2.產品結構不合理。《中國保險市場發展報告(2008)》中有關保費收入的比例構成凸顯了我國保險結構存在的問題:就財產險而言,2007年財產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1997.74億元,其中機動車輛保險原保險保費收人為1484.28億元,同比增長33.98%,占財產險業務的比例為74.3%;而交強險原保險保費收入536.69億元,占機動車輛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的比例為36.2%,同比增長145.3%。就壽險而言,2007年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4948.97億元,其中萬能險原保險保費收入845.69億元,同比增長113.44%,占壽險保費收入的17.09%,占比上升7.31個百分點;投連險原保險保費收入393.83億元,同比增長558.37%,占壽險業務保費收入的7.96%,占比上升6.48個百分點。由此可見,對財產險和壽險而言,業務增長與構成對交強險和投資型險種過于倚重,產品結構單一。

3.投連險蘊含投資風險。源于2007年資本市場的強勁表現,投連險銷售形式火爆。前面數據顯示連投險保費收入占壽險業務保費收入將近8%,在個別外資保險公司占比甚至達到80%以上。由于連投險的銷售與收益與資本市場密切相關,因而風險較大2002年爆發的“投連險風波”緣于資本市場急轉直下,并引發了各地退保潮以及此后投連險市場數年的低迷。

4.農業險、巨災險和責任險比例過低。2007年的“豬肉危機”表明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水平低下,據相關資料顯示㈣,我國每年農險保費收入不到農業產值的2%。賠付不到農業災害損失的5%;而在2008年春節期間的冰凍災害中,盡管保險公司賠付近20億元(多為車險賠付),但仍然不及1500億元直接損失的2%(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分別達到36%和5%);另據統計,2007年全國責任險保費收入只有66.6億元,占財產險業務比重3.3%,而國際平均水平則高達16%。

(二)保險費率分析

1.壽險保險費率的管制使傳統壽險產品得不到市場認可。壽險保單的平均久期是15年,1999年6月以前,壽險保單的定價利率普遍高達6%一8%,但隨后央行逐步下調銀行利率導致“利差損”產生。1999年6月以后,定價利率被保監會限制為最高不得超過2.5%,政策性管制使得“利差損”由此轉變為“利差益”,整個中國壽險行業也扭虧為盈。但伴隨著2007年以來銀行利率的多次上調,傳統保單和分紅險等儲蓄型壽險產品的實際收率甚至低于同期銀行利率,這種產品自然會得不到市場認可,再加上資本市場2007年火爆,壽險公司主推連投險和萬能險等具有投資功能的產品來迎合市場需求成為當然的選擇。由前面的分析可知,這種壽險產品營銷策略實為一種“兩難”抉擇,具有較大的風險??傮w而言,壽險行業的定價風險源于銀行利率和資本市場變動,受市場風險傳導影響較大。2.財產保險費率的相對放開與市場的過渡競爭。在貼產險市場的某些領域,由于保費費率相對開放,部分地區音分險種甚至出現了不計成本的過度競爭行為,如,某些競每激烈地區的企財險和建安險費率降至萬分之幾,在國際市揚上已不能順利分保,行業的財務風險逐年上升。經測算,我國2001年~2005年財產保險每萬元風險單位對應的保受收入如下②:2001年~2005年財產保險每萬元風險單位對應的保費收入

隨著保費收入和保險金額的逐年上升,我國財產險每萬元風險單位對應的保費收入逐年下降,蘊含著承保風險的逐年放大。

財產險某些險種的費率管制也蘊含著一定的監管風險,交強險作為財產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其強制保險的特點,從一開始推出就頗受非議,就其費率而言,和德國等國家相比我國交強險費率相對較高。

(三)營銷渠道分析

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的《2007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報告》中顯示④,我國2007年的保險投訴為1767件,比2006年增長4.8%。其中,涉及保險產品誤導銷售即為保險投訴相對集中的問題之一。有關保險營銷渠道風險的主要表現:

1.營銷中介濫用渠道權力。就目前保險公司展業的途徑而言,主要通過保險中介來實現。由于保險中介把持了保險營銷渠道,在和保險公司的談判中處于強勢地位,因而少數不良中介往往抬高營銷成本報價,從而加大保險公司的費用支出。

2.通過誤導消費者來實現保險產品銷售。由于投保人對保險產品知識缺乏,再加上保險合同往往具有繁雜的條款,因而投保人在投保時往往“不知所措”,而一些保險人會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來實施對消費者的誤導,如將分紅險稱為理財產品,“疏漏”保險手續與證據導致保險理賠無法實現等。

