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活組織化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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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社會生活組織化;中國改革;市場回歸;社會的生產
[論文摘要]政府、市場和社會是社會生活組織化的三種選擇,中國改革道路反映了三種組織化機制的變動軌跡。中國改革發端干全能政府的控制邏輯,在經歷了政府有限化、市場回歸和社會的生產后,逐漸形成了政府、市場和社會互動的公共治理模式。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合作共治成為未來社會生活組織化的基本邏輯。
一、引言
發端于上個世紀的改革開放,使中國走上了崛起之路。經過三十年的發展,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創造了“中國奇跡”。中國的迅速崛起吸引了國內外學者的目光,他們針對中國改革與發展的實踐進行了大量研究,探討是否存在一個不同于其他國家發展道路的特殊的“中國模式”。許多學者把目光聚集在中國改革的路徑與方式上。在改革的路徑方面,“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兩種路徑各有支持者,也有學者認為,“中國的改革是一個自上而下,再從上而下的過程,并非通常人們所說的那樣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曾峻,2005:224)在改革的方式上,雖有不同觀點,但政府主導的漸進式改革幾乎成為一種共識。
如果說對中國改革路徑與方式的研究多來自經濟學者的努力,那么政治學和社會學領域的研究則主要關注權力運行邏輯的變化或公共治理模式變遷以及社會結構轉型。“國家與社會”框架成為這些研究的一個主導性分析范式,國家與社會的分離以及由此帶來的獨立社會領域的出現是分析的起點。至于國家和社會的具體互動關系與社會的解放程度,則因學者而異。除了國家與社會這一分析框架外,基于市場經濟的道路選擇,政府與市場也逐步成為一種分析話語,進入政治學和經濟學研究者的共同視野。近些年來,由于公民社會的興起與發展,引發了政府治理模式的變遷,“治理”正在取代“統治”作為分析公共權力運行的話語。因此,有學者開始認識到不同于政府與市場的社會空間的存在,認為“新三元結構”應代替原來國家與社會的二分法,中國的改革是政府、市場與社會“新三元結構”的重構。(包國憲,潘旭,2007)
中國改革帶來了社會生活變遷,這種變遷既反映在社會生活方式上,更表現為社會生活內在邏輯的轉變。社會生活不同于個人生活,在于社會生活是組織化的。因為這種組織化而使社會成員共同生活,走出“叢林法則”處于共生狀態。中國三十年的改革,早已改變了計劃體制下“政治控制一切”的社會運行機制。個體逐步從集體中得以解放,變為具有主體性的個人。然而,整個社會并沒有因此變得無序,社會成員重新以一種不同于傳統的方式組織起來。換言之,在改革過程中,中國社會生活組織化邏輯發生了變革。正是在此背景下,國家與社會關系成為分析中國改革以來權力運行邏輯轉變的主導性范式。政府與市場盡管主要是圍繞經濟生活展開的,但經濟生活往往與社會生活融合在一起,社會關系“嵌入”在經濟體系之中。(卡爾·波蘭尼,2007:50)因而市場仍不失為一種社會生活的組織方式,市場交換把人與人聯系起來構成“局部秩序”。亞當·斯密所言的“無形之手”不僅配置經濟資源,同時也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協調社會生活。
政府、市場與社會是人類社會生活組織化的三種方式。它們在社會領域的具體表現形式為“公共組織”、“私人組織”和“社會組織”,這三種組織也被稱為社會上的三大部門。三種組織之間的結構優化與功能匹配是一個社會實現良好秩序的有效前提。中國改革的歷程正反映了三者之間逐步走向結構優化與功能匹配的變動軌跡。具體而言,中國改革道路發端于“全能政府”,在政府放權的過程中,市場化進程得以推進,市場經濟逐步發展。隨著政府有限化與市場回歸,獨立的社會空間形成,呈現“社會的生產”。
二、全能政府:一種控制邏輯
中國改革是一種全面性的社會變革,它既包括經濟改革,也包括政治改革。對于經濟改革學術界有著共識,因為中國正在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對于政治改革,則不那么容易得到認同,基于多方面的原因,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進行了深刻的經濟改革,卻不存在政治改革。其實,中國改革最初的動力就來自政治改革,后來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政治改革放慢,更多地表現為行政體制改革,所以才導致對中國改革的片面性認識。三十年的中國改革有兩個顯著的目標取向: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從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兩種目標取向不是分離的,而有著緊密的關聯。