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系統知識評估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03 0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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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相關概念的界定;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分析;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評價模型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區域創新系統的界定、知識共享的界定、中介服務機構因其所包含的機構眾多,而且其性質也各有不同、區域創新系統的主要功能在于推動區域內的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知識共享和應用、知識共享能力是指對知識進行交流與吸收利用的能力、模型建立的原則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評價層次分析法
論文摘要:區域創新系統的相關問題是目前理論界和學術界研究的熱點。在對區域創新系統和知識共享概念進行界定的基礎上,以區域創新系統內主體要素之間的知識共享能力作為切入點,對區域創新系統主體要素之間的知識共享能力進行了系統分析,構建了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并采用層次分析法對各指標進行權重的確定,為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評價提供了一種思路和方法。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知識已經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源。區域創新系統中各主體要素之間對知識共享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了整個系統能否順利運行,也決定了整個系統的創新能力能否維持在一個較高水平上。
目前,我國區域創新系統各主體間已建立起一定的知識共享關系,例如每年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向企業不斷地輸送科技成果;企業和科研機構建立聯合的研究所,共同研發新產品、開發新技術等。在這個過程中,區域創新系統各主體要素都傾向于獲取其它方的知識,而不愿向其提供自己所擁有的知識,從而形成知識共享的障礙。另外,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對于知識特別是隱形知識的產權難以界定、缺少促使各主體間進行知“只共享的激勵制度等因素,都大大降低了區域創新系統各主體間的有效溝通和交流學習,不利于區域創新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對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進行研究尤為必要。
1相關概念的界定
1.1區域創新系統的界定
自從1992年PhilipCooke教授提出“區域創新系統(RegionalInnovationSystem,RIS)”這一概念并對其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理論分析和實踐研究后,國內外的學者專家在此基礎上對區域創新系統進行了更深層次和更廣范圍的理論研究。本文采用黃魯成關于“區域創新系統”的定義,即在特定的經濟區域內,各種與創新相聯系的主體要素(創新的機構和組織)、非主體要素(創新所需要的物質條件)以及協調各要素之間關系的制度和政策網絡。區域創新系統是國家創新系統的基礎,是國家創新系統理論的區域化和具體化,是國家創新系統不可或缺的支持力量。
區域創新系統的主要功能在于推動區域內的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知識共享和應用,其根本任務是把創新內化為區域經濟增長的自變量,促進區域內產業結構合理化、產業結構進一步升級和區域經濟高質量增長。
區域創新系統中的主體要素包括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政府以及中介服務機構。其中,企業是技術、知識創新活動和收益的主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是創新的主要源泉,也是人才的培養基地;政府作為區域創新系統中各項創新活動的推動者或參與者,其主要職責在于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以及推動其它主體間的知識共享活動,協調系統各主體要素之間的關系。中介服務機構主要為各主體要素之間的知識共享和互動提供便利,增強區域創新系統的活力。
1.2知識共享的界定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一些專家學者開始對知識共享進行較為深人的研究。著名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認為知識是一種有組織的經驗、價值觀、相關信息以及洞察力的動態組合,該組合的框架可以不斷評價和吸收新的經驗和信息。而知識共享是指系統內部的各種經驗、價值觀、技術等相關信息和知識的公開,目的在于使每個主體能夠有效地接觸和應用相關的信息和知識。
知識共享的對象是知識的內容,具體包括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顯性知識比較容易實現共享,而隱性知識則相反。通過知識共享。可以提高一個組織系統的運行效率,降低因不確定性而產生的風險和成本,最終達到充分利用知識來獲得效益和競爭優勢的目的。因此,知識共享對一個組織來說具有很高的價值,知識共享是使知識的價值得以最大化發揮的有效途徑。
2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分析
