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創新網絡中知識轉移研究論文

時間:2022-07-05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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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創新網絡中知識轉移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區域學習和創新能力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學習型區域創新網絡中創新主體間的知識轉移能力是區域創新和學習能力的關鍵。但由于創新主體間存在著委托一關系,知識轉移的過程中普遍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知識資本的功能。本文通過構建博弈模型,分析了創新網絡中創新主體要素間的知識轉移的條件。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可行性建議。

論文關鍵詞:區域創新網絡;學習型區域;委托一關系;知識轉移

當今世界經濟的發展已步入知識經濟時代并呈現出區域化特征。學習型區域創新網絡是指在某一地理經濟區域內,在政府主導下,區域內創新主體如企業、大學、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和政府建立相互信任的關系網絡,通過該網絡進行交互式學習,形成一個基于學習的區域創新體系,通過區域學習提高區域創新能力,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最終形成具有競爭優勢的有效的區域創新網絡。因此,學習型區域本質是一種基于學習的區域創新網絡。

一、學習型區域創新網絡的動態結構

學習型區域創新網絡的創新主體要素為區域內強勢企業、大學、科研院所、中介服務機構,以及區域內地方政府。網絡內各個行為主體通過互相學習、溝通建立簡單的關系,隨著參與主體的增加、知識流動的加速,在加強區域互動和國際交流的背景下,以及強化區域創新的軟硬環境對區域主要行為主體的支撐作用的前提下,形成以提高區域創新能力和創新效率為目標,在一定地域之內具有開放邊界、要素完備、配置高效、區域化的動態網絡結構。學習型區域創新網絡的動態結構如圖1所示。

在具體的網絡體系中,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政府、中介機構之間形成了復雜的作用機理。其中高校、科研院所是區域科學研究體系,是知識的生產網絡;企業是區域技術創新的主體,是知識的應用網絡;中介服務機構在區域創新過程中擔任區域創新資源的催化劑功能,是知識的傳播網絡;政府機構是區域創新的宏觀調控者。在區域創新過程中,各行為主體并非孤立,他們處于同一個網絡平臺上,是網絡平臺的一個節點,通過互動、集體學習而形成一個復雜創新的網絡。網絡內各個主體之間通過長期正式與非正式的合作與交流,在交互學習的基礎上形成了以增強區域創新能力為目的的、相對穩定的關系網絡。學習型區域內部各創新主體之間,通過各種關系網絡構成了基于一種學習的區域創新體系。

二、學習型區域創新網絡主體問知識轉移的委托—關系

學習型區域創新網絡中的知識轉移能力是衡量區域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的關鍵要素之一。知識轉移是指知識客體從一個知識主體向另一個知識主體的移動。所轉移的知識分為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顯性知識是可編碼、易于表達和傳送的知識而隱性知識是不可編碼、難以表達和傳遞的知識。顯性知識占知識總體的20%左右,是知識冰山之一角,而隱性知識才是知識的主體內容。知識轉移是一種永無止境的螺旋式上升活動在這種循環往復的知識轉移過程中,知識資本的總量得以擴張知識資本的功能得以提高,企業核心能力得以形成和壯大。在學習型區域創新網絡中存在著三個層次的知識轉移:第一層知識轉移是指區域創新主體企業之間互動學習流程,它包括了企業和企業中個體之間的交互學習和相互作用模式。第二層次的知識轉移是通過區域內中介服務機構、大學和科研機構向區域內企業提供技術知識和信息支持的知識流動。第三層次的知識轉移是指學習型區域的外圍網絡向區域內核心網絡知識流人的過程,在這里地方政府起著紐帶的作用,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區域創新網絡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所必須的協調活動以及特定企業活動。這三個層次的知識轉移相互補充和銜接,構成了基于學習的區域創新網絡。

在知識轉移的過程中區域內主體要素間存在著委托—關系。知識轉出方擁有私人信息(隱性知識或顯性知識),在知識轉移活動中消耗一定的成本(知識轉出方的精力、時間和轉化費用以及知識共享所帶來的壟斷效用損失),需要知識轉入方給予一定程度的利益補償。知識轉入方不擁有私人信息,在知識轉移活動中獲取一定的利益(知識轉移價值),在軟性約束條件下需要對知識轉入方給予一定程度的利益補償以確保知識轉移。在知識轉移過程中或是知識轉移之前,逆向選擇行為和道德風險行為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必須設計一種契約(或制度)來激勵和約束知識轉出者,使其選擇對知識轉入者最有利的行動。知識轉移的過程是一個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即博弈過程,最終可以達成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即達到博弈中的“納什均衡”。