計劃經濟下的政府必然是全能政府,對計劃經濟的任何變革都影響政府職能的實現及其轉型,而走向市場經濟改變的不僅是資源配置方式,對政府模式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因為市場經濟下的政府不可能是全能政府。中國改革的最初動力來自于對計劃經濟弊端的深刻認識,計劃經濟所導致的不僅僅是經濟活動的無效率,僵化的政府管理體制也限制了整個社會的活力。新中國成立后,基于對當時國情的認識,選擇了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這是由當時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決定的:社會主義要搞計劃經濟體制的傳統理論是意識形態因素;通過加快工業化實現現代化是發展目標因素;國際環境的限制是發展戰略和體制選擇的空間制約因素。(陳甬軍,2001)
在計劃體制下,政府同時介入了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政府介入經濟生活是用政府計劃和指令替代了市場,對社會生活的介入則主要是由政府承擔社會秩序的供給功能,政府擠壓社會空間。政府對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介入,使得原由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承擔的組織化任務落在政府身上,政府成為公共秩序的唯一建構者。市場和社會失去了存在的空間,政府一元化的控制邏輯成為中國社會的運行機制。
有學者認為,在計劃經濟時期,發展戰略宏觀政策環境、資源配置制度和微觀經營機制三位一體,構成我國傳統模式的三個基本方面的歷史因果關系和運作上的相互配合、相互依賴的邏輯聯系。(林毅夫,1993)在這樣的邏輯下,政府以無所不包的計劃和指令既控制了宏觀經濟變量,也干涉企業的微觀經濟活動。在政府控制經濟的社會中,獨立的市場是不存在的,政府的指令成為分配資源的方式,商品交換活動被稱為“割資本主義尾巴”,不為當時的意識形態所允許。建立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實現經濟發展,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夠把有限的社會資源投向經濟發展的關鍵領域。然而,從現在的觀點看,這是一種違背社會發展規律的體制,政府控制經濟活動基本上是一種“非現場決策”。(高明華,2000)在這種非現場決策體制中,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和行為選擇都由企業現場外的政府集中決策,并通過行政手段強制實施,而企業作為實際經營組織卻只有執行義務,不能根據效率原則自主地進行資源的優化配置,不能根據自己掌握和支配的外部信息及時做出預期反應和采取相應行動,當然也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從而使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動力。計劃體制下政策偏差還造成國民經濟結構失調,社會生產力低下,整個國民經濟停滯不前。
在計劃體制下,政府對社會活動的控制主要是通過單位來推進的,所以在這一時期中國社會基本上可以被稱為“單位社會”。由于社會成員被最大可能地整合進各種單位,社會成員不再以單個人的形式而存在,他們失去了獨立的屬性,以“單位人”身份進行各種社會活動。單位不僅是社會成員工作與生活的場所,同時也成為國家控制與整合社會的中介,國家面對的不是單獨的個人,而是一個個的單位。只要實現了對單位的有效控制,社會的整合與秩序的維持自然也就是順理成章的結果。(劉建軍,2000)社會成員“單位人”的屬性使他們依靠單位而生存與行動,其他的社會團體失去了存在的社會基礎。改革開放以前,獨立的民間組織在中國基本上是不存在,僅有的一些社會團體也被整合進政治權力運作框架,變為政府與黨的附屬組織。在這樣一個時期,“中國奉行的是一種政治上高度一元化的組織和領導體制,公與私、國家與社會、政府與民間幾乎完全合為一體,或者說,公吞沒了私,國家吞沒了社會,政府吞沒了民間”。(俞可平,2002:204)政府控制社會生活的時代,一種強制力嵌入社會領域,原來以自愿為基礎的民間治理機制失效,政府的強制擔當著社會生活運轉與變遷的主導性力量。社會成員對社會活動的參與是被動的,是政府借助動員的手段實現了社會成員的參與,“動員式治理”作為政府社會管理的一種常態,使得社會生活(無論在農村還是在城市)都深深打上了政府“強制”的烙印。