知識共享能力是指對知識進行交流與吸收利用的能力。它強調的是知識在區域創新系統中主體要素之間的雙向流動,特別是對知識的吸收和應用,而不是簡單的獲取。由于政府一般不直接參與或較少參與區域創新系統中的知識共享,故在本文中略去對政府與其它主體之間的知識共享能力分析。因此本文認兒區域創新系統的知識共享能力主要包括:企業間的知識共享能力;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之間的知識共享能力;高校、科研機構間的知識共享能力;企業與中介服務機構之間的知識共享能力以及高校、科研機構與中介服務機構之間的知識共享能力。
企業參與知識共享過程,是在不損害企業等主體專有知識的前提下,一方面貢獻出自己的私有知識,另一方面學習和消化吸收其它企業和其它主體要素可以貢獻出來的私有知識,從而不斷地進行創新活動、產生新知識,進人下一輪的知識共享流程,最終提升自身的競爭能力。在相互競爭、對立的企業之間實現知識共享是極其困難的,因為將知識貢獻出來、與競爭對手共享會對企業自身利益造成極大的損失。但是即使雙方存在著激烈的競爭,一方企業向另一方貢獻出可以共享的知識成果,也會對自身形成一種無形的壓力,督促自身不斷創造新知識,以保持知識方面的優勢,保證競爭優勢的長期存在。
高校、科研機構是集知識生產、傳播、創新、應用為一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知識是其創造價值的核心資產。高校、科研機構參與知識共享過程,一方面是對高校、科研機構中的部分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進行整合,然后與其它主體要素進行共享;另一方面是吸收和應用其它主體貢獻出來的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從中不斷發現新問題,再從理論的層面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從而達到不斷提升高校、科研機構的科研水平和實力的目的,并增強高校、科研機構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貢獻能力。
中介服務機構因其所包含的機構眾多,而且其性質也各有不同。其參與知識共享的過程主要可以歸總為為區域創新系統中的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搭建知識共享的平臺,以及為其提供各種性質的服務。具體包括:經由中介服、務機構向企業轉化科研成果;經由中介服務機構向高校、科研機構反饋市場需求信息;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服務、人員培訓等多方面的內容。
通過在區域創新系統各主體要素之間的知識共享,可以導致單一主體要素知識量的增加,增強其對于知識的吸收和再應用的能力,由此不斷創造出新的知識并帶動整個區域創新系統創新能力的增長.提高其競爭力。
3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評價模型
分析和評價某一地區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除了進行定性的描述和分析之外,更為重要的是利用相關的分析工具對其進行定量描述和定量分析,以便找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3.1模型建立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構建的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評價指標體系,要能夠反映區域創新系統中各主體的知識共享能力,不失偏頗,這樣才能正確評價區.域創新系統的知識共享能力。
(2)重點性原則。在指標體系構建過程中,除了堅持全面性原則之外,還要盡可能突出重點方面,所以在本評價模型的構建中,將以企業為重點,著重闡述企業與其他主體之間的知識共享。
(3)可操作性原則。指標體系中的各指標應該具備相當的可測性以及可比性,并且將這些指標量化的計算方法應盡量明確,不要過于復雜,計算過程盡量簡單。
3.2評價模型的構建
(1)指標體系的構建。根據前文對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的分析,評價指標體系中的一級指標主要包括企業間的知識共享能力;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之間的知識共享能力;高校、科研機構間的知識共享能力;企業與中介服務機構之間的知識共享能力以及高校、科研機構與中介服務機構之間的知識共享能力。
二級指標中,反映企業間知識共享能力的指標有企業間合作項目數量、企業間人員交流次數、企業間技術擴散程度;反映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之間知識共享能力的指標有高校、科研機構向企業的科研成果轉化率,高校、科研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次數,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間人才交流次數,聯合專利和合作出版物數量,進人大學科技園的企業數量,企業博士后工作站數量;反映高校、科研機構間知識共享能力的指標有高校、科研機構間合作項目數量,聯合專利、合作出版物數量,人才交流次數;反映企業與中介組織間知識共享能力的指標有中介機構向企業進行的技術轉化、嫁接改造數量,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次數;反映高校、科研機構與中介機構間知識共享能力的指標有高校、科研機構與中介機構合作項目數量,中介機構為高校、科研機構提供服務次數。
(2)指標權重的確定。確定權重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德爾菲法、層次分析法等。由于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指標體系是一個二級結構,故采用層次分析法較為適宜。通過設計問卷請專家對兩兩指標間關系進行評分,后經過計算.最終得出各級指標權重.如表2所示。
4結論
本文從區域創新系統中主體要素間的知識共享能力研究視角人手,構建了區域創新系統知識共享能力評價模型。筆者認為該模型的構建不僅對豐富區域創新系統內容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而且對于政府從提升知識共享能力的角度來建設和完善區域創新系統、搭建知識共享平臺,使知識能夠在區域創新系統中充分地流動,對提高區域創新系統的整體創新能力和經濟發展水平也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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