三、構建知識轉移博弈模型

在學習型區域創新網絡內,知識轉移在多個創新主體間發生,為了簡單起見,我們假設博弈在企業與科研機構兩個創新主體問進行。在分析過程中把參與主體視為理性經濟人即假定人都是利己的,而且在面臨兩種以上選擇時總會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方案實現自身預期利益的最大化。在知識轉移博弈模型中,科研機構和企業分別有四種選擇策略:誠信合作與誠信不合作,不誠信合作與不誠信不合作,如表1所示。

在模型中R表示科研機構預期收益,是個外生變量,科研機構知道而企業不知道;a表示雙方不誠信行為所帶來的收益損失;n表示多次博弈次數,在交易主體多次的博弈過程中,每一次不誠信的合作都會加大心理預期的數值,即an是遞增的;c表示雙方知識轉移時的成本支出,如果企業和學校都不互相信任,雙方都采取自私行為,則認為沒有任何合作,知識轉移也就不會產生,此時雙方的支付都為0;T表示雙方誠信合作時的收益。

設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博弈策略分別為x、Y,則:

假定企業以q表示不合作的概率,則合作的概率為1-q給定q值,科研機構選擇誠信合作和非誠信合作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實際上,式(5)左邊表示科研機構誠信合作時的預期收益,右邊表示非誠信合作時的預期收益。因此,在納什均衡中企業所采取的混合策略Y,必須使得科研機構在誠信合作或非誠信合作之間的選擇由于預期收益相等而表現出無所謂態度。解式

這表明,如果企業實際合作概率q<q‘,則說明科研機構選擇非誠信合作的收益大于誠信合作的預期收益,此時科研機構的最優策略是選擇非誠信合作;如果q>q’,選擇誠信合作。假定科研機構分別以P和1-p表示誠信納稅和非誠信合作的概率。給定P值,企業選擇合作和不合作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實際上,式(8)左邊表示企業選擇合作的預期收益,右邊表示不合作的預期收益。因此,在納什均衡中科研機構所采取的混合策略x,必須使得企業在合作與不合作之間的選擇由于預期收益相等而表現出無所謂的態度。解式(8)得:

這表明,對于給定的p值,如果科研機構誠信合作的比例p<P,則說明企業選擇不合作預期收益大于合作的預期收益,此時科研機構的最優策略是選擇不合作;如果p>p.,選擇合作為最優策略。從以上模型我們知道,當科研機構選擇誠信合作時,企業的最優策略是選擇合作;選擇非誠信合作時,企業的最優策略是選擇不合作。企業選擇合作時,科研機構的最優策略是選擇誠信合作;企業選擇不合作時,學校的最優策略是選擇不合作,即不存在使雙方預期收益都最大的均衡點。在這一博弈模型中,科研機構與企業雙方都想猜透對方的策略,而每一方又不可能讓對方猜透自己的戰略,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兩個不同的純策略都有正的概率來形成均衡中的混合策略,均衡時這兩個策略一定給他帶來了相同的報酬,構成了所謂的混合納什均衡。

由式(2)、(6)、(7)得出企業的預期收益是:

代入式(9)即求得在納什均衡時的企業的預期收益:

四、博弈的結論和建議

學習型區域創新網絡中知轉移的創新行為實際上是參與主體的動態策略選擇過程,各參與主體基于追求自己利益的目的,貢獻各自的知識資源而協作創新,根據前面的分析,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促進網絡知識轉移的創新:

1.增加信任,提高經濟互補性的合作次數

在網絡內,企業合作行為形成的必要條件是合作各方之間的經濟互補性,而充分條件是合作各方能夠通過有效磋商,協調彼此之間的利益分配并達成有約束力的利益分配協議,約束彼此的行為。滿足這些條件的知識轉移行為,一定會給各方帶來大于不合作時能獲得的利益。任何破壞合作的行為都會導致其收益下降,只有真誠的合作才能獲得更大的收益。由企業合作的概率可以得出知識轉移主體間合作次數越大知識轉移的主體就越能夠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從而形成一種默契,減少了策略的不確定性,進而逐步建立穩定、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

2.合作雙方降低知識轉移的成本,提高合作效應

科研機構誠信合作的比例P與知識轉移的成本有關,由可知,當知識轉移成本越高,誠信合作的比率越低。通過降低知識轉移成本,提高合作效應系數,科研機構誠信合作的可能性越高。知識轉移成本降低有以下途徑:一是改進合作方式,二是改善合作的結構,三是重視合作過程中的溝通,四是加強合作過程的管理。

3.公平的利益分配,提高知識轉移主體的預期效益在合作中,雖然各方都想通過有效磋商使自己的獲益盡可能得多,表現在合作中的突,但至少存在一種使各方均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它要求雙方參與合作,并且在合作中獲益較多的一方應給獲益較少的一方一定量的利益補償。

4.提高激勵因子,增強合作的積極性

科研機構誠信合作的預期收益激勵因子越大,企業越有合作愿望。我們應該從加強合作雙方信息交流、建立公平機制、培育良好的合作環境等方面來增強合作的積極性。