由上可見,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市場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走向了一種極端,政府極大地擠壓了市場與社會的空間,甚至吞沒了市場與社會,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都消失在國家所建構的組織體系中,或者變為黨和政府的附屬機構,失去了獨立存在的空間。政府以強制力所建構的社會生活秩序,掩蓋了社會生活的多樣性,違背了市場與社會各自的運行規律。這種社會生活組織化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存在的合理性,然而,如果一個國家或政府試圖以此模式長期維持統治,將會由于控制成本的增長以及控制對象的消極抵抗而難以為繼。
三、政府的有限化與市場的回歸
全能政府的控制邏輯模糊了政府與市場的界限。在某種程度上,“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的政治體制就是經濟體制,經濟體制同時又是政治體制。”(王小衛,2004)全能政府在組織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時具有一系列弊端,嚴重影響了社會整體的運行與發展,這也是中國改革啟動的時代背景。從政府轉型的角度看,中國改革是逐步改變全能政府的控制邏輯,重構社會生活組織化內在邏輯的過程,即政府放權和分權的過程。政府放權和分權其實是政府的權力和職能從無限回歸有限的過程。改革開放以來,政府向市場和社會放權以及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權,都是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型的表現。在總結以往機構改革的歷史教訓時,鄧小平指出,“過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過幾次權,但每次都沒有涉及到黨同政府、經濟組織、群眾團體等等之間如何劃分職權范圍的問題。”這勢必造成“我們的各級領導機關,都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鄧小平,1994:329)圍繞著放權與分權,精簡機構與職能轉變一直是后來歷次政府改革的主線。政府改革從總體上逐步向有效性和規范化推進。
在經濟生活中,政府的這種放權過程首先是從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開始的。鄧小平曾提出,“企業要有主動權、機動權,如用人多少,要增加點什么,減少點什么,應該有權處理”,“當前最迫切的是擴大廠礦企業和生產隊的自主權,使每一個工廠和生產隊能千方百計地發揮主動創造精神。”(鄧小平,1994:131,145)在企業獲得自主權的過程中體現了政府“放權”和“企業”擴權的雙向互動,逐步實現政企分開。依據相關研究,中國改革過程中政企分開大致經歷了“放權讓利”、“兩權分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三個階段。(許維安。200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標志著企業將發展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隨著政企關系的演變以及市場經濟的發育,中國政企關系改革將逐漸從國家介入的強制性變遷向社會力量內生的誘致性變遷過渡。
政府的放權還表現在社會領域,社會逐步獲得了自我發展的空間。政府放松了對社會成員的控制,使他們擁有了自由從事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權利;政府改變了對城市和農村的管理方式,在城市推行居民自治,在農村積極推進村民自治。總之,在中國改革的進程中,政府轉型不限于歷次的政府改革,歷次大規模改革只不過是一次較為突出的政府轉型,在中國改革的每一階段,都可見到政府的“自我革命”。這種“自我革命”保證了整個改革進程的推進,也促使政府逐步向現代政府轉型,適應中國現代化的發展戰略。
在經濟領域,中國改革最重大的轉變就是市場化進程的推進,從發展商品經濟,到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確立”以及后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樣一個過程貫穿著中國改革。市場經濟在中國的發展改變了社會經濟生活的運行邏輯。市場化改革,使國家集權控制全社會經濟運行的格局發生了很大變化,國家不再對企業經營承擔無限責任,企業也不能繼續吃國家的“大鍋飯”,國有企業已逐步成為法人實體;個人對社會成果的分配,已不再是抽象的勞動支出,而必須是社會必要勞動,不僅個人勞動以社會標準衡量,各種生產要素也有償參與社會價值的創造、實現和分配,個人收入分配出現差距,政府以各種政策調節差距并逐步為實現共同富裕而創造條件。(冒天啟,1999)市場化改革給予社會成員自由選擇交易的權利,基于自由的交換而不是強制性權力維持著經濟生活的運轉,使分散的個人走到一起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市場化還介入社會領域,影響了人們的社會生活,“市場化最有價值的后果是對人們心理、觀念的影響,人們的權利意識、利益意識、平等意識、競爭意識、參與意識普遍上升,權力不再是社會的唯一指南。”(曾峻,2005:229)