3.銀保合作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由于銀行具有渠道優勢,因而抬高手續費報價,代銷人員甚至還根據業績收取額外手續費。

三、投資風險分析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寬度與深度的相關規定①

1.股權投資。根據保監會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上一年資產中不超過20%的資金可以投資于權益類產品,其中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上限均為10%,如果將因投連險帶來的權益類投資資金一并計算,完全有可能超出20%上限;另據規定,保險資金入市的比例由原有的5%調至10%,同時取消“禁止投資于上年漲幅超過100%股票”的限制。

2.海外投資。2007年7月的《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打開了保險資金投資海外的大門,截至目前為止,共有21家保險公司獲得了QDII資格,其投資限額為保險公司上年末總資產的15%②。

3.基礎建設投資。平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牽頭保險企業集體出資約160億元,占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總股份的13.93%,成為僅次于鐵道部的第二大股東;根據2008年兩會相關議題,2008年將繼續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同時要擴大基礎設施投資和私人股權投資試點。

4.中小保險機構委托入市開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出臺,中小保險公司通過委托投資方式進入股票市場成為可能,目前已有民安保險等18家中小型保險公司可“借道”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股票。

(二)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實際情況

據《中國保險市場發展報告(2008)》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26721.94億元,較年初增長37.2%。從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來看:銀行存款6516.26億元,較年初增長5.38%,占資金運用余額的比例為24.39%,占比較年初下滑7.35%;債券11752.79億元,較年初增長23.78%,占比43.98%,占比下滑4.76%;證券投資基金2530.46億元,較年初增長85.35%,占比9.47%,占比上升2.46%;股票(股權)4715.63億元,較年初增長140.23%,占比17.65%,占比上升7.57%。

(三)投資風險分析

保險公司的新增收入中80%左右與資本市場有關,但資本市場波動很大,蘊含著極大的投資風險;與國外保險公司投資渠道和比例相比,我國保險業投資債券比例偏小,股票、基金所占比例偏大④;海外投資蘊含著投資風險和匯率風險。

四、償付風險分析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2008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指出@,“目前占市場份額主體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均非常充足,長期困擾保險業的償付能力不足和利差損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钡捎诒kU公司的償付能力受制于承保和投資環節,而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國保險業承保風險和投資風險仍然存在且較為突出,因而償付能力風險仍然存在。

償付環節風險還源自保險詐騙的存在。有資料顯示,歐美發達國家的保險賠付總額中有15%一30%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以詐騙形式獲得,個別的險種的詐騙賠付率甚至高達30%一50%。另據人保財險廣東分公司估計,該公司2005年賠付總額中15%以上與保險詐騙有關;華安保險武漢分公司認為,因保險詐騙產生的賠付目前已占到賠付總額的30%⑨。據江蘇保監局不完全統計,2006年江蘇省發現涉嫌車險詐騙案件1900件,涉嫌詐騙金額1860萬元,全省因機動車險詐騙損失高達2億元㈣。

中國保監會于2003年3月24日頒布了“1號令”,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對財產保險公司和人身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和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做了規定。其中,有關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分別照搬歐盟1973年標準(財產險)和歐盟1979年的標準(人身險),即“償付能力0”標準;而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則以NAIC的IRIS為基礎構建。由前述文獻綜述可知,粟芳(2002)和趙宇龍(2006)等學者的研究均表明,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的最低額度與初始準備金的設置存在一定缺陷。

五、結論

保險業高速發展也掩蓋了行業潛在的運營風險,我國保險業面臨的運營風險可歸結為三方面:

1.承保風險。主要表現在:產品同質化、產品結構不盡合理、某些險種如連投險發展過快而另外一些市場稀缺的險種如農業險、巨災險和責任險發展不足;壽險行業的費率管制盡管有利于化解保險公司“利差損”的歷史難題,但使消費者利益受損,也不利于保險業長期發展。對產險業而言,則存在過渡競爭并隱含著較大的財務風險;就營銷渠道而言,存在營銷中介濫用渠道權力、保險或中介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消費者等弊端。

2.投資風險。2007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額度與效率均取得了歷史性突破,但從其增長模式來看,80%新增收益與資本市場有關,蘊含較大投資風險;從投資渠道與比例來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如韓國和臺灣相比,我國保險資金在銀行存款和債券等兼顧安全與流動性的資產方面配備比例較低;隨著宏觀經濟調控與資本市場風光不再,保險資金的投資風險必將進一步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