中國改革從開始就具有典型的市場化取向,市場經濟在中國了從無到有,迅速成為經濟生活秩序的建構者,特別是進入上個世紀90年代后,市場化改革成為推動中國轉型的一個基本動力。中國的市場化改革是由政府主導的,行政權力自始就介入市場運行,但是,在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后,資本的力量迅速壯大,開始介入政治生活,左右公共權力的運作,資本和權力相結合主導著后來的改革進程。資本和權力的結合引發的一個嚴重后果是“過度市場化”,即市場社會出現。在社會“缺席”的狀態下,市場社會意味著一種強勢邏輯在建構社會秩序,社會生活被整合進經濟生活。
四、改革話語中社會的生產
中國改革所帶來的變革除政府職能轉型與市場發育外,還包括獨立社會空間的出現。社會空間的出現即社會發育在中國主要表現為民間組織的發展與壯大。“改革開放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使公民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經濟、政治、法律和文化環境發生了根本變遷,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地催生了民間組織。”(俞可平,2002:196~197)民間組織的出現是與中國經濟改革和政府改革分不開的,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民間組織存在提供了經濟基礎,而政府職能轉型為民間組織提供了相對寬松的政治環境。
社會發育表明在中國社會生活中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參與治理的模式初步形成。與一些政府官員消極評價民間組織相比,學者們傾向于積極評價公民社會在公共治理中的功能,認為公民社會“正在對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擴大公民參與、推進基層民主、推動政務公開、改善社會管理、促進公益事業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俞可平,2007)不可否認,公民社會對于推動民主治理具有重要價值,但是在中國當前的社會生活中,公民社會的成長與發展不足,使其尚不具有西方公民社會的特征,因而其功能發揮也是有限度的。
中國公民社會發育不足是由改革過程中社會發育的路徑引起的。中國公民社會發育主要有三種路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合作型,(賈西津,2003)但由于是政府主動推動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重塑,因而中國的公民社會或日民間組織基本上是政府選擇的結果。“中國的民間組織絕大多數由政府創建,并受政府的主導,尤其是那些經過合法登記的有重要影響的民間組織,如各種行業組織、同業組織、研究團體、利益團體等。”(俞可平,2007)中國的經濟改革先于社會改革,民間組織是在市場經濟中發展起來的。市場經濟雖然具有拓展社會中的自主活動空間的作用,但由于市場機制下對自利性動機的誘發力量和對機會主義傾向的助長作用,實際從另外一個方向構成了公民精神的死敵。(陶傳進,2003)因此,市場經濟盡管為公民社會的發育提供了經濟基礎,同時也侵蝕了其存在與發展的社會基礎一公民精神。就具體改革階段而言,中國經濟改革進入了深化階段,而社會領域的變革卻剛剛開始,這勢必使中國的公民社會更多地“嵌入”也已形成的經濟體系,體現出“市場社會”的特征。
在組織路徑方面,社會組織化路徑包括兩種:社會運動和民間組織,有時候兩種路徑是相互聯系的,社會運動需要民間組織的動員,而民間組織往往也通過社會運動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和更大的知名度。(李友梅,2006)國內學者往往以民間組織的數量作為公民社會發育的標準,其實這是一種片面性的認識。改革以來中國民間組織的發展是政府選擇的結果,沒有經歷由政府選擇到社會選擇的轉型。這種政府主導式的社會生產又落后于市場的發育,是在“市場社會”中發育公民社會,在沒有經歷一個“反向運動”的情況下,公民社會的發育水平受制于市場,缺少“能動性”。中國公民社會的生產是政府與市場推動的結果,這從根本上不同于西方社會在抵抗政府和市場中成長的發育路徑,使其脫離了公民權的發育。公民權的“缺席”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中國只存在民間組織,而沒有生產出與此相適應的公民社會。
在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壓力下,中國社會的生產需要一場“反向運動”,即“保衛社會”,抵制政治專制主義和市場專制主義對社會生活的侵占。“保衛社會”不是一句口號,也不是成立更多的民間組織,它需要的是與公民權結合在一起的公民社會。對于當前的中國社會,公民權的生產應先于公民社會的發育,或者至少二者是同步的。生產公民權的途徑包括民間組織和社會運動,這也正是生產公民社會的兩種機制。不同于傳統的社會運動,中國轉型社會公民權生產機制是一種新社會運動。新社會運動是一種認同感政治,不再尋求特定的階級利益,而更為關注社會問題。新社會運動以個人認同以及決定私人領域和情感生活的權力為訴求,反對國家和市場機制對社會生活的侵犯,反對系統無所不在、無所不包的操控。中國公民權生產中的社會運動所面臨的是有限的制度空間,而爭取運動空間的過程,也正是公民意識增長以及公民權生產的過程。轉型中國的新社會運動更多地表現為維權抗爭,沈原曾分析了社會中三大階級的維權活動,得出結論:農民是從維護“地權”的抗爭走向公民權;勞工是從維護“勞動權”走向公民權;業主則是從維護自身房屋的“產權”走向公民權。(沈原,2007)在這些社會運動或者維權抗爭中,運動的參與者實現了自身的利益,與此同時,公民權從中產生,公民社會也得以形成。
中國社會運動是與改革分不開的,正是改革催生了中國的社會運動。研究者認為決定和影響社會運動發生的三個因素是變遷、結構和話語,一場社會運動既可以發端于一系列社會變遷,進而導致社會結構條件的變化和挑戰性話語的形成;也可以發端于國家主導的改革,進而引起國家和社會的結構性變化及挑戰性話語的出現。(趙鼎新,2005)中國改革以來的社會生活變遷和社會結構轉型以及由此帶來的不同于主流意識形態的話語出現,為社會運動的形成與發展創造了深層土壤。改革進程中的利益格局調整引起了利益分化,中國已經由計劃體制下的總體性社會進入利益博弈時代。由改革帶來的利益分化和利益不均衡,在社會中引發了利益矛盾與利益沖突,而矛盾與沖突常常釀成以維權為目標的社會運動發生。如農業稅取消前以減輕負擔為目標的農民抗爭,上個世紀末因國有企業改革而導致的下崗工人上訪維權,以及近年來一些城市居民為維護生存環境而發生的街頭抗議活動。這些運動雖然具體目標不一致,但爭取某些利益卻是其共同之處。因此,當前中國社會運動具有顯著的利益取向,具體的社會運動總是與特定的利益聯系在一起,社會運動的這種特征使其不同于現有的民間組織,民間組織基于合法性的追求,一般以某種公益性目標作為存在的基礎。民間組織和社會運動存在基礎的差異性所導致的后果是,主流社會對民間組織開始具有一定的認同與接納,而社會運動則不具備這種合法性。與西方的“運動中的社會”相比,盡管中國的社會運動尚處于發育階段,但社會運動畢竟開始在中國社會生活中出現,公民社會的生產擁有了一條不同于民間組織的路徑。
五、結語:政府、市場與社會互動中的未來社會生活組織化
政府、市場和社會是社會生活組織化的三種選擇,三者之間不是一種非此即彼的替代關系,在某些領域它們是一種互補關系。在現代社會里,隨著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長,日益需要市場與社會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換言之,在現代公共治理中,政府、市場和社會三種機制都是必要的,不存在哪一種機制被代替的問題,由三種公共治理機制構成的公共組織、私人組織和社會組織是公共治理的擔當者。因此,政府、市場和社會之間的結構優化與功能匹配是實現良好的治理或者善治的基本前提。
隨著政府放權改革與政府職能轉型,市場和社會逐漸有了存在的空間,特別是作為經濟生活秩序建構者的市場,在政府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后,獲得了快速發展,使中國進入了“市場社會”。市場邏輯超越了經濟生活,侵入了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變為主導改革的一種基本力量。權力和資本相結合的強勢邏輯最終使改革共識破滅,中國社會出現了反思改革的呼聲與要求。在原有的改革模式難以為繼的情況下,高層適時提出了社會建設,以培育處于“缺席”狀態下的社會。社會建設是進入市場經濟后的一種“反向運動”,是對“過度市場化”的積極回應,表明“市場神話”在中國社會的結束。政府開始通過培育社會組織解決市場化進程中出現的社會問題,并回歸公共責任承擔者的角色,推動“市場社會”過渡到“社會市場”。
要看到,民間組織只是發育公民社會的一種路徑,特別是當民間組織作為政府選擇的結果時,民間組織的獨立性和合法性難以保證,其功能發揮也是有限的。公民社會的發育尚存在另一種路徑,即社會運動。社會運動與公民權的發育聯系在一起,只有經過生產公民權的社會運動,公民社會才能完成從“自在社會”到“自為社會”的轉變。改革以來利益分化所引發的矛盾與沖突為社會運動的產生和發展培育了深層土壤,具有利益取向的社會運動在中國社會開始出現,業已成立的民間組織也借助社會運動擴大影響力,提高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礎。民間組織和社會運動兩種組織化路徑相結合加速著中國公民社會的發育。
中國改革是重新探尋社會生活組織化邏輯的過程,改革以來社會組織化邏輯的轉變反映了政府、市場和社會之間結構與功能的變動軌跡。經歷了三十年改革后,政府、市場和社會或者公共組織、私人組織和社會組織之間正在形成結構優化、功能匹配的新型治理模式,共同維持著社會生活組織化。政府、市場和社會之間的分工合作越來越成為未來社會生活組織化的常態,推動著中國逐步走向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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